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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行业市场结构及影响因素研究

2015-11-04蒋才芳等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5年5期
关键词:退出机制市场结构人寿保险

蒋才芳等

摘要:从人寿保险行业市场结构的主要影响因素——准入退出壁垒、市场集中度、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及产品差异化等方面,对我国人寿保险业市场结构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我国保险市场准入、退出的行政性政策壁垒还较高;我国寿险业市场集中度在逐步降低,但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寿险业市场集中度较高,属于寡占III型市场结构;我国寿险业保费规模、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保险资产总额占GDP的比重、保险资产总额占整个金融资产的比重还较低;寿险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严重,分红险产品成为各人寿保险公司开发的重点和趋势;降低保险市场进入壁垒,建立适当的退市机制有利于优化人寿保险市场结构,提高人寿保险业资源配置效率。

关键词:人寿保险;准入 退出机制;市场结构;影响因素

Abstract: From the main influence factors of the market structure of the life insurance access and exit mechanism ,industry – degree,economy of scale and economy of scope and product differentiation and market focus on the market structure of life insurance in China was studied .The study found that: the administrative policies and barriers of China's insurance market entry and exit is also high;China's life insurance industry market concentration gradually decreased,but compared with the developed countries,China's life insurance industry is a high degree of market concentration,market structure is oligopolistic type III;China's life insurance premium scale, insurance density,insurance depth, total insurance assets accounted for the proportion of GDP,total insurance assets accounted for the proportion of financial assets is relatively low;life insurance products homogenization phenomenon is serious,participating insurance products become the focus and trend of development of the life-insurance company; reduce the insurance market entry barriers,,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delisting mechanism properly is conducive to optimizing the structure of life insurance market,improve the allocation efficiency of the life insurance industry resources.

Key Words: life insurance; access and exit mechanism;market structure;influence factors

一个完整有效的保险市场需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有利于保险市场结构的优化。保险行业市场准入、退出面临较高的经济壁垒和政策壁垒,不管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都存在或高或低的进入、退出壁垒。为适应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我国保险监管部门适当降低了中国保险市场的进入壁垒,但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仍然存在很高的退出壁垒,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还未发生保险公司并购和破产的实例,这不利于提我国保险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保险市场的准入 退出壁垒、市场集中度、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产品差异化影响人寿保险行业市场结构。

一、文献回顾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研究的文献还不多见,主要研究集中在如何制定妥善的市场准入、退出方式和机制。Charles Nyce & M. Mattin Boyer(1998)对产权保险市场保险公司的M&A、进入-退出壁垒等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除最低资本金要求以外,主权厂房(工厂)的界定及确认是进入产权保险市场的独特障碍[1]。Stephen P. DArcy & Hui Xia(2003)研究了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将采用新的保险公司运营规则,即WTO范围内的规则,将会允许保险公司更加自由的进入中国市场,并且解释了WTO成员国的地位对中国保险公司未来运营的影响[2]。W. Jean. Kwon, Hunson Kim & Lee Soon-Jae (2005)通过对50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险监管体制进行比较研究后发现,基本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拥有一个真正完善的保险退出机制[3]。Yu Lei & Mark J. Browne(2008)利用1994-2006年美国各州医疗事故保险公司进入退出的数据进行研究,认为医疗事故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巨大波动性是阻止潜在市场参入者的进入、同时也因可能的高盈利而阻止已有保险公司退出;同时结论认为各个州政府应该设立非经济损失上限以降低医疗事故保险公司退出的比率[4]。

国内文献对我国保业准入、退出机制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对保险市场退出机制问题的研究。魏华林、李开斌(2002)提出了调整我国保险业市场退出政策的建议 [5]。江生忠(2003)认为实现我国保险市场有效竞争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 [6]。林江(2005) 从实现保险资源优化配置视角分析了保险产业竞争力与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关系[7]。陈宁(2004)认为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应建立稳妥的保险市场退出方式 [8]。罗皓、黄海涛(2005)分析了保险业进入壁垒与退出壁垒的关联性[9]。张洪涛、张俊岩(2006)分析了保险市场退出的原因,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对策建议[10]。李立尧(2002),姚壬元(2006) ,周延、房爱群(2007)从法律制度和保障制度视角对我国保险市场退出提出了建议[11] [12] [13]。林宝清(2008)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视角,分析了保险市场准入与退出的相关性 [14]。庹国柱、王德宝(2010),郝新东、邓慧(2011)认为我国应建立正确的中国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路径选择[15][16]。张艳辉(2005)认为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呈现出由寡头垄断型市场模式向垄断竞争型市场结构转化[17]。薛生强、徐梅(2014)运用哈佛学派SCP分析范式,以西部地区宁夏为案例,通过利用2005年至2012年的保险数据,对其人身保险产业组织进行实证分析[18]。

二、人寿保险行业市场结构的特征

(一)市场集中度高

市场集中度(Market Concentration Rate)是反映产业组织市场结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2011年,我国寿险市场前四大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CR4为69.49%,HHI为0.1876,反映出我国人寿保险行业的市场集中程度高,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和太平洋寿险、泰康人寿这四大人寿保险公司占有了几乎所有的市场份额;规模经济效应并不明显,大多数中小人寿保险公司尤其是这样,不利于提高整个人寿保险行业的竞争实力。

(二)人寿保险市场进入与退出壁垒较高

我国人寿保险市场的进入与退出壁垒较高,较高的进入壁垒主要是指行政性进入壁垒,即我国对企业进入人寿保险市场有准入条件的限制、准入的组织形式等的限制,但是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建立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以及履行我国加入WTO时的相关承诺,我国逐步降低了外资保险公司和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的壁垒。我国人寿保险市场存在较高的退出壁垒是政府为了避免人寿保险公司倒闭而引发的恶性社会效应,通常会对经营不善的保险公司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但由于没有形成完善的退出机制,破坏了人寿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市场结构分类的分类标准,这属于典型的“寡头垄断模式”。

(三)人寿保险市场差异化程度低

我国人寿保险市场的产品种类基本相同,产品差异化程度低,保险公司之间在产品结构、产品功能等方面大同小异,提供的个性化的寿险产品较少,主要的险种是人寿险、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等类别,人寿险种的开发大都集中在传统寿险产品和分红型险种上,我国的人寿保险产品结构单一,与外国人寿保险企业相比明显缺乏竞争力,同时,我国人寿保险公司一般照搬外国保险行业的产品,没有自己的创新产品,不利于产品的竞争优势,从而导致不能显著提高我国人寿保险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实力。

(四)完全垄断市场模式转向寡头垄断市场结构

中国进入WTO之后,中国保险行业的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大了,越来越多的外资人寿保险企业进驻我国,使得我国人寿保险行业从完全垄断市场向寡头垄断转变,保险行业的竞争程度变大,在我国保险业全面开放的新形势下,我国人寿保险企业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发展战略。2012年我国中资、外资寿险公司68家,随着人寿保险公司市场主体的增多,中国寿险市场的集中度在逐步下降,我国人寿保险的市场结构由完全垄断市场模式转向寡头垄断市场结构转变。

三、保险市场准入 退出机制

(一)保险市场准入机制

1.保险业进入壁垒的主要影响因素

保险市场准入即是否允许提供保险产品的外国保险公司或国内非保险企业进入到保险市场开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对于保险市场准入机制既包括对国内各企业成为保险公司的准入机制,也包括对外资企业进入我国保险行业的准入机制。一个国家保险行业进入的主要影响因素有政治体制、行业状况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1)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一般来说,保险业的发展程度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具有相关性,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的成长。(2)保险行业主体状况。保险行业经营主体少,市场竞争不充分,有效竞争不足,适当降低保险业的准入壁垒,让更多的企业进入保险行业,使市场经营主体各保险公司形成充分的有效竞争,从而促进保险业的发展。(3)保险监管能力。一个国家的保险业进入壁垒中起关键性作用的是该国的监管能力,如果一个国家保险监管能力强,监管能力可以维护本国保险业的稳定及金融安全,该国可能会考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保险业的进入壁垒。

2.我国保险行业的准入壁垒

我国保险业的准入壁垒主要有经济性进入壁垒与行政性进入壁垒。经济性进入壁垒主要包括资本金壁垒、规模经济壁垒、产品差别化壁垒、技术性壁垒、市场容量壁垒和消费偏好壁垒;行政性进入壁垒主要包括许可限制和经营范围限制。

(1)经济性进入壁垒。我国保险业经济性进入壁垒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资本金壁垒。2009年我国新《保险法》第68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资本”。对于以规模经济为内在要求的保险企业来说,2亿元的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根本无法构成进入壁垒。二是规模经济壁垒。2012年年末,我国共有保险公司138家,而保险集团公司才10家,在68家寿险公司中,也只有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规模,因此目前我国寿险业规模经济壁垒还较小。三是产品差别化壁垒。产品差别化大,行业进入壁垒高。目前各人寿保险公司开发的寿险产品大同小异,我国寿险市场产品差别化壁垒低。四是技术性壁垒。保险业的技术壁垒涉及保险精算、保险产品开发、保险营销、保险服务和保险资金运用以及保险信息化管理等技术。五是市场容量壁垒。行业市场容量小,在位企业对潜在进入者设置障碍,行业进入壁垒高。目前我国人寿保险业市场容量大,市场容量壁垒低。六是消费偏好壁垒。国内各寿险公司在保险消费需求因素上大同小异。综上,目前我国寿险业经济性进入壁垒较低。

(2)行政性进入壁垒。行政性进入壁垒即政策性进入壁垒,是指国家对保险行业的准入制定的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制度。我国行政性进入壁垒主要包括许可限制和经营范围限制。在许可限制上,2009年我国新《保险法》对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有明确的五项规定。《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人民币2亿元。2013年5月国务院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外资保险公司设立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在经营范围限制上,国家通过法律或行政命令规定保险企业所能经营的业务种类和范围,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是否允许兼业;二是是否允许兼营。关于兼业,保险人不得经营非保险业务;关于兼营,保险法规定实行寿险与财险分业经营。综上,目前尽管国家对寿险业行适当降低了外资和私资准入的限制,但行政性进入壁垒还较高。

(二)保险市场退出机制

保险市场退出即保险企业经营不善、偿付能力不足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从保险行业经营中退离出来。保险公司市场退出可以从不同视角进行划分,从市场退出内容划分有业务退出与机构退出;从市场退出意愿划分有主动退出与被动退出;从市场退出程度划分有全部退出与部分退出。 竞争战略理论学者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Michael E. Porter,1980)认为退出壁垒的因素有资产的专用性、固定成本、管理情感因素和政府社会的限制。保险行业退出壁垒主要有沉没成本壁垒和行政性退出壁垒。(1)沉没成本壁垒。沉没成本壁垒是保险企业退出保险业务所要承担的资产和固定成本的损失,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损失。按照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保险企业固定资本比率最高不得超过50%。2012年,我国68家人寿保险公司中前五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固定资本比率分别为:1.06%、0.59%、0.60%、1.01%和0.47%,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寿险业退出的沉没成本壁垒不高。(2)行政性退出壁垒。行政性退出壁垒是保险企业退出保险市场所要遵循国家监督管理部门对其接管、清算或解散的法律法规或政策鼓励规定。2009年我国新《保险法》第89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目前我国寿险业行政性退出壁垒高,缺乏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

四、人寿保险行业市场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是判断产业市场结构最主要的因素,反映产业组织之间竞争和垄断的关系即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常用的集中度指标有:行业集中率(CRn)、赫尔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洛仑兹曲线、基尼系数和熵指数,而集中率(CRn)与赫希曼指数(HHI )两个指标最为常用,美国经济学家贝恩对产业集中度的划分标准如表1所示。

行业集中率(CRn)衡量的是行业绝对市场集中度,而赫尔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衡量的是行业相对市场集中度,能反映行业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分布。

表2给出了1996年-2011年中国寿险业市场集中度CR4、HHI的变化现状,图1反映了1996年-2011年中国寿险业市场集中度CR4、HHI的变动趋势。由表2和相应的图1折线图可以得知,1996年至2011年这16年我国寿险业的CR4和HHI的数值都是呈下降趋势,这说明我国人寿保险业的市场集中度都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CR4指数由1996年的98.93%下降到2011年的69.49%,降低了近30%。HHI指数由62.35%下降到18.76%,降低了近44个百分点。从以上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人寿保险业的竞争程度在不断地上升,整体的竞争实力也在不断地增强。虽然中国人寿保险业发展很快,但是市场集中度依然很高。根据贝恩对市场结构的划分,我们可以得出中国人寿保险业仍属于垄断程度较高的寡占III型结构,中国人寿保险产业市场结构的类型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五、人寿保险行业市场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人寿保险市场的规模经济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即人寿保险业的外部规模经济,是指随着人寿保险业务的扩大、保费收入的增多、人寿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和寿险公司机构数量的增加,致使寿险业单位营运成本的下降。它能使寿险业中各寿险公司因寿险业整体的规模发展获得更多的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效益。微观观层面即人寿保险公司的内部规模经济,是指寿险公司随着某种寿险产品开发和销售量的增加单位运营成本的下降。寿险公司的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营业费用以及其他业务成本。人寿保险业的范围经济即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险种范围或区域范围的扩大带来的经济性。

(一)人寿保险业发展市场规模现状

1.人寿保险业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

表3给出了1980年-2013年中国寿险业发展指标,主要包括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从中国寿险业的整体发展选取了1980年-2013年的相关数据,反映出我国人寿保险业保费收入规模、保险密度、保险深度等几个指标的发展态势,并通过对比发现寿险业保费增长率远远高于GDP增长率。自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人寿保险业的保费收入、保费增长率、保险密度、保险深度基本上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相应的数值增加,如1980年寿险业的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而到了2013年保费收入达到了10740.93亿元,保险密度从0.47元/人,变化到789.36元/人,这是一个巨大的变化,说明了人寿保险业的发展势头强劲,对我国金融业甚至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2.中国保险业资产规模

表4、图2给出了2001年-2013年中国保险业资产规模变化,图3反映了2001年-2013年中国保险业资产增值率以及保险业资产总额与GDP比率变化。从2001年-2013年中国保险业资产规模变化一览表和变化图中,可以看出我国保险业的资产规模和GDP都是呈现上升趋势,说明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良好,但是从相关比率,即资产增长率的波动幅度较大,且从整体上来看呈下降增长趋势,保险业资产总额占GDP的比重在这几年在缓慢上升,说明保险业对我国国民收入的贡献不断增大。

3.中国保险业资产总额占金融资产总额比重

表5、图4给出了1992年-2013年中国保险业资产总额占金融资产总额比重变化,从保险业在整个金融行业的重要性来看,1992年-2002年保险业资产占金融资产总额比重整体是在上升,从1992年的1.68%上升至2013年5.23%,可以看出保险业在金融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贡献越来越大。

(二)主要国家人寿保险行业市场规模对比分析

表6给出了2012年中国寿险业与世界主要国家寿险业的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对比,表7反映了2012年中外主要寿险公司资产规模、保费收入和利润比较。从2012年中国寿险与世界主要国家寿险保费收入、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进行了对比,在寿险保费收入方面,美国和日本占有绝对优势,人均保费是瑞士最高,而保险深度是中国台湾居于首位,经过对比,我国寿险行业的水平与很多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需要贯彻“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政策,积极向国外先进国家的保险公司学习,争取把我国的保险事业做大、做强。另外,从2012年中外主要寿险公司资产规模、保费收入、利润一览表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这几个指标都不高,与其他国家相比,没有竞争优势,我们需要不断优化我国寿险行业的结构,加强的寿险企业的优势。

六、人寿保险行业市场产品差异化

寿险产品差异化是指为满足不同寿险客户的需求,寿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有别于其竞争对手的独特产品或独特服务。寿险产品差异化是险种有形差异化和服务无形差异化的统一。险种有形差异化是寿险产品功能特点、质量品质、技术特性、险种名称、品牌形象等方面的独特性;服务无形差异化是险种有形差异化的延伸,表现为寿险公司为顾客在寿险产品支付、保费支付方式、保单交付和售后服务等方面比其他竞争对手更为独特的价值。寿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的险种产品或服务标新立异,形成在市场或产业范围内具有独特的东西,可以培养保户忠诚度,提高续保率。通过产品差异化,开发和提供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型产品、拳头产品,开发和提供能满足少、中、青不同年龄阶段的普通寿险、分红险、投资万能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目前我国人寿保险行业发展中,由于保险费率的厘定严格受保监会监管,各寿险公司开发和提供的寿险产品大同小异,寿险品种类型、险种功能特性和险种定价等差异化程度小。表8给出了2002年-2011年不同寿险产品差异对比分析,包括普通寿险产品、分红产品、投资连接险、万能险、意外险和健康险。

图5反映了2002年-2011年不同寿险产品的保费收入变化,图6反映了2002年-2011年不同寿险产品市场份额变动趋势。从表8及两幅趋势图中,可以看出2002年-2011年这十年中不同寿险产品的保费收入及市场份额的相应变化,其中普通寿险产品和健康险的保费收入波动不大,这也说明了在我国人寿保险市场这十年的普通寿险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几乎是同质,没有产生产品差异化的扩大效应。而另外几种产品,如投资连接险、万能险及分红产品的保费收入的波动较大,其中分红产品的保费收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增加,且增长的幅度是几种产品中最大的,从2002年的104916.69百万增长至2011年的732751.41百万,说明了消费者对分红产品产生了消费偏好,从而带动了分红产品的蓬勃发展。同时,从市场份额图来看,这十年期间,分红产品的市场份额跟其他产品相比占得比重也是最大的,虽然其波动较大,但是总体趋势还是在上升,但普通寿险产品的市场份额在下降,健康险、意外险所占的市场份额并不大,且处于稳定状态。结合这两张图,可以得知消费者越来越倾向于投资分红产品,寿险产品种类并不多,且几乎同质,产品差异化需要进一步加大,从而让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

七、结论

本文从人寿保险行业市场结构的主要影响因素——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市场集中度、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及产品差异化等方面,对我国人寿保险业市场结构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我国保险市场准入、退出的行政性政策壁垒还较高,调整或降低保险市场准入壁垒,建立保险公司的适当退出市场机制对人寿保险业的发展非常必要。随着人寿保险业的发展我国寿险业市场集中度在逐步降低,但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寿险业市场集中度较高,2011年CR4为0.6949、HHI为0.1876,属于寡占III型市场结构。从人寿保险业市场规模和范围经济来看,我国寿险业的保费规模、保险密度、保险深度在逐步提高,保险资产规模在增加,保险资产总额占GDP的比重、保险资产总额占整个金融资产的比重在上升,但将中国与世界主要国家寿险业对比,我国寿险业保费规模、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保险资产总额占GDP的比重、保险资产总额占整个金融资产的比重还较低,同时对比中国主要寿险公司与世界主要寿险公司资产规模、保费收入,我国与美、日、英等发达国家主要寿险公司的资产规模、保费规模还有差距,这也说明了与发达国家成熟的人寿保险行业相比,中国人寿保险业处在成长发展时期。我国人寿保险行业市场寿险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严重,相对于普通寿险产品、投资连接险、万能险、意外险、健康险,分红险产品成为各人寿保险公司开发的重点和趋势。降低保险市场进入壁垒,建立适当的退市机制有利于优化人寿保险市场结构,提高人寿保险业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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