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进口食品标签标识存在问题
2015-10-31马小珍
马小珍
(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福州 350015)
浅析进口食品标签标识存在问题
马小珍
(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福州 350015)
本文从法律、部门公告规章、国家强制性标准三个层次简介进口食品标签标示的法规标准要求,分析进口食品标签常见的八方面问题:无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标示内容与外文标签不符、标示信息不全、食品品名不能反映食品真实属性、配料表及净含量、生产日期、营养标签等标示不符合我国标准要求,并指出进口食品标签标示注意事项,进口食品标签必须合法合规合标准。
进口食品 标签 问题
食品标签是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承载着食品质量的重要信息,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特性、营养信息的材料;进口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的唯一有效途径,若标签缺少必须要标示的内容,很容易给消费者带来选择上的误判,也会给一些特殊群体带来饮食健康的隐患。
1 进口食品标签标示的法规及标准简介
2009年6月1日,我国实施《食品安全法》,该法对进口食品的标签作出明确规定,在法律层面规定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1]。
2012年6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第27号公告)[2],该公告从部门规章层面规定进口食品从进境报检至流通环节过程中标签标示的有关要求。
2012年4月20日,我国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3](以下简称标签通则)。2013年1月1日,我国强制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4](G B28050-2011)(以下简称营养标签通则),对营养成分的标示作出强制性规定。标签通则与营养标签通则是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层面来管理食品标签,将标签纳入食品安全管理范畴。
与标签通则、营养标签通则相配套的食品标签标准还有《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2005)、《预包装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13)分别规定饮料酒与特殊膳食食品的标签标示。
2 进口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
2.1 无中文标签
由于进口商对国家法规、标签标准不了解,在与国外生产商签订购买合同时未对食品的中文标签提出要求,导致食品进到口岸时包装上只有外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此类进口食品因标签标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进口。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管理规定》依法对此类食品实施技术返工、退货或销毁处置。
2.2 中文标签标示内容与外文标签不符
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主要由进口商自行设计,在设计过程中由于进口商对食品的特点、生产工艺、配料、国内外饮食差异等不熟悉,设计出的中文标签不能准确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导致中外文标签标示内容不一致。如葡萄酒糖分含量与类型标示不符;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添加剂如山梨酸、二氧化硫等,但中文标签未标示。
2.3 标示信息不全
进口食品标签应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与规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原产国、贮存条件、进口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营养成分表及其它需要标示的内容。由于我国与原产国对标签标准的差异,进口食品的外文标签虽然符合原产国的规定,但进口商在设计中文标签时未按我国规定对相关信息全部标示。如进口法国葡萄酒的外文标签上未体现生产日期,但进口后葡萄酒中文标签上必须根据具体灌装时间标示生产日期。
2.4 食品品名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
标签通则明确规定食品品名应是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等名称时,应该在同一展示面内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品名不规范易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如“奶很大”很难让人正确理解为一种膨化食品,“非派不可”更不知是巧克力制品。
2.5 配料表标示不符合标准要求
配料应以“配料”“、配料表”等作为引导词,按照原辅料使用量的递减顺序依次标示。各种原辅料都必须标示,尤其是添加剂、复合配料、菌种、可食用的包装物等也要一一标示。
进口食品标签的配料表标示常见错误集中在配料标示不全及添加剂标示不符合要求等方面。部分进口食品外文标签中的配料未全部在中文标签上一一标示,如白兰地蒸馏酒生产过程中使用水作配料,但在中文标签中未标示。由于添加剂国际代码与欧盟代码不一致,标签标示中未按照我国添加剂代码实施标示。
2.6 净含量标示不规范
净含量标示是以“净含量、数值、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字符的最小高度随净含量的大小而变化。
常见错误:字符最小高度不符合要求,即不能满足标准的规定;同一包装食品内有多个独立包装的,未标示出独立包装的规格。
2.7 生产日期标示
进口食品的外文标签上未标示生产日期,有的只标示了“最佳食用日期”,中文标签应据保质期标示生产日期。如进口葡萄酒,外文标签上未体现生产日期,也未体现保质期,但中文标签上必须标示生产日期,进口商应根据葡萄酒生产商提供的具体生产日期来标示。
2.8 营养标签标示错误
2013年1月1日起,除乙醇含量≥0.5%饮料酒等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食品外,其它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强制标示营养标签。常见错误有,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五项营养素未醒目标示;修约间隔未按标准保留小数位;使用营养强化剂的食品未按要求标示被强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NRV值。
3 进口食品标签标示的注意事项
进口食品种类越来越多,中文标签标识应从不误导消费者角度出发,在符合进口食品生产工艺、生产配料等情况下,必须满足我国食品标签的强制规定,合法合规合标准才能进境流通。
通常一份进口食品的标签必须要标示内容即强制标示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贮存条件、原产国、营养成分表、进口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与联系方式等八项内容,并且具体食品的标签还要符合具体食品标准的要求,如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含量的标示就是符合我国国家标准《酿一份进口食品标签推荐性标示内容有:致敏物质、批号、食用方法等,进口商可根据进口食品的特性选择性标示。
造酱油》(GB18186)要求;另外特殊膳食食品、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的标签标示还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4 结语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对进口食品的需求增大,同时也越来越重视食品标签提供的信息。无论是进口商,还是主管部门都应重视这枚标签,让这枚不能言语的标签如实叙述食品真实特性。
进口商应在进口食品前应充分了解食品的配料、生产工艺等基本信息及我国食品标签要求,设计出符合我国要求的标签,以便在进口食品生产过程中或进口时加贴符合我国要求的标签,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定,避免因标签不合格导致的进口食品不合格现象发生。
主管部门一方面应加强食品标签标准的宣传,提高老百姓的认知度,指导公众科学选择膳食、合理消费;另一方面应向进口商提供技术支持,使其充分理解标准内涵,准确标示食品标签。为适应进口食品贸易大幅增长,主管部门应适时修制订相关标准、修正策略,促进进口食品贸易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M].北京:中国法律出版社,2009.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27号公告[EB/OL].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2/ 201203/t20120305_239034.htm, 2014-05-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