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媒介融合时代的网络视频中的民间影像传播
2015-10-27蒋真
蒋 真
(上海师范大学,上海 200234)
探究媒介融合时代的网络视频中的民间影像传播
蒋 真
(上海师范大学,上海 200234)
媒介融合伴随着新兴的信息与传播技术而产生,不断涌现的各类新新媒介使得大量作为视听媒介的网络视频信息碎片化传播。网络平台渠道的拓宽以及科学技术的推动使得媒介生产的权力不仅掌握在媒介机构手中,同样存在于用户的技术赋权中。因此,网络视频中的民间影像便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传媒与通信、广播影视与互联网的融合互动中迅猛发展,它们正在成为舆论宣传的重要阵地,也为人民群众开展文化创造提供了新空间和新舞台。本文分析了媒介融合下民间影像传播方式的改变,对民众创作的影像的叙事内容引发互动以及对其规制进行探讨。
媒介融合;民间影像;网络视频;传播
一、引言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就出现“媒介融合”一说。目前,美国媒介与文化研究学者亨利·詹金斯指出“跨域多个平台的信息流动,多种产业间的沟通与协作,以及多层媒介资本结构间相互流通与利用的探索”的媒介融合,其包括“媒介技术、形态、内容、平台、终端的融合,以及媒介生产者、信息消费者角色身份的自由转移等各方面的汇合与交融”。[1]由此得出,媒介融合随着支撑互动和信息储存的互联网而高度发展,信息的主流必将是影像信息或视觉信息,或者说信息社会的一个重要表征便是视觉文化的发达充溢。近年来,以文字、音频、音像、图片形式呈现,提供新闻、消息为主要目的拥有社交功能的传播新新媒介,其中以网络视频形式出现的视听媒介传播为影像传播创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它在传播主体和受众提供了一种多元化的媒介格局和传播方式,使得屏幕之外的人与人之间处于一种平等、互动、参与的动态传播关系,越来越多的用户生产的民间影像在媒介融合背景下,不仅有机会成为创作的主体,更有机会成为传播主体,从而获得更为丰富且带有大众视角的信息。
二、媒介融合时代性下民间影像生产方式的转变
网络视频纷繁多样,主要是“以网络(包括有形的互联网和无线网络)为载体,通过视频形式(刺激视觉、听觉的感官)来进行个人、公共或商业行为的一种信息交流方式”。[2]它具有多样化、生活化、内容题材丰富化、传播快速化,并且拥有经用户自己创作、自己上传发布的大众参与性;由专门机构组织拍摄提供,甚至可以是通过其他途径转化成为网络视频,而本文所研究的是在海量网络视频中由普通老百姓自己摄制,目的在于记录与自我表达的“民间影像”。根据韩鸿在《民间的书写:中国大众影像生产研究》中指出:“民间影像,则应从两个层面上理解:从广义上讲,是与体制内的国营电影厂、电视台不同的主要由民间影视机构和个人生产的影像,包括商业性影像与非商业性影像;从狭义上讲,是指非商业的由民众生产的个人影像。”[3]因此,这类由国家体制之外的个人制作与传播的民间影像在媒介融合的网络开发平台中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构筑了新型人际和群体间交流的生活空间。
(一)生产民间影像工具的转变
民间影像作为现代媒介是现代科技与传播的产物,在网络视频中占据半壁江山,数码技术的发展进步,大众化摄像机的产生成为了所有个人夺回话语权的武器。数字时代科技的介入使得民间影像在创作质量上更加精良。从前期拍摄设备多样:手机、IPAD、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多种工具,到后期编辑上:声音制作可运用计算机技术获取声音素材、设定音乐旋律,如Echo回声手机应用程序(可录制作有声表情、分享音乐等);画面处理上使用,如Adobe Photoshop、Corel Draw、Painter等以及视频编辑,如Adobe Premiere、会声会影,包括IPAD自带的Imove、Keynote等应用程序,就连office2013版本的幻灯片也可以制作视频。技术上的支持让更多用户愿意通过这些设备表达自己的想法,“每个个人或群体确实拥有独一无二的感知与经验世界”,民间影像的独特魅力正是在于民间影像是草根化视角的所“看”与所拍。这些带有民间化色彩的影像作品,在这样一个传播符号、传播媒介和传播科技相互叠加、相互融合的背景下,信息流动的自由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民间影像的传播也从家庭亲友、爱好者团体的小圈子人际传播,走向了现代化的大众电视、网络媒介的传播,形成了多元的影像信息传播渠道并存的局面,带来了民间影像空前繁荣的发展状态。
(二)民间影像生产与网络视频的信息建构的转变
在包容性新媒介下,尽管大众媒体和文化传播机构组织存在着,但这些机构组织再也无法垄断文化传播渠道,民间影像的“分权”性能够“绕过现存制度化渠道的潜力,似乎为大多数人民文化活动带来了机会,并降低了他们对各种垄断性文化传播作品和传播来源的依赖”。[4]并且根据《2013年中国在线视频产业发展报告》中指出:优酷土豆、爱奇艺、搜狐视频、腾讯视频、乐视网堪称中国网络视频业的“五大霸主”,这些网络新媒介为用户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来展现民间影像的个性。
我们所熟知的UGC(用户创造内容)就是用户将自己原创的内容通过网络视频平台进行展示或者提供给其他用户。“在UGC的媒介生产模式下,受众通过参与互动形式被赋予更多权力,然而不仅仅是参与的权力,更是民主与变革的可能性的增大使得UGC模式下的视频网站等新媒体形式获得重要发展空间。”[2]网络视频中的民间影像是UGC的重要代表,网络视频平台需要资源的同时民间影像创作者需要施展的平台,双向互动达成共识,最终形成网络视频行业与民间影像的融合。这些可供民众发布其创作的视频网站,都可以成为视频信息的发布主体,建立自己的主页,制作播放自己的视频影像,以充分体现发布者的个性特征,单个个人创作的影像则被收入为原创精品;而有些优秀且有需求的创作者创作的影像联合视频媒介推出一系列网络剧,往往带有“某视频网站出品”字样。例如,优酷土豆网联合推出的《青年导演扶植计划》六季微电影,《嘻哈四重奏》四季、《万万没想到》两季等多部网络剧;网络红人成立各种原创视频工作室“笑工坊”、“何仙姑夫工作室”、“高铭脱口秀”等登入各大视频媒介(如图1)。回顾2014年,视频网站的自制影像增多,如“乐视网2014年推出700集精品自制剧、搜狐视频打造9部自制喜剧、优酷土豆集团也投入3亿加强网络自制。在这些网络视频平台运营商逐渐吸纳大量的视频用户资源,并培养了他们观看甚至上传分享网络视频的使用习惯”。[2]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民间影像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也渐渐挖掘出其商业化的潜质,个性需求的表达迅速膨胀并逐渐扩大,在满足自我表达的同时还具有自身独特的价值和社会商业价值属性。
图1 民间视频与视频媒介融合
三、民间影像叙事内容的传播
在网络视频中,信息的图像化和影像化表达成了人们记录生活和对生活的个人观念抒发的影像传播形式,影像不仅是对客观真实世界的表述,甚至是人们借助客观世界的视觉语意,来传达自己内心的关注,抒发个人的思考和情绪。民间影像大致分为:“第一,家庭生活。”作为民间影像承担起反映民间和最大限度地贴近真实生活的使命,作品中处处闪烁着朴素的生活之美。“第二,有整故事情节的作品。”例如,近年来,颇为流行的“山寨”春晚、微电影等。“第三,社会新闻。”通过手中的摄像设备记录,反映大众的所见和所想。例如,2013年12月网民拍摄的“习大大排队买包子”视频,瞬间引发网友评论并出现各种经后期添加而成衍生意义的视频影像。“第四,民生记录。”“这些作品的内容不再是闲适生活的影像记录,而涉及了社会民生的教育、医疗、农村、城市建设等多个侧面,记录了一些边缘群体的生活。”[5]更多以纪录片影像呈现出来。在网络媒介开放下,民间影像在当下社会中虽然不只是片面的记录和反映,有时简单的关注会引来大量的网民评论从而产生舆论效果。有时人们琐碎的拍摄也会与官方、商业影像机构共同构成大众信息影像的焦点,使得原本平淡无奇的事情在经过添油加醋后意义延伸,所以,民间影像在传播中存在一定的影响。
(一)舆论化民间影像的传播
“媒介技术都有自身的特征,基于这些特征所引发的一些倾向,就是媒介的传播偏向。”[4]那么民间影像的草根性、民主性特征也会引发一些倾向,对于它的传播偏向更多是简单化、娱乐性强。“这类影像大多由非专业人员、设备制作出来的视听信息,但经常成为舆论热点的起爆器。”[6]一方面,“人们有着再现现实的永恒冲动”,[7]群众愿意把自己所看到的一切通过影像的方式记录下来并通过时下传播最为迅速的网络媒介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影像内容与传播平台的开放性促成话题的制造、舆论的产生。影像是“现实的拷贝”,是对现实的再现,由于民间影像多以一种原生态的、未精加工的粗糙面貌出现,这种形式简单:可能是短小精悍的视频片段,可能是一幅画面截图或者一张照片,但它们包含着相当丰富的信息,在极小的篇幅内,这些信息被集中、浓缩,给予观众强烈的视觉冲击,使其被迅速说服。影像不拘泥其故事的完整、镜头的组接等传统的叙事规则,“尊重感性的真实空间和时间”,重要的是展现视觉事件的局部信息,这些信息能够反映事件的核心和本质特征的关键人物、情节、场景,或者那些与关键人物、情节、场景有密切联系并且本身能给观众以视觉刺激的细节。但是根据哈贝马斯提出的“公共领域”理论,公民借助媒介融合下的网络匿名性质使其成为部分意见表达的主要公共媒介领域。在这个抒发民众质疑与认同的平台上,那些现实生活中“沉默”的群体可以在网络虚拟世界中获得交流、认可,从而越来越敢于表达,最终形成“反沉默螺旋”,民间影像的舆论性便更加突显。
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传播过程的各个要素和环节都处于开放状态,网络传播信息不再是一个相对封闭和独立的单元中线性地展开,而是呈现出非线性的特征。一个文本中的超链接成为整个信息网络中的一个节点,传播者的分散和个体差异使得更多不同事件之间存在的联系被民众发现成为可能,“网络超文本传播所形成的‘集体记忆’也不断增长,在这样的传播环境中,一件新的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引发‘旧情绪’,并成为这种‘旧情绪’新的表达”,“从而形成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典型形象,该典型形象再通过与现实社会场域的互动,从而具有反映某种特定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功能,即舆论主题形成;而新产生的舆论主题会重新影响历史、文化、经济、政治等社会构成要素,从而使原来的刻板印象得到补充和更新,形成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更新、不断冲突的循环体系”。[6]在媒介融合环境下,自由开放的网络空间中民间影像被网民或者主流媒体接收,随即在网络上掀起一系列热议,尤其是“意见领袖”的关注和参与,会使舆论影像瞬间增长,根据“集体记忆”把过往相似影像进行对接,然后网民对此评论、质疑受到主流媒体和官方的重视,便又逆流向全国各地的主流媒体。
(二)民间影像叙事格局与群体在网络媒介的信息交互分享
后现代时期的特点就是大叙事到小叙事的转变,宏大叙事被无数小叙事取代,一个人就是一种叙事,或者说一个人就是历史叙事的一部分。网络视频的过程叙事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当民众在表达个体小叙事的同时也是与其他网络个体分享信息的过程。每一段民间影像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信息端口,既输出信息又输入信息,信息的出入过程中产生交融互动,从而变成网民个体叙事的源头。民间影像既然存活于各大视频网站,它是通过自己的参与行为,在视频网站的信息传播形式上是一个:视频上传者(个人或团体)、视频内容、观看者、收藏者、评论者这样的网状结构,观看者、收藏者、评论者与上传者共同一个社群,他们“主动寻求信息,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获取何种信息完全由用户自己掌控,而且所获得的必然是个性化的信息,也就是自己需要的和感兴趣的信息”。然后,围绕视频影像这样一种信息形式,以视频网站为媒介平台进行信息的生产、传播与消费。影像传递出的信息变成抽象虚无的代号,只不过进行了编排,拥有自己的秩序。麦克卢汉提出的“媒介即信息”确实是当代社会的一个主要特征,各种媒介产品共同构成了媒介的推论模式、信息、意义,正是这种强制模式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对世界进行剪辑和诠释的系统。因此,媒介融合下的新新媒介,如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介中的民间影像的创作与传播带来了更多的互动性和参与性,利用“线下”创作,“线上”信息影像的上传、接收与分享,达到传播与接收信息的目的,实现了网络媒体的过程叙事和个体意义传达。
四、民间影像传播的制度建设
戴维·冈特利特曾在《网络研究:数字时代媒介研究的重新定向》中说道:“学界和普通用户中的网络狂热分子有一种倾向,那就是强调网络的分权特质,他们说网络的优点就在于天生的无政府结构。”因此,信息影像的制造、传播及其意义的解读都由群众主动完成,传统媒体生产出来的、主观的影像话语权力被分解到群众中去。如今,网络上流行的语言、流传的视频影像、网民讨论的信息话题都体现了网络传播媒介的开放与传播文化的解放。不管是自主影像表现出的个人文化还是群体文化,都具有自由平等参与网络文化活动的机会和自由,打破了现存文化传播的垄断和控制。但是网络视频对影像传播市场也有一些负面影响:
首先,关于自主影像在网络视频爆棚泛滥中的生存问题。一些优秀的创意、构思往往会吸引别人窥视觊觎的目光。例如,“2014年11月29日一则名为《少年不可欺》的维权帖反映此问题。发帖者为一名19岁的网友NIKOEDWARDS.帖子称,他们以‘追气球的熊孩子’为题,通过4张城市高空的照片和4张在近太空拍摄的地球照片,并记录了他们的策划和拍摄的过程,但两大互联网品牌优酷和陌陌涉嫌通过欺骗手段,抄袭其‘拍摄地球’的创意。一边是草根作者,一边是互联网巨头,关于保护青少年创意和维权意识的话题很快就在网上引发讨论”。[8]因此,自其次,自主信息影像自由的产物,它们借助网络开创的巨大传播可能性,但是对于其带有负面效应的视觉文化,其传播正在误导群众的行为规范、价值观念和消费观念。有些网民自拍影像所表达出的视觉文化由于内容低俗或者利用镜头嫁接手段使视觉说服转为视觉欺骗这类违背社会道德和社会规范的做法,影像与语境脱离所造成的影响尤为突出。因此,作为观众,需要认清信息影像的真实性,提高影像视频的准入权,保证影像的安全与纯净化。
主影像视频的创作者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其他网络视频网站的侵权行为,要采取法律的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行维权诉讼,惩罚侵权行为。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网民的自主影像创意不被抄袭,做好产权保护,从而创造网络视频市场中影像传播的良好环境。
五、结语
开放与包容的网络新媒介提供更多民间影像传播的权利,传播出的影像信息既贴近民众“接地气”,又借助于媒介融合下的互联网平台,使得一批符合主流媒体价值取向的民间影像向主流文化流动,从而改变了民间影像现有的生态结构。网民在民间影像的分散传播中对其进行互动与交流产生舆论热点,因此,在当今社会,民间影像不仅是提供给群众观赏的娱乐的信息产品,更是大家抒发表达个人思想与情感的方式。所以,要关注民间影像所叙事的内容,利用数字化传播技术,不断拓展民间影像的传播空间,提升传播的文化价值。
[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院文献出版社,2014:234.
[2]朱旭光.网络视频产业的业态融合与行业治理[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4:003,037,097.
[3]韩鸿.民间的书写:中国大众影像生产研究[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
[4]丹尼斯·麦圭尔.麦圭尔大众传播理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116,92-93.
[5]范美俊.新媒体文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2:289-290.
[6]周勇.影像背后:网络语境下的视觉传播[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4:64,75-78.
[7]黄云鹤.当代视觉文化传播的问题与对策[D].吉林大学,2004.
[8][DB/OL]http://news.sohu.com/20141201/n406534040. 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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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8883(2015)24-009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