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不可”可以“断后用”
2015-10-26葛秀华李冲
葛秀华 李冲
李弗不老师在《大众化错用语举隅》(见《中学语文》上旬刊2014年第12期)一文中谈到“‘非……不可断后用”现象,例如:
“……那是是非之地,大家提醒说不能去,可他却非去。”(毕福剑,4月22日星光大道频道)
“这死孩子,脾气就是倔,叫他不要来,她却非来……深圳有啥好?”(央视一台晚间新闻《留守儿童》,2014年6月1日)
李老师指出:“‘非……不可是用双重否定来表达肯定意的,现在,很多人喜欢把后面的‘不可略去,只说‘非……来表达肯定,这种用法当然是错误的”,“正确的用法是,一定要连用,‘非……不可两个都用上,不能图省事,只用前者,抛弃后者”。
笔者认为,李老师的观点值得商榷。
“把后面的‘不可略去,只说‘非……来表达肯定”,这种用法其实早就广为流行,而且早就得到学界的认可,并非“现在”才“很多人喜欢”。
商务印书馆1972年出版的《新华字典》(1971年修订重排本)中,“非”字第②义项释义为:“跟‘不搭用,表示必须(有时后面没有‘不字)。”例句中有:“不让他去,他~去。”商务印书馆1978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1版)中,“非”字第⑤义项为:“跟‘不呼应,表示必须:~下苦功不可。”第⑥义项为:“〈口〉必须:不行,我~去(一定要去)!”
承认“非”字有时也可以单用表示“必须,一定”,相当于“非……不可”双重否定的用法,或许还有更早的辞书吧。那么,最新版本的权威辞书又是怎么注的呢?
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新华字典》(第11版)“非”⑤注为:“副词,跟‘不搭用,表示必须,一定(有时后面没有‘不字):他~去不可|不让他去,他~去。”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非”⑦注为:“跟‘不可、不成、不行呼应,表示必须(口语中‘不可等有时可以省略):要想做出成绩,~下苦功不可|你不让我去,我~去!”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4年版《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非”⑦在“与‘不行‘不可‘不成等词呼应,表示必须、一定”释义后,用括号加注:“口语中‘非……后的‘不可‘不行等词可以省略,如‘非得我去‘你不让我去,我非去。”
历史跨度将近半个世纪,其间所出上述不同的辞书(包括不同版次),尽管在义项的分合及排序、释义及示例所使用的具体文字等方面不尽相同,但对在口语中“‘非……不可断后用”的认可却是一致的。
按照辞书上的解释,李老师批评的“‘非……不可断后用”的两个语例都是口语语境,因而我们认为这样用既合法又得体。
辞书承认这一用法的合法性,可能基于多种原因,笔者以为“约定俗成”应是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在语言生活中,从逻辑或语法常规的角度看似乎讲不通,但是却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现象还有不少,其中形式相反而表义相同或者相近的现象也并非仅此一例。重提几个大家应该都熟悉的“经典性”例子。“好不热闹”等于“好热闹”,都是“很热闹”的意思;“好容易”等于“好不容易”,都是“很不容易”的意思;“差点儿摔倒”等于“差点儿没摔倒”,都是“险些儿摔倒”的意思;“解放前”等于“未解放前”,都是“新中国成立前”的意思。为什么会有这种语言现象呢?一句话,这是语言的“约定俗成”。吕叔湘、朱德熙两位先生早就说过:“有些话虽然用严格的逻辑眼光来分析有点说不过去,但是大家都这样说,都懂得它的意思,听的人和说的人中间毫无隔阂,毫无误会。站在语法的立场上,就不能不承认它是正确的。”(吕叔湘、朱德熙《语法修辞讲话》,中国青年出版社1979年版)先贤的这番话在今天应该没有过时吧。
李老师指出“很多人喜欢把后面的‘不可略去”,“很多人喜欢”恰恰说明“‘非……不可断后用”已经获得廣泛的社会认同,具有强大的社会基础。对于这一用法,今天仍然一味地从逻辑上或语法常规上去分析其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实在不合时宜,而欲“纠正”之,也只是白费力。不过鉴于“‘非……不可断后用”对语境有一定的要求,一般用于口语,书面语中应当尽量避免,如果提醒人们注意这一点而不要滥用,对于“规范用语”还是不无裨益的。
[作者通联:江苏滨海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