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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教学法在MTI法律翻译教学中的应用

2015-10-22陈秋劲邓鹂鸣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体裁语篇交际

陈秋劲 邓鹂鸣

(武汉大学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武汉 430072)

一、引言

法律翻译是一个双重转换的过程,即法律的转换和语言的转换。这种双重性使得法律翻译成为翻译活动中的一项艰巨的挑战。对此,李克兴和张新红 (2005:viii)曾表示:“从事过法律翻译的人士都有这样的感叹,法律翻译太难了!即使译出来,也是佶屈聱牙,专业人士看不起,非专业人士看不懂。”

法律翻译的难度决定了法律翻译教学的难度。随着市场对法律翻译工作者的需求不断增长,国内不少大学开始在英语和翻译专业中设置法律翻译课程。由于法律翻译同时涉足法律、语言和翻译三项领域,因此对学习者的要求也就更加苛刻。要保证教学效果,需要教师对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具有清晰的认知和把握,根据法律翻译的特殊性进行合理有效的课程设计和课堂设计。遗憾的是,目前的教学现状尚不尽如人意,教学质量有待提高。这主要是因为,相对于其它专门用途翻译的教学,我国的法律翻译教学起步较晚,对于“教什么”和“怎么教”之类的基本问题,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答案。张法连和叶盛楠 (2010:48)对目前法律翻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认为“教学实践缺乏科学的指导;法律翻译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不合理,学生欠缺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文化知识;法律翻译师资力量薄弱,无法满足法律翻译教学之急需;法律翻译教学方法陈旧”,这些问题显然制约了我国法律翻译教学的发展。

针对这一现状,本研究项目将体裁与体裁分析理论运用于法律翻译的教学过程,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教学实施模式,试图通过培养学习者的体裁意识和体裁能力,有效提高学习者的法律翻译能力。

二、体裁教学法实施背景

体裁是一种内部结构特征鲜明、高度约定俗成的交际事件,在建构语篇时,必须遵循该特定体裁所要求的惯例(Bhatia,1993)。体裁和体裁分析强调语篇的交际功能,突出了交际目的与体裁特征之间的关联性。

从体裁的角度审视法律翻译的过程,一个合格的译者除了双语能力,更重要的是必须具备体裁能力,即能够从语言、社会和认知的综合视角对法律体裁进行全面的掌握。这是因为,法律文本在宏观上具有十分特定的目的性;在微观上具有很强的专业情境适应性,表现出区别于其它文本的特质性,存在着相当比例的固定表达形式(Zaro&Truman,1998)。要完成法律翻译的任务,译者就必须对法律文本的这种特质性具有识别能力乃至运用能力。否则,就失去了进行法律/语言这一双重转换的前提 (陈秋劲,2013)。根据李克兴和张新红 (2005)的分析,导致翻译任务失败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译者在体裁能力方面的欠缺,对法律语言在用词、造句和篇章等方面的使用规律和规范不甚了解。

要在课堂上解决上述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用体裁和体裁分析作为教学的理论指导。体裁教学法是通过体裁理论在课程设计和课堂设计中的应用,训练和培养学习者的体裁意识和体裁能力,使他们能够综合理解和掌握特定体裁的交际功能、语篇结构和语言特征。

近年来,国外对于体裁与翻译教学关联性的研究一直呈上升趋势 (Bhatia,1997;Alcaraz、Hughes,2002;García、Borja,2008;Borja et al,2014),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参考依据。Mason(1992)认为,如果翻译教学能将体裁、语篇以及文本实现等维度考虑在内,那么译者对于翻译的认知将会获得极大的丰富。Montalt et al(2008)的研究证明,教学过程中体裁能力的培养对于翻译能力具有重要意义。Schäffner(2000)则指出,体裁帮助我们从各个层面上提高对于语言和结构的敏感性,加强对翻译能力复杂性的意识。PACTE小组 (2005)对翻译能力的这种复杂性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将能力这个综合概念具体分解为一系列的下属能力 (双语能力、语言外能力、决策能力、工具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并将这些能力与体裁能力进行一一对应。根据这一发现,不同体裁的翻译教学中需要重点培养的次能力也需要有相应的侧重。由于法律翻译的特殊性来自于对于专业知识的高度依赖,法律翻译教学中的重点应该是专业知识能力的培养。正如傅敬民 (2011)所强调的那样,法律翻译的核心内容是法律,法律翻译教学应该凸显专业化翻译的特点,其教学目标必须围绕提高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能力来制定。

体裁教学法对于法律翻译教学具有高度的适用性。遗憾的是,国内在这一领域还存有相当大的研究空间。根据邓郦鸣等 (2012)的调查,国内关于专业体裁、尤其是法律体裁的研究相对较少,近十年来平均每年仅有一篇相关文章发表于外语类核心期刊,关于法律翻译体裁教学法的研究则更加少见。在为数不多的相关研究中,基本没有对教学实施过程的具体报告。

有鉴于此,我们的研究项目从2011年开始,在武汉大学MTI研究生法律翻译教学中进行了体裁教学法的系统性尝试。研究主要有两个目的:其一是探索体裁教学法在中国大学MTI法律翻译教学中的具体实施模式;其二是检验其教学效果。

本项目的研究对象是武汉大学翻译系MTI一年级研究生,课程名称为法律英语翻译 (因此教学侧重英语语篇),教学时长为18周36个学时。本项目研究期间涉及的学习者为27名,性别分布为4名男生和23名女生,平均年龄为22.5岁。根据我们的背景调查,学生们学习英语的平均年限为12年,具有相当的英语语言能力和双语转换能力,但他们在本科阶段均没有法律或法律英语的学习背景,没有接受过法律翻译的训练,也没有相关的翻译实践。对于这样的学习者来说,体裁能力培养的重点和难点均在于法律专业知识能力,具体地说,就是要帮助他们系统掌握法律体裁及其次体裁的篇章组织结构和语言特征。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在确定教学内容时,除了法律知识综述,还专门选取了案例、判决、法令与合同等几个 Bhatia(1997)所建议的重要次体裁,并对其中的相关专业知识进行全面的讲解。我们的教学目标是在学习结束时,学习者能够基本具备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并在翻译中加以运用,避免外行常犯的错误,做出符合专业规范的译文。

三、体裁教学法实施模式

我们的体裁教学法实施模式包括课程设计和课堂设计两个板块。

课程设计是宏观教学结构的设计,主要涉及Bhatia(1993)体裁理论框架下的交际层面,认知结构层面和形式层面,在教学中主要表现为对于法律体裁交际目的 (communication purpose)、语篇结构 (discourse organizational pattern)和语言特征 (linguistic features)的认知,简称为CDL分析。这一教学框架贯穿于法律体裁综述和每一个次体裁的教学,也贯穿于具体的翻译实践。

以法律体裁综述为例,在交际层面,我们强调,法律体裁是具有特定读者群的特定交际事件,其交际目的是准确而正式地规定权利、责任与义务,规范行为。这一交际目的决定了法律语言的庄严感、权威感以及正规性,同时也决定了法律翻译与其它翻译的重要区别,即对传意性的特殊要求。法律翻译必须准确传递篇章、段落、句子、单词、甚至标点符号等各个层面的信息,不允许对原文意义进行任何程度的增减或转移。

在认知结构层面,法律文本常常具有内化了的规范结构,表现出高度的程式化。法律语篇注重前后层次、埋伏照应、结构严谨并具有严格特殊的程式 (张新红,2000)。程式化语篇结构的意义在于彰显法律规范的庄严性及其内容的严谨性,避免误解或曲解。

在形式层面,法律文本的词汇和句法呈现出其它文本类型所不具有的特殊性,语言特征十分突出。在词汇方面,法律英语具有一个相对完整的专业词汇体系,其中包括两类词汇,一类是用于表达特定法律概念的术语,一般只在法律语境中使用;另一类词汇是包含法律专业意义的普通词,其法律语境中的意义和普通语境中的意义可能完全不同,因此需要学习者高度注意。在句法方面,法律英语惯用长句和超长句,通过名词化结构,介词结构和从句等实现句子扩展。

在上述的宏观教学框架下,我们的微观课堂设计按照特定的教学活动程序展开,具体是由输入、输出和评估三个阶段构成。

在输入阶段,我们选取并向学习者呈现具有典型体裁意义的原语范文。通过讲解和讨论,引导他们确定其交际目的,辨析语篇组织结构,观察词汇、句法和段落各个层面的具体语言策略,也就是CDL分析。由于体裁分析是一个综合角度,涉及翻译的参与者、读者期待、交际目的、职业语境等诸多因素,教师应该尽可能地在课堂上让学习者接触到其中的复杂性,意识到体裁和体裁分析对翻译实践的指导意义。比如,在翻译侵权法中“the Good Samari-tan”这一概念的时候,学习者需要考虑翻译参与者链条上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译文的接收者。如果翻译目的是向普通大众介绍国外的法律文化,那么可以译为通俗易懂的“见义勇为者”,但如果译文接收者是法律工作者,那么则应该译为法律界所通用的“好撒玛利亚人”。

在输出阶段,我们通过布置具有目的性的教学任务,促使学习者主动强化已经输入的知识,锻炼他们的独立复用能力。教学任务的设计一般遵循两个方面的教学考虑:其一是体裁知识的强化,其二是体裁知识在翻译中的运用。

以案由为例,在输入阶段,我们已经对案由这一次体裁进行了详细的CDL分析,讲解了案由的基本组织结构,即案件事实 (Facts)、问题 (Issue)、判定 (Ruling)和法理分析 (Reasoning),以及其中的专业词汇体系。为了让学习者对所学知识进行主动吸收和复用,我们布置了一次课外作业:就轰动一时的吴英案件编写中文案由,并做英文翻译。在输出阶段,学生们进行了大量的案头工作,查找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并按照案由的语篇规范进行了编写和翻译。

输入与输出可以说是同一硬币的两个面,而评估的意义则在于对输出结果进行检验。在评估阶段,我们通过对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和小组陈述进行评估和总结,温故知新,通过观察学习者对所学知识的运用情况,辨析需要进一步注意的问题。

下面的例子 (例1)节选自一个学生的案由翻译作业样本。在课堂上,教师引导学生们对原译进行了评估。可以看出译者对于案件事实的理解完全到位,专业术语的运用十分准确,但是,译者为了追求表达的简练,用“反之”替代“不构成代价”这层意义,使得案件陈述的严谨性打了折扣。教师于是重新强调了法律体裁的交际目的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语言特征:为了避免任何可能的误解,法律文本往往牺牲简洁性,而不惜重复相关内容。从体裁的视角出发,学生们清楚地看到了原译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改译。

例1.“查普尔公司诉雀巢公司”案由翻译

原文:The question for the court was whether the chocolate bar wrappers formed part of the consideration.If they did,it was impossible to ascertain the value they represented and therefore Nestle would not have complied with their obligation to give notice of the ordinary retail selling price.If the wrappers were a mere token or condition of sale rather than constituting consideration,then Nestle could sell the records.

学生原译:法庭需要判定的问题是巧克力包装纸是否构成对价。如果构成对价,由于无法确定包装纸的价值,则雀巢公司未能履行如实告知原始零售价的义务。反之,包装纸仅是一种凭证或交易条件,则雀巢公司有权销售唱片。

改译:法庭需要判定的问题是巧克力包装纸是否构成对价。如果构成对价,由于包装纸的价值无法确定,则雀巢公司未能履行如实告知原始零售价的义务。如果包装纸不构成对价,而仅是一种凭证或交易条件,则雀巢公司有权销售唱片。

可以看到,教师在体裁教学法中的角色不是隐形和被动的,而是以设计者的身份主动发挥作用。教师有控制地引导学生在既定的教学框架内完成学习任务。在发生偏离时,教师可以干预学生的学习过程,对问题进行明确的修正。

四、教学效果评估

体裁教学法在课堂观察和学生反馈中均表现出明显的正面效果。为了获取更为科学的检验结果,我们进行了描述性数据的收集与分析,内容包括调查问卷、翻译试题以及深度访谈。

我们在学期的开始周和结束周分别进行了内容相同的调查问卷和翻译试题的前测与后测。前者主要调查学习者的体裁能力,后者则测试他们的翻译能力。前测的目的是在没有任何教学干预的情况下对学习者的初始体裁能力和翻译能力进行测试;后测的目的在于通过与前测结果的比较,检测学习者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之后,在体裁知识的理解、掌握和以及翻译中的运用能力方面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

调查问卷包括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由封闭式和开放式的问题组成,主要调查学生们在体裁基本知识以及体裁意识对于翻译的意义方面的了解情况;第二个部分由10道分属不同体裁的语段构成,要求学习者辨析这些语段分别属于什么体裁 (例如广告、新闻、法律等)。

我们统计和对比了调查问卷的前后测结果,数据显示,参试者对体裁和体裁分析的熟悉程度分别从前测的34%和28%上升为后测的85%和89%;体裁判断的正确率则从前测的63%上升为后测的84%。结果证明,经过一个学期的体裁教学法,学生们的体裁能力有显著的提升。

翻译试题则由一个英译汉语段和一个汉译英语段构成,得分以百分制计算,由同样的两位教师对前后测进行评分,取两者的平均值为最后得分,两位评分者的一致性为81%。对于翻译试题前后测的结果,我们运用SPSS 19.0数据工具进行了统计和分析,结果显示,前测的平均得分为68.33分;后测的平均得分为81.85分,后测高于前测 (见表1);前后测的差距经过配对样本t检验,p=0.000<0.005,差异性非常显著 (见表2)。

表1 法律翻译试题前测与后测成对样本统计量

表2 法律翻译试题前测与后测成对样本检验

下面的例子 (例2)节选自一个参试者的汉译英试题部分,可以具体说明该学生在翻译能力上的进步。在前测中,参试者明显表现出法律专业知识能力的不足。在信息传递层面,“判决”、“照顾义务”和“预见”分别被译为“judgment”,“obligation”和“predict”,显示该学生不熟悉法律专业词汇,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择词错误。从语言表述和体裁适应层面,译文缺乏法律案由的正规性。在后测中,译文发生了正面的变化。“判决”、“照顾义务”和“预见”分别被译为侵权法和案由中的特定术语“ruling”,“duty of care”和“foresee”,正规程度也有了提高。与前测相比,后测的翻译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

例2.翻译测试样本

判决:五月花餐厅不应承担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被告没有违背同行业中一般应有的照顾义务,爆炸及对原告造成的损害,是第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与五月花餐厅本身的服务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该餐厅在当时的环境下,对伪装成酒瓶的爆炸物是不可能预见的。

前测译文:

Judgment:The May Flower Restaurant doesn't need to compensate for the tort loss.The court came to this conclusion because of the following reasons.The defendant has fulfilled its obligation that is needed in its industry.The explosion and the damage to the demandant was a result of the crime done by other party.The explosion and the damage to the demandant has no direct relationship with the service of the May Flower Restaurant since the explosion was not predicted in that environment.

后测译文:

Ruling:The May Flower Restaurant is not liable for tort compensation.The court ruled as follows:The defendant has fulfilled its duty of care that is required in the food service industry.The explosion and the damage to the plaintiff,which was caused by the criminal act conducted by the third party,did not have a direct causal relationship with the service of the May Flower Restaurant.Under the circumstances,it was impossible for the restaurant to foresee the explosive under the cover of a wine bottle.

深度访谈在学期的结束周进行,共有19名学生深度回答了关于体裁能力与翻译能力的10个问题。参访者均表示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自己的体裁能力与翻译能力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这进一步印证了调查问卷和翻译试题的结果。

五、结语

体裁教学法有效地解决了法律翻译“教什么”和“怎么教”的问题,给法律翻译教学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指导性框架。在这一框架下,我们具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合理的教学内容,与之配套的课程设计和课堂设计,具体的实施模式和完整的实施过程。由于对教学的宏观和微观层面都具有清晰的规划,我们得以在教学中对学习者进行显性和主动的引导,有控制地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我们的研究结果进一步支持了体裁能力对于翻译能力的重要作用,表明了体裁教学法对于法律翻译教学的积极效果。

体裁教学法在我国法律翻译教学中的应用才刚刚起步,现有研究缺乏相关实施模式的系统报告。在一定意义上,本研究可以说是一次填补空白式的探索。也正因如此,其中的各个环节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反思、调整和完善。必须指出的是,体裁教学法在法律翻译教学的总体设计、素材选取、教材编写和教学活动实施等各个方面都具有相当大的潜在研究空间。因此,我们期待有更多的后续研究来为这一领域提供参考、积累经验和铺设道路,充实现有的教学理论,从而切实提高我国高校法律翻译学习者的翻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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