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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设计常见问题与矫正策略

2015-10-21常学勤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2015年8期
关键词:矫正策略问题

常学勤

摘要 教学目标具有导教、导学、导评的功能,是有效教学的重要因素。但在教学实践中,教学目标设计普遍存在问题。本文列举和分析了常见问题,并提出了矫正策略。

关键词 教学目标设计  问题  矫正策略

无论是传统教学模式中的教案,还是问题导学模式中的学案,教学目标都是其中必有的内容,它是教学的方向和归宿,是评价教学效果的依据,其重要性无需赘言。但笔者在省级示范高中评估听课、全省教师课堂教学技能大赛评审、省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教学考评、全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设计作业批改时,均发现教师对教学目标的理解、设计和表述普遍存在问题。

一、教学目标设计中的常见问题

1.脱离课程标准的内容要求

课标是组织实施教学、评估教学的依据,是确定学业水平测试内容和难度的依据。通俗地说,课标是教学的底线要求,是考试命题的重要依据。但对中小学教师的随机调查表明,50%以上的教师(尤以农村教师最为突出)没有学科课程标准;有课程标准并在备课前对其认真研究的教师不足1/3。没有课标和不研究课标的事实,反映出相当多的教师教学目标设计的随意性。教得心中没底、随意加大课程难度,都是教学目标设计时忽视课标的恶果。

2.照搬教参内容

没有课标,也不研究课标,教案、学案中的教学目标从何而来?答案之一是抄自教参。至于其中的教学目标是否适合自己学生的水平,则未在考虑之列。

3.将课标的内容要求等同于教学目标

教师应分清教学目标的层级关系: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或培养目标(即教育目的)属第一级,学科专家制定的课程标准属第二级,教师制定的教学目标属第三级。教学目标应是对课程标准要求的分解和细化。

4.行为主体错位

此类的教学目标用语如:“使学生……”、“让学生……”、“提高学生……”等。在这样的语境中,行为的主体不是学生,而是老师。教学目标应指向学生的行为标准,学生是行为的主体。

5.缺失具体、可测的行为动词

其一是只用抽象的认知动词表述对学生学习的要求,如“理解作者对生命的感悟”、“掌握水平梯度力、地转偏向力、摩擦力在风的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培养默读习惯”等。其二是没有任何动词。如关于世界居民、政区与发展差异的教学目标表述:“世界的人口增长、人口分布和人口问题;世界的国家、地区及发展差异。”

教学目标具有导教、导学的功能。上述的教学目标既看不出指向怎样的学生行为状态,也不知道对学生的要求具体是什么,必然教得模糊、学得盲目。

6.标签式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如:“进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教育学生自觉地抓紧时间学好功课。”教学目标除导教、导学外,还是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依据。此例中的教学目标,指向的教学效果到底是什么?是老师是否进行了爱国主义教育?还是学生是否自觉且抓紧时间学习?前者关注的是教师,不属于教学目标的主体;后者则因非详细具体的行为描述而难以检测评价。

7.重视知识技能目标,忽视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知识技能目标指向学科的基本事实、概念、原理、规律、观念、技能,是各学科的基础目标。在以纸笔测试为主的评价体系中,因其可测性强,而被教师重视。相对而言,指向学科知识探究、形成过程和发现、思考、解决学科问题方法的过程方法目标,以及伴随知识技能的掌握过程而形成的意识、观念、责任、习惯等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则具有内隐性,不易被纸笔测试检验,多被教师忽视。而实际上,三维目标是一个问题的三个维度,应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机械、教条地分割。

教学中只有让学生经历了知识的形成过程,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形成才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被学生内化的,而不是灌输的、生硬的。

二、课堂教学目标矫正策略

1.明确教学目标设计的依据:课标、教材、学情

(1)将课程标准要求具体化后,初步确定教学目标

课程标准的要求是教学目标的重要来源之一,是教与学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教学目标应体现课程标准的要求,将其分解、细化,知识技能目标尤应如此。

分解细化课程标准要求可遵循以下几个步骤:①摘录课标相关内容,②确定关键词,③分解核心概念,④分解认知动词,⑤初步确定教学目标。

以初中数学课标要求“理解菱形的概念”为例。分解、细化后,教学目标表述为:①能说出菱形的定义,能画出菱形;②能根据菱形的定义得出菱形的四条边都相等的性质,并会运用性质进行说理和计算;③能根据菱形的定义判别一个四边形是否是菱形。其中,几个行为动词是对认知动词“理解”的分解,“定义”、“图形”、“性质”是对核心概念“菱形的概念”的分解。

(2)依据教材内容完善和细化教学目标

目前,我国基础教育阶段是“一标多本”,即各学科课程标准全国统一,但教材版本多样,内容不一。教师可在分解课标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所用教材的内容完善和细化教学目标。

(3)依据学情调整教学目标

衡量教学是否有效不在于教师讲得是否精彩,关键在于学生学习、掌握的效果如何。因此,具有导教、导学、导测功能的教学目标,在设计时必须考虑学情。当一位教师担任不同水平班级的教学任务时,应根据学生的存量知识与学习能力,适当调整各班的教学目标。目前,许多采用”学案导学”模式的学校实行集体备课、统一编写学案的制度。鉴于各班学情存在差异的实际,教师应在此基础上,根据本班学情调整学案教学目标。

2.规范表述教学目标

(1)规范的教学目标一般包含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行为标准四要素

①行为主体:教学目标强调行为的主体是学生,即说明通过教学后,学生能作什么(或说什么),而不是教师准备干什么。“学生”可以不出现,但动词的逻辑主体必须是学生。

②行为动词:使用可观察、可测量的具体行为动词,以便于观察目标行为是否实现以及何时实现。下表列举了各维度目标适用的一些行为动词。

③行为条件:让学生明白对其学习结果的要求是在怎样的条件下实现。如“借助计算器能____”、“在中国行政区划图中指出_______”、“在10分钟内能_______”、“在课堂讨论时能_______”。条件要素也是对评价学生学习结果时评价条件的说明。

④行为标准:是衡量学生学习结果的行为最低要求。可从准确性、速度和质量等方面确定。主要表述方式有:正确的次序(如“将水净化过程的六个步骤按正确顺序排列”)、正确的百分比或程度(一般在80%以上)、精确度、速度等。

教学目标越明确、具体,教、学、评三方才能越清楚自己该教、学、评的程度、标准、条件。

(2)教学目标的表述:采用内部认知过程与外显行为相结合的目标表述法

先用描述内部认知过程的术语来表述目标,以反映记忆、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内在的心理变化,然后用外显的、具体的行为动词表达这种内在变化。如:“理解天气与气候概念的内涵,说出二者的区别,并分别列举日常生活中描述天气(或气候)的短语。”这样既兼顾学生的内在心理变化和外在行为变化,也避免了教学目标表述的含糊性。

对长期才能实现的情感、能力方面的目标或无须结果化的目标,可用表现性目标表述法,即明确规定学生应参加的活动及情境,并描述学生在活动中应表现出来的行为和态度,但不提出可测量的学习结果。这种表述法仅作为内部认知过程与外显行为相结合的目标表述法的一种补充。

【责任编辑  郭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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