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风险研究
2015-10-21夏宇
夏宇
【摘要】我国政府代建制到目前为止,己运行了一段时间,但“代建制”管理模式的运行过程中,作为投资方的政府始终面临着诸多风险,所以,控制和防范政府方的风险是代建制管理模式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以此为出发点,从代建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防范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的研究。
【关键词】政府投资;代建;风险
一、政府投资项目及特点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数集中在为社会发展服务的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具有垄断性特征;投资额大、时间跨度长、涉及到的因素众多、管理复杂程度大,会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的增多必然带来工程项目造价具有不可预计性、工程质量的难以确定衡量等特点,这必然给政府投项目的管理带来巨大风险。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示范效应、社会效应比较强,风险发生后又会带来导巨大无法衡量风险损失,包括经济上的、政府形象上的。
通常,投资项目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即非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对于非政府投资項目来说,这部分项目一般是逐利性的,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它的风险控制机制可以通过市场自发调节,作为项目的业主方是承担项目收益的主体,同时也是项目风险的承担者,其对项目投资责任的承担也是积极和主动的。政府投资项目涉及范围和行业较广,同时也与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密切相关,也是耗费大量资金的项目,如何合理有效的使用投资资金,与公众的利益的关系己经很密切,社会关注度也是口益提高。但是,在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运行情况来看,投资效率不高、管理秩序不清晰、管理者错位等很多问题都实际存在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也在不断增大,涉及的领域与专业也口渐增多,这些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风险
(一)决策风险
从共有产权角度分析不难发现,政府投资资金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投资应该由集体决策。但是在政府投资决策中往往是个人偏好占上风,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官员在公众监督弱化的情况下很容易产生绝对权力,这必然导致一个人说了算的局面,加之缺乏有效地决策依据和工具是的政府投资的决策风险加大。现实决策中采取听证会、专家论证以投票决策的也很少,这除了决策机制不健全决策程序不完善的原因外,主要是其低效率性决定的。
(二)技术风险
政府投资多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包括公益性项目以及基础设施项目,项目跨度大,资金需求大。这些项目需要多领域学科知识,而且对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影响较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技术难题,工程技术风险较大。
(三)环境风险
大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能影响自然面貌,水温结构,生态环境从而影响动植物生存状况。还可能影响一些考古遗迹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给国家带来损失。
三、代建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管理手段的单一化,缺乏风险分散机制
从目前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不难发现,通过合同分散和转移各自的风险是各方主要的风险控制手段。且不说合同设计的是否规范,合同能否得到有效地履行就是一个主要问题,当合同在规避风险失效后,关于由谁承担风险损失、风险损失能否得到有效补偿就成关键问题。以监理单位和设计为例,合同规定了相关单位的咨询责任及处罚标准,虽然合同规定的监理设计单位因行为过失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的最高赔偿额可以达到监理费和设计费的两倍以上,但是对于受损方几十倍的损失仍然杯水车薪,另一方面,即便是很少比例的赔偿费,由于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额较大,对监理和设计单位来说也是一个一笔巨大的损失。因此,在现实中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很难及时给予补偿,造成业主经济损失,即使能够及时补偿,监理、设计单位也会大伤元气,甚至影响到后续工作的进行。
(二)没有全面、可靠的数据作支持
理论界提出的不少风险识别、评价、监控方法和手段以及较好的风险预警模型无法得以实现。这些方法工具的使用对企业人才、管理组织、及相应的激励机制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基于成本考虑,一般不会采用,仅仅是凭经验应对和处理风险,管理成效低。项目的特殊性、一次性、企业知识管理的落后性往往会使得宝贵的管理经验浪费掉。给风险管理带来巨大的现实问题。
(三)缺乏规范、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目前绝大多建设参与单位包括代建单位承包商均未能灵活地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也未能建立起全面、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各种变化估测不够,因而应对风险发生带来的各种影响未能及时做出有效的反应和解决。
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的风险管理
(一)加强代建人的履约能力风险防范
对于代建人履约能力的风险防范,首先从招标的源头把好关,为了堵住招标过程中产生腐败的源头,通过招标对代建单位进行选择,这样做也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待代建单位参与投标的公平性,也更有利于公众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从而。对政府投资方来说,对代建制单位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依法对代建单位选择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管,严格审查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条款,防止人为加设限制性、不公平的条款,二是在代建制公司中标后,代建制公司对代建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应的监督工作,对于出现的转包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发现之后,要严肃处理。
(二)完善代建人的违约行为风险防范
在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中,项目的控制价审核、招标过程的监督、对合同变更与索赔的审查、以及项目的审计及后评价等,都应该不断的加以完善和改进,另外,政府部门在对咨询机构的管理中,还应该不断加强对中介机构和各类专业人士的不良行为的“黑名单”制度,并建立与此匹配的准入与退出机制;通过加强专业人士的职业道德标准和法律法规意识、加强参建人员的信誉约束意识,法律意识等等,对于从业的约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中政府主管部门的风险。
对于代建单位的资质管理应该更加规范化,应参照对于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资质及人员的管理一样,对代建企业的代建制企业的从业人员对资质管理都应提出具体的要求,资质管理确定以后,就可以根据企业和人员的相应资质等级来确定可以代建的工程规模、行业以及范围。随着工程项目管理行业的不断发展,代建单位管理的水平也得到了不断提高,在市场的良性发展下,政府方的投资风险也能有效的得到控制。
结 论
代建制这一较新的项目管理模式有着一定的先进性,但由于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不长,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在对代建项目进行识别的过程中,相关资料的搜集工作比较困难,所以造成了实际的研究的不够深入,对于代建项目风险因素的识别可能不是很全面。由于篇幅有限及本文跨领域知识的局限性,本文对一些内容研究不够透彻。希望文章提出的建议能够对实践提供一些借鉴,并在实践中不断地丰富和发展,为我国代建制的广泛推广,政府投资效益的提高做出一些贡献。
参考文献
[1] 王新征,马可栓.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J].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0(01)
[2] 刘映. 代建制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研究[J]. 建筑经济. 2009(S1)
[3] 王莉.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模式的配套措施[J]. 中国招标. 20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