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中的协调问题综述
2015-10-21杜益龙
杜益龙
摘要:本文主要就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中的协调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研究,分别就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意义,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的作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中的协调问题,几个方面进行阐述。本文在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可供同行工作人员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招标代理;协调沟通;招标人
前 言
当前,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工作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协调,所以,为了可以让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工作能够更加的有效果,一定要积极配合相关的人员,做好协调问题。
一、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意义
随着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建设领域的逐步推行和不断完善,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应运、应时而生,并在近年来得到蓬勃发展,已成为活跃在建筑市场上的重要力量。为了实现优质、高效的完成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时刻规范自身的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任何问题。
以低投资创优质工程。一般情况下,有经验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文件的条款设定,既能帮助建设单位实现较低额度的投资,又能保证工程满足对功能和质量的设计需求。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的作用
1.全方位咨询,专业化服务
1.1编制优秀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品质决定了招标工作的质量,也决定了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性。由于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缺陷或错误可导致招标投标过程不顺利的现象,或发生歧义,或产生投诉,甚至导致招标失败。特别是作为招标文件一部分的评标办法,对于引导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1.2从事招标代理的人员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士,熟悉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招投标流程及建设工程交易和建设主管部门办事程序,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能做到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招标工作。
1.3使建设工程投资方能从琐碎的招标工作中解脱出来,而只需做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的配合事宜,如提供法人证明、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从而为全力进行建设工程的其它管理工作提供保证。
1.4由于招标代理机构所经历的项目较多,对于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一个相对全面的了解,因而也就能综合各招标代理项目的经验与教训,进行建设工程的招标代理,从而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
1.5协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工作。由于招标人处于主动的地位,容易将招标以外的一些条件强加给中标人,产生不平等的协议,使招标流于形式。有时中标者也找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签订合同。
2.谋求合理、节约的工程投资
通过专业招标代理的运作和其在招标文件中有关投资控制的招标条款,可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而作为自行组织招标的投资者一般很难做到。没有实行招标代理的建设工程,其出现投资失控的概率较大。
3.减少纠纷,确保工程进度
在建设工程实施中,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较多。有建设单位的原因,也有施工单位的原因,但更多的是因为在招标过程中,由于约定不明确而引起纠纷,从而影响建设工程的进度。实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后,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能在招标过程中详细地约定招投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较好地避免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发生,也就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进度。
4.工程质量更有保障
招标代理机构设置的招标文件条款一般都能很明确地约定质量责任条款,使投标人中标后能履行合同条款,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中的协调问题
1.与招标单位的关系
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的招标代理工作是在接受招标单位委托的前提下开展的,可以说没有委托就没有招标代理工作。因此处理好与招标单位的关系,为招标单位提供其满意的服务成为招标代理工作的重点。
第一项政策是政府投资项目由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由于招标工作是施工的前期工作,招标时所用的计价方式直接决定了工程款支付乃至结算,对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方式也有很大影响,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计价方式的重大转变可能使得招标单位的内部相应产生一些压力,而做为招标代理单位应主动帮助其化解这些压力。这就需要招标代理单位在编制清单时吃透招标图纸内容、掌握工艺流程,对不明之处及时与招标单位和设计方联系,尽量完善对工程内容和工程特征的描述,不给投资控制和结算留下隐患。当然如果招标代理单位有资质、有能力,同时承接了同一项目的投资控制和结算审计工作,那么对于招标单位的工程管理是非常有利的。这也需要招标代理单位在做好代理工作的前提下去努力争取。
第二项政策是取消了公开招标时招标单位的推荐权。辩证地看,一些招标单位对此项政策有异议是有一定道理的。在长期的工程配合中,招标单位与其拟推荐的单位已经建立起了比较默契的合作关系,尤其是分期建造的项目,已进场单位的临时生活办公设施、安全文明设施、施工道路、围墙等可以为后期所用,切实地减少了工程费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施工场地,缩短了工程工期。然而默契的合作关系常常会成为腐败孳生的温床。出于多方面原因招标单位的推荐权被取消了。招标代理单位在向招标单位解释政策的同时,应向其说明公平竞争对所有投标单位是一视同仁的。只要商务标有竞争性、技术标完善且有针对性,哪一家投标单位都有中标希望;而且如果采用全入围法确定投标单位的话,可以使竞争显得更加充分,最终对政府财政和招标单位都是有利的。
2.与投标单位的关系
在招标代理工作中,招标代理单位需要协调处理好的各种关系中与投标单位的关系是比较敏感的,同时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招标代理人员如何把握好自己的工作位置,切实贯彻好“公正、公平、公开”的“三公”原则,成为这个环节的关键。
明确地讲,招标代理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是不存在服务关系的。招标代理单位所从事的代理工作是接受了招标单位的委托,因此服务对象仅限于招标单位,上世紀90年代行业内曾经提出的既要服务好招标单位又要服务好投标单位的论调在实践过程中被证明是行不通的。从招投标工作程序上看,招标代理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的接触被严格限制在投标报名、发标、现场踏勘、答疑、开标和办理中标手续等环节上,特别是从最后一份答疑等补充招标文件到达各投标单位之时起到公开开标之前,两者之间关系到该项目的任何实质性接触都是被禁止的。在实际工作中,在上述禁止期内由招标代理人员主动出面与投标单位联系的情况也是很少的。然而在利益驱动下投标单位要求与招标代理人员接触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有些投标单位是在招标单位授意下做的。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员首先要把握好原则,不能违背相关规定;其次要注意工作方法,必要时征得招标单位的理解。
3.与专家评委的关系
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招标代理人员与专家评委的接触应该仅限于以下两个环节:接受招标人委托,通知专家评标事宜以及评标阶段(包括因评标需要而产生的询标工作)。除此以外的任何关于招标项目的接触均是被禁止的。做到这一点对于招标代理人员来说是起码的要求。
在与专家评委的接触中,招标代理人员主要应完成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应做好招标项目和招标文件的解释、说明。由于现有专家库的局限性,随机抽取的专家难免存在业务素质良莠不齐、专业不太对口等问题,招标代理人员对相关事宜的解释、说明可以使专家评委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项目的特征、掌握评标办法的要求;另一方面,应协助招标管理机构做好评标秩序的维持工作。专家评委中的绝大多数可以很好地胜任评标工作,但是也有个别不正常的现象。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中,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好协调,一般来说协调工作必须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尽量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协调工作,保证协调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韩江.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36
[2]杨晓君.谈谈装饰工程中材料的价格控制[J].中国集体经济,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