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比浊法测糖化血红蛋白与空腹血糖联合检测临床应用分析
2015-10-21陈为俊
陈为俊
【摘要】目的 探讨免疫比浊法测糖化血红蛋白(HbA1C)与空腹血糖(Glu)联合检测在糖尿病控制和监测中的作用。方法 分别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和免疫比浊法检测100例患者的血清Glu和全血HbA1C,同时检测100例健康人作为健康对照。结果 实验组的两项结果都高于健康对照组,且Glu与HbA1C之间呈正相关性,血糖控制组:r=0.35,血糖未控制组:r=0.52。结论 二者联合检测能准确的反映患者的血糖控制水平,为临床医师提供有效依据。
【关键词】免疫比浊法;糖化血红蛋白;血糖
随着人口老龄化,平均寿命延长,饮食条件改善,体力活动减少及诊断水平提高,糖尿病的患病率在我国逐年升高。空腹血糖(Glu)作为常规监测指标反映的是现时的水平,而HbA1C则代表过去1-2个月Glu的平均水平,二者联合检测能相互补充,在糖尿病诊断和监测中发挥重要作用[1]。
1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来我院就诊的100例高血糖患者(其中36例为Glu控制组,64例为Glu控制不良组),100例健康查体者作为健康对照组。
1.2 仪器和试剂 用日立7180型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进行HbA1C和Glu检测。检测试剂和实验参数及校准品和质控品均由北京利德曼公司提供,Glu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HbA1C采用免疫比浊法测定。
1.3 方法 Glu:空腹采静脉血取血清检测;HbA1C:静脉采血2ml,用EDTA-K21:9抗凝全血检测。
2结果
Glu控制和控制不良组的Glu与HbA1C两项结果都高于健康对照组(表1),且通过直线相关分析实验组空腹Glu与HbA1C之间呈正相关性,Glu控制组的相关系数(r)为:r=0.38,Glu控制不良组:r=0.52。健康对照组两项指标相互间无相关性。
表1 100例患者空腹Glu与HbA1C结果统计(±s)
组别
n
Glu(mmol/L)
HbA1C(%)
健康对照组
100
4.91±0.34
5.12±0.84
Glu控制组
36
5.50±0.46
6.59±1.56
Glu控制不良组
64
9.11±2.82
7.92±1.68
3讨论
糖化血红蛋白(GHb)是一类化合物的总称,其含量主要取决于血糖浓度及血糖与血红蛋白的接触时间,可以反映测定前120天的平均血糖水平。其中糖化血红蛋白(HbA1C)为主要组成成分,占GHb的60%,HbA1C是评价糖尿病患者长期血糖水平控制的金标准[2],还是WHO和ADA推荐的糖尿病诊断标准的首选指标。美国糖尿病协会(ADA)于2010年发布HbA1C作为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与传统的糖尿病诊疗指标Glu和OGTT相比,HbA1C具有生物学变异小,不易受血糖波动和胰岛素治疗的影响、无需空腹或特定时间取血、分析前的不稳定性小等特点,是目前首选的糖基化蛋白测定指标。测定HbA1C方法有许多种,免疫比浊法测定HbA1C是利用HbA1C和HbA0结构不同,基于抗原、抗体反应的原理,制备针对HbA1Cβ链上糖基化的N末端4~8个氨基酸为特异性抗原表位的单克隆或多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发生凝集反应,通过吸光度来测定凝集量的化学方法,该方法的优点是不需要特定的分析仪器,可应用于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批量样本检测,测定便捷、准确性、可重复性高。2011年,参加卫生部临检中心HbA1C项目的实验室中,离子交换高效液相色谱和免疫比浊法最为普遍,实验室所占比例超过45%和25%。批内精密度和实验室内精密度及正确度性能均符合相关要求,认为可以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3]。本文统计结果表明,100例患者中有17例两项指标都维持在正常水平,说明这部分患者近1-2个月Glu控制水平良好;25例患者Glu正常而HbA1C偏高,说明之前1-2个月Glu控制不理想,此时单独检测Glu不能完全反映控制水平;有11例患者Glu升高而HbA1C正常,可能为机体应激状态(如外伤)、输葡萄糖液体、糖尿病早期[4]。故Glu与HbA1C二者联合检测能更准确反映患者的血糖水平,建议在临床实践中依据HbA1C和Glu的不同情况来鉴别患者,为早期发现、监测糖尿病提供有效的指标,以利于临床医师合理使用药物,提高疗效。
参考文献:
[1]于晓明,胡雪峰,梁春燕。联合检测血糖,血清果糖胺,糖化血紅蛋白对糖尿病的意义.航空航天医药,2012,21(3):305-306.
[2]林良武,李剑民,张传洽.120例糖尿病患者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结果及临床意义.实用医技杂志,2008,15(4):458.
[3]宋智心,徐国宾,马怀安,王清涛.糖化血红蛋白测定的标准化现状。中华检验医学杂志,2012,35(6):497-500.
[4]刘志军,谭东云,饶荣.糖化血红蛋白联合糖化血清蛋白检测在鉴别高血糖性质中的应用.中华实用诊断与治疗杂 志,2011,25(1):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