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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行贿档案网上查询的实践困境与对策

2015-10-21陈丽萍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便民利民

陈丽萍

[摘要]在信息化、数据化的大环境下,面对传统的行贿档案现场查询模式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查询需求的矛盾,行贿档案网上查询作为拓展查询方式的新渠道应运而生。文章通过分析行贿档案网上查询的重要性、实践困境后认为检察机关有必要实行网上查询与现场查询相结合的模式,实现查询服务的便捷化并对完善网上查询平台提出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行贿犯罪;网上查询;便民利民

近年来,行政机关陆续开通了网上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查询、咨询、投诉、举报等民生服务,但检察机关受限于保密等办案规范的需要,无法与公共网络实行对接。行贿档案网上查询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和诚信建设的重要实践,基层检察机关应当按照“阳光检察”的要求,向社会提供查询结果,实现便民利民的目标。为此,义乌市检察院完善制度机制,简化查询路径,攻克技术难关,于2014年底开通了行贿档案网上查询平台,实现了查询申请人足不出即可得到查询结果的目标。本文就义乌市检察院建设网上查询平台过程中遇到的诸多困境及解决对策进行一一探讨。

一、行贿档案网上查询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一)行贿档案网上查询的概念

行贿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探索,其已被广泛应用于市场准入、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银行贷款、人事管理等领域。但多年来,基层检察机关一般都采用的是现场查询的模式。行贿档案网上查询则是在现场查询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为了适应网络化、信息化的大环境要求,通过法定程序和方式,在确保信息公开安全和严守办案规范基础上,为查询人提供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通知、网上核实的一体化网络服务。

(二)行贿档案网上查询的重要性

1.行贿档案网上查询是推进“阳光检察”的重要举措。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推进“阳光检察”,深化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是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重要措施。检察机关开通行贿档案网上查询平台是推进“阳光检察”的重要举措,可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和检察工作的公信力。

2.行贿档案网上查询是便民利民的现实需要。面对不断拓宽的查询领域和日益增加的查询申请人的现实需要,单一的现场查询模式已经呈滞后的态势。以义乌市检察院为例,自2012以来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总数1515次,涉及单位数量3018个,涉及个人数量3992人,且近几年查询次数呈稳步增长的趋势,突发状况也时有发生,尤其是外地前来参加本地招投标项目的人,时有因为资料丢失等原因错过招投标机会的现象发生。开通行贿档案网上查询平台,可以为查询申请人提供极大的便利,实现便民利民的目标。

二、行贿档案网上查询的实践困境

网上查询平台的建设不仅要实现便民利民的目标,同时也要保障安全性、高效性。因此我们在研发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困境。

(一)网上查询平台便捷性问题

为实现查询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得到查询结果的便捷高效目标,构建网上查询平台必须要解决以下难题:一是如何实现查询人网上上传材料。在传统的现场查询模式下,查询申请人现场提供纸质的相关材料即可,那么网上查询该如何实现在查询平台上提交查询申请?提交查询申请时需上传现场查询所需的相关资料,如何让工作人员在网上就可以审核材料?这些都亟需解决的司题;二是如何实现网上提取告知函。网上查询的模式下,如何实现在保障隐私和规范化运行的情况下,查询申请人可以在网上预览、下载、打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而且仅查询申请人可以获取这一结果,实现既足不出户就可以获取查询结果,又能保障查询人的隐私。

(二)网上查询平台安全性问题

互联网作为一个开放性平台,所有人都可以登录,这样可能会出现一些安全隐患:一是网上查询平台可能会被滥用。这就可能出现有人盗用他人的手机号注册查询账号而导致真正的查询申请人无法注册的情况发生。而有的查询申请人在注册时可能会出现所留号码不正确的情况;二是验证告知函的真伪。网上查询平台一旦投入使用,可能会出现伪造告知函的情况,如何辨别告知函的真伪即成了必须要克服的难题。

(三)网上查询的技术性问题

一是告知函多次打印使用的情况。查询人可以在网上查询系统打印告知函的扫描件,打印的份数是检察机关没有办法控制的,所以可能会出现查询人一次申请,打印多份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用于多个投标项目的情况,而有的招标单位认为该告知函出具之时他们都还未招标,要求重新出具,就引发了此矛盾;二是属地管辖权司题。由于网络的跨地域性,全国各地的企业和个人都可能登陆网上查询平台申请查询,那么外地企业前来申请网上查询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对于网上查询受理的标准如何设定的司题也是需要解决的难题。

(四)网上查询平台的推广问题

作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一种创新模式,无论是查询申请人还是主管单位对网上查询的认知度不高,对网上查询的流程尚不熟悉,有的查询申请人还是会倾向于选择到现场来查询,目前网上查询还只是处在辅助的地位,仍需进一步推广应用。

三、完善网上查询平台的建议

面对网上查询平台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境,义乌市检察院对于如何在安全性与开放性上进行有效协调做了多方面、有效的积极探索。

(一)搭建三大版块,推进网上查询的便捷性

网上查询平台共分“网上查询”、“网上核实”、“查询说明”三个部分。查询申请人只要进入义乌市院门户网站在“行贿档案查询”栏目点击“网上查询”,按相应提示输入查询信息并上传有关申请材料,即可完成网上查询申请。工作人员定期登录网上查询系统,收集相关申请信息,然后在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查询相应登记的投标单位的行贿档案信息,将打印成文的告知函扫描成图片文件,上传至网上查询系统,后将查询结果自动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查询申请人可以在义乌市检察院门户网站预览和下载打印告知函。

(二)技术攻坚克难,促进网上查询的安全性

一是设置注册验证码,保障查询申请的有效性。在“用户注册”环节要求申请人填写有效的手机号码,系统会向注册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验证码输入正确才能注册成功,这样一来可以防止网上查询被滥用,避免一些网友申请、盗用他人手机号注册或申请人所留号码不正确等情况,提高查询操作的准确性;二是添加核实密码,确保告知函的真实性。申请人提交查询申请后,系统会生成一个对应的查询密码,我们将在告知函上注明该查询密码。招标方收到告知函后,可以在义乌市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网上核实”一栏中输入“被查询单位名称(被查询人姓名)”和“查询密码”,查看该院上传的告知函扫描件,进行比对验证,从而有效防止告知函被涂改。

(三)通力调解矛盾,提高网上查询的技术性

一是建议完善查询系统,协调多次打印使用的矛盾。针对告知函多次下载打印的司題,我们建议更改查询系统,在查询环节加“查询的具体用途“一栏,在该栏目中填上具体的内容,反映在查询结果告知函中,从而解决招标方和投标方的矛盾;二是遵循属地管辖原则,排除查询次数爆表的隐患。申请人应当到招投标所在地检察机关进行查询。为此,我们对异地企业申请查询进行了限制“企业住所地不属本市的,须提供参加本市项目投标的证明”。

(四)大力宣传协作,推广应用网上查询平台

一是加大对查询申请人的指引,帮助其熟悉操作流程。义乌市检察院除了在门户网站“查询说明”一栏介绍查询流程以外,还印制了《网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引》宣传单,内容包含查询网址、操作流程、所需材料等,向前来现场查询的申请人发放,并将通过“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面向公众的场合集中发放。二是加大向主管部门的宣传,争取主管部门的支持。积极争取公共资源办、卫生局、工商局等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推广网上查询。其中义乌市卫生局以短信形式向全市各医院通知检察机关行贿档案网上查询和核实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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