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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的蔓延、危害及治理对策

2015-10-21杨青

华人时刊·中旬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危害

杨青

【摘要】宗教极端主义是以宗教名义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等极端的政治活动的主张和行为。它具有政治性、狭隘的民族性、团伙性、暴力性和排他性的特征。宗教极端主义势力的活动对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造成了严重的危害,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已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宗教极端主义;危害;防范和打击

中图分类号:B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7-228-02

近几年来,境内外“三股势力”为了达到其分裂新疆的罪恶目的,制造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案件,给新疆的经济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而在其背后都有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子在作祟。因此必须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的重点,进一步揭露宗教极端势力的罪恶本质,肃清宗教极端思想的流毒,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一、宗教极端主义及其本质特征

宗教极端主义是以宗教的名义,利用宗教的形式,从事暴力恐怖等极端政治活动的主张和行为。也就是宗教信仰与活动脱离了“劝人为善”“仁爱人类”的健康轨道,走到狂热、偏激、目无法纪的邪路上,煽动仇恨,破坏安宁,排除异己,成为危害社会的一种思想。在本质上,宗教极端主义是一种有目的的政治活动。虽然它仍保留着宗教的名义,其成员仍有宗教信仰并从事宗教活动,但已不再是原先的宗教信仰和宗教实践。宗教不过是其为达到一定政治目的的工具和外衣而已。

概括地讲,宗教极端主义有以下特征:宗教极端主义以建立政治统治为目标,曲解、篡改宗教教义,赋予宗教经典、教义以政治含义,使宗教信仰成为政治纲领。宗教极端主义成为民族分裂势力的灵魄和工具。他们与国外敌对势力勾结,进行危害国家主权的活动;宗教极端主义在组织形式上以集团为单位,具有团伙性。宗教极端主义的活动方式具有暴力性。宗教极端主义在信仰上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二、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的蔓延与危害

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历史上多宗教广泛传播的地区。民族和宗教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两个重要因素。近代以来,新疆地区开始受到各种形式的宗教极端主义的渗透和影响。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的传播与蔓延主要受到与之比邻的中亚地区宗教极端势力活动的影响,并对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一)宗教极端主义势力与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相勾结,从事煽动破坏活动,危害社会政治稳定

新疆地区的宗教极端势力本质上是打着宗教旗号,采取各种极端手段,鼓吹“信仰安拉独一,不能相信共产党”,鼓动群众反对所谓“异教徒”,挑起民族矛盾,煽动开展“圣战”,妄图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建立政教合一的国家。

(二)宗教极端主义势力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的活动严重影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

保持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是实现新疆各民族发展的根本保障。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以“宗教兴则民族兴”为口号煽动宗教狂热,破坏民族团结,給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阻碍。他们打着复兴伊斯兰教的旗号,宣扬“返回到伊斯兰中去、返回到《古兰经》中去”。在社会生活中,反对一切革新,认为这些都是“异端”(毕达阿)。

(三)宗教极端主义的泛滥影响团结和睦的民族关系

新疆地区的原教旨主义同泛伊斯兰主义密不可分。其主张是宣扬超越国家、超越民族的伊斯兰信仰。并在“穆斯林皆兄弟”的口号下,企图将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统一到宗教的旗帜下,形成一股力量。

(四)宗教极端主义的活动还破坏了新疆地区正常的宗教活动

新疆地区的宗教以伊斯兰教为主。截止2013年,伊斯兰教的信教人数一千多万,约占全疆人口的60%;伊斯兰教的活动场所有近二万四千多个,教职人员有二万八千多人。因此,团结广大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是保持新疆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重要条件。然而由于新疆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历史的原因,其宗教极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加之新疆宗教与政治关系密切,“三股势力”借机利用宗教进行各种危害国家的活动。新疆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著名的爱国宗教人士居玛·塔依尔大毛拉在2014年8月30日上午在前往清真寺办公室途中被一伙暴恐分子残忍杀害。

(五)宗教极端思想严重腐蚀、毒害着新疆青少年的心灵

由于受自然、社会等诸多因素影响,南疆经济现状仍然较为落后,贫困地区和困难人口较多。特别是南疆历史人文独特,一些地方宗教氛围浓厚,思想封闭,传统意识较深,适龄儿童辍学较多且师资力量不足,教育严重缺失,宗教极端思想极易向学校渗透,少数青少年宗教意识强烈,而在校园进行非法宗教活动,建立、发展民族分裂组织、团伙,破坏校园民族团结。

三、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势力的主要对策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是党和国家的头等大事。在深层次推进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新疆迫切需要有一个长期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最重要的就是要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主义势力,做好“去极端化”工作。

(一)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多民族、多宗教,这是新疆地区的典型特征,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往往利用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进行各种非法宗教活动,这已经严重影响了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和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因此,一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广大穆斯林群众的宗教信仰,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另一方面,要教育、引导宗教界,一切言行都要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宗教也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对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非法活动和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惩不殆。

(二)积极支持伊斯兰教界人士大胆亮剑,旗帜鲜明地向宗教极端思想宣战

“伊斯兰”本身就是和平、团结之意,热爱和平、爱国爱教更是伊斯兰教的精髓。然而,宗教极端势力对此视而不见,为了达到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目的,他们披着宗教的外衣,打着宗教的旗号,穿凿附会、断章取义,肆意歪曲宗教教义,鼓吹“圣战殉教进天堂”等极端思想,欺骗蛊惑信教群众,蓄意煽动民族仇恨,诱使一些人离开信仰的正道而坠入歧途,甚至走上践踏国家法律、践踏群众生命的不归路。因此,伊斯兰教界人士要站出来,大胆讲,用“和平、中道、仁慈、宽容”的伊斯兰教精神,引导信教群众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三)加快新疆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内地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这给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利用民族、宗教问题搞分裂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没有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新疆的稳定就失去了保障。因此,实施新一轮援疆战略,加快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是最终解决民族问题,保持新疆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

(四)切实加强对新疆青少年的思想教育

认真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一方面在自治区大中学校试点开设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宗教政策教育与科学无神论教育的,另一方面把法律许可、符合宗教教义精神、适应当前社会发展要求的宗教思想讲清楚,把伊斯兰教主张的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内容讲明白、透彻,帮助学生了解正确的宗教基本知识,引导学生理性看待宗教,破除对宗教的神秘感,增强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影响的免疫力,筑牢抵御和防范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的坚强思想防线。

(五)开展国际合作,共同打击“三股势力”

宗教极端主义与民族分裂主义、国际恐怖主义相互交织,不仅对我国新疆造成极大的危害,也危及了中亚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上海合作组织”在打击这“三股势力”方面达成了共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维护我国新疆地区的稳定将产生积极的影响。“9·11”事件之后,国际社会深刻认识到宗教极端恐怖主义的危害性。借此机会,开展了国际合作,加强了对“三股势力”的打击力度,最终将会铲除宗教极端主义滋生的土壤。

参考文献:

[1]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宣讲本(内部发行)[Z].烏鲁木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2014.

[2]伊斯兰教爱国宗教人士培训教材(内部发行)[Z].乌鲁木齐:自治区党委统战部,2012.

[3]新疆年鉴.2013[M].乌鲁木齐:新疆年鉴出版社,2013.

[4]新疆宗教工作基础知识干部读本[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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