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音乐的审美特征
2015-10-21侯珺
侯珺
[摘要]音乐审美是以音乐感知、情感体验与审美情趣为基本环节的意识活动。正如人类的意识是以客观存在为前提一样,音乐审美意识作为人类意识的一种特殊存在是以音乐的美为前提的。音乐审美趣味虽然是以个人主观爱好的形式出现,但从根源上说他却是人们音乐审美活动中的倾向性和鉴赏力的表现,他和一定社会的审美理想和艺术观有密切联系。音乐审美体验不仅要求审美主体能够充分感受音乐的音响形态,还要由此产生出一种特殊的审美喜悦,即通常所说的美感,只有这样,才可以说是获得了音乐审美体验。
[关键词]情感体验 审美情趣 审美意识
一、音乐的审美意识
音乐审美意识作为人类意识的一种特殊存在形态,它是以音乐美为存在前提的。没有音乐艺术的美,也就不会有音乐审美意识,马克思在1844年对人类审美意识的发生作了明确阐述,马克思说:“感觉的人类性——都只是由于相应的对象存在,由于存在以人为主题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人的审美意识正是由于艺术的产生才获得发展。音乐审美意识的产生,归根结底,是以音乐艺术的存在为前提的。音乐的美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对于欣赏者来说是否能成为现实的存在,这还取决于欣赏者的主观因素。假如没有音乐审美的实践,没有对音乐艺术的长期接触,那么他就不可能具有音乐审美意识。
二、音樂的审美趣味
趣味,简单的说就是兴趣和爱好。音乐的审美趣味,就是喜欢和爱好什么音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有人喜欢提琴,有人喜欢小号,有人喜欢钢琴等,这些都是非常自然,而且无可非议的事情。因为这样,在西方美学史上流行着一句话,叫做“趣味无争辩”。趣味问题没有什么可争辩的,趣味和爱好与一个人的经历、气质、性格、教育程度、文化熏陶等各个方面都有关系,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形成一个人的趣味和爱好。这种趣味和爱好的差异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当然,音乐审美趣味的个体差异性,也并不排除群体性的爱好和兴趣。由于共同的生活环境和文化熏陶,使得同一名族、地域、阶层、职业以及年龄层次的人有可能形成某种群体性的音乐审美趣味,如人们对民族音乐和乡土音乐的普遍爱好,还有战士喜爱军乐,儿童喜欢儿歌等。这种群体性的趣味往往是和个人的趣味相统一,并且是通过个人趣味表现出来的。音乐审美趣味是对个人趣味的承认与尊重。同时他还关系到审美倾向性和审美鉴赏力的问题。
三、音乐的审美体验
音乐审美体验就其本意上来说,是指对音乐美的品位和体验。首先是对审美直觉对象,也就是音乐自身的感知与把握。音乐有它以声音的艺术组合为特征的外部形态,如旋律的起伏、节奏的快慢、力度的强弱、音色的变化、结构的布局等,作曲家马勒强调指出:“我们必须把耳朵和心灵带去听音乐。”波兰哲学家、音乐学家茵格尔顿在其《音乐作品及其本体问题》一书中也曾指出:“当我们尚未受到这样或那样理论影响之前,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与音乐作品接触是所获得的于形成的哪些印象,应该是思考音乐作品的出发点。这些感受尽管是质朴的,或许还有各式各样的谬误,却是直接对音乐作品进行审美感知的结果中得来的。”音乐的审美体验必须是对处于时间过程中的声音的持续性的体验,并且只有在一个主题旋律或一首乐曲终了之后才能实现对音乐美的完整体验。如一段有八个高低、长短不同的乐音组成的旋律,无论是他自身的美,或是对它的直觉,都是在八个乐音陆续响完之后,而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当在响起第二个音的时候,这前两个音就处在一个连续的过程中,随着第三、第四个音增加下去,逐渐产生不同的意味,直到第八个音出现,一个完整的旋律美才显现出来。直到最后乐曲的完整结构及其所表现出的美的品味才得以完美体现。人们之所以能够从音乐的直觉感受中获得审美的体验,是由于直觉感受的深层有着理性沉淀的缘故。
人们常说“音乐无国界”、“音乐是世界的语言”。从这个意义上说肖邦、舒伯特、贝多芬、莫扎特等伟大作曲家的音乐,已经不属于他们的国家和民族,而是属于全人类。同样,具有五千年悠久传统的中国音乐,也正在跨越自己的国界,为世界越来越多的国家和民族的人们所接受和喜爱。音乐既是民族的,又是国际的,音乐是美的艺术,具有美的品味,音乐艺术、音乐审美必将是人们的精神生活变得更加充实、更加美好,使人们的心灵便变得更加高尚、更加纯净。让我们怀着真诚和喜悦,永远热爱音乐,热爱音乐的美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
[2]张前《音乐美学基础》人民出版社1992年
[3]罗曼·茵格尔顿《音乐作品及其本体问题》
[4]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上海音乐出版社1999年
(作者单位:西宁市水井巷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