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2015-10-21余爱春
余爱春
【摘要】在经济日益增长、科技不断进步的新形势下,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开始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经济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避免水资源浪费,是实现经济增长、社会稳定、自然和谐的必然要求。本文从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出发,提出了新的制度构建思路,旨在为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长期发展提供可参考的建议。
【关键词】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问题,制度构建
经济日益增长与物质资源逐渐稀缺的矛盾严重制约着我国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补偿机制作为实现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的主要途径,应该提出足够的重视。完善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有效保护水资源,满足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的需求。
一、 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现存问题
尽管资源保护问题逐渐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相关法律逐渐被建立起来,但是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在实际的落实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 市场补偿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
现阶段,我国生态补偿以政府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为主要途径,具有无偿性与强制性,对于污染后的治理有着显著的效果,此外,中央政府还可以通过强制性手段对地方政府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治理措施进行干预,保证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然而,政府补偿机制相对于市场补偿机制来说,存在缺乏激励性措施,能源耗费水平较高,资源稀缺信息收集成本较高,等缺点。市场补偿机制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优势,但是相对于政府补偿机制的发展而言尚不成熟,建立完善的市场补偿体系需要发达的经济、健全的法律、规范化的公共管理以及完善的监测措施为前提条件,短时间内很难形成规模。除此之外,我国环保产业结构不均衡,无法全方位多角度的对全国各个区域进行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其环保技术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我国环保事业相对薄弱。
(二) 水资源经营管理存在缺陷
我国对于水资源使用以及产权界定尚未形成正确的认识,这也是市场补偿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过于重视水资源的管理工作,而忽略了其经营问题,明确水资源的所有权代表能够保证政府行使其所有者权力,实现水资源的报纸以及增值,而我国并未进行所有权代表确定相关工作;最后,水资源管理机制存在缺陷,地方政府具备生态补偿管辖、补偿机制建立的权力,与中央政府的集中管理存在交叉,这不仅造成管理混乱,而且还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浪费。
(三) 生态补偿机制相关法律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中央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均逐渐形成了环境法律体系。针对土地、环境、污染治理、经济刺激等方面确立了具体的规章制度,相关法律环境逐渐健全起来。然后,各部门之间工作缺乏协调统一导致了生态补偿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出现许多问题。例如,环境保护以及自然资源相关法律立法分离,这使得资源和环境相关部门行为无法协调一致;矿产资源开发和恢复由于矿产部门和环保部门存在利益冲突无法协调一致。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都会造成资源浪费,加剧资源稀缺问题。
二、 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思路
(一) 实现补偿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排污费制度指的是根据环境资源利用者排放的污染物数量和污染程度强制性收取费用的制度,它是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命令污染者承担责任,消除"外部不经济"现象的主要途径之一。因此,环保部门应该对排污费制度提起重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避免其""形式化;环境税则根据资源破坏程度和环境污染程度是对资源开发者征收的税费,该项制度同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外部不经济"现象的发生,不仅如此,它还是为政府生态补偿工作的落实提供资金来源的主要途径,该制度的执行成本较低,权威性较强,是落实国家环境政策的首选方针;财政收入中部分资金运用于环境治理和污染防范工作是严格落实可持续发展方针政策的关键方法,因为环境税和排污费资金数额有限,无法全方位的落实环保事业相关工作;必要的时候,国家应该通过发行国债的方式弥补环保事业资金空缺,这在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资金的同时,还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国家经济的增长,但是在国家财政赤字较为严重的时候要斟酌使用;通过接受社会捐赠的方式筹集生态补偿资金。
(二) 发挥补偿机制作用
充分利用政府财政补偿机制在强制性和无偿性方面的优势,对于社会资源稀缺相关信息获取渠道进行完善,避免信息滞后性对补偿机制建立产生阻碍,配合确立相应的激励政策,激发环保部门工作积极性,保证企业配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落实,降低能源浪费;从市场机制来看,应该从根本上解决环保产业结构发展不均衡问题,对于环保产业落后的区域应该提供经济和政策支持,另外,还应为市场补偿机制的有效落实构建一个良好的环境,健全法律体系,为市場补偿机制发挥作用提供保障,大力发展经济,为市场补偿机制运行提供经济支撑,提高公共管理水平,为市场补偿机制监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 完善水资源经营管理制度
首先应该对水资源产权进行明确规定,在特定的区域内,指定水资源所有权,增强所有权企业责任意识,激发其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积极性,这样一来,可以明确责任主体,能够有效地防范水资源污染,污染后能够及时治理,能够保证市场补偿机制的工作的落实,实现水资源的保值和增值;其次,应该对水资源管理体系进行规范,地方环保部门在制定生态补偿制度时,应该以中央政府的生态保护目标为基础,从当地环境、人文特征出发工作落实,避免因重复管理造成资源浪费,为我国环保部门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结:近年来,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和落实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其中仍然存在着诸如水资源管理不规范,市场补偿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以及法律环境不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措施,能够协调各环保部门经济利益,避免"形式化"阻碍相关工作的有效落实,能够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未来的发展以及环保事业的繁荣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中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课题组.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J].中国水土保持.2009 (08).
[2]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课题组.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类型划分及机制研究[J].中国水利.2009 (07).
[3]中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课题组.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续)[J]. 中国水土保持.2009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