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之我见
2015-10-21丁海涛
丁海涛
【摘要】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受到社会经济、政治、人文因素等各种因素的干扰,影响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创新和应用。因此,需要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断完善,进而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发展的新需要,促进城市快速发展和进步。
【关键词】城市建设;详细规划;控制性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我国城市建设中的任务和作用
1、深化、细化总体规划,强调规划的延续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量化指标将总体规划的原则、意图、宏观的控制转化为对城市土地乃至三维空间定量、微观的控制,既能继承、深化、落实总体规划意图,又可对城市分区及地块建设提出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准则。在规划管理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总体规划宏观的管理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地块建设管理指标,使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及城市土地开发建设相衔接。对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延续,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出现的动力,也是城市规划实践的需要。
2、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与开发
有效的管理是城市建设成功的经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优点在于可以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意图,对城市每块土地的使用及其环境进行有效控制。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与传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均难以满足既宏观又微观,既整体又局部的工作需求。而控制性详细规划能将规划控制要点用简练、明确的方式表达出来,作为控制土地出让的依据,正确引导开发行为,实现规划目标。同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应的规划法规,也使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得到了充分保证。
3、体现城市设计理念
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通过引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宏观的城市设计构想,以微观、具体的控制要求进行体现,其对城市设计主要以引导为主,按照美学和空间艺术处理的原则,从建筑单体环境和建筑群体环境两个层面对建筑设计和建筑布局提出指导性综合设计要求和建议,为开发控制提供管理准则和设计框架。有关城市设计的指标主要有建筑色彩、建筑形式、建筑体量控制等。
二、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储备严重不足
一些小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不够大,规划储备严重不足,应急性详细规划较多。在一些城镇化处于起步阶段的城市,其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基础储备不足,为了加快发展,往往将应急性的详细规划成果作为决策依据,势必带来一些遗憾工程;一些重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尚未起步,重点地段环境景观设计还处于空白之中。在城市土地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内外招商引资活动中,人们关注的焦点是一个地区具体的规划要求,政府在开发建设地段有哪些发展计划和在近期能否实施等问题,如果规划滞后并缺乏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依据,对诸如此类问题就难以说清,开发商也难以作出比较可靠的成本效益分析,从而影响到城市的可持续开发建设。在实际项目操作中遇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缺失,包含的其中一两个小区已经建起,后方发现需要规划建设片区道路,但前期未进行规划,因此严重影响企业利益。
2、对资源空间配置的市场化研究不够
一些小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资源空间配置的市场化研究不够,导致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接受性与约束力不强。在一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人员往往只注意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对接,而对规划区域的资源优势和市场开发价值则很少做深层次的研究,很多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在规划师笔下被忽视。
3、编制与管理方案不符合群众需求
目前,我国的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研究中存在一个十分严重的现象,对规划编制的随意变更打乱的规划编制过程,同时也降低了公众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参与程度。因此,关于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研究要打破传统的管理模式—当地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组织编制和审批工作,要大力提高公众参与度,扩大公众参与的途径,通过公共的参与来对规划编制进行监督与保障,提高中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透明度,杜绝越权批审以及任何牵扯利益的事情发生。
三、解决小城镇建设中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问题的几点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为确保控制性详细更好的发挥其在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要保证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空间范围上的有效覆盖
随着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量的逐步增大,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我们要根据各阶段城镇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的重点,分片区、分阶段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覆盖面要因地制宜,对旧城改造来说可以做到全面覆盖,就新区开发而言,则可以针对其建设范围做好小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也应当注意,实现规划的适度超前是必要的,但如果过于简单地强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对远期发展的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规定可能会出现问题。
2、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众参与,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属于从宏观到微观控制的规划编制层次,包括以土地使用控制为主要内容,以控制综合环境质量为重点的等六个方面,这就决定其对城市土地使用性质的细分必须进行“定性、定量、定位”的具体控制,这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核心问题和首要特征。
3、优化编制方法及管理方案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应当编制控规,出让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应对多变市场的最好途径就是扩大控规的覆盖面,这样,无论市场如何变化,都有管理的依据。当然,在实施控规全覆盖可行性较弱的地区,也可采取重点地块全覆盖、一般地块制定通则的管理形式。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与管理过程中,对城市内的每一个地块进行编号,从而保证小型城市范围内每一个地块的独立性和针对性,避免在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过程中出现因地块规划重复的问题,出现相关部分相互扯皮的现象,为小城市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明确小城市内每一个地块的编号,也为城市后期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方便,是城市规划与管理方案制定过程中可以参考的真实数据及资料,保证了控制性规划中的基本空间单位,提高了小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4、加强小城镇控制详细规划的管理实施
“三分规划,七分管理”,无论小城镇控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多么完善,都仅仅是城市建设的基本依据,所以要通过强化管理把其变成现实。而且它还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因此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全社会人员来关心此项工作的实施。第一,要进一步创新规划管理体制,逐步推行规划成果展示制度,规划审批听证制度等;第二,要严格依据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要求,把好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关;第三,要充分发挥其对城市土地的管制作用,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结束語
时代已向我们证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性。一个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上接这个城市总体规划下启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过度规划,能够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作用,从而保证城市整个规划方案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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