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评:明确方向 提升效能
2015-10-21
规划环评制度自实施以来,通过将规划实施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的整体影响作为规划环评的着力点,将统筹规划实施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作为推进规划环评的关键点,将规划实施对人群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长远影响作为推进规划环评的出发点,已经逐步成为从决策源头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贯彻“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抓手;在机制体制层面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成为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中國梦的重要平台。
然而,在多年的实践中,制约规划环评制度进一步发挥效能的各层面因素也逐步显现。一是规划环评的具体范围、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地位、规划编制机关的主体责任等顶层设计方面存在漏洞。二是规划实施的累积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群健康影响评价技术和跟踪评价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滞后,专项规划环评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缺乏。三是从业人员的专业配置和技术水平亟待提高,管理亟待规范。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规划环评必须适应新形势、新目标和新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强化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和刚性约束,推进《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其配套规章的修订与完善;建立健全“规划与规划环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和“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三个联动机制。二是开展关键技术研究,进一步完善规划环评技术方法和标准体系,探索统筹考虑规划实施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人群健康影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评价体系,全面提升规划环评参与综合决策的能力。三是建立和完善针对规划环评从业人员和机构的监管体制,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强化对环评机构的市场监管和责任追究。切实发挥好规划环评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