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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工作介入长期上访人员救助的可行性及其策略研究

2015-10-21徐明星

中国集体经济 2015年1期
关键词:帮扶心理问题

徐明星

摘要:经分析可知,长期进行信访的人员大多数都存在心理问题,亟待通过各种途径对他们进行精神救助。社区社会工作作为现代社会助人自助的专业化手段,能够以其专业的工作理念和服务方法对这类人群进行有效的心理干预和辅导,以减轻其心理问题。社区社会工作介入长期上访人员主要是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对其进行治疗,并辅助以生活上的帮扶,减少其不合理的信访,使得信访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关键词:长期上访人员;心理问题;社区社会工作;心理社会治疗;帮扶

一、引言

“长期上访人员”是信访群众中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针对某一问题不断上访,几年、十几年,有的甚至几十年,从一个部门到另一个部门,从一级政府到另一级政府,有的甚至一直“访”到北京。有研究者将这种长期上访的现象称为“缠访”,也有人将他们称为“上访专业户”或“上访能人”。

长期信访人大多具有一定的心理问题,研究他们的心理特征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法可以促进信访工作的开展。本文将社区社会工作介入到对这类人群的救助中,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及生活上的帮扶对他们进行关怀,尽量避免他们形成专业上访户,同时也要防止他们受到另外一些专业上访户和境外反华势力的煽动和利用,让其回归到正常的生活中,最终为信访工作和社会稳定做出一定的贡献。

二、长期上访人员的心理剖析

张昊在上海市信访办“老上访户接待室”担任心理观察员期间做了一个粗略统计,老上访户中约有1/3是有心理障碍的。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曾称老上访者99%以上都有精神问题。

吴国娟对1986~2002年上海市公安局安康医院1054例长期上访人员的司法鉴定案分析得出,80%的长期上访者具有一定的精神症状或心理问题。

齐文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对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办上访的涉法上访人、多年持续进京上访的上访人、知情并自愿接受访谈和研究者进行一对一的半結构式访谈和问卷调查与心理评估,指出47%的被试报告患有躯体疾病,53%身体健康状态良好,32%认为自己的睡眠情况良好,68%自述睡眠质量差,入睡困难,容易惊醒。这说明涉法上访群体存在严重的焦虑、烦躁和抑郁的状态。已婚的上访人包括二婚占60%,未婚、离异和丧偶的上访人为40%,但认为可以从家人那里获得心理支持的人只有27%。另外,从专业人士和朋友那里寻求心理支持的各占10%和17%,无从获得心理支持的人占多数(38%)。这一结果说明该群体是需要专业的心理援助和心理支持的对象群体。上访人普遍上访时间较长,超过6年者达到51%。上访人足迹遍布省城和北京,45%的上访人在市、省级法院和北京上访,18%被试者已上访至省高法,37%被试者只在本市上访。

笔者对长期信访人员心理特征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长期上访人员的利益心理

长期上访人员的出发点都是涉及利益,很多信访也都是利益诉求类信访,而他们在信访过程中或许尝到了甜头,本身也得到了相应或额外的收益,想继续扩大战果或者衍生它事而再次获利,同时他们看到亲属或者熟悉的人因为信访得利,由此及彼,浮想联翩,认为别人能做到的,他们也能做到。

(二)长期上访人员的偏激心理

长期上访人员为了达到上访的目的,在反映问题的过程中,只说对自己有利的问题,而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往往是长期未能解决的,一旦遭之质疑便采取过激言行。再加上他们大都或多或少会提出不合法又不合理的诉求,并且固执己见,易激动,抵触情绪强,一味缠访,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甚至因微小的刺激而大发雷霆,这种心理情况极容易导致不良后果。

(三)长期上访人员的逆反心理

长期上访人员的逆反心理是客观环境与主体需要不相符合时产生的一种心理活动,是一种单值、单向、单元、固执的思维习惯,它使人无法客观地、准确地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而采取错误的方法和途径去解决所面临的问题。这种心理使得信访人具有强烈的情绪色彩,并带有较强的抵触情绪,对信访工作的正常运作产生不良的影响。

信访终结的创建固然可以从程序上终止这种不合理的信访,但是从他们内心来讲并没有真正过去这个坎,此时可以引入第三方非官方机制——社区社会工作。

三、社区社会工作介入信访人救助的可行性

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指出:“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社区社会工作作为现代社会助人自助的专业化手段,其心理社会治疗模式更是能为长期上访人员解决一定程度的心理问题。长期上访人员对官方的抵触情绪及上述不健全的心理问题可以用非官方的机制社区社会工作进行缓解。因此,借助社区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实现缓解长期上访人员不正常的心理状态的目标,无疑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尝试。

(一)社区社会工作本身的性质对长期上访人员的精神救助具有可能性

社区社会工作是当社区社会问题出现时,专业人士介入,通过各种专业努力促使社会政策或原有制度改变,使弱势群体权益得到保护。社区社会工作是职业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专业化社会服务、社会教化和社会矫治,其宗旨是以人的社会功能的恢复和个人的全面发展为主要目的的精神性社会福利。

虽说长期上访人员由于其不正当的信访不属于弱势群体范围内,不应该受到这样的保护与救助,但是他们心理上的症状及异于常人性的心理特点却需要社区社会工作的大力救助,而从这个角度上讲他们是属于弱势群体的,也同样需要受到社区社会工作的精神救助,通过社区社会工作者的帮助,改变他们的心理偏差和行为偏差,让他们能享受到正常人的思维与生活。

(二)长期上访人员的极端心理状态需要社区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治疗和开导

上述所分析的长期上访人员的心理问题亟需用社区社会工作的心理社会治疗方法对他们进行专业化的治疗和开导,减缓他们的心理问题,让他们尽量走上正常人之路,也为信访终结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心理上的准备。

社区社会工作的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对于帮助弱势人群解决问题与困难、提升居民的社区意识和社区归属感、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进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其他知识与方法无法替代的作用。而用社区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治疗也意味着将政府的刚性政策转化为柔性的社会服务,将专业手段融入日常工作当中。

四、长期上访人员精神救助中社区社会工作的介入策略

(一)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

社区社会工作应与长期上访人员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让社区社会工作者能够顺利进入长期上访人员中间,了解长期上访人员的心理受创伤程度及其心理方面的需要,弄清楚他们多次上访的心理根源和现实根源,以有利于社区社会工作者能站在长期上访人员的立场上去思考和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同时,也要尽量让长期上访人员了解社区社会工作这种非官方机构将要开展的精神健康救助活动及其作用与意义。

在与长期上访人员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的同时,社区社会工作也要不断加强其自身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社区社会工作的理论素养,培训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社会工作的专业性方法和技巧,并要求信访工作者具有丰富的社会知识、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以及分析、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增强社区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实现服务的专业化、科学化及规范化,更能与社区里的长期上访人员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将专业化的社区社会工作知识和方法介入到长期上访人员的精神救助中。

(二)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

针对以上对长期上访人员进行的心理剖析,可以采用社会工作中的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对其进行心理上的治疗,帮助他们分析自己心理的原因,以改变长期上访人员的心理偏差和行为偏差。LR.Wolberger对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定义是针对情绪问题的一种治疗方法,由一位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以慎重细致的态度与病人建立一种业务性的联系,用以消除、矫正或缓和现有的症状,调节异常行为模式,促进积极的人格成长和发展。心理社会治疗模式分为两大类:直接治疗和间接治疗。直接治疗是指社会工作者不需要借助第三方,而对案主直接进行辅导和治疗;间接治疗是指社会工作者通过辅导第三方或者改善外部环境,以达到间接影响、帮助案主的目的。

社區社会工作者可以采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直接治疗方式,给予长期上访人员充分的理解,工作者通过表示了解、积极倾听等态度展示,以降低长期上访人员的焦虑与不安感,并进而减少其敌视心态,加强长期上访人员与其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及邻居等的沟通与互动,建立他们正式及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系统,这样可以帮助他们缓解极端的心态。同时,也可以利用心理社会治疗模式的“回忆”技术,具体做法是让长期上访人员回顾他们过去生活中最重要、最难忘、最开心快乐的事件或时刻,从回顾中让他们重新体验快乐、成就、尊严等多种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情绪,帮助长期上访人员找回自尊和荣耀,让他们不再拘泥于信访的漫漫长路中,减少长期上访人员的上访次数,使得他们也能体会到人间的快乐与美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三)进行生活上的关怀帮扶

社区社会工作者应开展针对性的社区教育,对长期上访人员进行一对一的教育与服务,从生活上对他们进行实质性的帮助,关爱和关心他们,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怀,强化长期上访人员人际关系的“归属感”,化解他们心中对社会对他人的敌视心态,使得他们用友善的眼观看待这个社会,恢复其社交能力,增强社会支持感,化解对主流社会的抵触情绪。引导他们通过正常的勤奋努力来实现自我价值,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甚至可以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增强他们就业及再就业的能力与机会,引导他们走上正常的生活轨道。

(四)实施社区法官制度并提供法律咨询援助

社区法官制度,就是要求法官走出法庭、走进社区,改变群众过去只能上法院打官司的单一解决纠纷模式,与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共建法律服务网,这对长期上访人员的救助有很大的作用。同时注重法律咨询援助在对长期上访人员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所发挥的独特作用,这要求社区社会工作者重视做好法律援助咨询工作,既要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更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还要有很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社会阅历。

五、结语

总之,社区社会工作的介入将会使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与长期上访人员的精神救助相结合,有效减轻长期上访人员的心理问题,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加大其生活扶持,减少长期上访人员的缠访、闹访,最终有利于信访终结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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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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