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国际趋同角度看《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2015-10-21谢意子

2015年36期
关键词:国际趋同会计准则

谢意子

摘要:2014年1月财政部完成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CAS30)的修订工作。新准则的出台是对我国会计准则系统的又一次完善,探讨第30号准则的发布表现出的与国际会计准则同步的趋势以及对我国企业的会计处理与财务报表列报造成的影响是意义重大的。

关键词:国际趋同;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其他综合收

一、引言

2001年,IASB提出了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概念,强调的是应有一套可供全球通用的准则,既要保持质量,又要实现各国统一,呼吁各国在制定各自会计准则时注意趋同性。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使得会计全球化也将成为时代发展的潮流,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不断趋同是我国跟上世界潮流的步伐,在国际经济交流中占据至高地位的必经之路。本文分析了现有的关于趋同的研究成果,在将CAS30与IAS1进行对比之后,提出了幾点建议望能促进进一步趋同。

二、文献回顾

Previts(1975)、Taylor(1987)、De Pree(1989)等提出了实现趋同的步骤:应先制定一个具体的框架,再逐步填充具体内容。丁鑫、陈智(2015)认为新修订的CAS 30使得报表项目更清晰,还提高了信息准确性。徐志敏(2015)认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可以综合反映出企业的实际利润总额,而本次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还细分为不能进行重分类和能进行重分类损益项目,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可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信息依据。

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及决策方面更多是积极影响,但不排除会带来一系列改革的适应成本与尚不明确的麻烦。要在我国特殊国情的基础上研究对策以及趋同的方法,吸取国外的研究成果。

三、CAS30与IAS1趋同的分析

(1)发展国际贸易的需要

由于国家间经济实力与经济体制不同,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国家处在弱势地位,成为倾销对象,有些国家唯有学习国际准则、趋同来提升其他国家对自己经济地位的认可。有些企业所在地区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不相符,提供的账簿无法被其他跨国企业接受,直接导致其国际贸易无法继续,彼此之间难以进行财务信息交流。

(2)降低成本的需要

国际性的资本在国与国之间的流动越发频繁,若双方采用不同会计准则,必然要调整报表,无疑增加成本,更有可能导致错失最佳的时机,可见,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时代发展的必然方向。

四、CAS30与IAS1的比较

1.趋同点

制定目的和实用性基本相同。都是使得确定主体在不同期间的财务报表之间可比、同一期间不同主体的财务报表之间相互可比。既适用合并报表的编制,也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的编制。

在基本特征方面。IASI和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无实质性的差别。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包括遵从基本准则、权责发生制、持续经营、重要性、列报一致性和汇总、抵消以及可比性。IAS1比我国多了公平列报、资产与负债和收入与费用项目不得相互抵消、列报一致性等项目,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IASI比我国规定的更加细致。

IAS1规定:财务报表涵盖主体之间的关系、财务报表或附注涵盖期间、主体的名称、报告货币、财务报表内所列报数字的准确性等项目都必须显著列报。基本与我国基本一致,但我国没有单独强调数字的准确性。我国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处理要求是分两类分别列报,这与IASB对IAS1的修订一致。

2.差别点

IAS1将财务报表的概念单独列示,具体内容为要结构描述主体的财务状况以及业绩。通过财务报表反映主体某日的财务状况,一段期间的现金流动与权益变动情况,旨在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决策。而我国CAS30没有像IAS1一样单独、清晰的列示了财报的定义与目的。

IAS1规定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既可以反映权益的全部变动,也可只反映除股东的资本交易之外的权益变动。我国规定必须反映全部。IAS1要求权益变动表应反映企业分配的每股股利等内容,而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并未要求。

对于披露涵盖的期间,IAS1要求不管长于或短于一年,都应追加披露的内容。而我国规定若短于一年,就必须说明具体涵盖的期间及原因,并且应对财务报表使用者说明该表可比性受限的情况。

五、推动我国会计准则进一步与国际趋同的建议

我国在完成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修订之时,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最新成果,参考了国内众多专家学者的意见,决定正式引入了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但是,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与相关国际准则在结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差异。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准则的质量,得到国际的认可,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我国应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一样,引入“财务状况表”的概念,即为“资产负债表”更名。我国现行的资产负债表更多的是静态地表现了企业资产、负债,而财务状况表能更加完整生动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我国一直使用的是资产负债表的概念,一旦修改可能带来一些影响,但那也只是暂时的,长久看来,报表名称的修改是大势所趋。

其次,我国同样有必要将“利润表”更名为“综合收益表”。2000年的CAS30中虽没有提到有关综合收益总额与其他综合收益这两个项目,但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将这两项列为至少应单独列示反映的项目。鉴于我国一直追求的是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趋同,此方法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最后,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会涉及到公允价值的计量,完善的资本市场会简化公允价值的取得而大大降低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成本。对于我国来说,应该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的建设,不断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环境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企业自身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增加对新准则的理解,督促新准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落实。尤其是对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会计人员应有正确的认识,能进行正确的处理。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Z].2014

[2]段敏.我国综合收益列报的现状及市场反应[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5,29,(1)

[3]吕洪波.新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效果研究[J].财会研究,2014,(1)

[4]丁鑫、陈智.其他综合收益在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改进[J].财会月刊,2015,(1):104-105

[5]林蔚、杨鑫、奚雅媚.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趋同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0,(22)

[6]王晶晶、卿烈琼.《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解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4,(36)

猜你喜欢

国际趋同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会计教育的思考
《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论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化对于跨国企业的重要影响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启示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国际趋同进程及困境
会计文化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思考
浅议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新会计准则运用中的若干问题思考
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展、构成及展望
FASB会计准则汇编及更新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