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保险类企业微信红包账务处理初探

2015-10-19孔庆林任一秋

会计之友 2015年20期
关键词:账务处理

孔庆林 任一秋

【摘 要】 文章在讨论时下流行的互联网创新业务——企业微信红包种类的基础上,对保险类企业微信红包涉及的有关账务处理进行了探索,进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保险类企业; 微信红包; 账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0-0104-02

2015年春节期间,泰康人寿作为派发微信红包的主要商家之一,发起了两轮微信红包活动和两轮春运保险卡券活动。针对该类创新互联网业务,无论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还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没有相应的规定。加之,保险类企业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又与一般企业有所不同。所以,本文拟对保险类企业微信红包的账务处理进行探索。

一、企业微信红包种类

企业微信红包是由发放红包的企业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然后由第三方支付给具有领取资格的群体。企业发放微信红包,用户抢到后经过口碑相传或再次发送红包,以提高企业知名度,这是营销推广的一种新形式。企业微信红包大致可分为现金红包和卡券红包两类。

(一)现金红包

目前企业微信现金红包的运营模式是微信免费为企业提供“全民发红包”的流量导入,企业发放现金红包给用户,不需承担任何费用。用户取得现金红包后,可提现、转至个人银行账户,也可存放在微信钱包供网络消费。

现金红包涉及企业将资金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领取红包后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给用户;若用户未领取,超过了现金红包期限,则由第三方平台退回企业。这个过程涉及企业资金往来的账务处理。由于我国目前的税收法规中,尚未明确企业发放微信红包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所以,本文后面的讨论暂不考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如果涉税,从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即可。

(二)卡券红包

卡券红包有两种运营模式:一是企业通过微信红包发出的卡券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给第三方支付平台,手续费按流量或发放卡券的数量计算。二是企业通过微信红包发放一定面值的代金券,用户在一定期限内消费满一定金额可凭借代金券享受优惠。用户通过微信钱包支付商品款至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合约,扣除有关手续费后,在约定期限将款项转至企业账户。

卡券红包涉及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手续费、商品销售、货款回收、资金利息等账务处理。这类业务可依据现行会计规范,比照销售折扣业务进行处理。

二、保险类企业微信红包账务处理

(一)企业向第三方支付平台预付微信红包款项

保险类企业向第三方支付平台预付微信红包款项的账务处理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基于互联网金融创新角度,将企业微信红包作为一种互联网创新金融存款,在“1002 银行存款”会计科目下增设“微信钱包”二级科目,即企业预付微信红包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微信钱包”,贷记“银行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微信红包款项转入企业银行账户时,做相反的处理。明细核算可以按照支付平台进行处理。这种模式是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机构,企业预付的微信红包款项仅仅是从传统金融机构转入互联网金融机构,账务处理较为简单,也好理解和应用。

二是依據《企业会计准则》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增设“其他货币资金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科目,其下设“微信钱包”二级科目进行账务处理。企业预付微信红包款给第三方支付平台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微信钱包”,贷记“银行存款”。收回时做相反处理,明细核算也按照支付平台进行。保险类企业因其业务的特殊性,其会计科目设置和一般企业有所不同,但其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增设会计科目,这种模式适用于需要对微信红包进行单独核算且利用微信红包进行长期促销的保险类企业。

上述两种模式都可以详细反映企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使企业微信红包账务一目了然,尤其是长期使用微信红包进行创新性营销的保险类企业,还便于期末对有关财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经营决策提供大数据依据。如果企业微信红包获得了利息等,借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微信钱包”,贷记“利息收入”。

(二)企业发放现金红包

保险类企业发放现金红包的对象大致可分为客户、普通员工和高管三类。

向客户发放现金红包。企业向客户(包括真正客户和潜在客户)发放现金红包,实质是通过这种方式回馈客户,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转变为真正的客户,具有广告效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并结合保险类企业会计科目设置“6601 业务及管理费”科目。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抢到红包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有关款项划入客户账户,并将相应的数据传送给企业,企业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反馈的微信红包支付数额进行账务处理:借记“业务及管理费——微信红包”,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微信钱包”。目前该类业务是免费的,如果发生了手续费等,可比照企业向用户发放卡券红包手续费的处理方式。

向普通员工发放现金红包。企业通过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普通员工发放现金红包,实质是对职工的奖励,符合职工薪酬定义,应比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2211 应付职工薪酬”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同时,结合保险类企业员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借记“业务及管理费”“在建工程”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微信钱包”。企业员工领取微信红包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微信钱包”,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微信钱包”“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向高管人员发放现金红包。企业向高管发放的微信现金红包由于其实质不同,账务处理也不一样。一般而言,如果微信现金红包是当年或当月的绩效奖励,则可并入当月薪金做账务处理,处理方式与普通员工类似;但如果企业发放的微信现金红包与高管工作年限之类的挂钩,则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在各年计提费用。计提时,借记“业务及管理费”,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微信钱包”。到高管满足现金红包发放条件,企业先通过计算,将应发部分拨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由其发放给高管,账务处理同前面一样。如果高管未满足条件而不需支付微信现金红包,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微信钱包”,贷记“业务及管理费”。

如果企业提取的与高管年限挂钩的现金红包,在支付到期日前,购买了理财产品,则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处理。如果是在支付宝平台,将资金转入余额宝,由于余额宝属于货币基金,所以转入余额宝的资金实际上是企业的货币基金投资,应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核算,转入时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微信红包”科目。由于余额宝的收益是每天计算的且计入当天的余额宝本金中,如果每天确认收益,太过繁琐,建议在下一次动用余额宝资金支付时确认收益,直接作为投资收益,以简化核算。如果企業对高管人员发放的现金红包是与企业股份挂钩的,则按照企业年金基金准则进行处理。

(三)企业发放卡券红包

企业对客户和员工(含高管)发放卡券红包,主要目的是促使他们通过参与线上活动带动线下消费。这类业务涉及到企业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流量费用和销售款项回收等账务处理。

企业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流量费用,如果事先知道流量,则手续费是确定的,支付手续费时,借记“业务及管理费”,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微信钱包”。如果事先不知道流量,企业则按最终发放卡券红包的流量计算手续费,那么企业需要等卡券红包发放后,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数据确定应缴的手续费,账务处理同前面一样。

客户用卡券红包购买保险服务时会享受到卡券优惠,有关价款是客户先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给发放卡券的企业。企业应按照商业折扣进行账务处理,需要明确的是企业应在用户向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后确认收入,这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用户使用卡券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微信钱包”,贷记“保费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若货款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至企业账户时,转账收取的手续费则计入“业务及管理费”,借记“银行存款”“业务及管理费”,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款——微信钱包”。

三、有关对策建议

第一,会计理论研究、准则修订要紧密联系我国会计实务,建立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近年来,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背景下,我国会计理论研究很少关注本土的会计实务。企业微信红包以互联网支付为平台,也会得到不断创新,这些创新业务需要加以关注和研究,也需要准则修订机构和会计信息监管机构提供及时的实务指南或者操作守则,以指导会计实务规范发展。

第二,企业微信红包账务处理的会计凭证问题。企业微信红包业务账务处理比较棘手的一个问题就是原始凭证问题,这个问题也会困扰税务征收。所以,笔者建议加快《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法律法规的修改进程,将企业微信红包之类的基于互联网支付的会计凭证问题纳入规定范围,以指导会计实务的发展。

第三,企业财会人员要有互联网金融风险意识。一是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办法还不完善。比如,微信红包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问题以及第三方支付中权利义务关系尚未明确界定,亟须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业务都需绑定相关信息,这就需要财会人员在办理该类互联网金融业务时要有风险意识,维护企业信息安全以保护企业资金安全。

【参考文献】

[1] 陈如同.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核算:以支付宝为例[J].财会月刊,2014(7):65-67.

[2] 徐琦,宋祺灵.“微信红包”的“新”思考:以微信“新年红包”为例,分析新媒体产品的成功要素[J].中国传媒科技,2014(3):27-30.

[3] 董文艳,钱红华.保险会计[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14-166.

[4]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5] 财政部会计司.保险公司会计制度[S].1999.

猜你喜欢

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务处理
浅析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账务处理的几个关系
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账务处理的探讨
浅析“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核算与报表反映
我国环境税的会计核算与处理
财会沙盘管理系统的界面设计
债务重组收益的账务处理探讨
关于零售企业账务处理问题研究
高职ERP沙盘实训中会计职业技术探究
浅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