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义的大学生学习观
2015-10-14马声
马声
摘 要 在大学这个相对自由的学习组织中学习和生活的大学生们,在树立自己的学习观、对待自己的学习上却出现了不少问题。存在主义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大学生们对“存在”、对自由丧失了自我意识层面的体验。把自由、选择和责任作为存在主义重要标榜的存在主义观认为,成为存在主义者是大学生们体悟自由、负责选择的最好方式,也是规正学习观的最佳途径。
关键词 存在主义 大学生学习观 存在主义者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5.08.009
College Students' Learning Concept of Existentialism
MA Sheng
(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 Jinhua, Zhejiang 321004)
Abstract Learning and living at the university of the relatively liberal college students learning organization, in view of establishing their own learning, to treat their own learning, but there were many problems. Existentialism believes that the cause of these problems is that college students on the "existence", the loss of freedom of self-consciousness experience. Freedom, choice and responsibility as important advertised existential existential concept holds existentialist become college students realized that freedom is the best way responsible for the selection, but also learn the best ways to gauge positive outlook.
Key words existentialism; college students' learning concept; existentialist
1 存在主义的观点
1.1 存在与自由
存在主义之所以称其名是因“存在”是其基础和根本。存在主义的“存在”是什么?存在主义之父——克尔凯郭尔把“存在”定义为“人的存在”,他所谓的“人”是“主观思想者”,这意味着把存在与人内心中的主观心理体验联系起来,也意味着他的“存在”所指的就是个人内心中的体验和感受到的精神状态。另一位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则从本体论出发,阐述了“存在”的三种境界,他的“有根的本体论”强调的是“自我的存在”,只有在“自我的存在”基础上,我自己、其他的人或物的状态和未来才是“对我”有意义的。而雅斯贝尔斯“存在哲学”中的“生存”指的也是人的一种主观精神状态,他主张只有通过个人的内心体验去把握现实,才能真正认识世界。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把“存在”分为“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他所表达的“存在”的实质依然体现了对个人主体的肯定、尊重甚至依赖。存在主义哲学家们对“存在”的理解林林总总,相互间存在着差异,但都体现了一种实质,即都是“指人的‘自我的存在,即作为意志或行动主体的个人的存在或生存,不是指客体,而是指主体,不是一般的主体,而是指作为意志或行动的主体。”
存在主义如此强调“存在”的“自我”,目的便是提出个人的自由。正如萨特描述个人自由的名言:“我们被判处了自由这样一种刑罚”,人的自由是对于人的存在来说就是一种理所应当。存在主义正是在“存在”的基础上,赋予个人以自由,雅斯贝尔斯甚至将存在和自由视为同等的概念。自由在萨特眼里有更为绝对的意义,他把包括存在、自由、选择和责任等哲学标志都定义在广义的自由概念之下,使西方不少哲学家把存在主义视为“自由哲学”。
1.2 自由与选择
存在主义的自由的作用就是选择,个人以“存在”之名安置于自由之状态,以履行选择之实。存在主义认为,即使是人在特殊环境中无法自由行动,但人的思想至少还是自由的,自由是“我自己”的自由,那么人的选择就必定也是自由,存在主义的选择既体现了选择的绝对,也体现了绝对的自由。
自由的表现除了选择外还有行动,“自由的人就是在他那以自己的抉择及其后果为内容的命运所给他注定了的处境中历史地明了其自己的那种人”。可见,行动是选择和自由的延伸,个人不是出于自由而做的选择和行动对个人而言是没有价值的,任何强迫个人选择的外在力量都不是出于人的存在和自由,因此也无法体现个人的存在和价值。由于“一个人不多不少就是他的一系列行径,他是构成这些行径的总和、组织和一套关系”,所以来自人内心的自由对个人的选择和行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3 选择与责任
存在强调自我,进而得出自由,既然人的自由是绝对的,行为又是出于自由的选择,那么人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存在主义的第一个后果是使人人明白自己的本来面目,并且把自己存在的责任完全由自己担负起来”。在存在主义看来,个人出于自我意识的自由选择和行动,在个人做出选择的那一刹那就意味着个人需要对自己的选择背负全部的责任,因为选择全在于自己的决定,与他人没有任何相关。
存在主义在主张个人对选择和行为的责任时,不仅包括了个人对自己负责,还包括了个人的选择和行动需要对社会和他人负责,“我们是当着别人找到自己的”。有人批评存在主义是狭隘的个人主义,其实不然,在强调责任感上存在主义从来都主张个人的自由除了要对自己负责外,更要对社会和他人负责。因为在存在主义看来,个人的基于自我意识的自由选择和行动是对一种“更好的”选择的暗示,它塑造了自己也改良了社会,正如萨特所言:“在模铸自己时,我模铸了人。”
2 学习路上的迷途羔羊
在倡导终身学习的当今社会,大学生学习群体相对特殊,经过了中学教育的密集性训练和高考的严酷筛选后,进入了大学这样一个相对自由的学习组织中。当他们跨进大学校门时,原本围绕在身边的管束也渐渐拉开了缰绳。然而,提供自由是不是意味着拥有自由呢?事实当然是否定的。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并不是为了追求知识本身,也不是为了充实和豁达自己的人生而学习,他们的心被功利的、急躁的、利用与被利用的学习观占据,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的生活变得要么与学习完全无关,要么只是为了迎合外在于自我的环境诱惑。于是,越来越多的人被非自我的驱使霸占了内心,从而失去了理智、自由和责任。这时,有趣的现象便悄然发生:当种种约束消失时,他们反而成了最不自由的人。
缺乏自我意识和自我存在感的人如何奢谈自由?也许,那些迷失自我存在的大学生们会觉得自己很“自由”,因为是否去完成既定的学习任务、是否选择对待充盈人生的真实态度全在于自己的“选择”。可是,真正的自由是什么?真正的自由至少是源于自我意识的一种存在,在张扬自我存在的同时它强烈暗示着责任的份量。人对于自由的感受只能发自内心,只有来源于“我”这样的意识。
3 在规正学习观上,成为存在主义者
3.1 体悟自由
从寻觅自我存在这一点上,个人需要一种“绝对”,这种“绝对”认识首先是对存在这一基本事实的肯定,继而是对自己存在的肯定。“绝对”也需从内心生发,从自我的意识产生,即“我”认为的“绝对”。萨特多少也表现出了这样的“绝对”,他说:“人除了自己认为的那样以外,什么都不是。”正是需要这样的“绝对”,才能使自我的意识对存在的感受理直气壮,也才能发自内心地体悟自由。
存在主义者坚信,个人的价值是靠自己决定的,把自由作为个人价值的基础,也是对自由本身的追求。在对待学习观上亦是如此,首先是对自我存在的坚定感知,树立一种自我意识上的“绝对”,转而便是对树立何种学习观的自由的把握。通俗地说,就是“我”的学习观是“我”自己的,不是别的什么人的,“我”要选择的学习观在“我”产生之前便等待“我”去选择,而“我”在感受到自身自由之后,“我”的学习观便和“我”自然地汇合了,这就是存在主义者对学习观的自由的体悟。自由的个人树立的学习观,事实上也体现了个人的价值选择,即“我”是什么样的人,“我”准备成为什么样的人。存在主义者的价值选择总是倾向于合理的,因为“我”在确定自身价值时始终“在创造一种我希望人人都如此的人的形象。”
3.2 积极地选择
存在主义的自由世界里,除了个人的选择和决定,“没有任何普遍的道德标准能指点你应当怎样做:世界上没有任何天降的标志。”不过对于真正的存在主义者而言,如何为自己和自己的人生确定选择和行动的方向永远是件自然的事情,因为自由的人总是清楚地了解什么才是该选择的选择。所以,所谓“积极地选择”也全在告知人们成为一个存在主义者,至少成为存在主义的信奉者是多么重要。存在主义也是一种行动哲学,除了关注人的自我意识,也重视行动的意义,它不止于思考,同时也在乎行动的价值和意义:“人除掉采取行动外没有任何希望,而惟一容许人有生活的就是靠行动。”
信仰存在主义的大学生们所秉承的学习观会为他们的学习行动提供依仗,在选择学习什么、怎么学习上,他们自然会有属于自己的最好方式,生活就是个人选择的那种意义。在存在主义的前提下,关于学习的各种选择都会与自己明晰的人生指向相互依存,他们对学习的一切选择全发自他们的内心,他们的学习行动也因此变得积极而有效。存在主义者的选择和行动在为自己负责的同时,从来就强调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学习观上亦不例外,选择之所以能涵盖积极的意义,很大程度上在于存在主义者的责任本能,“人可以做任何选择,但只是在自由承担责任的高水准上。”
3.3 承担责任
存在主义者向来看重责任的份量,在选择和行动面前,甚至会要求自己首先应当承担责任,然后再按照承担的责任来行动。存在主义者的眼光从来不只是禁锢于眼前,既感受当下的自由存在,也追逐于未来人生的选择和行动。“不管人现在看上去是什么样子,他总有个未来要形成,总有个童贞的未来在等待他”,存在主义者在安享自由的同时会越来越在意未来的那个“童贞”,继而在现实里造就一个自己。
信奉存在主义的大学生们在自由中做出选择、履行行动时,便意味着承担责任的开始。由于学习上的选择和行动全来自自己,他们无疑将先为自己在学习上会产生的可能后果负责,这里的后果也涉及对自己人生的可能责任,除了对自己负责外,当然还包括对他人和社会负有的责任。存在主义者对自己、他人和社会要负的责任于存在主义者而言是对包括存在、自由、选择和行动在内的自然依承,并没有任何负担和压力,因为责任最终也是来自自我的意识和存在。因此,对为迎接未来做准备大学生们而言,成为存在主义者是他们规正学习观、面对自我和人生的最好选择,因为自由、选择与责任始终是人生的亘古哲学。
参考文献
[1] 郑杭生,魏金声.现代西方哲学主要流派[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2] (法)让 保罗·萨特著.存在与虚无[M].陈宜良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3] 王克千,樊莘森.存在主义述评[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4] (美)威廉·巴雷特著.非理性的人——存在主义哲学研究[M].杨照明,艾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