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对造价的影响
2015-10-10沈彩平徐乃泉
沈彩平 徐乃泉
【摘 要】建筑业造价人员有时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附录中的“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的作用以及对造价的影响在理解上存在很大分歧。本文重点对此问题进行梳理解读。
【关键词】清单计价规范;“项目特征”;“工程内容”;作用;区别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03规范)基础上经修订,增删、调整发布的。其最大的变化是将“四统一”改为了“五统一”,即03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四统一改为08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五统一,增加了“项目特征”项。另外这两清单附录中均仍然保留了“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项。广义上讲,这两项均是对项目“实质”进行的描述,那么实际操作中“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项哪个为主哪个为次,即万一发生描述上存在实质性差异时以哪个为准,争议颇多,一直困扰着工程造价人员。
对于03规范,附录中同时有“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栏,在组价时两者同时对项目的“实质”起到了描述的作用,共同影响报价,但两者的主次没有进行界定。解决不了“万一发生描述上存在实质性差异时以哪个为准”的问题。08规范明确了“项目特征”是“统一”项,并列为强制性条文,而工程内容没有单独进行规定,仅仅是保留在了清单附录中了。从这可以看出,“项目特征”到08规范时在影响造价方面地位凸显,是对项目“实质”进行描述。为“万一发生描述上存在实质性差异时以哪个为准”这个问题提供了解决的可能。
08规范及配套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以下简称《宣贯》),对于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过界定:
08规范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对此条《宣贯》第13页要点说明“项目特征是新增术语,相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而言,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非实体的措施清单项目,反映其自身价值的特征进行的描述,定义该术语,是为了更加准确的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的特征描述的要求,便于准确的组建综合单价。”
08规范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强条)
08规范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强条)
对以上两条《宣贯》第22页都有要点说明。可以看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大要件分别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而工程内容不是必须的要件。
08规范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强条)
对此条《宣贯》要点说明第24页和25页有这样的描述:……需要说明的是,08规范修改03规范第4.0.4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中的‘工程内容确定”的规定。代之以按“项目特征”确定,并与本规范附录中“项目特征”栏对应。因为决定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价值的大小是“项目特征”而非“工程内容”。理由是计价规范附录中“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规定。
一是项目特征必须描述,因为其讲的是工程项目的实质,直接决定工程的价值。……
二是工程内容无需描述,因为其主要講的是操作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内容”的规定来源于原工程预算定额,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由于两种计价方式的差异,清单计价对于项目特征的要求才是必需的。《宣贯》进一步举例说明:需要说明的是,计价规范在“实心砖墙”的“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栏内均包含有勾缝,但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项目特征”栏的勾缝体现的是实心砖墙的实体特征,是个名词,体现的是用什么材料勾缝。而“工程内容”栏内的勾缝表达的是操作工序或操作行为,在此是个动词,体现的是怎么做。因此,如果需要勾缝,就必须在项目特征中描述,而不能以工程内容中有而不描述,否则,将视为清单项目漏项,而可能在施工中引起索赔。
综上,决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格的是项目特征描述,工程内容不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五大要素,不决定清单报价。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全面被清单计价模式所取代需要一个过程,全面适应这种计价模式的转变,也需要有一个过渡。源于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作内容在《规范》中保留了下来,或许是为方便新老对照,或许是为了帮助工程量清单编制者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帮助理解工程的工序、工艺,起提示作用。对于在招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既有“项目特征”列又有“工作内容”列的,应该以“项目特征”列的描述为准,进行报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逐步全面取代传统定额计价模式初衷是好的,国家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不断修订完善计价规范,以期更好的为行业服务。但是面对庞大建筑业市场、地域差异、科技高速发展促生新材料、新工艺的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出现,对于这些计价规范的修订颁布就显得非常滞后,难以达到全覆盖。再加上从业者的水平、编制习惯、责任心以及理解的不同,再好的计价规范执行起来也是千差万别,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作为一种“模板”被使用时,项目特征描述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完备程度、准确度将决定报价所包含的内容和准确性。因此一个清单项目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都是相对的,严格来讲不是《清单计价规范》所能决定的,归根结底是由在依据《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决定的,即描述了什么就包括什么,没描述的就没有包括,要灵活掌握,切忌生搬硬套。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