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中国企业技术能力升级框架与思路
2015-09-30杨锐刘志彪
杨锐 刘志彪
摘 要 企业技术能力升级是企业自身有目的投资和努力的结果,但是企业所嵌入的全球价值链(GVC)、全球创新链(GIC)与国家创新体系(NIS)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企业技术能力升级过程,需要把企业技术能力升级纳入GVC、GIC与NIS的整合框架中去分析。在GVC与GIC框架下,发展中国家企业通过全球的生产联结和创新联结,获取技术能力发展机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加入GVC与GIC的企业都可如愿实现技术能力升级,这需要NIS的匹配和支撑。在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步入新常态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我国需要在NIS框架下启动新一轮国家层面大规模技术改造:优化GVC框架下企业“成本-能力比”、重塑GIC框架下产业创新体系和转变NIS框架下的国家角色,从而推进我国企业利用全球联结,实现企业技术能力升级,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质量提升。
关键词 全球价值链 全球创新链 国家创新系统 企业技术能力升级
一、 引 言
创新是一个国家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决定因素,企业技术能力则决定了创新的层次性和主动性。通过出口、FDI等开放型经济模式,发展中国家企业嵌入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通过全球生产联结,获得技术知识、学习与创新机会。Cattaneo等学者认为, GVC已成为全球经济体系的主导特征和中枢神经;UNCTD的研究报告也指出,全球大约80%的国际贸易是主导企业通过GVC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完成,WBG、WTO、OECD等国际组织也日益展开关于GVC的政策研究;2014年中国北京APEC会议更是发布了《APEC促进全球价值链发展和合作战略蓝图》,借助区域性制度设置帮助区域内各经济体加入全球价值链,促进本国企业技术能力升级。
依据Morrison 和Pietrobelli、Herstad、刘志彪等学者的观点,技术变化是企业有目的投资的结果,GVC方法强调参与价值链的不同行动者之间的关系性质,如何影响发展中国家企业学习与创新活动。GVC方法并没有重视企业技术能力发展的内生过程,只有把企业能力构建纳入考虑,基于GVC的技术知识转移和扩散才有效;另一方面,主导企业的战略意图正在由GVC转向全球创新链(Global Innovation Chain,GIC),这一次转变不同于20世纪90年代的全球性转变,前者旨在全球尺度上搜索市场和低成本生产区位,后者旨在全球尺度上搜索适宜技术知识创造的区位。GIC的形成正在重塑技术知识的全球空间分布格局,亚太地区是GVC和GIC上的重要空间节点,而在创新能力上中国仍处于追赶位置。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一方面面临新机会,通过加入GIC,与不同空间尺度的不同知识主体建立创新联结,提升企业引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能力,改变当前囿于GVC低端的发展困境;同时,也面临新挑战,与加入GVC相比,加入GIC,企业所依赖的资源基础、能力等有很大差异,需要企业层面的创新战略与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NIS)的有效协同。虽然在GVC与GIC框架下,发展中国家企业通过全球的生产联结和创新联结,获得技术能力发展机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加入GVC与GIC的企业都可如愿实现技术能力升级,这需要NIS的匹配和支撑。本文认为,在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步入新常态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我国需要启动新一轮国家层面大规模技术改造,优化GVC框架下企业“成本-能力比”、重塑GIC框架下产业创新体系、转换NIS框架下国家角色,进而实现我国企业技术能力升级。
二、 对外开放背景下企业技术能力升级
技术能力指企业表现在技术上、管理上或组织上的技能,以有效利用硬性和软性技术,进而促进技术变化。技术变化不是外生于企业的孤立活动,它是企业有目的投资活动的结果,基于此,Nelson和Winter从演化视角,明确把技术变化的分析聚焦于企业学习如何对外部技术进行识别、运用和调适,以及学习过程如何依赖于企业与制度之间的联结状态。依据Lall的划分,技术能力包含三个层次:生产能力,主要指企业能有效使用既有技术的技能,包括基本的制造技能、品质控制、设备维护、工业工程等;投资能力,主要指企业产能扩大和提升的技能,包括工厂内部布局、项目可行性评估、盈利能力评估、供应链管理(包括原材料供应商选择、合同谈判等)、技术人员招聘和培训等;联结能力,主要指企业与分布在不同地理尺度上的原材料、设备等供应商、科研机构等建立技术联结获得外部技术的技能,以及内部对所获技术的调适、改善,进而正式研发活动创造新产品新工艺的能力。
能力是企业特定知识的集合,它由企业员工的技能及随时间积累的经验、常规等要素构成。企业技术能力的层次性实际上表达了企业使用技术的复杂程度,它刻画了企业在价值链上的地位,是常规性的技术知识使用者、调适性的技术知识使用者,还是技术知识的创造者;聚合到国家层面,也解释了相同产业在国家间的绩效水平差异。例如鞠建东和余心玎研究表明,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上所处的位置及出口产品的种类均与发达国家相似,但是中国出口的产品在质量上属于低值产品。在全球分工背景下,GVC方法聚焦于发展中国家企业通过全球生产联结嵌入GVC如何积累技术能力,GIC方法聚焦于发展中国家企业通过全球知识联结加入GIC如何升级技术能力,NIS方法则是聚焦于企业与国内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影响技术能力升级。
(一) 全球价值链与企业技术能力升级
GVC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生产活动的全球分散,生产能力由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转移到东亚的现象。GVC为发展中国家加入全球生产体系提供了机会,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尤其是中国,在出口导向的外向型经济模式下,1978-2013年中国年均经济增长率高达9.8%。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企业积累了良好的生产能力和投资能力,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借此获得了第一次快速成长机会。依据Ivarssony和Alvstam、于津平和邓娟、王玉燕等学者的研究结论,发展中国家企业之所以能够获得技术能力发展,在于主导企业需在技术上辅导嵌入GVC的发展中国家企业,以满足其生产要求,这会在工艺流程、产品快速改进等方面促进供应商企业技术变化。
然而,发展中国家企业通过嵌入GVC积累的技术能力所支撑的成长是受限制的成长。因为它是跨国公司在既定的技术轨道下主导的成长,本国企业难以突破跨国公司主导GVC的结构约束。我国出口的产品在质量上仍属于低值产品,而高端产品的国内需求仍然依赖于进口。例如我国金属切削机2010年出口均价为176美元/台,进口均价则为79020美元/台。
王敏和冯宗宪等国内学者认为,这背后实际上反映了当前全球价值链的生产模式,对发展中国家产生了技术锁定效应和技术进步的抑制效应;另一方面,高彦彦,刘志彪和郑江淮、Humphrey和Schmitz认为,虽然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竞争力与企业技术能力和企业在价值链上位置有关,但是并不是加入GVC的每个企业都可积累源自客户的技术能力。企业要获得全球价值链升级,除与自身学习和能力基础有关之外,供应商拟发展的技术知识还需要与主导企业的战略性创新活动互补,企业技术能力才会得到较大提升。但即便如此,技术能力提升也主要在于生产能力和投资能力的再复制,而较少涉及与自主创新相关的联结能力,抑或仅限于非战略性创新活动。过去三十年,虽然生产能力已由欧美、日本等国家向其他发展中国家转移,然而事实也表明战略性创新能力仍然集中在OECD国家。
GVC方法聚焦于价值链上发展中国家企业与主导企业之间的关系(权力)以及不同关系类型对企业技术能力发展的影响,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在GVC框架下,主导企业追寻成本最低的生产区位,在生产联结中,无论主导企业是技术学习和创新的支持者还是阻碍者,对所参与的企业来说,技术知识的转移及其有效性是外生的,它们或受主导企业战略或受集群外部经济和集体效率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在理论上,这就需把企业技术能力理论的内生视角整合进GVC框架。第二,虽然企业技术能力的升级不会自动发生,它是企业有目的投资与努力的结果,但是发展中国家企业技术能力升级行动已经受制于既有GVC的结构约束,完全依靠企业自发行为,即使可行,估计也需要花费较长时间,为此,刘志彪和张杰指出,在理论上,这需要发展中国家利用国家创新系统的制度变革,改变当前GVC上权力的动态性,以突破结构约束。第三,GVC方法忽视了产业技术体制特征差异。技术知识特征与企业能力构建战略共同影响企业学习、知识吸收的速度和方向,不同技术体制特征,展示了技术知识的不同复杂性、技术机会、累积性和占有性的组合,这为企业吸收和技术转移设置了条件。这就是Kadarusman和Nadvi的研究所指出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即为什么一些国家的企业可以通过GVC实现技术能力升级,而另一些国家则无显著的改善。
(二) 全球创新链与企业技术能力升级
依据Powell的观点,20世纪90年代末期,创新活动及其资源配置机制,由单纯的企业权威命令和市场价格机制向网络形式转变,创新资源配置的地理尺度也日益在全球尺度展开,其中一个显著趋势是GIC正在重塑技术知识的分布空间。所谓GIC是指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搜索可利用的知识资源、关注资源使用权并且具备高度开放性的价值网络创新模式。
马琳、吴金希:《全球创新网络相关理论回顾及研究前瞻》,载《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年第7期,第113页。与GVC基于成本最低的区位搜索逻辑不同,GIC是基于技术体制特征展开区位搜索进而影响企业技术能力。
技术体制特征对企业加入GIC及其对企业技术能力的影响。首先,Malerba,Martin等学者的研究表明,技术体制特征即技术机会、知识基础性质、技术累积性和技术占有性会影响企业构建创新联结的地理尺度。基于分析性知识基础的产业,知识交换通常发生在全球层面上的研究机构和科学家之间,而基于综合性知识基础的产业,知识交换倾向发生在国家或区域内的供应商和客户之间,除产业知识基础之外,技术累积性、技术占有性等其他技术体制特征也会影响创新联结的空间分布。其次,加入GIC有助于促进本国企业由单纯的生产能力升级到创新(联结)能力。Ernst针对中国IT企业嵌入GIC的案例分析表明,加入GIC让中国IT企业接触到领先的技术、最好的管理实践和知识。Iammarino等根据英国CIS4的调查数据,也发现企业与全球的客户、供应商以及大学的创新合作,显著提高了企业技术能力。但是加入GIC对企业技术能力升级的效果,与产业知识基础性质有关,Kim和Lee针对韩国案例,相对于汽车产业而言,韩国的电子产业更容易追赶甚至超过日本,原因在于企业的追赶更可能发生在技术知识更显性、更容易表征在进口设备上的那些行业。再次,技术体制特征对构建国家产业创新系统的影响。依据“范式-体系-轨道-联结”模型,供应商、生产商和先进技术用户之间的互动强度,以及行业之间的垂直联结是一个国家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Castellacci把制造业和服务业整合到一个分类框架,从行业在产业体系中的位置和技术内容两个维度,提出了产业创新模式的新分类,认为经济体系中技术先进的制造业与服务业的垂直联结和行业间的知识交换,是维持国家经济体系动态发展的关键。
在基于GVC的制造业增长模式下,中国产业发展动力衰减,进入新常态的过渡时期,中国必须从加入GVC转向嵌入GIC。但是,中国对GIC方法影响企业技术能力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中国家企业期望通过加入GIC以提升技术能力,需要国家创新系统的大力支持。Clausen、Castellacci等学者的研究表明:第一,创新和技术变化受企业所在行业的高度影响,产业技术体系会对企业创新能力、研发水平以及经济的长期创新力产生实质影响,是产业演化和技术变迁的重要动力,而产业创新体系是内嵌于国家创新系统之中,并受国家创新系统的交互影响;第二,发展中国家在技术追赶发达国家的过程中,会遭遇发达国家和企业的阻拦。发展中国家企业要成功追赶,就需要比在位的先进国家企业生产出质量高价格低的产品。
(三) 国家创新系统与企业技术能力升级
到20世纪90年代,技术知识被看成是互动的、集体的和系统的活动,而不是个体学习的简单结果。这就意味着,技术知识高度依赖和强烈根植于特定组织和制度背景中,与此同时,外部知识作为创新产出的必要中间投入得到重视。创新系统视角把知识生产视为知识交易和合作互动的结果,它们的互动是由制度所构建。所谓国家创新系统就是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以及国内支持创新能力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强调微观主体和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对创新进而经济增长的重要性。
C. Edquist, “Systems of Innovation Approaches-their Emergence and Characteristics,” In Systems of Innovation: Technologies, 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s, edited by C. Edquist. London: Printer.1997,p.6.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国家创新系统影响着系统内各经济主体的行为模式和交互作用,旨在提升不同创新主体在集群内、网络内和多尺度空间创新系统内的互动效率。在GVC框架下,发展中国家企业嵌入GVC升级的程度越高,则越难只是依赖既有的知识联结;企业更需要大幅地依赖地方和国家在创新上的支持。GVC的全球垂直分工只是提供了机会,发展中国家和企业是否能够利用此机会迈向创新发展和企业技术能力升级,进而创造出增强国家产业竞争优势的新的隐性知识,就与国家创新系统搭配程度有关。国家创新系统对企业技术能力升级的影响:第一,企业把外部创新联结引入内部网络的能力受创新系统的调节,但是并不是意味着创新系统存在,就可以促进企业技术能力升级。Asheim、Moodysson和Tdtling、Melanon和 Doloreux、Srholec等学者的经验研究表明,一些国家的企业技术能力可以通过GVC升级,而另一些国家企业则没有,这意味着功能齐全的创新系统并不会自动促进企业技术能力升级,重要的是创新系统质量,它会影响企业创新的可能性及对企业创新绩效产生调节作用;第二,由于发展中国家企业在能力、资源基础等条件下与创新型企业有较大差距,发展中国家要加入GIC,并获得技术知识实现自主创新,需要国家创新系统的大力支持;第三,从国家内部看,国家创新系统会影响国家产业系统内部行业之间垂直技术联结的强弱关系,进而影响技术知识在行业间扩散的效果,这会影响一个国家产业的竞争力,这就需要国家在国家创新系统框架下构建适宜促进国家创新发展的产业创新体系。
三、 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中国企业技术能力升级框架
企业技术能力升级是企业自身有目的投资和努力的结果,但是企业所嵌入的GVC、GIC与NIS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企业技术能力升级过程,需要把企业技术能力升级纳入GVC、GIC与NIS的整合框架中去分析。在GVC与GIC框架下,发展中国家企业通过全球的生产联结和创新联结,获得技术能力发展机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加入GVC与GIC的企业都可如愿实现技术能力升级,这就需要NIS的匹配和支撑,便利发展中国家企业借助全球联结,实现企业技术能力升级,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质量提升。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中国企业技术能力升级框架,如图1所示。
(一) GVC框架下成本-能力比
产品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消费者效用。Ander和Zemsky从需求角度认为,企业应通过转变消费者支付意愿,扩大企业资源与产品市场需求与边际成本之间的空间范围,同时激励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和支付水平,来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从效用的实现即产品需求角度,产品性能要能够迎合消费者购买欲望,同时价格又要满足消费者支付能力。也即意味着,企业提供的产品“性价比”要高,即σ=[U]/[P]要高,[U]为产品性能提供的效用,[P]为产品价格。从效用的生产即产品供给角度,包含两个条件:首先,企业所提供的单位产品价格至少要等于边际成本。生产成本[C],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物料(BOM)成本、人力成本和固定投资等;间接成本,包括专利授权费、物流费、仓储成本、物流成本、渠道费用、营销成本等。生产成本决定了一个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定价空间。相对于竞争对手,如果一个企业能以更低成本完成产品生产,要么相同市场价格可获得更多利润,要么更低价格可攫取更多市场份额;其次,企业能否实现产品生产,取决于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上的技术能力([CAP]),包括生产能力、投资能力和联结(创新)能力。因此,从产品供给或效用生产角度,企业的“成本-能力比”,即ρ=[C]/[CAP]是动态竞争优势的基础。综上分析,在产品需求面,企业应该是最大化产品的“性价比”,即Max(σ)=Max{[U]/[P]};在产品供给面,企业应该是最小化产品生产的“成本-能力比”,即Min(ρ)=Min{[C]/[CAP]}。在长期,产品价格由企业生产成本决定,因此Max(σ)等价于Min(ρ)。低的成本-能力比ρ是企业具有竞争优势的基础,意味着两种情况:低成本和高能力;低成本和低能力。由于ρ是变化的,企业要具有持续的竞争优势,需要在“成本-能力”之间进行权衡,理想情况是成本降低同时能力提升。
起初,中国企业得以嵌入GVC,除了制度因素之外,更重要的是中国具有低成本优势,同时GVC上的主导企业愿意通过技术支持、辅导等方式把编码化的、标准化的技术知识转移给中国企业,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也有所提升,但是也仅局限于非战略性创新活动,抑或是仅仅是满足于主导企业的战略创新意图。整体上中国企业在GVC上扮演技术知识使用者的角色。在GVC框架下,企业的技术能力侧重于生产成本最小化条件下的生产能力,技术能力发展是有限的和不完全的。随着技术能力([CAP])升级受既有GVC上不对称权力关系约束,以及生产成本[C]的日益攀升,中国企业的成本-能力比ρ渐渐失去原有竞争优势。在GVC上主导企业的关系结构约束下,发展中国家企业很难突破,或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去突破当前等级关系,因此,在当前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有必要通过国家层面的大规模技术改造,在GVC框架下,促进企业“成本-能力比”优化,实现我国企业技术能力升级。
(二) GIC框架下产业创新体系
在GIC框架下,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的技术体制特征决定了企业构建创新联结的地理尺度,而联结对企业技术能力升级的影响,与国家内部的产业创新体系密切相关。可用两个维度来刻画产业创新体系:一是“角色或位置”,指一个产业在国家产业体系中的角色,是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和(或)接受者,刻画产业在投入-产出关系上的位置。若一个产业是向产业体系中其他产业提供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和服务,则该产业在Y轴上处于较高位置(较低位置);二是“技术内容”,指一个产业里企业技术能力的整体水平,其用企业的技术体制特征来刻画,表现为技术知识性质、累积性、占有性和机会等。若一个产业能够内部开发并向其他产业提供新技术,处于X轴右边;相对于内部创造而言,若一个产业更多地从其他产业获得新技术,则处在X轴左边。基于技术体制特征的产业创新体系分类框架,见图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