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酒精戒断综合征“两不误”
2015-09-25文陈建能郑瑞丹漳州正兴医院肝病内科
文陈建能 郑瑞丹(漳州正兴医院肝病内科)
浅谈酒精戒断综合征“两不误”
认识到酒精的危害,很多朋友决定戒酒。但专家指出,戒酒需要极大勇气,切忌“戛然而止”。特别是对于有酒精依赖的人来说,有发生酒精戒断综合征的可能。
酒精戒断综合征
酒精戒断综合征是指长期酗酒者由于饮酒量的突然减少或停止饮酒出现的一系列症状,包括神经系统症状、精神症状、心血管系统症状及发热症状。酒精戒断综合征多发生于戒酒后的72小时内,严重者可危及生命,总死亡率为1%~5%;其发生与乙醇刺激突然解除,造成体内7-氨基丁酸抑制效应的降低及交感神经系统被激活有关。 酒精戒断综合征的症状表现形式多样,极易与临床常见的内科疾病相混淆,临床医生如对酒精戒断综合征症状的认识不足,易出现误诊及对治疗的耽误,从而危及患者的生命。因此,应重视对酒精戒断综合征的早期诊断,避免误诊,同时应尽早正确地抢救,避免耽误治疗,对于患者病情的好转,加快病情的转归有重要作用。
第一“不误诊”,是前提
(1)应仔细采集病史,明确患者有无长期饮酒史,且对酒精戒断症状要有足够的认识,才能真正地避免误诊。如与酒精戒断综合征相比,肝性脑病常伴有消化道出血、大量放腹水、感染、进食大量蛋白质等重要诱因,与肝损害的程度密切相关,而与戒酒的时间无明显关系。
(2)要做到临床思维缜密,切勿诊断疾病公式化,出现鉴别诊断不到位。如患者出现强烈的惊恐、幻听、被害妄想、思维障碍,语无伦次,谵妄等临床症状时,常有不少临床医生由于未对患者具体发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未询问饮酒史,就公式化地诊断为为精神分裂症,从而导致误诊、甚至误治。
(3)不能单凭经验来诊断,如长期大量饮酒伴有原发性高血压病患者出现神经精神症状,单凭经验地诊断为“高血压脑病”,未仔细询问患者近期有无戒酒,忽视了酒精戒断综合征的诊断,往往会威胁到患者的生命。
第二“不误治疗”,是关键
(1)充分做好患者的保护性约束,防止自残或伤人,如患者出现极度烦躁、临床难以控制时,可适当让患者饮少量酒(28度白酒20~40毫升),大多可以缓解,并尽快送往医院救治。
注意积极补液,纠正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同时补充B族维生素,要特别注意补充维生素B1(口服l00 mg/天、1~2周),输注葡萄糖溶液时可加入维生素B1。因为酒精依赖者都有潜在的维生素B1缺乏,容易诱发急性Wernicke脑病(韦尼克脑病)或Wernicke-Korsakoff综合征。韦尼克脑病是慢性酒精中毒常见的代谢性脑病,是硫胺缺乏导致的急症。在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中,韦尼克脑病归类于酒精中毒所致的精神障碍,但目前缺乏明确的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和治疗的患者可完全恢复,韦尼克脑病的病死率为10%~20%。
(2)注意监测生命体征,在充分做好呼吸道管理的基础上使用地西泮类药物和镇静药综合处理。目前,美国成瘾医学会制定的循证医学指南已将苯二氮卓类药物推荐为治疗酒精戒断综合征的一线药物,因为该类药物与酒精具有交叉耐受性且具有抗惊厥特性,对控制酒精戒断综合征症状及防止许多并发症较其他类镇静药更有效。
(3)在应用药物治疗前应注意酒精戒断综合征与肝硬化引起的肝性脑病的鉴别,因为两者在临床表现上有相似之处,但治疗不同。单纯肝性脑病的治疗禁用镇静类药物,而酒精戒断综合征需用控制精神症状的镇静类药物。一般酒精性肝病合并酒精戒断综合征时主张使用小剂量镇静类药物。
(4)重症酒精戒断综合征患者常处于危急状态,此时适当使用纳洛酮,可改善机体应急状态下内啡肽增加引起的各种病理生理改变,能更有效地控制幻觉、惊厥、癫痫、震颤性谵妄、心律失常、高热等重症综合征,明显减少重症酒精戒断综合征治疗过程中大量使用镇静药的并发症。
目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方式的改变,饮酒者逐渐增多、由此引发的酒精性肝病、酒精戒断综合征也呈上升趋势。因此,除临床医生外、饮酒者及其家属也需提高对酒精戒断综合征的早期认识,及时进行有效的治疗,做到诊断与治疗的“两不误”,才能够有效地减少酒精戒断综合征的病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