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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电企业销售电价与电费问题的探析

2015-09-23姬恒飞韩唐棣

卷宗 2015年9期
关键词:供电企业

姬恒飞 韩唐棣

摘 要:本文以销售电价与电费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结合供电企业经营管理实际,从供电企业销售电价与电费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其建议这两个方面入手,展开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与阐述,并据此论证了销售电价与电费相关问题在整个供电企业经营管理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及其所发挥的关键意义。

关键词:供电企业;销售电价;电费问题;建议分析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剧与城市化建设发展日益推进的背景作用之下,电力系统建设在整个国民经济建设发展体系中所占据的关键地位日益突出。当前的实际情况在于:一方面,电力体制改革的持续发展使得整个供电企业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市场化特征及商品化特征表现显著;另一方面,供电企业执行的销售电价始终处于政府定价的状态当中,计划经济时代存在于供电企业经营管理实际中的问题仍然无法得到根本意义上的消除。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始终存在,导致供电企业在针对销售电价与电费相关问题进行管理的过程当中无法发挥其对电力成本的约束作用,进而导致供电企业综合效益始终无法得到有效体现。为此,本文针对以上问题做详细分析与说明。

1 供电企业销售电价与电费存在问题分析

(一)销售电价存在的问题分析:对于现阶段供电企业销售电价存在问题的分析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供电企业现阶段所执行的销售电价模式为目录式电价,其依照政府相关物价部门进行定价与执行,无法结合各阶段市场燃油及煤炭等相关资源的价格变化作出灵活性调节与控制,进而导致价格信号失真性问题严重,无法实现供电企业相关资源的最优化整合与配置。二是供电企业现行目录电价中有关电价的阶梯型分类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用电分类与现阶段产业发展的实际存在较为明显的矛盾,导致销售电价与电费制定及实施的不合理问题极为突出。三是现阶段供电企业分时计量模式下峰、谷状态下的电费价格上下性浮动比例还需进一步优化,再加上受到较小实施范围因素的影响,导致销售电价与电费在峰、谷状态下的差值较大,且负荷率比较较低。四是在供电企业所推行的两部制电价实施方法当中,对于基本电价实施范围的划定区域较小,进而导致供电企业投资回收周期有所延长。

(二)行政干预存在的问题分析:对于现阶段供电企业在行政干预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分析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行政干预因素的影响下,供电企业针对销售电价的优化政策及电价下调比例制定不够明确,往往针对同类型用户所采取的电价下调比例有所不同,进而导致整个市场电价执行秩序无法始终保持在稳定状态。二是在行政干预因素的影响下,电力企业对于销售电价与电费管理的限制性权利使得电力企业所面临的电费损失问题比较显著,不利于电力企业自身综合经济效益的达成与实现。

2 有关供电企业销售电价与电费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供电企业应当加大对相关电价定价原则、计算审批程序的规范性建设力度:供电企业应当针对物价部门所制定并审批通过的电价与电费政策加以严格且规范执行,在此过程当中应当充分重视对电价执行规律的控制力度。必须注意的是:供电企业决不能在供电行为过程中针对电价价格进行随意性调整,与此同时强化对电价的监督与管理力度。

(二)供电企业在针对销售电价与电费进行管理的过程当中,需要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定价为基本前提,在充分遵循政府部门定价规律的基础之上具备对销售电价与电费的一定自主权。在现阶段整个电力系统市场经济的发展体制作用之下,政府针对销售电价与电费的定价权利集中体现在对最高限额电价的制定当中。在满足该最高限额定价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依照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以及经营目标进行销售价格的制定。

(三)供电企业应当针对现行目录电价中的用电行业及领域划分范围进行进一步细化处理。针对供电企业目录电价中所涵盖用电行业进行分类,确保供电企业在针对居民生活用电进行充分满足的基础之上能够适应民营经济的发展需求,使用电分类与经济发展形势相吻合。

(四)供电企业应当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针对峰、谷状态电价进行合理计算,在此过程当中明确电价的浮动比例,借助于此种方式实现对峰谷状态电价实施范围的有效扩大,从而发挥供电企业运用销售电价与电费管理手段达到削峰填谷的关键目的。与此同时,供电企业还应当结合对气象资料的预测数据分析,确定该区域年度性丰枯季时间段,确保相关风电及水电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五)供电企业应当结合实践情况,针对目录电价进行合理上调处理,确保供电企业能够针對售后服务费用进行有效支付。一方面,供电企业应当构建健全且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强化电力系统运行过程当中对电气作业的维护处理,针对电力系统终端操作用户进行包括用电规划、材料计划以及资金预算在内的综合性服务,确保用户所享受服务的优质性;另一方面,政府在电价构成中应当包含一定比例的售后服务工时费补贴,借助于此种方式充分体现供电行为中的售后服务价值,同时也不失为杜绝销售电价电费错乱收取或是随意性收取的问题。

(六)供电企业应当针对容量电价的实施范围进行合理调整与扩大,特别是对于营业性用电而言,电力企业在针对销售电价与电费进行制定与管理的过程当中应按照“两部制”方式进行电价执行操作,按照最大需要进行电费执行操作,确保负荷峰谷差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控制,并在此过程当中提高其负荷率参数。

3 结束语

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与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进程日益完善,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需求对新时期的电力系统建设事业提出了更为全面与系统的发展要求。可以说,新时期的电力系统建设不仅关系到社会大众生活水平的提升,关系到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同时也关系到现代经济社会的优化与完善,其重要意义是可想而知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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