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种业上市公司对比研究
2015-09-20代啊明吴美娜李思萌
◇代啊明 吴美娜 李思萌 徐 岩
一、研究背景
我国种子企业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企业原始积累不足,育种创新能力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加上现行种子法律法规不完善,致使中国种子企业多、小、弱,竞争能力不强。外国种业公司业绩绩效稳步高涨,占据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与国内众多种业公司形成鲜明对比。根据凤凰网财经信息所提供的数据,我国前十强种子企业仅占国内种子市场份额的13%,而美国前20家种子企业垄断了其90%的市场,我国的登海、隆平、敦煌、德农、丰乐等5家上市公司2008年销售额仅相当于美国孟山都公司的1/15。
二、国内外种业上市公司发展对比及原因分析
(一)国内种业公司研发投入占比低,研发能力弱
作为种业企业,研发育种能力是核心竞争力。但不论在科研投入总额上,还是在研发投入占比上,中外之间的差距都明显过大。年报数据显示,2013年登海种业的研发投入为33398812.12元,虽然相比2012年的30528153.40元增长了9.40%,但是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却由2012年的2.61%降为2.22%。而种业商务网信息《孟山都帝国》中指出,孟山都每年研发投入占总销售额的11%左右,每天投入约260万美元,2013年的研发开支预算在15.3亿美元左右。
(二)国内种子企业市场集中度低,缺乏竞争力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显示,2010年世界商业种子市场总价值为300多亿美元。其中,排名第一位的孟山都公司占全球种子市场20%以上的份额。排名前三位的公司 (孟山都、杜邦和先正达)销售额共计161亿美元,占全球种子市场的53%。我国种子企业的现状是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美国先锋、孟山都等6家企业已经占到了美国80%以上的市场份额,是真正的“航母级”企业。反观国内,前50强企业的市场份额仅占全国的三成。和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种业企业市场集中度低,市场竞争能力与国外种业巨头无法等量齐观。
(三)国内品种审定制度存在弊端
在品种管理方面,美国采用的是品种认定制度,而中国采用的是品种审定制度。美国的种子认证机构代表官方鉴定种子,其下属的作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种子进行评审和认证,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有私人认证机构的代表、科学界的成员、私人育种家以及农业部门的官员等,人员的广泛性保证了认定机构的透明与公开。反观国内,新品种从预备试验到最后审定要经过3~4年的时间,周期过长。而且品种审定的执行标准过于单一,单纯强调增产指标,制约了育种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品种审定就意味着国家承认安全”这一漏洞的存在,国内品种审定制度为企业推卸种子质量责任事故提供了保护伞,加速了市场混乱。
三、对优化我国种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加大科技投入,改革科技创新机制
首先,政府要改革科研双轨制。将应用型育种科研机构分离出去,如允许育种单位整体进入国内企业或鼓励科研人员自由进入国内企业,实现事业、企业分离。其次,政府要对所有的科研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对那些在种业科研方面基础好、管理模式先进的单位,给予国家力量的重点扶持,打造出强大的科研团队,带动中国种业的发展。同时,国内种子企业要积极谋求与农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长期合作,积极推进双边乃至多边的资源共享、技术交流和项目合作。最重要的是,国家和企业要全面加强种业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通过实施人才提升工程和激励机制,在人员编制上灵活安排,造就一批综合素质较高的育种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二)整合企业资源,打造中国种业航母
浏览中国种子网行业信息可知,国内种子企业总量由2011年的8700多家减少到目前的5200多家,减幅达40%,但前50强种子企业的销售额只占全国30%左右,说明我国种子企业仍存在“多、小、乱”状况。针对此种现象,政府应加强对种业的管理,提高种子企业的准入门槛,采取兼并、重组、关停等措施,严格治理种业的市场环境,扶优做强种业,整合种业企业的资源。国家和地方要在财政和税收等方面给予种业更优惠的政策,助推重点种业企业的发展。一是引导工商资本、私营资本以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支持种业企业与相关企业进行联合,培育区域性骨干种企,加快种业资源优化重组。二是进行种业企业制度改革,加速“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的建立与完善,进一步激发种业企业发展活力。通过以上措施,打造中国种业的领头企业,带领中国种业走向国际。
(三)改革和完善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制度
相比于现在国内实行的品种审定制度,笔者建议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即由种子企业和育种单位自行安排新育成品种对比试验,取得实验数据,报相应品种管理委员会登记后即可上市推广的制度,这样可以缩短试验时间,促进新品种及时转化为生产力,解决品种审定周期过长的问题。在试点推行品种登记制度时,建议在部分地区的某些作物上开展改革试点,获得经验后,再在全区其他作物上推广施行。其次,要抓好品种评价这一关。一方面建立专家库,每一年进行专家随机抽取,减少舞弊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细化评价标准。依照不同区域生产力水平和不同地域消费习惯等制订针对性标准。同时,针对品种审定中存在的“一品多报”、“一品多名”、盗窃品种等品种同质化问题,国家要应用现代生物技术,提高品审技术检查手段、工具,如引进配套现代生物检测仪器,用DNA技术进行鉴定,通过基因图谱识别,减少同质化等问题,杜绝品种审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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