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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环境税征收的实证分析

2015-09-16周增华

时代金融 2015年24期
关键词:费改税资源税

周增华

【摘要】自从人类进入工业社会,尤其是21世纪以来,科技的进步推动着整个世界飞速向前发展。在享受着各种各样便利的同时,人们也开始为自己不计后果的疯狂掠夺而付出惨痛的代价,纷纷出台保护措施来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环境税应运而生。我国更是将可持续发展和低碳经济作为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对于缓解环境、经济之间矛盾,税收手段的作用日益显现,逐步成为政府政策的重要选择之一,因此对环境税课题的研究显得至关重要。但是我国现行环境税缺乏专门性、独立性,税收优惠政策缺少针对性、灵活性,环境税费关系颠倒,管理较为混乱,问题突出,我们通过设置环境税专门税种、完善环境税体系,理顺环境税费关系,积极稳妥地实施“费改税”,充分发挥好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环境税收的配套措施等方式来完善我国的环境税制度。

【关键词】环境税 资源税 费改税 煤炭资源税

一、我国现行环境税存在的问题

我国环境税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作用,但是还未形成独立的税收体系,相关税目都不太健全完善,其税制建设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其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我国现行环境税缺乏专门性独立性

为了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环境,世界各国都选择了设置环境税,我国也是如此。但是与别国相比,我们国家的环境税独立性太差,甚至不能称为真正的环境税。一方面,缺少针对污染与破坏环境的专门性税种,仅仅是通过各种排污费、粉尘控制费等加以约束。相关税种的缺位,使得环境税政策分散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等税种中,其对经济与环境的调节力度不够、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我国环境税缺乏一个独立的体系。现行的环境税政策多分散于其他税种之中,但是众多税种分属于各自的税收体系,与环境税体系没有直接的相容关系,让人很难准确把握我国环境税体系的整体面貌。

(二)税收优惠政策缺少针对性灵活性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在世界范围内较为普遍运用的环境税优惠政策为延期纳税、对环保设施加速折旧、税收抵免等,而我国的环境税税收优惠过于关注结果、没有照顾到企业生产的具体过程。这使得优惠政策受益面小,灵活性不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会关注最终的收益,而忽略生产过程中对资源、环境的保护,比如继续使用高污染技术、无力更新生产设施,难以提高企业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我国的环保事业。

(三)环境税费关系颠倒管理混乱

在经济生活中,征税与收费都是比较重要的手段和形式,都能够起到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相比之下,固定性、法律强制性等特点使得征税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也成为了各国普遍使用的主要经济手段,收费则作为补偿措施处于从属状态。但是纵观我国环境税、费的执行情况,“收费为主、税收辅之”,主次关系大为颠倒。收费的灵活性使得各种收费项目层出不穷、随意收费、随意减免,乱象丛生,扰乱了企业与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为某些不法人员打开了方便之门。

二、我国环境税的完善措施

(一)设置环境税专门税种完善环境税体系

根据我国环境税的发展发展方向,同时参照世界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应完善现行环境税制度,通过设置专门性环境税税种,形成一个独立的环境税体系。

首先,我们应从设置污染税着手。污染税是针对各种对自然环境造成以及可能造成污染等恶性后果的行为征收的,目标明确。根据征收对象的差异,可以将其分为两种:污染产品税和排污税,充分将各种污染物广泛地包括在内,同时也杜绝了各种收费项目的滋生。考虑到污染物性质的差异,我们可以在征收方式、征收税率上区别对待,并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调整变化。其次是完善自然资源税。资源税的税制建设相对健全,加上近年来的不断改革完善,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无论是从征税范围,还是征税手段的灵活性方面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再次,设置生态保护税。生态保护税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而征收的环境税。我国应开征该税,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理顺环境税费关系积极稳妥地实施“费改税”

以制定合理的环境税费关系、规范政府部门行为为出发点,“清费立税”将名目繁多的各项收费项目简化、转变为规范性的税收,是我国税制建设尤其是环境税体系建设的必经之路,我们应该精简有关环境费收费项目,通过合并、取消,将其统一为少数几种主要的项目。按照“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原则,在能够设置税收的领域一律实行税收政策,不能进行征税的领域再利用收费项目加以补充。

同时,我们应看到,“费”的长期存在有其合理性与惯性,骤然变动引起的阻力可想而知,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应该将“费改税”的统筹层次提高至全国范围内,在遵循基本法律的前提下统一进行改革,明确改革时间、改革方案、配套措施,而一些与地方特色联系密切的范围可以适当由各地方政府主导。另外,收费项目的减少必然涉及到机关人员的人事调整,相关部门应做好安顿工作。

(三)充分發挥好税收优惠政策

采取多样的环境税税收优惠政策,也能够激励、扶持企业和个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首先,税收优惠政策应拉长时间区间扩大至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如在研发阶段提供技术、资金等支持企业提高资源开发效率;在实际生产阶段,运用设备加速折旧、费用抵免等措施鼓励企业更新设备、加强污染治理。节节相扣,使得每一个环节都能充分调动企业保护环境的责任感与积极性。其次,加大税收优惠力度。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加大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企业和个人的扶持力度,增强其继续环保的荣誉感和动力;另一方面加强对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行为的处罚力度。奖惩分明,引导人们增强对环境保护的关注。

(四)做好环境税收的配套措施

很多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环境税也不例外。在完善环境税自身的同时,我们还需要做好其他配套措施。一方面,我们要处理好环境税与相关税收制度的关系。如前文所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等税种间接体现着环境税的效应,这不免会存在交叉重复的弊端,因此在制定有关税收法律制度时,相关人员必须加以调整与税收职能定位选择。另一方面,税收管理工作也是整个税收制度中的一项重要部分,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培训工作、提高操作工具的科技化与智能化也是非常必要的。此外,设置环境税涉及到有关法律条文的制定、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立法部门、环保部门联系十分密切,所以税收部门应加强与立法部门、环保部门等部门的团结协作,以充分发挥出环境税的重要效应。

参考文献

[1]刘丛欣.《我国环境锐征收的经济效应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中央民族大学,2013年.

[2]王晓璐.《关于我国开征环境税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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