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措施研究
2015-09-16王金彩
王金彩
【摘要】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与之相匹配的互联网征信体系必然会逐步建立起来,也引起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发展及发展的影响。本文采用我国学者谢平和邹传伟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定义,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存在的几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并基于这些模式提出建设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一些具体措施,最后总结出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应该由政府和社会一起做。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征信 措施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概述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的使用越来越普及,网络社交、移动支付、云计算等互联网信息技术使得互联网金融诞生。本文将采用我国学者谢平和邹传伟(2012)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定义(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就称为“互联网金融模式”)对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简单介绍。并基于目前国内存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提出构建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具体措施。
根据以上定义,我国目前主要的互联网金融有以下几种发展模式:(1)第三方支付模式,最典型的是基于电商交易形成的“支付宝”。(2)以“人人贷”为代表的P2P网络信贷模式,该信貸交易模式让融资者和贷款者直接“见面了”,大大降低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风险,该模式下不再需要银行的信用中介功能何银行的期现转换功能,P2P平台实现了资金供需双方直接匹配。(3)以“余额宝”为代表的金融理财产品,虽然其发展存在争议,但不可否认类似余额宝的理财方式已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重要的发展模式之一。(4)基于电商交易的大数据模式,较典型的是“阿里小贷”,其成立的目的为解决电商平台交易商小额贷款问题和以“京东”为代表的供应链融资模式。(5)众筹融资模式。该模式涉及范围较广,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利用互联网向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关注和支持,从而募集所需要的资金,打破传统金融的融资模式。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更细致、客户交易需求更充足,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并形成多样化发展模式。
二、基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呈现多样化模式,无论是哪种模式,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信用风险,可能会出现很多的信用问题。因此,互联网金融能否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离不开互联网金融征信的发展,本文将基于互联网金融模式提出建立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的一些具体措施。
(一)建立网络信贷平台征信系统
我国的P2P网络信贷平台刚刚起步,以“人人贷”为代表的P2P网络信贷模式,该信贷交易模式让融资者和贷款者直接“见面了”,大大降低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风险,该模式下不再需要银行的信用中介功能和银行的期现转换功能,P2P平台实现了资金供需双方直接匹配。我国征信体系目前还不完善,很多信息没有公开,如果仅凭借款者提供的信息是无法进行真实可靠的信用评估进而可能产生信贷风险。而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是网络信贷风险,因此建立网络信贷平台能够有效防范风险。P2P网络信贷机构除了要对借款者信息进行在线审核外,借款人在网络信贷平台留下的记录,以及能如实反映单位和个人用户信用状况的借款信息纳入传统的互联网金融系统,用以解决传统金融信贷行业中数据乱而且不统一、整理困难等问题。此外,还应将不同的网络信贷平台上的网络信贷机构的信用记录共享,可以避免借款者在一个平台违约后再在另一个平台生成新的信用记录。此外,在充分合理论证的基础上,应把互联网征信子系统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对接,完善信贷平台信用数据,实现信用资源合理共享。
(二)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征信系统
在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中,第三方支付模式发展迅速,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具有重要作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囊括用户姓名、企业名称等信息,以及用户的资金流向、资金运用等资金动态信息,同时还包括充值、缴费等日常生活信息。最典型的是基于电商交易形成的“支付宝”、“财付通”。第三方支付平台涵盖了几乎所有互联网金融支付交易的数据信息,实现第三方支付征信能够为互联网金融征信奠定信用基础。随着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支付规模的扩大,将其所包含的网络交易的全部记录连续完整地纳入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以此来实现联合征信。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大数据信息资源还可以成为金融创新的动力和源泉。基于支付宝平台构建的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不仅有助于推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也推动传统金融业市场化改革。
(三)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征信系统
大数据时代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平台改变了信息结构,汇集包括逻辑与规律的海量信息,改变信贷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格局。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这一载体,将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等电子数据信息规范化,并对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记录进行整合,将企业的真实信用情况及时、准确、连续、动态地呈现给对方,为互联网金融征信发展提供比较全面的信用数据。阿里金融就是通过阿里巴巴这一电商平台,不仅积累了包括商户历史交易数据、客户评价、信用记录等内部数据,还囊括了税务、海关、人民银行征信记录等外部数据,比企业现实中公开发布的数据更真实、更有社会价值。根据消费、付款、纠纷等,还是就可以判断出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此外,还能在电商平台实时跟踪和监控企业经营和交易等数据,衡量企业的营运能力和还款能力,有效地防范贷后风险。无论是B2B、B2C还是C2C形式的电子商务交易类型,其所包含的交易信用信息从逻辑上涉及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个人的交互形式。
(四)建立社交网络征信系统
社交网络是一个范围宽广而又相互联系的交流形式,互联网金融征信建设可以将社交产生的大数据引入征信,比如会员晚饭地点、吐槽内容等经过数据处理,就可以了解会员的消费档次与社交圈子,由此判断出会员的商业含金量,能大体判断出人们的信用状况。
三、结论
综上措施分析得出,互联网金融征信应该谁由政府和社会一起做。政府担当监管角色,而社会各方利用自己的渠道资源和信息资源,在合法的框架下来进行征信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商业运用。 在互联网社会,每一个网络使用者都会在网络上留下痕迹,如果国家允许不同的机构在征信管理的法律框架下,从不同方面收集、使用、评价这些记录,传统金融信贷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能说完全解决,至少会大大降低。只要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中小微企业融资贵和融资难的问题,也会得到缓解。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让大小金融机构共同生存,是治愈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两剂药方。
参考文献
[1]刘芸,朱瑞博.互联网金融、小微企业融资与征信体系深化[J].征信,2014(2).
[2]巴曙松.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中国现状及亚洲实践[R].博鳌亚洲论坛,2013.
[3]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基金项目:贵州大学2015年经济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项目名称: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