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用”管理创新与风险防控研究
2016-01-20王平安邵贝贝
王平安+邵贝贝
摘 要: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以数据处理为核心的征信行业,不可避免地受到大数据浪潮的洗礼。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信用”已成为利用互联网技术来促进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从而达到社会治理的目的,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对大数据征信概况及大数据与征信的关系及作用的分析,提出了大数据对我国征信行业发展的影响,同时也对大数据征信存在的风险提出了防范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征信;大数据;社会管理;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1-0023-03
在国家提出“互联网+”战略的背景下,“互联网+各行各业”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社会普遍关注的信用领域,也与其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信用记录与互联网相遇,生成并分析大数据,可以令征信系统逐步完善,也可以为互联网经济保驾护航,还能让公众充分享受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带来的无穷便利。一个征信体系越来越完善的社会,一个信用越来越有用的社会,也必将是一个市场经济能够蓬勃而健康发展的社会。
一、大数据征信概况
(一)大数据征信产业的兴起
201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腾讯征信、考拉征信、前海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华道征信这八家机构做好为期六个月的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这意味着,这八家机构或将成为我国首批商业个人征信机构。由此,大数据征信产业正式拉开序幕,个人征信市场成长空间已经打开。根据我国人口基数大的特点,个人征信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待发展成熟后,带来的市场规模也是相当可观。
值得注意的是,大数据征信成为了互联网巨头的必争之地。除了阿里巴巴和腾讯,百度、京东金融、小米金融、360金融等互联网公司也表示将打造互联网征信系统,并有意申请第二批个人征信牌照,部分机构已经向人民银行提交了申请。互联网公司的高调介入表明,一方面互联网公司的创新特性和快速扩张特性给传统征信领域带来了新的活力和机遇,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各自不同的大数据优势和应用场景优势,将使征信市场的竞争日趋白热化。
(二)互联网背景下完善征信体系
在传统征信系统中,有记录的大多是与银行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征信也仅运用于信贷投放时借款人的资质审核,而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拥有互联网背景的征信机构,则囊括了支付宝的3亿多实名用户、QQ的8亿多用户、微信的5亿多用户,并可以将个人在网上的金融信息、用户行为、社交互动等数据都纳入信用报告,且将个人信用与商业、住房、消费等领域结合起来,大大拓宽了征信的应用范围。
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建立健全征信体系的需求日益迫切。比如,因为去除了一些流通环节且省去了店面租金,网购商品通常价廉物美并送货上门,但部分商家不讲诚信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也令假冒伪劣商品在网络世界大行其道。尤其是在共享经济风生水起的今天,因为网络强大的信息匹配功能,你可以方便地搭上陌生人的顺风车,住进陌生人的家,但你能否安心搭载一个素不相识的人,放心入住一个全然陌生的家?信用记录不完备、征信体系不健全,让很多人在类似的新型网络消费模式前望而却步。
事实上,互联网为建立和完善征信体系提供了更便捷高效的技术手段。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经济活动,正在潜移默化地将更宽泛的信用概念传递给人们。当你在网上购物的时候,会看看店主有几颗钻;当你网上订餐的时候,会看看用户评价给了几颗星;当你想搭陌生人的顺风车时,你可以借助互联网提供的评价信息来帮助自己做判断。信用记录与互联网相遇,生成并分析大数据,可以令征信系统逐步完善,也可以为互联网经济保驾护航,还能让公众充分享受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带来的无穷便利。
毫无疑问,互联网时代,个人征信市场需求很多、前景广阔,但值得一提的是,在数据获取、覆盖人群等方面颇具优势的互联网征信平台,也使得用户个人信息面临更多被泄露的可能,因此大数据背景下的隐私如何得到保障必须重视。另一方面,随着众多怀着不同需求的传统企业作为征信需求方参与进来,今后我们生活中的所有细节或许都会被纳入信用记录,而由于评价标准不同,同一人在不同平台上的信用评级可能不同,如何实现征信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也是个难题。
二、信用信息的共享传播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
2015年6月1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门户网站“信用中国”正式上线,将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可公开的企业、自然人信用记录汇集起来以供各类经济主体查询。点击“信用动态”,一串串信息,让社会方方面面的信用建设进程一目了然;查看“联合惩戒”,黑名单“晒一晒”,让失信的“老赖”们寸步难行;进入“信用信息搜索”,15,694,558条信用记录可以随时随地查到看到……据有关数据显示,“信用中国”上线当天,访问量达120万次,各类企业协会、大使馆、征信机构等群体对网站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其中,70%的访问量有关信用信息查询,显示了社会对信用信息的强烈需求。“信用中国”网站的上线运行,是国家层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动信用宣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发布政策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共享平台。
(二)信用信息实现“一站式”查询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是基础桩。一方面,对政府部门而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赖于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等大数据的收集、整理、判断;另一方面,对大大小小的企业等经济主体而言,随着基于信用的众筹、P2P、“互联网+”等新商业模式的迅速发展,他们对于信用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加。然而,目前各类信用信息散落于各个部门、地区,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税务部门无法查询企业的贷款记录,商业银行也无法获得企业的纳税记录……
因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将“信用中国”定位为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窗口。“信用中国”将通过汇集、整理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可公开的企业、自然人信用记录,包括优良记录、不良记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奖励等,以供各类经济主体查询。
目前,网站已归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税务总局、安监总局、证监会等部门的1亿多条信用记录,其中包括法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名单、税务部门提供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信息。信用信息的归集,为政府部门实施监管提供保障。
(三)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2015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此文件旨在运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更加有效地推进政府对市场主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目的。运用大数据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用信息查询快捷,方便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所有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服务。
大数据时代,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是时代发展必然要求。目前,市场主体交易日益频繁,各种信用呈“裂变式”增长,原先以现场办理为主的服务方式、以抽查为主的监管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现阶段时代发展的要求。在此形势下,我们要利用手中有限的资源条件,分析各类企业的不同需求,为它们提供针对性较强的服务,就必须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作用,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注册登记效率,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综合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有效地开展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这有利于方便市场主体开展各类经营活动,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有利于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也有利于降低服务和监管的成本。
三、大数据时代我国征信市场发展的措施
(一)大力发展市场化机构,加快完善征信组织体系
目前从国内来看,国家权威征信机构是央行征信中心,但这远远不能满足中国征信市场的需求,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化的征信机构逐渐脱茧而出,并占据整个征信市场的主力军,鼓励市场化征信机构的发展,势在必行。在大数据时代,征信市场容纳各类资本的程度较高,为加快完善我国征信市场组织体系、提升征信市场的供给水平提供了很好的契机。目前,我国征信机构存在数量少、规模小的现状,为打破这一格局,必须拥有开放的长远眼光,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大力鼓励各个地区、各种模式的各类资本进入征信市场,促进各种市场化征信业态的蓬勃发展。这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征信市场的组织体系,促进征信市场的合理竞争,改进征信市场服务,从而有利于我国征信市场的趋于成熟;也有助于监管部门尽快积累监管经验,提高监管履职能力。
(二)加速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完善征信服务体系
如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风潮正在风起云涌。同时,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将为征信业提供全新的技术支撑,以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得到进一步培育和规范。
? ?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各部门公开政务信用信息,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信息。人民银行出台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要求依法开展个人征信机构许可和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在重点领域,率先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工作,大力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不断拓展应用范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25个地区开始在项目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领域积极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信用服务市场的加速培育,将进一步加快信用产品的生产与应用,使信用产品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管理之中。
(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完善征信法规体系
完善惩戒失信、激励守信机制。信用法律法规是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的制度保障。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纳入信用建设相关内容。在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通过的《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相关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公开、共享和失信行为惩戒等内容都作出了规定。
? ?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信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印发了《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方案》,会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我国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起草了《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出台《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2015—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建立,为社会征信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大数据征信与风险防控相结合
(一)大数据征信存在的风险
在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征信从对信息的收集、分析、加工、整理,整个过程有将面临监管的严峻挑战,在监管不到位时,就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风险。从目前来看大数据征信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征信机构存在法律风险。互联网所具有的开放性和便利性在促进征信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有些征信机构在经信息主体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对涉及市场主体的一些私密信息进行分析、使用,甚至挪于他用,获取非法利益,由此带来严峻的信息安全保护和消费权益保护问题。
2.征信机构存在管理风险。市场化征信机构五花八门,由于有的征信机构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治理结构不完善、市场监管不科学的情况,以致带来了业务操作风险和人员道德风险。
3.征信机构存在网络安全风险。大数据征信依赖于互联网技术,而网络本身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市场主体的敏感信息等数据在通过互联网传输的过程中,存在因黑客攻击、网络病毒而导致的信息被非法访问、盗取和篡改的风险。
(二)大数据征信风险防范措施
征信业由于涉及很多信息主体的私密信息,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一旦信息被泄露,会给信息主体带来不必要麻烦甚至负面影响。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如何来防范大数据征信风险?这是我们面临和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这也给征信行业监管带来巨大的挑战。为了加强监管、规避风险,应做到以下几点:
1.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征信机构防范风险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从监管角度来说,应该加强对征信机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严格监管。征信机构有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才能正常开展日常征信业务,把有可能引发的风险降到最低。
2.加强行业自律建设。随着征信市场快速发展,征信行业作为一种新兴行业在社会上占据了一席之地。由此,应联合社会多方面力量成立征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协调征信机构之间、征信机构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促进征信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宣传先进典型,惩戒违法行为,服务于政府、企业和社会,推动征信市场健康发展。
3.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大数据时代,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信息主体的各种数据也在发生着巨变,信息风险不断加大,征信行业的监管也颇具挑战,在这种情况下,要积极探索能够保护信息主体安全的有效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在互联网时代和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信用与互联网相结合,运用大数据技术,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的查询更加方便快捷,社会对市场主体实施的监管更加健康有效,推动征信市场活跃发展,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得到广泛应用,一定程度上将风险降到最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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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华网.互联网时代,让信用更有用[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6/18/c_1279282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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