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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融合模式研究

2015-09-16袁胜轩

时代金融 2015年24期
关键词:农业保险融合

袁胜轩

【摘要】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都较短,目前存在诸多尚未解决的现实性问题。两种保险都是由政府基金支持与资本市场对接的政策型保险,两者之间既存在着自身特点,又有着密切联系。由此本文提出两者相融合的新型模式。具體措施为农业保险参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设立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在此基础上设立巨灾保险基金账户;两种保险的各账户与巨灾保险基金账户的资金相互融通、流动。这一新型模式将在弥补养老金支付缺口、提升养老保障水平、规避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提高农业保险覆盖率、设立巨灾保险基金、优化财政补贴农业保险运行机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农业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融合

一、引言

随着近年来“三农问题”的突出和保险业的高速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农业保险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并且其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201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加快农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1]。201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相同方面的要求,指出要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且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2],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业保障与农村养老问题。但目前两种保险的发展都面临着瓶颈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将对其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本文将为读者叙述两种保险如何利用自身特点及相互联系进行融合,以解决现存的发展问题。

二、两种保险所面临的现实性问题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缺口大与保障水平低

在未来长时间内,养老保险(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的支付存在巨大压力。例如:Sin测算了2001~2075年未来75年中国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支付缺口,总缺口占2001年GDP的95%[3]。马骏测算了2013~2050年未来38年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支付缺口,支付缺口现值相当于2011年GDP的69%[4]。由于近年来我国居民的寿命延长,所以个人账户养老金面临“长寿风险”,也存在一定的支付缺口。

保障水平低一直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中所要解决的难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月14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5]。经有关部门测算:农村60岁以上人口精算后的平均寿命为18年,假定基金运营的年回报率为5%(参照为国债筹资成本和投资收益),每月缴纳11元,23元,45元,经过30年的积累,可达到的保障水准仅为每月50元,100元,200元[6]。无论是提高后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还是预计的支付水准从数额上都很难满足农民的日常生活。

(二)巨灾应对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巨灾应对机制主要是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救助,但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救助毕竟有限。所以农业保险、再保险、巨灾保险基金也应成为主要应对工具。但1998年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为7.15亿元,当年农业受多条江河流域洪水灾害所造成直接损失却超过了5000亿元;2008年在农业方面雨雪冰冻天气带来了42.88亿元的损失,当年农业保险的综合赔付率接近400%[7]。保费收入薄弱,商业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毕竟有限,并且再保险等发展还不尽完善,建立巨灾保险基金有很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8]。

(三)农业保险覆盖率低及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我国农业保险的参与度过低,覆盖面过窄。直至2011年,在全国种植业总播种面积中,只有33%进行了承保。同年黑龙江省的种植业承保覆盖率仅为37.13%,若除去100%的垦区,仅有22.13%[9]。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直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问题。其表现在低风险单位因投保后所预期的效用低于不投保的效用,选择不投保,只有高风险单位才愿意投保,保险公司在这时只能提高纯费率,这会失去更多的低风险单位,也会加剧市场失灵;投保者不按常规履行保险合同或故意遭险[10]。

(四)财政对于农业保险的补贴资金使用效率低

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有严重损失。在我国主要的农业保险运行模式中,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补贴,起到的只是推到作用,主要的经营或经办工作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此模式看似充分利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放权让利给保险公司,会使的政府补贴资金得到更加充分与高效的使用。但随之商业保险公司也逐渐出现道德风险等问题,因为商业保险公司的第一要义是盈利,而农业保险的经营经常遇到亏损的结果,经营越多亏损越大[11]。目前各方面发展不尽完善,此模式并不是最优选择。

三、两种保险的自身特性及内在联系

(一)自身特性

农业保险在投保人投保后,出险率不是100%,既农业保险所保障的是不确定的风险。但从纵向和横向观察2000~2012年农田的成灾率、受灾率及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比率(如图1、图2所示),不难发现三者都维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区间,并且上述三个比率都呈现出稳中有降的趋势(如图1,图2所示)。这也意味着农业保险在保证每年有合理、稳定的保费收入的情况下,每一年的保费都有稳定结余,并且稳中有升(如图3所示)。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正常情况下,投保后一定会出险,因为在不发生意外的情况下所有的投保人都会变老,都将享受到保障,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的是确定的风险。这一特性也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设立账户积累这一模式,积累的时间越长,积累的数量越多,到期可得到的保障也将越多。所以如何增加积累数量成为了重要问题,“羊毛出在羊身上”,高效利用自身资源,用不确定的风险保障确定的风险可以成为解决此问题的重要突破口。

图1 2000~2012全国成灾率和受灾率及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整理得到。

图2 2000~2012全国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比率及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整理得到。

图3 2007~2012农业保险保费结余及趋势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整理得到。

注:1.受灾面积:因灾害使农作物产量减产10%~30%的面积;

2.成灾面积:因灾害使农作物产量减产30%以上的面积;

3.成灾率=成灾面积/总播种面积;

4.受灾率=受灾面积/总播种面积。

(二)内在联系

不仅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互为影响因素,并且两者有着一致的保障目的。农业保险是转移农业风险的重要工具,对于农民来说一年农田牧渔收成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民一年的收入,而农民的收入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其生活质量,同时决定其养老保险的积累数量;虽然两者的保险标的不相同,但是追本溯源其保障的都是农民的生活水平。所以其互为基础,相互延伸。

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两方面有着极大的共性,分别为政府的强制性与财政的支持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运行模式,政府主导着社会统筹,基础养老金就是由社会统筹账户资金(财政资金做基础)进行发放。外国学者已经证实,从事农业保险一切险或多重险一定要有政府的干预、补贴或资助[12]。自我国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模式试点以来,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范围再次扩大,力度再次加深。我国2007年财政支持农业保险规模是21.5亿,2011年这一规模达到了136亿,较2007年增长了532%,较上年增长了28%;2012年这一规模更是达到了196亿,较上年增长了38.3%[13]。表1中展现的是2007~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为主)保费承担情况,能够明显看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逐年增加。

表1 2007~2012全国农业保险补贴情况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2013年中国农业发展报告》。

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都存在着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是两种保险发展和完善的必然要求。而通过其自身特性和内在联系的分析,不难发现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融合不失为解决上述问题的良策。

四、相融合新模式的具体措施

(一)农业保险设立社会统筹和个人双账户

目前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我国养老保险的运行模式,这一模式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养老保险的发展。社会统筹体现特殊强制性,个人账户体现个人养老储蓄的责任和个人享受养老金积累的权利[14]。从上文两种保险的特性和内在联系的叙述中,不难发现两种保险的自身特性决定了其存在极为紧密的内在联系,而其内在联系又决定了农业保险可参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设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双账户进行运作,政府主导社会统筹账户,商业保险公司主导个人账户。同样在农业保险进行赔付时可参照养老金的给付方式,养老金的给付方式为两条线同时给付,社会统筹账户发放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当农业保险进行赔付时,其组成分别为基础赔付额与个人账户赔付额,其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分别按一定比例出资。在此假定赔偿费用为p,社会统筹账户的赔偿费用的权重为a,个人账户的赔偿费用的权重为b,则两账户所出资金分别为ap和bp。

(二)设立巨灾保险基金账户

历史上土耳其地震保险基金(TCIP)与加勒比地区巨灾保险基金(CCRIF)的实践都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其运作的共同点为政府与保险公司(市场)进行合作[15]。本文叙述的模式中农业保险的运作也为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运营,上述的成功案例为此模式中巨灾保险基金设立的可行性提供了有力的事实依据。

农业保险建立双账户运行加强了政府对巨灾保险基金的直接干预,极大的规范了政府补贴的专款专用,為巨灾保险基金账户的建立提供了有利条件。在一般情况下,巨灾保险基金的筹集指的是强行回寄各保险公司的保费,回寄后的保费专款专用,并进行逐年积累[16]。因牵涉极大的利益关系,回寄商业保险公司的保费存在一定难度。在此模式中回寄商业保险公司的保费只作为筹集巨灾保险基金工作的一部分,既只有部分巨灾保险基金来源于商业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而另一部分资金来源于由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社会统筹账户(财政资金做基础)。

(三)各账户间资金相互流动

前两项措施的建立为此环节奠定了基础。在每年农业保险赔偿工作结束后,农业保险社会统筹账户中的资金结余分为三部分进行分配,第一部分流入巨灾保险基金账户,第二部分流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账户,第三部分流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同时起到弥补养老金支付缺口和提高养老保障水平的作用,第二三部分流入资金的比例设定为1:4(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测算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为74.83岁,而我国个人养老金计发月数(按六十岁计)为139个月,其超出年龄与计发月数的比值约等于0.25)。由于每位投保人受灾情况不尽相同,所以流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的资金(第二三部分的资金和)占农业保险社会统筹账户中结余资金的比例做个性化处理,其标准设置按照赔付率的高低分设不同档次。农业保险个人账户中资金分为两部分进行分配,第一部分流入巨灾保险基金账户,第二部分商业保险公司自留。当发生巨灾时,受灾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同样按照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标准回流到农业保险的社会统筹账户当中,以应对巨灾。

图4 各账户间资金运作模式图

五、融合新模式的预期成效

(一)有利于弥补养老金支付缺口和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养老金统筹支付缺口的计算方法有多种,但总体思路不变。大体算公式为:缺口=待遇支出(总负债)-缴费收入(总资产)+个人账户长寿风险支出[17]。养老金个人支付缺口的计算公式如下:

从中可以看出其最核心的决定性因素为个人的寿命长短,只要有人超过了精算的年龄,就会产生支付缺口,其直接决定了■的运算值,并且寿命又具有极大的不可控性[18],所以养老金支付缺口的弥补很大一部分实际上是个人账户长寿风险支付缺口的弥补。在此模式中,赔偿工作结束后农业保险社会统筹账户的结余资金有20%流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账户用以弥补个人账户长寿风险支出,以达到弥补养老金支付缺口的目的。并且在赔付工作结束后流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的资金呈逐年递增趋势(如图5),此模式的运行会逐渐缩小养老金的支付缺口。

从养老保障水平来说。做如下假定:在赔付时农业保险社会统筹账户的出资比例为中央和地方财政总补贴占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在赔付工作结束后流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的资金为农业保险社会统筹账户结余资金的50%,流入比为1:4。为使研究具有价值,本文所研究的人群为同时参加农业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由此表2呈现2007~2011年账户间资金运作情况(不考虑使保费变动的其他外部因素)。

2007~2011每年流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户资金的人均受益额相对于当年政府补贴30元档次的平均占比为40%,相对于60元档次的平均占比为20%,且每年流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占政府补贴资金的比例显示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如图6所示)。如果养老金按此趋势进行积累,养老保障水平会得到持续和稳步的提高。

表2 2007~2011年各账户资金运作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中国农业发展报告》及上文假设整理测算得到。

图5 2007~2011流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资金及趋势 单位:亿元

图6 各年份流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所占财政补贴的比例及趋势

(二)缓解了农业保险中的覆盖率低和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

此模式再度强化和提高了政府的参与度,更加强化了农业保险特殊的强制性与福利性,不仅使其不会再偏向于商业化,减轻市场失灵的效用,而且可信度有大幅度的提升,因此其覆盖率会有显著提升。

农业保险在实践过程中所存在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有着极为复杂的成因,其中既包括保险价值难以确定、定损复杂、报案不及时、政府与保险企业对于农业保险的管理水平不到位这样的客观因素,又有農民对于保险的意识存在偏差、农民产生不信任情绪等主观原因[19]。这些导致问题的因素都直接关乎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因为农民在自身可支配收入不高的情况下看不到投入的预期回报与政府的有效管制。此模式首先是从源头上解决此问题,资金在各账户之间流动,投保人所投入的资金和享受的补贴会更加直接地体现,预期收益的范围及数额也会更加的明确和提高;其次是从思想意识上增强了农民的信任感,不仅是资金始终在模式内流动本身会增强这一感觉,政府的高度参与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强化这一感觉。

(三)缓解在巨灾时资金供给困难的问题

在这一模式中农业保险分设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并且与巨灾保险基金账户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账户之间在资金上互相融通。这样一来会更加确切地规范资金的使用途径和使用范围,更有利于明确专款一定以专用的形式呈现,并且更加有利于资金的筹集。其具体表现为巨灾保险基金的建立不仅仅可以依靠强制回寄商业保险公司的保费,还可以直接有效地依靠政府主导的社会统筹账户资金,并且在巨灾发生时还可以通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资金回流获得应急资金。这样一来不仅仅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回寄商业保险企业保费难的问题,更有利于巨灾保险基金的建设和专款专用地实施,所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在巨灾时财政一次性补贴的巨大压力。

(四)优化有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监督机制

这一模式中所建立的农业保险双账户运行方式使得相关资金在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两条线中同时运行。不仅可以更加明确各方责任,强化各项具体政策和措施的执行,而且形成了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相互监督的局面,补贴资金的使用会更加透明。这样一来不仅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会得到提高,并且此方面的监督机制也会得到完善。会更有利于财政资金对于农业保险补贴的专款专用,从政策目标上、收入管理上、支出管理上、工作机制上都会更加明确,更加清晰,更加高效,更加有利于监督,也从总体上规避了补贴资金规划范围上的笼统,部分专项财政补贴资金并没有落到实处的问题。

六、结语

虽然本文提出了将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融合的具体构想,对可行性进行了论述,也预期了未来的实施效果,但现实中仍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以及各方利益的重新分配。此构想的实施还需要精算的细化,政府措施的细化与有效监管,各部门之间加大相互合作与相互沟通的力度。希望本文可以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使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长足的发展,使农民可以更好地享受发展的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1号文件》2014年1月20日.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1号文件》2015年2月1日.

[3]Sin.Y.China Pension Liabilities and Reform Options for Old Age Insurance,World Bank Working Pape,No.1,2005,pp.32.

[4]马骏,张晓蓉,李治国等.《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研究》.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234~237页.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2015年1月14日.

[6]赵萍.《200亿撬动农村社保》.《21世纪经济报道》2005年2月24日.

[7]巴曙松.《对我国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创新问题的几点看法》.《保险研究》2013年第2期,第11~17页.

[8]谢世清.《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基金的思考》.《上海金融》2009年第4期,第27~29、13页.

[9]黄延信,李伟毅.《加快制度创新 推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农业经济问题》2013年第2期,第4~9页.

[10][19]陈晓霞.《浅谈农业保险中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农业经济》2009年第1期,第93~94页.

[11]施红.《美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研究回顾——兼对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的评析》.《保险研究》,2008年第4期,第91~94页.

[12]Wright,B.D.,&J,D,Hewitt.All Risk Crop Insurance:Lessons From Theory and Experience.Giannini Foundation,California Agricultual Experiment Station,Brekeley, April,1990,pp.202~285.

[13]惠吉超.《基于财政支持的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研究》.山东大学,2014,第36页.

[14]杨燕绥,王巍,张曼.《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营机制研究——做实个人账户的思考》.《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5期,第61~66页.

[15]高海霞,王学冉.《国际巨灾保险基金运作模式的选择与比较》.《财经科学》2012年第11期,第30~36页.

[16]贾莎.《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的国外借鉴及我国对策》.《文史博览(理论)》2012年第7期,第45~47页.

[17]王晓军,米海杰.《养老金支付缺口:口径、方法与测算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3年第10期,第49~62、78页.

[18]王积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缺口实证研究》.《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第36~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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