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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三板引入转板制度研究

2015-09-16魏诚宝

时代金融 2015年24期
关键词:新三板

【摘要】新三板在我国自成立以来就获得了快速发展,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有重要意义。但是转板制度的缺陷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三板的健康发展。打通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转板路径,在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架起互通的桥梁对优化资本市场功能具有重要作用。对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和是资本市场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意义重大。

【关键词】多层次资本市场 新三板 转板制度

一、我国新三板市场概况

资本市场在我国经历了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由主板市场、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但是新三板相对于主板来说发展较晚,是一个年轻的新生儿。新三板的發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完善到完善,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并且现在仍然以较快的速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新三板自身的一些渐渐显现。

(一)我国新三板市场现状分析

截至2015年6月底,新三板挂牌企业共2584家,中国科创企业投融资联盟秘书长称,企业之所以疯狂追求登陆新三板,主要在于新三板受政策扶持,且相较于A股而言其挂牌门槛更低,有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之做市商制度的出世,更为新三板腾飞平添双翼。然而,在新三板掘金时代,还有部分企业和投融资机构不能熟练掌控新三板并驾驭其中。新三板风险何在?目前的新三板政策为何?新三板是否只是资本泡沫?新三板能否成为中国纳斯达克?这些问题始终是部分企业和投融资涉足新三板市场的牵绊。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新三板引入转板制度是提升新三板市场软实力必然举措。针对当前新三板迅猛发展之势头,应该为其赋予自身文化,使其拥有获得灵魂,进而指导新三板飞的更高,走的更远。另一方面,建立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仍处于迷茫期的企业和投融资机构来说是一次方向的指引,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指点迷津。由此可见,打通新三板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转板路径,其价值更体现在其能够为广大企业及相关投融资机构解决新三板方面实质性的问题,使广大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掘金时代。

(二)新三板转板制度问题

在我国,新三板的中小企业要想实现在主板的上市是十分困难的,不仅自身企业在财务方面要有雄厚的硬实力,还要面临繁琐的审核程序。而主板上市企业退市或者降至新三板的案例到目前为止也是少之又少。究其原因,主要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管,经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使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形同虚设。

二、新三板引入转板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新三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是优质企业的“孵化器”,同时,它又是主板退市上市公司的“接收器”。因此,链接新三板和主板的转板制度的引入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关系到新三板作用的有效发挥,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一)完善的转板机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个企业上市时资产优良,市场状况良好,但是上市后很可能因为市场状况的变化,自身管理能力的高低,而出现企业衰退的现象。因此,上市前的审核并不能控制企业的长期发展问题,必须通过转板制度来实现上市或者挂牌企业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之间流动的现实需要。流动的过程不仅促进了各层次资本市场经济功能的有效发挥,也促进了上市或者挂牌企业的优胜劣汰,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

(二)完善的转板机制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企业自身的发展也需要一定的外部激励,成熟有效的转板机制对在不同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就是一种良好的鞭策和激励。如果挂牌公司不能够有效的管理公司业务,实现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很有可能使公司面临降级甚至退市的风险。这就能很好的激励公司持续改善公司财务,不断增强公司竞争力。也使得公司高管能够居安思危,不断提升自身实力。

(三)完善的转板机制对投资者们的影响

由于创业板相对于新三板存在明显的估值溢价,转板政策一旦真正落地,转板潜力公司大概率将会迎来估值快速提升。而流动性的改善正在不断提升新三板的估值,更催生新三板成为各路投资者们眼中的价值洼地。新三板大发展,第一步是挂牌数量居各个板块第一;第二步挂牌股本逐步增加;第三步总市值逐步成长,新三板平均股价7.68元,为各板最低,远远低于创业板的26.56元,甚至低于上海主板的9.32元。现在新三板估值很低,创业板已有六七十倍的市盈率,新三板很多才二十出头,相对安全,且新三板应算是一级半市场,具备PE投资的特征,又有二级市场交易的特征。从这个角度看,对投资者们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利好。

三、我国新三板转板制度的构想

新三板推出以后,一度受到市场的关注,其相关概念股更是受到热捧。不过,市场不久就恢复了平静。究其原因,除了新三板准入门槛过高以及交投不活跃以外,与新三板缺乏明确的转板制度不无关系。建立资本市场各个板块之间的有效联系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一)转板渠道设计

新三板应与沪深主板、深市中小板和深市创业板之间具有有效的升降级渠道。具体路径见下图:

(二)转板的法律设计

对于新三板升入主板或者主板降入新三板应有严格且具体的法律要求。从目前《证券法》第九章关于证券业协会的规定来看,证券业协会无管理新三板市场的自律监管职能。证券业协会无管理新三板市场的自律监管职能。要使三板市场合法运行且有法可依,需在《证券法》第九章证券业协会职责下对其设立新三板市场进行授权,并授权证券业协会制定规则及程序完善对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管理及监管。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使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加强其自律监管功能,为我国的监管体制由行政监管为主逐步转向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模式,以激活证券市场的市场行为性,形成证券市场转板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任何法律都具有强制性,对于违反证券法的相关上市企业都应严肃依法处理。

(三)转板的条件设计

对于上市企业的上市条件应该做严格要求。比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的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的新三板企业才可以升至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

而对于最近年度连续亏损;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里面的错误或者遗漏,或者出现严重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对于企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企业需将至新三板。

参考文献

[1]王晓津著.《海外创业板运作机制比较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2009年版.

[2]张明喜.“关于建立资本市场转板制度的若干思考”.《上海金融》[J].2010.1.

[3]柴颖.“我国新三板引入转板制度研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4]吴奇峰.“中国股票市场转板机制的研究”.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5]洪彪.“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法律制度研究”.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作者简介:魏诚宝(1989-),男,汉族,山东潍坊人,硕士,就读于云南财经大学。研究方向: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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