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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新三板市场的投资渠道研究

2016-12-12范玉红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6年10期
关键词:新三板投资者

范玉红

摘要:“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我国应不断优化企业股本和债权融资结构,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功能,形成“场内+场外”品种齐全、规则统一、分层有序、功能互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本文就投资者在新三板市场借道金融产品进行投资的问题展开讨论,希望可以为新三板市场流动注入活力。

关键词:投资者;新三板;投资渠道

自2013年新三板市场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后,流动性就成为制约新三板市场发展的瓶颈因素,虽然新三板市场有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但投资者在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行为却受到很大限制。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年底,在新三板市场中发行在册基金产品共2349支,投资者在新三板市场的投资,扩大投资者投资范围,优化投资结构配置,可以提高新三板市场流动性,促进新三板市场繁荣发展。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组织形式看包括公司制、契约制、有限合伙制三大类型。公司制基金依法成立,股东拥有公司资产,并选举组建董事会,继而选聘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日常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契约型基金依法设立,各主体人签订契约明确关系,基金公司为基金管理人,投资者认购发行基金份额,按照认购份额享受基金收益权和增值;有限合伙制基金依法成立,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有限合伙企业需要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组建而成,普通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按照出资额承担等额债务责任,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在新三板市场,私募基金投资方式是股权价值投资,在新三板市场设立私募基金,通过私募基金销售实现募集资金工作,通过对新三板企业尽职调查,分析企业未来成长潜力,通过认购已挂牌企业定增份额获得新三板企业股权,或风险投资获得新三板挂牌前企业股权。投资者在获得企业股权后,在企业政府资源、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帮助下进行投后管理,在投资企业估值大幅增长后,在新三板市场转让股权进行投资退出,私募基金在新三板市场的投资思路是对传统VC/PE思维的延续。

2.公募基金

公募基金是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募集资金的,门槛相对较低,起投点约为5万-10万元,对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较低。在新三板市场,投资者对公募基金投资的没有法律障碍,新三板市场鼓励投资者参与市场投资。但是,投资者在新三板市场进行公募基金投资需要借助公募基金子公司或公募基金专户才能投资,如九鼎新三板凤凰涅 基金就是新三板市场出现的公募基金专户投资产品,是借助公募基金专户投资的新三板市场产品。

在新三板市场进行公募基金投资,资金规模较大,且直接进入新三板市场,增强新三板市场流动性,缓解新三板市场投资冷清现象。在新三板市场中,有的挂牌企业股价被严重低估,是公募基金投资的良好对象。但是,因新三板投资市场还不成熟,挂牌企业信息披露不完全,而公募基金投资以稳健为目标,更多的是选择流动性较强的投资市场为目标,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新三板进行公募基金投资,笔者认为被动等待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提高,公募基金再进入投资,可以提前在新三板市场布局,通过设计投资产品结构,选择估值较低的优质挂牌企业作为投资对象,在公募基金进入新三板市场后,有效改善市场流动性。总之,新三板市场公募基金的投资旨在优化投资产品结构和丰富投资者数量。

3.券商集合资管计划

新三板市场中券商集合资管计划投资已经没有法律障碍和技术障碍,常见的投资方式是各大券商在新三板市场设立集合资管计划进行直接投资。新三板市场中券商集合资管计划一般会设立9月至1年的封闭期,对投资资产进行配置,在封闭期结束后为开放期,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办理投资参与或投资退出业务。券商作为集合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券商可以自有资金投资资管计划,降低投资者风险。

新三板市场中券商集合资管计划具有一定投资优势,表现为券商在新三板市场中的独特地位,券商的业务条线产业链较长,从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融资挂牌开始,到挂牌企业的持续督导、股权协议转让、新三板做市、定向增资,再到挂牌企业发行私募债等,券商均有参与。在新三板市场投资中,券商做好资管计划布局,充分发挥各业务条线之间的协同作用,形成投资规模经济,不再需要借助通道对资管计划进行投资,投资费用也相对较低。

4.互联网众筹模式

互联网众筹模式是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背景下诞生的新投资概念,在《私募股权众筹管理办法(试行)》中,对私募股权众筹融资进行定义,是指通过众筹平台融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开展的股权融资活动。

在新三板市场投资中,互联网众筹模式包括两种不同众筹产品。第一,新三板挂牌企业直接在众筹平台,直接发布融资需求,通过向众筹投资者直接转让股权或定向增发进行融资,投资者在挂牌企业股权增值后,选择退出;第二,基金公司采用“领投+跟投”模式,作为普通合作人在众筹平台,通过发布领投基金,吸引众筹平台上有限合作人的资金,“领投+跟投”组建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在新三板市场进行投资。

投资者在新三板市场中的投资渠道受法律和技术限制,需要借道金融产品在新三板市场进行间接投资,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募基金、券商集合资管计划、互联网众筹模式等渠道,结合自己的投资偏好,提高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引入民间资本,合理安排投资结构,促进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平安.新三板的投资主体及基本策略[N].中国证券报,2016-10-31A10.

[2]沈维涛,陈洪天.风险投资会影响企业做市转让行为吗——我国新三板市场的实证研究[J].经济管理,2016,10:12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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