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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汉谓词状语位置比较与法律英语长句汉译*

2015-09-12刘舂容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谓词句末句首

□ 刘舂容

(复旦大学外文学院,上海 200433)

英汉谓词状语位置比较与法律英语长句汉译*

□ 刘舂容

(复旦大学外文学院,上海 200433)

以英语法律协议中出现的长句为例,对英汉谓词状语位置进行了系统的比较,按照英语的句首状语、句中状语、句末状语,初步探讨位置、形式、功能和意义四者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并提出相应的翻译策略,以期有助于法律英语长句汉译难题的破解。

谓词状语位置;法律英语;英译汉;翻译策略

一 引言

法律英语句子结构复杂,修饰成分很多,常出现一个主句多个从句,从句套从句,再套从句的情况,包括并列、包孕或环扣等多种形式(宋雷、张绍全,2010:123)。法律英语最显著的句法特征是“长句”。

根据李克兴(2013:34)的研究,从总的文体特征上看,英文法律文本中表述一个完整法律理念的句子(如法律条文或合同条款),不管以什么样的句型出现,往往都是由法律四要素成分(而非句子成分)中的至少三个要素构成的,即(1)法律情况(case/circumstance/situation),或条件(condition)、限制(restriction)、资格(qualification);(2)法律主体(legal subject);(3)法律行为(legal action)。根据笔者的观察,在法律英语句子中,法律情况或条件、限制、资格等的通常表现形式是状语或状语从句。

书面法律语言属于静态(static)符号(宋雷、张绍全,2010:13-14)。鉴于法律文本的特殊性,不存在文学作品中那些常用的修辞手段,李克兴提出了“静态对等”的翻译策略,并进一步指出“句型结构模式化的语言在翻译时最适合静态处理”(2013:16)。由于句法成分的位置是静态的,比较容易把握,本文拟结合英语法律文本对英汉谓词状语位置进行系统的比较,希望有助于法律英语长句汉译难题的破解。

二 问题的提出

翻译家陆殿扬很早就指出英译汉时要重视状语位置的处理,并告诫说:“状语位置放得不好,或于翻译时受了原文的拘束,放错了位置,语句读起来往往非常别扭,甚至意义不同,使人误会”(1958:82)。请看下例:

例1:Upon receipt of and in accordance with Instructions,the Overseas Custodian will use all reasonable endeavours to provide such information as the Domestic Custodian may require regarding the Domestic Custodian's holdings from time to time in the Assets to any person who is engaged by the Domestic Custodian to advise the Domestic Custodian in relation to class actions and similar rights against third parties arising from time to time in connection with the Domestic custodian's holdings in Assets issued and hel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in such other markets as the parties may agree.原译:在获得指示后根据指示,境外托管商将尽一切合理努力向境内托管商委任的任何人士提供境内托管商可能要求的有关境内托管商不时的资产持仓的有关信息,以告知境内托管商有关不时因境内托管商在美国或各订约方同意的其他市场发行及持有的资产而产生的对第三方提出的集体诉讼或类似权利。此句摘自一份协议,原译为某位译者的真实译文,下面为客户可接受的笔者改译。改译:在获得指示后,境外托管商将按照指示尽一切合理努力向境内托管商委任的任何人士提供境内托管商可能要求的有关境内托管商不时的资产持仓的有关信息,以告知境内托管商有关不时因境内托管商在美国或各订约方同意的其他市场发行及持有的资产而产生的对第三方提出的集体诉讼或类似权利。

两相对照可见,在实际的英译汉过程中,即便是一些颇有经验的翻译老手也经常弄错状语的位置。原译识别出了句首的“Upon receipt of and in accordance with Instructions”是个多枝共干结构,相当于两个状语,还原为“Upon receipt of Instructions and in accordance with Instructions,…”并据此予以汉译。改译则不仅照顾到了汉语中话题的衔接作用,还考虑到这两个状语之间存在时间先后的问题,是“先收到”,然后才能“按照”。根据状语的位置与具体意义的关系酌情调整后,可读性显著提高了。该译者没有注意到英汉语状语位置的区别,以及其具体意义。究其原因,谈及状语或状语从句,传统的翻译研究与教学往往特别强调状语或状语从句的功能,其结果是:一提到状语或状语从句,很多人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它表示时间、地点、条件、原因、结果等;而对状语以及状语从句的位置强调得不够。由此可见,状语的位置、形式、功能和意义四者之间的关系对汉译时译文质量至关重要。下面举例凸显英汉语谓词状语位置的差异并对相应的翻译规律进行探讨。

三 状语的位置与汉译规律

在英语里,修饰动词、形容词、副词或全句的句子成分,叫做状语(徐士珍,1985:145)。英语状语的作用有3个,一是修饰,二是评注,三是连接。据此,状语分为修饰性状语、评注性状语和连接性状语。法律文本中的修饰成分多为修饰性状语。修饰性状语是对词语起修饰作用的状语,可分为谓词修饰状语和非谓词修饰状语。非谓词修饰状语指对谓语动词以外的词语起修饰作用的状语。由于这种状语主要由副词(短语)充当,表示中心词所指意义的程度,普通译者在英译汉时出错的几率也不大,因此本文只着重讨论谓词修饰状语。谓词修饰状语指对谓语动词起修饰作用的状语(何善芬,2002:294)。

现代英语句中谓词状语的位置非常灵活,这已经成为状语与其他句法成分的一个显著差别。Quirk等(1989:669)在《英语语法大全》(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中曾举下面一组例句来说明状语位置的游移程度,请注意状语“by then”的位置变化:(1)Bythen the book must have been placed on the shelf.(2)The book bythen must have been placed on the shelf.(3)The book must by thenhave been placed on the shelf.(4)The book must have bythen been placed on the shelf.(5)The book must have been bythen placed on the shelf.(6)The book must have been placed bythenon the shelf.(7)The book must have been placed on the shelf bythen.通过观察上面七个例句中状语“by then”的位置变化,我们可以发现它几乎可以出现在句子中的任何位置。状语在句子中位置的灵活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英汉语谓词状语最明显的区别是位置(何善芬,2002:299)。概括来说,英语中的状语大致有三个位置,即句首、句中和句末。根据状语的位置,英语状语可分为句首状语、句中状语和句末状语。汉语的状语一般放在谓语动词或形容词与主语之间,有时也可以放在主语前面,所以,一般来说,汉语的状语只有两个位置,即句首状语和句中状语,无句末状语。

(一)句首状语

句首位置一般指紧靠在主语之前的位置(Quirk等,1989:670),如:例2:In order to proceed to tax reclaim for securities held outside the localmarket,the Client will need to generally contact its tax advisor.汉译:为了对当地市场以外持有的证券继续开展税款收回,客户通常需咨询其税务顾问。例3:Although the cash side of a trade will settle on contractual settlement date,BNP Paribas Securities Services will not assume any counterparty risk.汉译:尽管交易的现金部分将在合约结算日结算,但法国巴黎银行全球托管行将不会承担任何对手方风险。

由例2、例3的原文和译文对比可见,汉语也有句首状语,并且英汉语中有些句首状语的语义功能比较一致。

Quirk等(1989:670)指出,英语中,大多数状语形式都可以在句首位置上出现,具有不同语义作用的状语也基本如此。程度状语不大可能在句首位置上出现,属于例外。就语法功能而言,句首位置与那些容易成为话题、主位或为下文“确定场景”的状语有关。在语义上,句首位置与时间的表达有密切的联系。如:例4:In the past 5years,the law firm's total revenue has increased greatly.汉译:过去5年,该律师事务所的总收入大幅增长。例5:Yesterday morning the witness was in court at the last hearing.汉译:昨天上午证人参加了最后一次开庭庭审。

从以上各例可见,英语中常位于句首的各种状语从句,以及表示目的、时间、范围等的短语状语和副词状语在汉译时都可置于汉语句首。但并非所有英语句子中位于句首的短语状语汉译时都可置于句首,一般来说,在汉语中,表方式、情状、程度的状语不可置于句首,因此,英语句首如有这类状语,汉译时,一般后移,置于主谓之间(魏立智,1996:22)。

英汉语中,还有一类句首状语并不是谓语动词的修饰语,而是修饰整个句子的,如:例6:Currentlythree substantial shareholders own 60percent of the total assets of the law firm.汉译:目前,三名大股东拥有该律师事务所60%的总资产。

这类句首状语还有partly,mostly,especially,particularly,obviously,apparently,unfortunately,hopefully,actually,currently,presently,finally等。英译汉时,这些句首状语多数仍然可以位于句首。

因此,在英译汉时,对于原文的句首状语,首选方案是在译文中仍然作句首状语。首选方案行不通时才考虑是否作为译文中的句中状语。

(二)句中状语

句中位置在英语中比较复杂,简单来说,可以初步解释为主语和谓语动词之间的位置(Quirk等,1989:671)。但是,当谓语成分由一个含有功能词的动词短语来表达时,Quirk等认为,句中位置可以解释为紧接在主语和功能词(若有的话)之后的位置(1989:671)。大多数句中位置状语是相当短的副词短语,尤其是单个副词(Quirk等,1989:673)。例7: The Overseas Custodian will normally acknowledge receipt of Instructions by acting on them except to the extent that Instructions are sent by SWIFT or some other agreed electronic medium where receipt is acknowledged electronically by the medium used.汉译:境外托管商通常将以相应行动确认收到指示,除非指示通过SWIFT或约定的其他一些电子媒介发出,在有关情况下将通过所使用的媒介以电子方式确认收到指示。

英语和汉语中的句中状语比较一致,多为动词的修饰语,都处在谓语动词之前,在此位置常出现的是表示“频率”(Frequency)和“强度”(Intensity)的副词,英语有often,always,seldom,scarcely,rarely,also,never,hardly,usually,constantly,occasionally,never again,long since以及just,still,almost,already,certainly,really,nearly,suddenly,simply,virtually,actually,absolutely等等(刘宓庆,1986:58)。汉译时,将该副词对应的汉语置于主谓之间、整个谓语之前即可。由此可见,英译汉时,对于原文的句中状语,首选方案是在译文中仍然作句中状语。首选方案行不通时才考虑是否作为译文中的句首状语。

分句和较长的介词短语作状语,只有在为了达到某种特殊效果时,才放在句中位置(在这种情况下,在书面语中常用逗号、在口语中则用语调表示它与其他成分明确分开)(Quirk等,1989:672)。这种分句和较长的介词短语,在有些语法书中被称为插入语,顾名思义,旨在凸显它们本来不应该出现在句中这个位置。既然如此,我们在英译汉的时候,可以根据汉语中叙事说理的逻辑将这类插入语移到适当的位置。请看下例:例8:The Overseas Custodian shall from time to time,where agreed bythe Parties,send the Domestic Custodian reports,statements and otehr statistical information("Information")relating to the Cash Accounts and the Securities Accounts via the Internet.汉译:若各订约方同意,境外托管商将不时通过互联网向境内托管商发送有关现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报告、报表及其他统计信息(“信息”)。例8中其实有两个句中状语,即“from time to time”和“where agreed by the Parties”,在汉译时,“from time to time”在译文中仍然作句中状语,“where agreed by the Parties”则在译文中作了句首状语。

(三)句末状语

句末位置是位于分句中所有必要成分之后的位置;句末位置也就是接在其他必要成分之后的必具性状语的位置(Quirk等,1989:680)。英语句子中状语的常见位置是句末。根据方梦之(2013:140)的研究,英语民族和汉语民族反映现实要素的思维顺序差异如下表所示:

英语民族某一主体→行为→行为客体→行为标志汉语民族某一主体→行为标志→行为→行为客体

据此,英汉语句子的基本语序呈现以下差别:

英语主语——谓语动词——(宾语)谓词状语汉语主语——谓词状语——谓语动词(宾语)

由上表可见,汉语句子中状语的常见位置是句中。因此,英语原文的句末状语通常译为汉语的句中状语。例9:They became lawyers in the end.(状语在SVC之后)汉译:他们最后都成了律师。根据Quirk等的研究,英语句子中的句末位置与空间状语有特别密切的联系(1989:682),请看下例:例10: General Counsel and Secretary Thomas Jackson lives in New York.这句话可以有两种译文:译文1:法律总顾问兼秘书托马斯杰·克逊住在纽约。译文2:法律总顾问兼秘书托马斯杰·克逊在纽约住。

译文1保持了状语的句法功能不变,原文的状语在译文中仍然做状语。译文2则是保持了位置不变,原文里“in New York”这个短语所代表的信息出现在动词后面,译文里也保持这个短语所代表的信息出现在动词后面,但是句法功能改变了,变成了汉语里的补语。在汉语里,补语是动词、形容词性短语里中心语后面的补充成分(黄伯荣、廖序东,2011:5),用来说明动作、行为的结果、趋向、数量、时间、处所、可能性或者说明性状的程度和人、物的状态(黄伯荣、廖序东,2011:71)。

从表现形式看,句末位置的状语是介词短语和分句,而不是较短的副词短语(Quirk等,1989:682)。英语可有不同类型的句末状语,而汉语中没有句末状语。因而,句末状语的翻译问题比较多。例11: Distributor will not modify any of Supplier’s Products without written permission from Supplier.汉译:未经供应商书面许可,经销商不得修改任何供应商产品。

综上所述,对于原文中的句末状语,若保持状语的位置不变,则要译为汉语中的补语;若要保持状语的句法功能不变,仍然在译文中作状语,则首选方案是译为句中状语;为了提高可读性,可以译为句首状语,因为在汉语里,某些状语(如时间状语、条件状语、地点状语等)可放在主谓结构的前面,当状语较长、较多时,放在句首可以使主语和谓语中心靠近,使句子结构紧凑,便于理解句意。

(四)多项状语

总的来说,英汉语的状语均可由副词(短语)、形容词(短语)、名词(短语)、介词短语、动词短语和分句等担任,均可表示动作的时间、地点、方式、目的、程度、原因、结果、条件等意义(何善芬,2002:295)。在实际的语篇中,经常是各种形式的状语混合出现,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1、同一位置的多项状语。英语中在同一个位置有一个以上的状语也是屡见不鲜的,请看下例:例12:The lawyer put the document in the cabinet without a word.(状语在SVOA之后)汉译:律师二话不说把文件放进了柜子。例12中有两个句末状语,即“in the cabinet”和“without a word”,其中“in the cabinet”是必具性状语,所以在汉译时作了汉语句子的补语;“without a word”则译为句中状语。

2、不同位置的多项状语。若有两个或多个谓词状语在不同位置同时出现,英汉语通常都根据状语的意义来安排顺序,其特点是所指意义越具体的状语与动词的粘合力越强,因而越靠近动词(何善芬,2002:295),在译文中它们也得遵循一定的排列顺序。根据刘宓庆(1986)总结的汉语句中式多重状语词序表,多项状语的大致词序如下:(主语)+目的状语+时间状语+地点状语+条件状语+比较状语+方式状语+伴随状语+频率状语+指涉状语+程度状语+(谓语动词)。在英译汉的实际应用过程中,哪种在前,哪种在后,取决于谓语内容的逻辑关系和表意的需要,上面的大致词序仅供参考,切不可机械套用。请看下例:例13:In two recent visits to the United States,Jamaica’s prime minister,in response to the World Bank’s repeated urges,suggested the message to the US policy makers for the good of both countries,particularly in the matter of bilateral monetary affairs.(刘宓庆,1986:64-65)汉译:在世界银行的多次敦促下,为牙买加和美国的共同利益,特别是双边金融事务方面的共同利益,牙买加总理在最近的两次访美中,向美国的政策制订人传达了(上述)信息。(刘宓庆,1986:65)

例13中大致有5个状语,句首状语“In two recent visits to the United States”,句中状语“in response to the World Bank’s repeated urges”,句末状语“to the US policy makers”(表示对象)、“for the good of both countries”(表示目的)、“particularly in the matter of bilateral monetary affairs”(表示目的)。句末状语有三个,由于有particularly的承接,句末状语可以算两个,一个表示对象,一个是表示目的。由于在多个位置都出现了状语,首先观察位置。按照前文所述,英译汉时,句首状语的首选方案放在句首。句末状语要么放在句首,要么放在句中,由于句末状语一个表示目的,一个表示对象,都可以放在译文的主谓之间,但为了提高可读性,表示目的的部分可以放在句首。句中状语由于是由两个逗号隔开的介词短语,因此可以当作插入语,插入语就要移动位置,可以置于译文的句首。这样译文的句首就会出现“In two recent visits to the United States”、“in response to the World Bank’s repeated urges”、“for the good of both countries,particularly in the matter of bilateral monetary affairs”三个信息块,这时我们要分析这三个状语中隐含的意义,也就是暗含的事件,哪些是先发生的,哪些是后发生的。经过分析可以知道,“世界银行的再三敦促”是先发生的,“访美”是后发生的,传达信息是在访美期间发生的,“为了两国利益”则是“传达信息”的目的。这样就可以得出上述参考译文了。

(五)状语从句位置概述与翻译策略

由于本文着重于状语的位置分类,而状语从句的句法功能也是状语,所以到目前为止并未单独论述状语从句,下面对状语从句的位置作简要概述。如前所述,英语中,句中位置主要是短语或副词,常见的情况是分句不出现在句中。由此可以得知,英语状语从句这种以分句形式出现的状语,其常见位置只有两个,一个是句首,一个是句末。汉语是自然语序,它按照动作发生的先后顺序和逻辑的因果关系排列。因此,对于英语中表示的条件、假设、因果、转折关系的状语,无论这些状语从句在句首还是句末,都可以翻译成汉语里的偏正复句,都采用先有因后有果、先有条件后有结果、先有假设后有可能的结构,即在汉语译文中均采用前偏后正的结构。这时原文中的从句在译文中为偏句,原文中的主句在译文中为主句。请看下例:例14:Themaximumwithholdingtaxwillbeappliedif relevantdocumentsarenotprovidedinduetime.汉译:若相关文件未能及时提供,将应用最高预扣税。

汉语偏正复句最常见的顺序是前偏后正。前正后偏的形式在用法上有较大的限制,通常只用来表示追加,带有补充解释的意味(赵恩芳、唐雪凝,1998)。英语习惯说“IwentoutforawalkafterIhad mydinner”,而汉语不习惯说“我出去散步,在我吃过晚饭后”,把从句先说才是正常的:“我吃过晚饭后,出去散步。”

四摇结语

在静态对等翻译中,无论译者是谁,只要他们能真正理解源语的语义,只要他们具有相应的目的语表达能力(包括在法律专业方面的表述能力),利用该策略制作的译文文本都将惊人的相似(李克兴,2013:13)。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看到英汉谓词状语的位置、形式、功能和意义四者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英译汉时其位置变化有一定的规律性。由于一切英语长句都可以分解为简单句,笔者希望译者能够利用本文所提出的英汉谓词状语汉译规律化繁为简,有效破解法律英语长句,提高翻译效率,生成符合汉语语法规范的译文,快速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翻译。

[1]Quirk,R.,Greenbaum,S.,Leech,G.&Svartvik,J.英语语法大全(AComprehensiveGrammaroftheEnglishLanguage)(王国富等译)[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2]方梦之.应用翻译研究:原理、策略与技巧[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3.

[3]何善芬.英汉语言对比研究[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

[4]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下册,增订五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5]李克兴.高级法律翻译与写作[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6]刘宓庆.文体与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86.

[7]陆殿扬.汉英词序的比较研究[M].北京:时代出版社,1958.

[8]宋雷,张绍全.英汉法律对比语言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9]王建.法律法规翻译研究[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

[10]魏立智.翻译转换论[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1996.

[11]徐士珍.英汉语比较语法[M].郑州:河南教育出版社,1985.

[12]赵恩芳,唐雪凝.现代汉语复句研究[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8.

H314.1

A

1008-4614-(2015)03-0042-05

2015-5-21

刘舂容(1977—),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复旦大学外文学院英语语言文学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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