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5年全国新课标1卷作文题的三点思考
2015-09-10刘从良
刘从良
2015年全国新课标1卷的作文题产生了诸多争议,不过这些争议大多是基于这则材料的内容层面。从作文材料的形式层面(要求写书信)来看,这则材料反映了中学作文教学几点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为什么我们的作文教学那么尴尬?
在应试格局中,高中写作教学的现状是非常尴尬的,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教师“不作为”。作文教学以考代教,写作的量不够,指导更不够。另一个是学生“讨厌写”。 为文造情、为理拉事,无情无思、空话套话的“中国式考试化写作”的现象非常普遍。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尴尬呢?概括来说就是高中写作教学与生活严重脱轨。中学生明显感觉到平日的“训练作文”与实际应用的“生活作文”截然不同。因为“训练作文”不知在什么情境下,不知写给谁看,不知要实现什么目的,甚至不知“我是谁”。没有这些方面的准确定位,教师不知如何评价,自然不知该怎么教,只能“无为”了。而学生不能质疑题目本身,不知道写作和真实的生活有什么关系,就努力“找事”来证明题目里确定的所谓“最佳立意”(一个空洞的“道理”),胡拼乱凑,无病呻吟。因为那个“道理”可能学生自己也不理解,也不赞成,所以写作明显变成一种“假写作”。让学生“有个性、有创意的表达”的愿景成了印在课标上的空文。
二、“书信体”作文形式有哪些好处?
2015全国卷作文题,从形式上看是 “书信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1.情境真实,写作目的明确——对于材料中的事,“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这个作文题目本身就是真实的,有了真实的情境、真实的问题,学生的写作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在真实的情境中辨析关键概念,在多维度的比较中说理论证。写这篇作文时学生有“参与生活,体验人生”的内在需求,作文就不再指向说废话和凑字数;而是指向问题的解决,写作不再是“挤”,而是“交流”,这才有可能培养“公民”意识。
2.写作对象明确——“小陈、老陈或其他相关方”。 这个作文题要求“明确收信人”,写作的对象是确定的,学生感觉是在真实世界里对真实的人说话,并且有明确的针对性,作文就不是单纯的表达,而是交流,学生需要说真话,讲道理,表达自己的华理观、法制观。这样有助于避免滥用文采的虚假表达现象。阅卷者对作文的评价有了依据:这样对“小陈、老陈或其他相关方”说是否合适?交际目的有没有实现吗?交流的方式怎么样?这样评价对象明确,学生也可以自评:我这样对“他”说合适吗?我的交际目的实现得怎样?有没有更好的方式?当学生对阅卷“心服口服”时,他才能重视写作技巧的提高,才不会用“撞大运”的心态对待写作。
3.有助于语体确定和学生自主思辨。情境的真实、目的的明确、对象的确定,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文体的思维方式,对不同的对象必然选择不同的表述方式,学生就会考虑选择合适的语体。另外,该作文题改“要你思辨”为“我要思辨”,就改变了那种“不能质疑,你必须同意我的观点”的霸王条款式的写作,有了质疑才会有独立的思考,才会有真正的创新。这样才能培养批判性思维与理性思辨。
三、我们的作文教学改革方向是什么?
这道作文题目反映出我们中学作文教学努力的方向。目前我们主要是训练作文,侧重表达;以后我们应该走情境作文路线,侧重交际。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概括地说,表达是自己说,交际是对别人说。具体来说,“对别人说”是一种“交际写作”,是一种有了真实的生活情境、明确的写作对象和目的的写作,是一种内容、方式、语体、结构安排都需要遵循确定的评价标准的作文,是一种在真实的情境中运用真实的语言展现真实的写作技能的作文。这样的作文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1.让作文和生活接轨,写作不再是空对空的“恶心事”;明确的对象,让学生有表达欲望,易于激发写作兴趣。从根本上解决写作动机问题,变“要我写”为“我要写”。这样就解决了“不想写”的问题。
2.让写作真正有话可说,真正培养思维。当作文是“交际”形式时,必然有直接的或间接的写作对象和对象“交流”的过程,就是内容的生成过程,我要告诉对象什么,对象有什么需要,对象是怎么想,我还要怎样说更能说服他或对他有帮助。这样就解决了“没的写”的问题。
3. 让作文不再“假”“编”“凑”。因为有具体情境和写作对象、目的的限制,作文写得好不好就有了“公开的标准”,胡编乱凑、无病呻吟的文艺作文,为理拉事、堆砌典故的宿构作文就受了限制。这样就解决了“挤着写”的问题。
“写作即交流”,这道高考作文题的尝试是可喜的,也是值得思考的。高考作文题只有回到写作的本质,营造具体仿真的写作情境,学生才能自由地表达与交流。高考作文题回到写作的本质,中学作文教学才能回归正路,实现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公民意识的愿望才有可能实现。
(作者单位:合肥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