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孵化培育社会组织的升级样板
2015-09-10孙仲勇
孙仲勇
【摘要】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转变监管思路、丰富监管措施,特別是要改进和加强政府监管的方式,处理好发展和监管的关系。
【关键词】 社会组织 监管 转变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在西方国家,社会组织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数量和规模都比较庞大。美国各种社会组织的总数至少有200万个,德国也有各类社会组织约100万个。有学者曾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社会组织是完全独立于政府存在的,他们对政府的依赖是很强的,尤其是在财政支持方面的依赖。”
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起步较晚,数量较少。据统计,2013年全国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大约为3.3家,远低于发达国家一般每万人超过50家的比例。以深圳市龙华新区为例,2012年龙华新区建区之初社会组织数量为244家,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社会组织数只有1.73家,全区性社团仅有2家。
建立孵化服务中心
深圳龙华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将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作为推行大部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环节,高度重视、加大投入,采取了强有力措施弥补社会组织发展短板,力争在社会组织培育上实现“弯道超车”、跨越式发展。
新区成立后,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12年底成立了深圳市第一家兼具孵化和服务两项功能的区级社会组织培育平台。平台借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做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培育、注册辅导并提供初创支持服务。新区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场地占地1200平方米,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和活动场地。中心设有九间社会组织办公室和一间种子培育室,为社会组织提供入驻服务,解决他们登记时的注册场地问题。中心的一间社会组织公共空间和两间会议室也对社会组织免费开放,他们可以在这里召开议事会、会员大会、大型文体活动和展览活动。孵化服务中心不仅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解决社会组织的注册难题,也为在新区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提供1—3万的初创经费支持,切实解决社会组织成立初期遇到的经费短缺困境。
龙华新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成立近两年以来,结合新区发展实际需求,重点培育了一批行业协会组织;2014年又建立了“新区——办事处——社区”三级孵化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为了规范和提升孵化服务工作,中心在工作实践及探索中梳理、提升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发展支持标准化工作体系。对有孵化需求的社会组织,工作体系从培育种子、注册辅导、初创支持、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孵化培育支持,使潜在的非正式团体能够完成注册并初步开展活动;对有发展需求的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包括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社会组织的外部支持、公益创投等方面为需要发展壮大的社会组织提供智力支持。
放宽登记、从严监管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核心就在于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负责。这就要求一个社会组织的成立及合法运行,不仅需要在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而且还需要挂靠在一个相关的业务管理单位下,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正如清华大学王名教授所指出的“这种体制加剧了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的紧张关系,束缚了社会组织作用的发挥。”
区一级社会组织主要是以公益性为主,社区社会组织较多,没有必要设置较高的门槛和限制。特别是在一个社会组织发展薄弱的地区,更应该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加快发展,简化登记程序。按照这种指导思想,龙华新区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新区社会组织,按照宽进严管的思路来实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出台了《龙华新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放宽社会组织准入条件,降低门槛,同时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资源共享和信息沟通,共同做好社会组织成立后的管理,确保在放宽准入的同时能够管理好。
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政府职能转变是培育社会组织的制度性前提。政府职能转变与培育社会组织的一大契合点就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服务职能、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职能,政府将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
自成立伊始,龙华新区就尝试通过向社会组织转移政府职能。以龙华新区社会工作协会为例,成立近一年以来,承接了新区中高级社工人才培养、社会工作监管评估督导、社区服务中心监管评估等项目。据统计,新区已有138家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资质,其中32家社会组织与政府各部门签订了购买服务协议,承接了50多项政府项目。在不断推动政府职能转移的同时,新区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先后制定了《龙华新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办法(试行)》、《龙华新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推进方案》、《龙华新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负面清单实施方案》、《龙华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龙华新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经过近两年的孵化培育,龙华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不仅数量上增长迅速,质量上也明显提高,作用发挥越来越明显。截至2014年10月9日,新区社会组织总数为397家,其中社会团体16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37家,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社会组织数为2.81家。相比2012年底社会组织数量增幅约为76.2%,年均增幅38.1%。在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创新过程中,龙华新区各类社会组织顺应形势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功能作用明显提高,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在新区社会建设中开始承担主体作用,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涌现出新区安全主任协会、廉洁社会促进会、新区人力资源协会、小草义工协会等一批非常活跃、影响力强、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需要进一步转变监管思路、丰富监管措施,特别是要改进和加强政府监管的方式,处理好发展和监管的关系。龙华新区将监管融入到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之中,不仅打造了一个适宜社会组织发育、成长的环境,同时也实现了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和规范,丰富了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措施。
政府对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培育实际上是将政府的监管从社会组织成立之后延伸到成立之前,实现了监管前置。孵化培育不仅是政府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手段,也是政府对社会组织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方式。
(作者为深圳市龙华新区社会建设局局长、武汉大学社会学系2013级在职博士研究生)
责编/刘建 张夏梦(见习) 美编/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