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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学前教育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

2015-09-10吉执来

考试周刊 2015年94期
关键词:农村社区

摘 要: 学前教育具有保教合一性、福利性、公益性与社会服务性、补偿性等特点,并且与家庭和社区生活有密切的联系。作者结合农村社区实际对农村社区开展非正规学前教育的意义、发展模式、保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非正规学前教育是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农村社区 非正规学前教育 管理主体 家长主体模式

非正规学前教育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主办(发起),在正规幼儿教育体系之外,依托社区资源,有目的、有系统、因地制宜地组织的为无法接受正规学前教育的0-6岁儿童,特别是处境不利儿童(如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及少数民族的儿童)提供幼儿教育服务的学前教育形式。相较于正规学前教育而言,非正规学前教育具有灵活性、开放性、社区融合性和时效性等特点,是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农村发展非正规学前教育的意义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文化、自然环境差异大,发展不均衡是基本国情。如果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城市社区或是人口聚居的农村城镇,往往以正规幼儿园作为一般形式甚至主流形式,那么人口处于散居状态的乡村和边缘地区则更适合发展非正规学前教育。农村社区大力发展非正规学前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发展体现了学前教育的普惠性,有利于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

在农村社区学前教育“入园难”的社会现实下,2010年以来政府出台了诸多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农村社区学前教育的发展问题。采取的形式基本都是自上而下正规学前教育的形式,但是这种正规学前教育的形式,各地区基本只规划到乡镇一级,而对于最基层的村则没有具体规划。现实中就最基层的乡村而言,除少数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外,正规学前教育几乎一片空白。

农村社区非正规学前教育具有针对性、灵活性、开放性、社区融合性等特点,可以根据特定人群之育儿需求及其所处条件兴办适宜的幼儿教育,真正惠及农村幼儿。农村社区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发展真正体现了学前教育的普惠性,有利于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

(二)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发展适应了农村社区实际,有利于农村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

正规学前教育追求规模效益,需要有固定而充足的场所、专业的幼教师资、充足的生源,这一切成为制约当前农村社区正规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障碍。

农村社区的非正规学前教育从特定儿童群体的生活经验和需要出发,与社会生活和现实条件结合而形成独具个性的幼儿教育。农村社区的实际是:居民居住地分布的大分散、小集中;农村社区有大量富余的空间,可为开展非正规学前教育提供充足的场所;农村社区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乡土的教育资源,是发展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的丰富课程资源;农村社区居民之间关系密切,亲情、乡情、邻里之情浓郁,有利于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组织,有利于各家庭开展互助合作。

(三)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发展可以充分利用农村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非正规学前教育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较少,融合于所在社区环境的“没有围墙的幼儿园”,可以使幼儿教育更好地立足当地实际,教育内容和资源取之于社区、取之于特定对象自身的现实生活,采用和发掘乡土教材。同时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大量节省园所建设、人员开支、设施设备等费用。

二、农村发展非正规学前教育的模式

从国内兴起的非正规学前教育现状来看,我国城乡各地存在着各种形式的非正规幼儿教育。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各社区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在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发展中存在不同的发展模式。总结我国非正规学前教育发展的实践,结合我国农村社区的实际,我们认为我国的农村社区发展非正规学前教育可以采取两种基本发展模式:家长(家庭)主体模式和政府主导模式。

(一)家长(家庭)主体模式。

家长(家庭)主体模式是指非正规学前教育的组织与管理的主体是家长(或者是由社区的各位家长代表组成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家长委员会)负责与政府机构进行沟通与交流,解决非正规学前教育发展所需的场地、师资、课程、经费等问题,负责非正规学前教育的组织与管理,负责组织与实施非正规学前教育。

家长主体模式属于“自下而上”的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可以充分发挥家长的主观能动性,推动非正规学前教育生动活泼地开展。这种模式需要:家长之间的要团结与合作,相互关爱;家长的交际与沟通能力较强,具有开拓精神;家长中要有人有奉献精神及组织管理能力。

(二)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是指以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本地区非正规学前教育的组织与管理,包括协调辖区内各相关的部门的关系为非社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所需的场地;解决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师资队伍问题等。

政府主导模式模式属于“自上而下”的组织形式,这种形式具有严格性、标准化和统一性的特点,有利于确保非正规学前教育的组织实施。政府主导模式能很好地获得政府的政策、人力资源与物质资源的支持,同时有利于协调社区各方面的关系,充分利用公共资源(比如图书室、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为非正规学前教育服务,从而促进辖区内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发展。

三、农村社区非正规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当前我国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明确了学前教育的两个基本性质: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同时是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学前教育应是各级教育中公共性最强的。既然学前教育是一项社会受益面最广的社会公共事业,那么作为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各级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事业中就责无旁贷地担负主要职责。非正规学前教育作为正规学前教育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作为发展农村社区学前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应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当前改善民生和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落实各级政府对加大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发展的保障力度,在政策扶持、经费投入、人力资源培训、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农村社区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发展,努力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又快又好地发展”。

(一)政策扶持。

目前,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强调的是正规学前教育的单一发展模式。各级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的规划中都只涉及正规的学前教育,无论办园的主体是谁,都是以正规形式进行,完全无视或忽视非正规的形式。鉴于非正规学前教育作为正规学前教育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各级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的时候应考虑学前教育发展的多种形式,给予非正规学前教育合法的地位,较好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使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发展获得政策支持。

(二)经费援助。

通过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政府应为发展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援助。对于农村空闲的中小学的教室,可以免费提供给村民使用,作为幼儿活动室。另外,要为居民发展非正规学前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援助,用于幼儿图书、资料、玩具的购买及一些简易小型设施设备的添置,以保障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游戏和活动的正常开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三)人力资源援助。

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的发展,对于师资队伍的建设虽然不像正规学前教育那样严格,但是仍然对相关人员进行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使农村社区非正规学前教育能按幼儿心理发展的特点和幼儿教育的规律组织开展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发展,保证农村社区学前教育的质量。

政府作为学前教育发展管理的主体,对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发展的人力资源的援助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组织专家对村民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村居民基本具备开展非正规学前教育所需的文化科学知识,而对于开展学前教育的所需要的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等相关的理论知识与幼儿教育的教育技能相对不足。因此,政府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村民进行幼儿教育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其二是为村民组织的非正规学前教育配备的巡回指导教师,为村民提供从事幼儿教育的业务指导。各级政府应选择业务能力强的幼儿教师,担任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专职或兼职的巡回指导教师,巡回指导教师负责农村非正规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工作,以保证农村社区非正规学前教育质量。

参考文献:

[1]张燕.非正规学前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基于四环游戏小组的探索[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4.

[2]吉执来.非正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探析[J].教育导刊,20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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