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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爱国统一战线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

2015-09-10曹振鹏

人民论坛 2015年17期
关键词:相互促进法治思维

曹振鹏

【摘要】爱国统一战线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极为密切的关系。二者相互保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爱国统一战线能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够为统一战线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正确认识和把握两者的关系,有助于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也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关键词】爱国统一战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相互促进 法治思维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这是我们党为了进一步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求我們以法治精神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我国爱国统一战线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存在密切的内在联系。爱国统一战线是我国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条基本经验和重要法宝。发挥爱国统一战线的特殊功能和优势,能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持;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够为巩固扩大我国新时期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二者相互保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爱国统一战线能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一个新亮点,那就是在《决定》的指导思想部分着重指出,要在全国上下加快“实现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①的总要求。我国爱国统一战线不但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社会影响大等优势,还具有广泛团结、议政建言、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民主监督等功能。因此,爱国统一战线能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持。

爱国统一战线具有人才济济的优势和议政建言的功能,能够为我国实现科学立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相比,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是推进科学立法。而广泛听取党内外各方面建议和意见,恰恰是完善科学立法的有力举措。因此,在不断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过程中,除了要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外,还要特别注重发挥统一战线这个法宝对人才济济和议政建言的特殊优势和功能。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具有大专以上知识水平的知识分子已经接近1.2亿人,在这个群体中党外知识分子占总数的60%以上。我国统一战线六大领域当中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海外华侨以及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几乎都是知识分子。其中还有很多是我国各级公检法机关或者其它法律研究教学等方面的高层次学者和专家,他们大多数是直接从事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工作,他们完全能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协委员、全国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以及各族各界党外代表人士在科学立法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健全统一战线各界代表人士、专家学者参与的立法咨询机制。统一战线成员要发挥自身专长,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现实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立法机构提出可操作性和建设性的建议、意见;也可以接受国家立法部门的委托,承担一些专门立法任务。

爱国统一战线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能够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驾护航。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曾引用过明代著名政治家和改革家张居正的一句话:“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②这是一句至理名言。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之一。长期以来,我国一些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面对明确法律条文却不依法办事,执法过程中不严格执法,对于一些违法事件不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情况经常发生,广大人民群众对一些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的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反映强烈。因此,我们要不断强化对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和各级司法部门的执法情况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多角度的监督机制。要加强党内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执法情况的监督,加强各级人大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执法情况的人民监督,加强各界党外代表人士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执法情况的民主监督,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情况的内部监督,加强各级司法机关的内部司法监督,加强审计部门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执法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监督,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执法情况的社会监督,发挥常规媒体和网络、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执法情况的舆论监督。努力构建全方位而坚强有力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体系,力争取得实际成效。其中统一战线在“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一方面,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掌握执法权力的统一战线成员,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纠正乱作为、不作为,克服懒政、怠政,防止渎职、失职事项发生。另一方面,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担当各种党外“执法监督员”的统一战线成员,要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对政府投资、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权力集中的岗位和部门加强民主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积极协助国家有关部门为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做出积极努力。担任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和担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统一战线成员,要加强对各级司法机关执法情况的监督,力争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阳光执法,力争每个涉及人民群众的案件处理都体现公平正义。

爱国统一战线各领域的党外代表人士社会影响大,海内外联系广,能够为宣传带动全民守法服务。全民守法,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当前,在部分社会成员中,还仍然存在着用法、守法、尊法、信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现象。统一战线成员不仅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还具有海内外联系广、社会影响大的优势,在宣传带动和影响全民守法方面同样能够发挥促进作用。首先,统一战线各领域的党外代表人士,特别是党外干部,要坚持把自身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作为加强自身修为的重要内容。在头脑中牢固树立自己应担当普法责任的观念,在头脑中牢固树立自己应履行法律义务的观念。其次,工作在文化、艺术、教育、宣传和新闻出版战线的统一战线成员,要在全民普法这个环节上充分发挥优势作用。积极参与对公民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参加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服务队伍。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再次,统一战线代表人士也要在自身所在领域和部门广泛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意义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统一战线各领域的党外代表人士与他们所联系的党外广大人民群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他们所联系的广大人民群众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统一战线成员这种特殊身份,有利于在所联系群众中加强道德和法治建设。让各领域的广大统一战线成员都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自觉守法、解决一切问题都要靠法、遇到一切事都能够知道去找法。还有,统一战线要充分发挥各级社会主义学院的职能作用,把宪法和法律列入统一战线成员各类培训班教学的重要内容。

爱国统一战线具有广泛团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功能,能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当中才能顺利向前推进。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中国发展的条件,关键是要政局稳定。”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定会触及到上上下下、方方面面、许许多多个人、行业和单位的具体利益,处理不好社会就会发生一些不稳定不和谐事件。没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目标任务的完成都无从谈起。统一战线包括五个方面的社会关系,即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和海内外同胞关系,这五大关系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新形势下,统一战线“五大关系”成员中,既有根本利益一致性方面,也存在具体利益的差异性方面。一方面,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下,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根本利益一致性不断增强;另一方面,在多党派、多民族、多信仰、多种所有制形式以及多种分配方式等情况下,各界社会成员必然存在具体利益和具体要求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改革开放打开门户,在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同时也会带进来一些“苍蝇、蚊子”等不健康的东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不可避免地触动一些人的具体利益;各种矛盾也会更加突出地呈现出来。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我们充分运用统一战线广泛团结、协调关系等特殊优势和功能来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落实好统一战线各领域的方针政策,照顾同盟者利益,增进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识,努力化解一切消极因素,理顺基层群众消极负面情绪,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团结和谐,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大好局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够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解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重要途径,也必然能够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提供法治的有力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能够为巩固发展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提供党的领导保障。建党九十多年来,我们党在带领全中国人民进行的长期革命建设过程中得出的一条重要经验已经充分证明,党必须掌握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仍然离不开党的领导。我国是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又具有多党派、多民族、多宗教以及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多种分配方式的特点。在这样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各种问题和矛盾就得不到合理解决。久经革命建设改革的考验和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和领导力量。统一战线必须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才会有生气、有活力、有前途、有希望,才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伟大梦想。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也是新时期各党派成员以及各族各界党外代表人士的共同愿望。因此,我国宪法早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地位,从而也为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党的正确领导的法治保障。我们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够为巩固和发展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提供宪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权威保障。宪法和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我国,所有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且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同时,所有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都受到宪法和法律权威的保障。当然,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也离不开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障。宪法和许多法律在具体条文中都列有对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给予保障方面的条款。如,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它的序言中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我国各民族以及各界人士广泛参加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这样,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存在和发展就得到了宪法的权威保障。《宪法》第四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④《宪法》第三十六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⑤这样民族、宗教界的权益就得到了宪法的权威保障。1993年召开的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⑥这样,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应有的地位也得到了宪法的权威保障。2004年第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强调,国家要保护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一切合法利益和合法权利,并写入宪法。这样统一战线成员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宪法的权威保障。除此之外,我国还制定了许多涉及统一战线内容的专项法律,保障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如宗教管理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归侨侨眷保护法等。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施,科学立法的不断完善,统一战线成员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宪法和法律更全面具体、更强有力的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够为巩固和发展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不能不受到国内和国际两个大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从国内看,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都将会触动一些社会阶层和个人的利益,社会各基层、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各种纷争、矛盾、冲突将进一步凸显。从国际上看,尽管当前和平、发展与合作是国际社会的主题,但也必须看到,西方敌对势力绝不愿意看到社会主义中国的强大,对我国“西化”、“分化”的图谋一天也没有停止过。他们不断在我国政党、民族、宗教、人权、台湾等问题上大做文章,通过多种手段给我国和平发展制造麻烦,妄图阻碍我国发展进程,分化瓦解我国社会主义政权。这样严峻的国内外大环境,不能不影响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速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立法管理,严格规范人们的行为,严厉打击民族分离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以及那些坑蒙拐骗、黄赌毒、黑社会、消极腐败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从而也为巩固和发展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创造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够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人身权以及包括基本政治权利在内的一切权利不受侵犯;同时能够进一步实现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值得指出的是,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国家将抓紧出台一批涉及国家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需法律,力争尽快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法治化。这就必然为爱国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奠定一个更加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

(作者为中共朝阳市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中国统战理论研究会基层统战工作理论本溪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注释】

①②《黨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年,第3页,第42页。

③《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69页。

④⑤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注释本》,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22页,第70页,第77页。

责编 /许国荣(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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