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管理及财务报销流程优化研究
2015-09-10冉淑霞
冉淑霞
广播电视业划入现代服务业从2013年8月1日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已一年有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方面的规定,结合河南电视台“营改增”后在纳税管理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方面的工作经验,电视行业在“营改增”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实施纳税管理及优化财务报销流程,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充分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红利,是财务从业者需要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就是将过去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成征收增值税。增值税仅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不仅能减少重复征税,还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从2013年8月1日起将广播影视业包括广告播出服务、广告代理服务、节目制作、节目策划销售等业务划入现代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
此次“营改增”试点改革,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有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
二、“营改增”后,研究纳税管理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流程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营改增”前,广播电视业的应税项目适用两档税率。广告、录音、录像等项目属于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表演、播映等项目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营改增”后,不再按应税服务区分不同税率,而是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并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由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税率;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由国税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对于以广告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其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广告收入大多都超过500万元,被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也由“营改增”前的5%调增为“营改增”后的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是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确定的,在税率增加的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取决于如何最大限度地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就需要财务部门加强纳税筹划,研究纳税管理。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销流程较“营改增”前完全不同,且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也极为严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为确保本单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能够在规定的时限抵扣并申报,财务部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调整思路,规范、优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销流程。
三、如何加强纳税管理及优化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流程
(一)如何加强纳税管理
1 加强对“营改增”的政策宣讲,让单位领导和职工充分了解“营改增”的政策精神,树立节税就是省钱的理念。“营改增”表面看只涉及税种的改变,是财务部门的工作,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依赖于单位的各业务部门,涉及到设备购置、电视剧购买、节目购买、节目制作等诸多业务部门。因此,财务部门应加强“营改增”的政策宣讲,向本单位领导及业务部门人员全面、细致地讲解“营改增”的政策精神,使其充分了解“营改增”能给单位带来减税效益,引起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的同时争取业务部门的积极配合。
2 积极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只有被国税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因此,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省级电视台都应积极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 积极做好纳税筹划。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首先,应注意区分哪些支出项目可抵扣进项税额、哪些支出项目不可抵扣进项税额,避免税务风险。财务部门应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广播电视行业的特点,只有用于节目生产、制作、播出及业务宣传等方面取得的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因此,对于上述方面可抵扣的支出,要求业务部门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尽可能多的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其次,财务部门还应充分考虑广播电视行业的费用支出比重,按照费用支出比重的不同要求业务部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对专业设备的购置及维修维护、外购电视剧及外购节目等大项支出要求业务部门必须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日常零星的采购业务,应尽量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或者约谈一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专门供应零星物品,随用随送,定期结账,定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何优化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流程
为确保业务部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够在规定的时限抵扣并申报,财务部门需调整原有的发票报销流程,增设进项税税务会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流程。
1 核算会计严格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业务报销人送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严格审核,审核发票日期是否超过180天、发票联的签批手续是否完整、发票联与抵扣联是否一致以及抵扣联的密码区是否完好无损、清晰可辨;收款单位、签订合同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三方是否一致等。经过以上初审后,特别要对该项支出业务经费预算的充足性认真审核,避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在当月认证后,因预算不足造成当月无法进行账务核算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情况的发生。
2 核算会计及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传递给进项税税务会计。核算会计在审核无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签章,并及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传递给进项税税务会计,以便进项税税务会计进行认证。
3 进项税税务会计对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认证的抵扣联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认证日期、发票号码、发票金额、进项税额、经办人等信息。同时在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上标注“认证相符”并及时传递给签章的核算会计。
4 核算会计当月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对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账务核算。
5 如果经认证出现异常,不能通过认证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进项税税务会计应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时退给核算会计,由核算会计及时退还给业务报销人,让销售方重新开具发票。
6 月末,进项税税务会计会对防伪税控认证系统中当月认证相符的抵扣联的份数、税额进行汇总统计,并与账务系统中“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科目余额进行核对。
7 进项税税务会计将当月核对无误的进项税额报纳税会计,纳税会计根据当月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确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营改增”后,广播电视行业在税率增加的情况下,要想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最大限度的享受到税制改革的红利,财务人员必须依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考虑广播电视业的行业特点,积极调整思路,创新财务管理模式,树立纳税筹划意识,设计、完善适合电视行业特点的纳税管理模式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流程,从而尽可能多的降低税负,充分享受到“营改增”带来的红利。
(作者单位:河南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