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认同概念的阶级性内核
2015-09-10宁乐锋
摘要:依循不同的研究理路和基于不同的理论视域,关于国家认同的研究会得出截然不同的基本结论。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视阈内, 国家认同对象的阶级性工具、国家认同主体的阶级性归属、国家认同内容的阶级性内核、国家认同生成的阶级性对话等使得国家认同概念的阶级性内核得以彰显。国家认同的研究,尤其是国家认同建构路径的选择,应以国家认同的阶级性为基点,以对国家的具体阶级阶层状况的剖析为出发点,而不应做脱离现实的抽象化解读。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国家认同;政治认同;文化认同;阶级性
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8-0041-04
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社会信息化给现代国家的国家认同提出了诸多课题,国家认同成为认同问题研究的焦点。近年来,国内学界就国家认同的概念、内涵及其与民族认同、族群认同、文化认同、政治认同、超国家认同等其它认同形式之间的关系、国家认同面临的挑战及建构国家认同的路径与方法等进行了多学科、多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探讨。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为基础,通过审视国家认同的对象、主体、内容、生成,以探究国家认同的阶级本性,并揭示出须加以高度重视的国家认同研究理路。
一、国家的概念及国家认同对象的阶级性工具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认为,国家既不是一个永恒的实体,也不是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及理性的形象和现实,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1]170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社会分裂为不同的阶级,为了实现控制阶级对立与调和阶级冲突而不致使社会解体的需要的产物。究其本质,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与机器。“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剥削阶级的新手段。”[1]172列宁亦指出:“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2]国家是作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公共秩序以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阶级统治的工具而存在的。
既然作为国家认同对象的国家在本质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与机器,国家内含着阶级的差异与对立,那么,国家认同就必然具有内在的阶级性,内含对特定阶级关系及统治阶级统治地位的认同,这是分析具体国家的国家认同问题所必须观照而不容无视的深层问题。在当今世界,国家具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性质上的本质区别,阶级的现实存在依然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点。如果无视现实国家的阶级本性,有意无意地忽视或抛却国家认同的阶级性,而仅停留于对国家认同的一般理论分析,那么国家认同就是一个空洞的抽象,正如“如果抛开国家内部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国家所由建立的所有制基础,它就是一个空洞的抽象;如果抛开全球化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断蔓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控制的全球经济和政治秩序,全球化也是一个空洞的抽象”。[3]从国家的阶级性出发审视国家认同意识,其至少包含三个基本层次,即对由其宪法所规定的国体即国家制度的阶级性质的认同,对为其国体所要求的、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并适应其民族文化特点所形成的政体即国家权力体制的认同,以及对由执政党和上层领导集团所实行的施政纲领的认识和态度。[4]在这三个层次中,最根本的是对处于第一层次的一个国家的国体的认同,是对于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根本性质的认同。
同时,国家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具有形式化超阶级性的公共性的一面。马克思指出:“随着分工的发展也产生了单个人的利益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所有互相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而这始终是在每一个家庭集团或部落集团中现有的固有联系、语言联系、较大规模的分工联系以及其他利益的联系的现实基础上,特别是在已经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5]8485每一个力图取得统治地位或已经取得统治地位的阶级,无不把自己的特殊利益宣称为普遍的共同利益,将自己形象化为全民利益的代言者与保障者。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和机器,国家一方面具有政治统治职能,将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与冲突控制在确保公共秩序稳定和政治统治稳定的范围之内,从根本上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另一方面,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以执行社会管理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国家执行了社会管理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社会管理职能在国家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此前是由氏族组织来进行,国家产生后这一职能集中到由统治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手中,具体体现为由一套承担和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机构所组成的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在承担有益于全民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同时,获得了包括被统治阶级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的认同。恩格斯指出:“只要被压迫阶级——在我们这里就是无产阶级——还没有成熟到能够自己解放自己,这个阶级的大多数人就仍将承认现存的社会秩序是唯一可行的秩序,而在政治上成为资本家阶级的尾巴,构成它的极左翼。”[1]173作为国家认同对象的国家的公共性使得国家认同本身亦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性。
二、国家认同主体的阶级性归属
现代国家的国家认同主体是获得了一个国家成员资格的公民个人。公民个人既享有国家赋予并提供保护的各项法定权利,又须承担对于国家的各种法定义务。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人是现实的人,是处于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之内的人,而不是玄想家们所创设与解读的抽象的脱离了一切社会属性的“纯粹的个人”。“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样,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被思考和被感知的社会的、自为的主体存在,正如他在现实中既作为对社会存在的直观和现实享受而存在,又作为人的生命表现的总体而存在一样。”[6]在阶级社会中,任何人都归属于某一个阶级并处于现实的阶级关系之中,其鲜活的个性由阶级关系所决定和规定。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了关于人及其平等的脱离了现实的抽象化论调,指出:“为了制定基本公理——两个人以及他们的意志是彼此完全平等的,他们之间没有一方能命令另一方,我们决不能用随便什么样的两个人。这两个人应当是这样的:他们摆脱了一切现实,摆脱了地球上发生的一切民族的、经济的、政治的和宗教的关系,摆脱了一切性别的和个人的特性,以致留在这两个人身上的除了人这个光秃秃的概念以外,再没有别的什么了,于是,他们当然是‘完全平等’了。”[7]因而,国家认同研究须基于国家认同主体即公民个人的现实性,尤其是以其阶级性为重要着眼点。
但是作为资本主义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的公民身份理论则从抽象的人出发,论析公民身份及国家认同的建构。自由主义“最深层地植根于不同自由主义学派所共同始于的那个理论假设,即个人乃是一种孤立的、非社会的造物和一种只关注个人一己私利的造物,而所谓社会和政体只是个人与社会联合的结果而已;因此,在他们看来,个人才是道德和政治义务的真正本源”。[8]自由主义强调公民身份具有平等性,主张在一个由公民组成的政治共同体内,每一个获得了公民身份的人,不管其种族、血缘、语言、文化习俗、历史传统、宗教信仰有何差异,作为国家成员的资格是平等的,在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上一律平等。“程序性自由主义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抽象化掉了什么是最有价值、最值得尊崇和最人性的生活方式的问题,抽象化掉了人们之间的文化和价值差异,转而求助于看似更为坚实的根基。其着眼点完全在于个体的自由、权利和合法程序,而不是历史文化的参照点或关于良善生活的理念。”[9]然而在现实中,拥有了自由主义所谓的公民身份的人是否真正处于平等地位并在事实上是平等的,则必须深入探讨和揭示“公民身份赖以运作的社会和政治背景是什么”这一根本问题,但是“自由主义传统的思想家业已提出了各种规范性理论以解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内涵,但却没有深入探讨阶级、性别、种族差异以及其他社会裂痕给个体成员所造成的各种限制。既然所有的公民身份权利都涉及资源的分配,既然所有的义务都必须在社会的背景下才能够得到履行,那么,有关公民身份的探讨同时也就是有关权力的探讨”。[10]
基于抽象个人的公民身份的平等性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阶级社会中阶级之间的现实差别与对立,及其所导致的抽象公民身份与现实中公民个人实际享有的权利之间的差距。“人们作为公民的平等化可能影响对于社会差异的社会感知,但并不能改变阶级之间的物质关系。换言之,公民身份的发展可能改变人们的自我认同方式,而且可能改变人们对于社会和阶级的不平等感觉,但仅此而已。”[11]因此,不能以抽象化了的公民身份对国家认同作抽象性分析,而必须融入阶级因素,结合对具体国家阶级阶层状况及所谓的公民身份的实质内涵的探究,具体分析一个国家公民个人的国家认同,同时藉此揭露自由主义公民身份理论的意识形态性及其守护的阶级利益。如德里克·希特所言:“我们不应忘记,公民身份模式代表着国家由地位平等的公民所组成,他们享有同等的权利,并且仅仅是由于这些权利和相应的义务与国家发生联系。资本主义把经济关系放在首要地位,对这种平等主义的政治结构造成了破坏。”[12]在全球化时代的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与处于加速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结构发生着较大调整,社会阶级阶层关系发生着较大转变,探究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家认同应以其现实国情出发,特别是应从其社会阶级阶层的具体境况出发,而不能与之相脱离。
三、国家认同内容的阶级性内核
对于国家认同的具体内容,学术界一般将其划分为国家的政治性认同与国家的文化性认同,即国家认同内含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两个层面,前者指向国家的政治权力、政治制度、政治理念、政治运作等,后者指向国家的主流文化、风俗习惯、历史、语言等。但从根本上考究国家及文化的本质时,国家认同的内核为政治认同。“公民对国家的忠诚和热爱立足于理性和反省,公民搁置自身不同的文化身份、族群归属、对祖国的情感依恋,而把忠诚与热爱指向作为公民共同体、法律共同体、制度共同体的国家:公民所忠诚和热爱的国家不是种族、语言、文化的人民的同一体,而是一种能为多元背景下的公民实现公民权利、形成彼此间平等尊重提供法律规范、制度安排的政治共同体。”[13]亦如哈贝马斯所言:“公民民族的认同并不在于种族-文化的共同性,而在于公民积极地运用其民主的参与权利和交往权利的实践”;“宪法原则可以生根于其上的政治文化,根本不必依靠所有公民都共有的种族上、语言上和文化上的共同来源。”[14]公民对于国家的政治权力、政治制度、政治理念、政治运作等的政治认同构成为国家认同的实质性内核。在现实实践中,当阶级仍然是社会无法剥离的基本因素,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和机器的本质没有发生实质性转变之时,阶级对于国家认同的影响就不可能消失。“公民的阶级划分一方面造成了国家认同的裂变,另一方面则为国家认同增添了新的因素。从前一方面来看, 可能形成的结果是:公民尽管在文化上认同自己所处的祖国,但却无法从政治上对自己的国家产生认同感——因为正是这些政治制度造成了部分公民屈居于被统治阶级地位的事实——从而造成赞同性国家认同与归属性国家认同背道而驰的情形。从后一个方面来看,阶级分化催生阶级认同。阶级认同尽管属于群体认同的形式,但在性质上却无疑属于政治认同,并且与国家认同紧密相关。”[15]不同的地位使得不同阶级的自我认同与国家认同呈现为不同的样态,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自我认同可实现与国家认同的一体化,而居于被统治地位的阶级的自我认同则会与国家认同相背离。
当然这并不是说,文化及文化认同之于国家认同就毫无必要性可言。“无论是针对人类整体,还是针对特定的人群,文化都充当了生存维系、慰藉获取、凝聚人心的策略系统和精神担当。当文化的价值注脚提供了行为准则和社会规范时,个体成员对文化模式的承认、认可和遵从决定了社会秩序的形成和政治制度的构建。”[16]对于国家这一共同体而言,共同的一体文化的形成同样必不可少。“在民族-国家的层面上,同样需要建立起某种‘文化一体化’,否则就很难在民族-国家层面上建立这种新的‘集体认同’。一个民族-国家,非常需要从历史的发展和文化的传统中寻求一个各族共享的‘共同文化’。”[17]共享的传统、语言、历史、血缘、宗教信仰及其它象征符号,特别是共享的政治记忆,成为统治阶级建构共同的一体文化的主要切入点。文化的一体化并不否认一体文化包容多样性的亚文化,不否认一体文化与亚文化之间的差异,但亚文化的存在不能危及一体文化的主导地位,亚文化的价值主导不能与一体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相对立。认同亚文化的人不能以亚文化与一体文化的差异为由而排斥甚至是反对一体文化。恰如瓦列里·季什科夫指言:“只有那些共享的价值观、象征符号以及彼此接受的法律-政治秩序,才能提供必要的、广泛流行的合法性;顶层的一致协议和国际上的承认,都不足以构建或确认一个国家。”[18]
特别是当深入考察国家层面的文化认同所指向的一体文化的具体内容及其核心价值观之时,文化认同本身的政治性,国家层面一体文化及文化认同的形成作为建构公民对于国家的政治认同的重要路径,就昭然若揭,因为“在文化同一性外观之下是各种相互差异甚至相互矛盾的利益追求的话语表达的转换。任何文化认同的要求,反映的都是权力、利益、欲望、追求的动力和意志。不同的认同方向,反映了不同的利益基础”。[19]文化认同不是中性的,而是内含价值观选择的活动。在任何国家,文化认同指向的一体文化必然是统治阶级认可的文化,是以统治阶级所主张的价值观为核心的文化。“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地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5]98只不过,这些思想被统治阶级赋予普遍性的形式,并被视为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如此的以统治阶级主张的价值观为核心的文化辩护和守护着统治阶级的统治及其利益。“国家认同偏重共同体政治的理性要求和政治观念,关涉国家政治行为的精神气质和意义归旨,突出的是占主导地位的阶级利益和核心价值。因此,认同的政治底蕴往往带有个人和阶级的价值评判与利益抉择。”[16]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保持文化上的中立性,特别是那些宣称保持文化中立的以自由主义为主流意识形态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实践中始终背离自己的宣称。事实是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总是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介宣扬其所主张的意识形态,引领国家一体文化的发展,以实现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确立及其认同的实现。
四、国家认同生成的阶级性对话
任何共同体都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中的有机体。与之相应,任何认同都不是永恒不变的,而是具有高度的可变性和社会建构性。塞缪尔·亨廷顿说:“在绝大数情况下,identity认同都是建构起来的概念。人们是在程度不等的压力、诱因或自由选择的情况下,决定自己的identity。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有句名言,说国家是‘想象出来的群体’。identity 是想象出来的自我:我们想到自己是什么人以及我们希望成为什么人。”[20]国家认同的相对稳定与绝对变化之间的矛盾运动使得国家认同处于不断建构之中。无论是力争获得还是已经获得统治地位的阶级,都不断地结合时代的发展和社会阶级状况的变化,采用各种策略、路径与方法来论证自身应得或已得统治地位的合法性,以建构社会成员对自身所力主建立的国家的认同,如通过经济发展为建构国家认同奠定利益基础,通过国家治理改革为建构国家认同提供制度前提,通过意识形态工作为建构国家认同设置文化支撑,通过认同层级厘清为建构国家认同提供理念支持,通过公民教育为建构国家认同提升主体力量。统治阶级持续地运用系统化的策略、路径与方法论证自己的政治合法性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合法性是指政治权力在对社会进行政治统治或政治管理时何以得到社会和民众认可的问题。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一般包括三个方面:意识形态基础(政治权力从人们的认知、价值观、信仰等理念方面获得支持),制度基础(政治权力的获得和运作必须遵循宪政制度),有效性基础(政治权力必须取得实际成就)。”[21]政治合法性既是统治阶级阐述其统治权力来源正当的理由,也是被统治阶级接受其统治的价值依据。
国家认同的建构之于统治阶级的意义在于它是统治阶级巩固其统治地位的必由之路。“所有社会都要求其成员具有某种程度的忠诚;民主社会(和其它情况相同)更有必要在公民中培养深厚而持久的忠诚。这一观点适用于一切政治性的民主社会,尤其适用于民主国家,那是最清楚不过的,因为在这些领域中忠诚最可能是极端重要的问题。”[22]然而,是否能卓有成效地达至国家认同的结果,却并非由统治阶级的单一主观意志与实践努力所决定。“国家认同的产生是客观的事实、主观的评估和对未来的期待三者之间‘摩擦’的结果,也是我们想获得的利益和我们可能付出的代价冲突的结果。即国家认同的形成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它内部存在一个利益的获得和代价的付出之间的权衡,并在此权衡之上进行主观的评价和期望。”[23]国家认同的建构不受统治阶级一己力量所左右,而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国家与公民、政府与社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作为现代国家认同主体的公民并非只是认同主体与国家政权建构国家认同时所施为的客体,也是认同建构的主体。迈克尔·沃尔泽说:“在认可理论的脉络中,我们不能说因为政府是正义的,所以公民就应该遵守义务,而更应该说因为公民认可,所以政府才是正义的。”[24]在此意义上,国家认同是国家与公民双向建构的结果。
在国家认同的建构过程中,一方面是国家政权的建构之举,一方面是公民个人的选择之为。“公民个体与社会结构之间是一种彼此互动而不是彼此分离的关系:一方面,国家认同的形成以公民所具有的能动性作为基础,离开了公民的理性和主体性,国家认同的形成也就无由谈起;另一方面,社会结构则是公民个体形成其国家认同的条件和环境。后者尤其体现在通过国家政权所创造出来的环境上,国家政权通常通过教育、宣传等手段有意识地培育公民的国家认同。”[5]马克思主义指出,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与人的自觉的意图和预期的目的相关联。公民个人是否达成对国家的认同,往往是与国家政权是否能够有效满足他们的现实需求有紧密关联,是以国家政权能否切实保障其需要的真正实现为前提。公民个人会对自己的价值同国家政权满足其实现的程度做出主观评价,进而决定是否认同现行的国家政权,这势必引起国家认同的变化。特别是既使拥有公民角色但却是被统治阶级成员的公民是否会认同现有的国家,则更是处于诸多因素影响之下。如汤姆·巴特摩尔在分析20世纪40年代后期到70年代发生在西欧国家的“阶级妥协”时指出:“这种阶级妥协,以及一定程度上强调福利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作用的共识,取决于不同阶级的相对力量和政治倾向,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从战后到70年代早期这段时间非常高的经济增长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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