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武陵山区(湘西)文化牛态保护实验区整体保护的战略思考
2015-08-27田特平
田特平
[摘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模式,目前还处在探索之中。本文从近几年来湘西非遗保护的工作实践出发,在扎实的田野考察的基础上,对武陵山区(湘西)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整体保护战略进行总体思考和探索,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保护模式和策略,强调非遗保护要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避免碎片化、解构式保护。
[关键词]文化生态保护 实验区 保护战略
2010年5月文化部批准设立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湘西成为全国第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对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挑战。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传统文化及生态进行整体保护使之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规定的特定区域。在这样的区域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人们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形式,让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并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关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文化生态是文化的发生、发展与地理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系统。保护既要保护文化遗产本身,还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文化遗产保存、生存的环境,维护文化生态平衡,促进文化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生态保护区就是在一定的区域中,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化遗产和优化相关环境,力图构建人与文化遗产、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的文化空间,既要注重遗产项目的文化整体又要注重其生态整体。从非遗保护工作的实践来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现阶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有效途径。
依据这个理念,湘西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要根据湘西非遗工作实际,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活态传承”的指导思想,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坚持立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坚持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抢救、保护和利用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确保民间传统文化获得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促进抢救、保护、利用的有机结合与协调统一,保护要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避免碎片化、解构式保护。要科学制定长远保护的详细规划,将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镇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预期目标。着力抓好保护区基地示范窗口及保护点工作,以点带面,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保护区各项工作。本文拟就对武陵山区(湘西)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整体保护战略提出几点思考。
一、建立整体保护机制
要做好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必须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具有湘西特点的长效保护机制。依靠制度避免人为的因素造成保护工作的断裂,使非遗保护成为广大民众的文化自觉。要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既为营造人类的精神家园,也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1、确立保护区管理模式。确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模式,是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保护的关键。成立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将其整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唯一合法的管理机构,委员会只对文化生态保护区所跨区域的上级政府和国家文化部负责。在具体的管理模式上,要充分考虑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突破区域限制,推进协调联动的基本特征,这就决定了整个保护管理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举足轻重;同时文化生态保护区在本质上不是一个行政区划,这也决定了其保护和管理活动又不能完全走行政管理那一套。文化生态保护区区域性整体在保护管模式上,不可能利用现有的模式,必须有所突破。管理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随着保护管理工作不断深入,管理的重心和主体都存在变化和转移的过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建设初期,政府主导社区和原著居民参与模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建设中期,社区和原著居民共同主导,同时鼓励各类团体、组织企业的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建设成熟期,社区和原著居民主导,政府协调第三方积极参与。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区的参与都必须在管理委员会中得以体现。初期政府负责组织和维持管理委员会的正常运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个人的方式参与管理委员会;到了中期,社区参与到了大众参与阶段,在管理上主要表现在社区在管理委员会中地位的提高,在政府的指导和协调下,处理保护区日常管理事务;当整个保护区成熟以后,政府在委员会中只起到监督和协调作用,社区处于整个委员会的主导地位。在整个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政府要扮演好主导者和协调者的角色,应用好介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在保护区的建立和建设初期政府必须应用介入机制,介入整个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扮演好主导者角色。随着保护管理工作的逐步开展,当保护区的建设工作进入到了正常轨道后,政府又必须应用退出机制,淡化主导者角色充分发挥其协调者得角色。
2、出台相应保护政策。一是要加强自然和人文环境的政策保护。要依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对非遗生态保护区中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自然环境的保护要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原则,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不属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则需要政府出台保护政策,当前要尽快出台《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条例》;按照该条例做好保护区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工作。
二是要加强对传承人的政策保护。要加强对传承人的政策保护,制定各级各类传承人标准,制定传承制度、机制,建立传承人经济资助制度,建立项目活动赞助制度,出台《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传承人管理办法》;还要出台一些特殊的保护政策和对青少年学习非遗的鼓励政策。完善教育传承机制,政府要引导有基础和学习兴趣的年轻人拜老艺人为师,开展师徒传承、团体传承、学校教育等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培育新一代文化传承人,使我州传统技艺后继有人。同时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并给予其作品评奖、对外交流等方面给予优惠条件,鼓励后学者尽快成才。对成绩突出的年轻传承人和其指导老师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发放政府津贴。要以各级非遗中心和文化馆、站为阵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材的编印和师资力量的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当地非遗传承工作。与有关部门积极协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乡土教材,扩大普及面,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进社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人生活,焕发时代活力。
3、建立专项保护资金。要将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州县财政预算,出台《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专项资金,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单位、个人捐赠财物,所有资金全部用于保护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区保护建设的资金需求。在已经开发成旅游景区景点的非遗生态保护区中,要保证从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以推动非遗生态保护区建设。保护资金的来源上除了政府拨款和自身的再生产创造收益外,还要拓宽渠道,采用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手段,完善社会化运作机制。采取建立公益性项目财政补助、建设旅游景点景区等政策措施,允许社会资金对非遗生态区建设能取得合理回报,积极争取海内外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鼓励社会赞助,吸纳民间资本,设立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基金,加强社会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引进第三方组织或企业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中,以为保护工作获得充足的资金来源。另外也可考虑采取发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彩票的形式来获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和发展资金。我国福利彩票发展相对比较成熟,参照现有的模式建立由三个层次组成的彩票管理体制具体组织发行,筹集的资金用于保护区的建设。
4、建立奖励机制。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旨在保护区内营造出一个有序的人文时空环境,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同步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使保护区内以及周边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科学、合理、有效的保护,建立一整套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制度和科学的传承体系。州、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有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奖励,推动保护区的工作整体上水平。为创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示范点打下坚实地基础。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素质优良的非遗专业人才队伍;着重挖掘、培养各方面的传承人,形成相对完整的传承人体系。出台《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为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保护工作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以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支勇于改革、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创新型非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重点是培养非遗领域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以及保护区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专门人才。实施非遗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每年选派1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著名院校和文化机构深造或担任访问学者。还要有计划地培训非遗专业技术人才。与大中专院校联办,开设民间工艺、民间艺术等文化技术专业。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中,加强对非遗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提高人才的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作为各个工程实施的重要内容,把实施项目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他们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技能,确保保护区的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6、建立专家咨询机制。要成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专家咨询机构,建立专家定期巡回指导制度,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理论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专家的工作指导、咨询、参谋作用,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鼓励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建立相应的研究机构,积极开展与文化生态保护区有关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作用,利用国内外学术研讨会、理论论坛、座谈会、交流会等方式,深入研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保护区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调动有关学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7、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督查机制、退出机制,对保护不力的项目和单位予以警告和摘牌。定期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项目、传承人、保护基地、保护工作情况等等进行督查和考核,并将此纳入对各县市的每年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之中。实行跟踪督查、追踪问效、季度检查、年终考核。对各牵头单位牵头不力、抓得不紧、落实不够、任务欠账大的,对各协办单位配合不够、推诿塞责的,将严格按照绩效考核扣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制定整体保护工作方案
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保护工作方案主要是对总体规划进一步的细化。要在文化部批准的《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基础上,制定《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实施细则》,这个实施细则既是对总体规划细化和补充,也是对整个保护区整体保护的具体的工作方案,使之成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利器。保护区整体保护工作方案要从这几个方面人手:
1、明确整体保护阶段目标。将总体规划的三阶段进一步细化,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分级保护,层层落实。对基础建设阶段(2013年至2015年),全面发展阶段(2016年至2020年),良性循环阶段(2021年至2025年)等总体规划的三个阶段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按年度细化,要明确每一年的工作目标,每一年的工作任务,通过每一年的工作目标达到总体规划这三个阶段的目标。即第一阶段的初步完成非遗项目的普查与评定的目标;第二个健全完善自治州非遗传承机制与保护机制;第三个阶段实现保护区内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的整体保护。保护区建设必须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群体为主体,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维护保护区文化生态的平衡和完整,实现非遗的科学保护、整体保护、活态保护和传承发展。
2、明确工作保障措施。一是要进一步摸清家底。白2007年以来,我州开展了大规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运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按照“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的工作要求,基本摸清全州非遗家底,同时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进行了整理建档工作。要在此基础上,根据《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针对保护区建设需要,在前期普查的基础上再作专题调查,摸清保护区现状,项目情况,资源状况、传承人状况、公众保护意识、政策支持情况和社会参与保护等情况,为加强保护区建设与项目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在摸清家底的过程中,要注意将濒临湮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真实、完整记录下来留住记忆。要注意广泛收集尚存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资料、手工艺品、民俗活动用品以及尚存的传统生产工具、农具、生活器具等。
二是明确保护范围和重点。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主要有11个方面:土家族、苗族的语言、文字;民族民间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礼词、长篇叙事诗等;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和特色饮食及其制作技术、工具和代表作;民族民间祭祀图腾、岁时节庆、人生礼仪等民俗活动和游艺竞技;民族民间传统医药医学和保健知识、技能;反映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生产、生活习俗的用具、器皿和民居、服饰等;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特色的代表性建筑、设施、标识和特定的自然场所;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经卷、典籍、文献、谱牒、碑碣、楹联等;民族民间原生性文化生态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其他表现形式。保护重点主要是十一个方面中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州级及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及根据《湘西自治州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实施方案》明确的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的保护范围。我州目前有国家级26项,省级非遗项目62项、州级名录257项、县级名录729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2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70人,州级传承人227项。县级传承人580人。土家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保护范围是以龙山县里耶镇为基地窗口,包括龙山县里耶镇、洗车河镇、苗儿滩镇、隆头镇、靛房镇、农车乡、他砂乡;永顺县灵溪镇、首车镇、两岔乡、西歧乡、勺哈乡、大坝乡、对山乡、泽家镇、芙蓉镇、小溪乡;古丈县断龙山乡、红石林镇;保靖县迁陵镇、碗米坡镇、清水坪镇;泸溪县潭溪镇为5个土家族文化生态保护点;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基地保护范围是以凤凰县山江镇为基地窗口,包括凤凰县沱江镇、山江镇、腊尔山镇、吉信镇、阿拉镇、落朝井乡、都里乡;花垣县排碧乡、董马库乡、排料乡、麻栗场镇、吉卫镇、补抽乡、雅酉镇、两河乡、民乐镇;吉首市矮寨镇、寨阳乡、己略乡、社塘坡乡;保靖县葫芦镇、水田河镇和古丈县默戎镇,泸溪县梁家潭乡为5个苗族文化生态保护点。这些都是要保护的重点。
三是明确保护级次。对整个文化生态保护区采取分级次分区保护。按照保护的重点和范围,划分出核心保护区、缓存区和建设发展区。核心保护区是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及其生态环境的集中区域,作为一级保护区。这个区域必须进行原貌保护,不能进行任何形式上损害原貌的各种活动。严格的限制必然会使得该区域的发展和原住民的生活受到影响,如果我们只讲保护和维持原貌,不去考虑当地原住民的生活问题,我们的一切保护工作都是徒劳和无意义的。民族文化只有在活态环境中才能够真正得到传承,民众缺席的所谓的文化保护与文化传承活动,只能将文化现象变为一种复制品,而且是“只读”的复制品。因此该区域的社区发展和居民生活的改善是保护工作的重点,必须得到保证,核心保护区生活水平不能低于周边区域,否则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工作难以继续下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为了留住历史,也不是为了回到过去。要形成社会公众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自觉,是做好保护工作根本性的基础。所以要突出原住民的文化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其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掘核心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底蕴和人文价值,在不损害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前提下,将富有地域特色民族jxL采的遗产项目变成当地活的文化基因,变成人们的文化生活方式,尽可能将其转化为可供物质消费或精神消费的文化旅游产品,使保护成果惠及与民。缓存区和建设发展区可以借鉴国内外遗产保护的通常做法,加大缓存区和建设发展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努力改变缓存区和建设发展区的整体面貌。坚持违章建设零容忍,为保护区工作维护良好的环境。缓存区和建设发展区可适当引入市场运作模式进行开发,在开发中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发展。
四是明确保护工作措施。保护措施包括建立和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组织领导机构、工作运行机构、资金保障机构、督查评估机构、研究咨询机构、业务培训机构、宣传交流机构、市场开发机构及完善有关政策等等。通过采取这些工作措施保障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三、探索整体保护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独特性和多样性,决定了其保护方式是多样的,要以科学的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我们要把抢救和保护放在第一位;其活态流变性的特点,决定了我们不能以静止和凝固的方式去保护,要尽可能以生产性保护等积极保护的方式去保护;要坚持创造整体性社会保护的环境,从保护方式和形成立体的保护生态两个方面去活态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十个类别,深入研究每一类项目应该如何保护,分门别类制定保护与传承的指导意见。最重要的是要根据湘西的工作实际开展保护工作,走出有湘西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路子。要积极从法律保护、项目保护、节庆保护、基地保护、生产性保护等方面去探索。坚持整体性保护;综合性保护;可持续性保护;重点性保护;协调性保护;特殊性保护的原则。
1、立法保护。立法保护是根本上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国2011年3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简称《非遗法》),并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范围,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属,明确政府行政部门的职责。我州2006年6月出台了《湘西州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9年《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条例》;目前还要配合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尽快出台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为保护区非遗保护打下了法律基础。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将立法保护和制度保护结合起来。
2、项目保护。确立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对那些确有重大价值的保护项目,要鼓励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将项目保护和工程保护结合起来。我州形成了国家、省、州、县(市)四级保护名录和传承人体系。
3、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依赖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环境而存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要注重以人为载体的知识和技能的传承。抓好人的传承和培养,也就抓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源头。因此,要特别注意搞好普及教育工作,尊重民间白发性传承方式,全力挖掘尚存的传承地和传承人,加强对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技能的艺人的调查登记,明确需要保护的对象,出台优惠政策和措施,提供一个长期的传承平台鼓励他们传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上不单单是政府每年给传承人相应的政府津贴,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更要通过让其参与生态文化保护区的管理和决策,调动其积极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另一方面,通过教育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通过开办演习所来推动当地居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通过开展文化旅游教育,让更多的人了解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传人保护和传承保护结合起来。
4、节会保护。要积极开展节日节会活动,将节会活动制度化,定期举办具有独特魅力的民间传统节日节会,表演丰富多彩的民俗风情、传统歌舞.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活动中得以传承和展示,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族传统节会中复“活”。将节会保护和展示保护结合起来。
5、基地保护。积极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通过原生态的形式再现,让人们感受原汁原味的民俗风情,将民族民间的绝活、绝艺在基地保护中复活。将基地保护和活动保护结合起来。
6、生产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物质形态产品的保护方式。这一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实施。另外,表演类的民间艺术如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以及游艺与杂技等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本事具有表演性,在节庆、旅游活动中展演或进行舞台表演产生了经济效益,也属于生产性保护的范畴。生产性保护其宗旨是以保护带动发展,以发展促进保护。生产性保护方式是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中应运而生的,它既体现了在开展此项工作方面的独创性的中国特色,又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相关文化“公约”的精神相一致。生产性保护也是市场经济和消费社会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保护方式和手段。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价值利用,可以看作其历史文化价值的外化,具有依附性、潜藏性、稀缺性、排他性、区域性的特点。应该在其原质元素不被破坏的前提下通过切实可行的市场运作完成其保护及潜能开发,形成文化保护和经济开发的良性循环和互动。从文化经济学的角度看,文化价值可以转化为文化资本,文化资本是以经济利益的形式具体表现出来的文化价值的资源积累和现实实现。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开发价值主要表现在:一是经济开发可以促进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地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增加后,这些地区就有条件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力度,扩大宣传力度,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提供更好的传承、保护、创新条件,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使之更加安心地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应该在确保文化遗产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尽可能进入市场,并通过切实可行的市场运作,完成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其潜能的开发,实现文化保护和经济开发的良性循环互动。二是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湘西文化产业的优势所在,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间文化、民俗资源就是极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如对湘西苗族银饰进行经济开发,不仅很好地保持、弘扬苗族服饰文化,而且还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推动了湘西苗族银饰制作技艺的传承和发扬,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这是通过经济手段、经济途径救活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极好途径。在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本真性、原生态保护的同时,也要有适度的经济观念,有以开发促保护的头脑和意识。对那些既能显示民族文化特色又有经济开发价值、市场开发前景的湘西优势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树立产业化的发展思路,进行科学的品牌定位、制定合理的营销战略,集中力量培育优势文化品牌,将文化资源优势传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开发价值。
只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条件的文化资源转化成为文化生产力,带来经济效益,才能有更多的资金反过来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要保护又要发展,以保护带动开发,以开发促进保护。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可从产品开发、艺术开发、旅游开发三个方面人手,着力打造五大品牌:即湘西工艺品牌、湘西食品品牌、湘西医药品牌,湘西艺术品牌、湘西旅游品牌等五大品牌;组建五大集团和打造五大旗舰:即组建湘西电子网络媒体集团,打造出版传媒旗舰;组建湘西演艺集团,打造艺术表演开发旗舰;组建湘西民族工艺开发集团,打造民族工艺开发旗舰,组建湘西食品开发集团,打造民族食品开发旗舰;组建湘西医药开发集团,打造民族医药开发旗舰,以此构筑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体系和湘西文化产业发展的平台。另外,采用生产性保护方式的同时,要注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像从远古流淌至今的清澈的甘泉,我们在取水利用它的时候不能让它受到污染,这就是保护它的真实性;不能让它十涸,这就是保护它的整体性;不能让它断流,这就是保护它的传承性。我们可以在形式上和手段上改变,也可在内容上不失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改变,但要掌握一个度,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传承和创新的关系。总之要让这股纯净的甘泉永不变质,一代代流传下去,让非遗成为湘西山水永远的山魂水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