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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公布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的通知

2015-06-01

基础教育参考 2015年5期
关键词:实验区办公厅申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21号)要求,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教育部确定了天津市北辰区等37个市(州)、县(区)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并予以公布。要求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对实验区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予以倾斜支持。各实验区要创新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实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起到实验、示范和带动作用。

(教育部网站,2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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