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硕士教育实施专业认证的问题与对策
2015-08-24王应密
刘 婷 高 虹 王应密 王 晖
我国工程硕士教育实施专业认证的问题与对策
刘婷高虹王应密王晖
通过对国内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的发展状况、组织制度、实施成效等方面的调查研究,结合西方国家硕士层次工程教育开展专业认证的经验,从认证组织、认证标准、认证程序、认证报告制度等方面对我国当前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工程硕士;专业认证;职业资格;研究生教育
我国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肇始于2003年,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率先在项目管理和物流管理两个领域开展了国际化认证工作[1]。2004~2008年,教指委先后与英国皇家物流与运输学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国际项目管理资质认证(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就职业资格相互认证事宜签署了框架协议。2010年,教指委与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签订了《工程硕士(设备监理)专业学位与高级设备监理师资格对接合作框架协议》,这是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首次与国内职业资格认证进行衔接,标志着我国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取得了重大的突破[2]。
一、我国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的组织制度
1.组织机构
我国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是由行业协会、教指委、领域协作组、相关行业专家四方组成“工程硕士培养单位资质认可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依照一定的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对培养单位资质进行评估和认可,培养单位在通过认证的同时,其工程硕士教育课程计划也与行业协会提供的职业资格认证形成互认关系。目前的组织体系以教指委作为专业认证工作的推动主体,在保持工程硕士培养体系和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相对独立的基础上,增强二者的协同与合作。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组织体系示意图
该组织体系分为三个层面:
(1)决策层。由行业协会(学会)和教指委构成。负责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标准制定。教指委从宏观层面管理和推动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制定相关发展战略及政策;各行业协会(学会)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相应专业领域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的建设与维护,同时与教指委就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签订协议。
(2)控制层。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评估委员会受协会和教指委委托,对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的资质进行评估和认可。评估委员会根据合作协议,制定相关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认证标准;受理培养单位的认证申请,并进行认证评估。
(3)操作层。由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各领域协作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组成。具体负责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执行。工程硕士培养单位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申请并接受评估委员会的认证评估。
2.互认模式
国际上工程硕士教育与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互认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2]:
(1)完全等效模式。学生所学课程得到专业认证机构的认可,学生毕业时,既获得学位证书,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即“文凭工程师”模式,为德、法两国目前的做法。
(2)考试科目与课程学分豁免模式。在校学生或毕业生所学课程得到认证机构的认可,可具备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并豁免一定的考试科目;相应的,通过职业资格认证的学生,在入学后豁免一定的课程学分。
(3)缩短实践年限要求模式。学生所学课程得到认证机构的认可,学生毕业后申请职业资格考试,可以缩短一定的实践年限要求,提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
(4)准入门槛模式。学生获得(通过专业认证的)专业学位,是申请和通过工程师职业资格认证的必备条件之一。这是英、美较为通行的做法。
从我国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实践看,目前所采用的互认方式主要是第二种模式中的考试科目豁免模式和第三种缩短实践年限要求的模式。
3.质量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质量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中期报告机制、师资培训机制和总量控制机制[3]。
(1)中期报告机制。对通过专业认证的培养单位进行定期评估和中期报告,评估工作由评估委员会负责组织,评估结果作为培养单位延续认证或退出认证的依据。
(2)师资培训机制。定期对通过认证的培养单位专业课程教师实施面向职业资格认证标准的培训,以使其及时掌握工程师职业的最新思想、标准和动态。
(3)总量控制机制。如在项目管理领域,评估委员会将控制获得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总数,达到控制总额后,不再继续增加培养单位数量,仅基于退出机制有空额后再进行增补申请。
4.专业认证标准体系
尽管目前国内开展专业认证的几个工程领域在认证标准上有所不同,但其考察的核心内容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以项目管理领域专业认证为例,其认证标准就体现在培养单位的申报材料当中:
(1)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
(2)C-PMBOX知识模块与申报课程的矩阵表。矩阵表显示的申请认证的课程计划与行业协会所推行的职业标准、专业人士知识模块的匹配程度,矩阵表是认证标准的核心。
(3)各课程概述、教学大纲与教学进度。
(4)担任课程教学的教师介绍,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人数等。
(5)该学位项目工程硕士历年报考、录取与毕业人数、录取分数。
(6)其他。如用人单位、学生对该学位项目的评价情况等。
二、我国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的特点
1.教指委和领域协作组组织实施
国际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一般是由行业协会或专门的认证协会组织开展的,而当前我国硕士层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是在教指委的组织和领导下,由各专业领域协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教指委和领域协作组是目前专业认证的枢纽所在,它们为专业协会和高校建立了沟通与合作的桥梁;同时,教指委及领域协作组作为评估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之一,也直接参与到认证工作中,承担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2.院校布局注重地域平衡
出于专业发展平衡性的考虑,我国目前实施的硕士层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在将专业发展水平作为主要评审依据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地域平衡因素。以项目管理和物流工程两个工程领域为例,区域分布统计结果见表1和表2[4]。
显然,项目管理领域和物流工程领域在认证院校的地域分布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第一批次是质量控制最为严格的批次,通过认证的都是专业领域内最为优秀的院校,因此主要以华东、华北地区的学校居多。而在第二、第三批次中,由于地域平衡调控,其他五个地域获得了更多的名额。就省份来说,在华东地区,早期批次通过的院校主要集中在江苏、上海地区,其后批次中安徽、山东等地区的院校数量有了一定的提升。在华南地区,早期批次的院校主要是在广东省,其后则主要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这都表明,项目管理领域和物流工程领域的认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关注到了不同区域间的平衡发展。
表1 项目管理领域通过认证院校的地域分布情况
表2 物流工程领域通过认证院校的地域分布情况
3.认证标准以职业能力标准为核心
我国目前开展的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所采用的主要是职业能力标准。如在项目管理领域与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开展的互认合作中,认证标准主要考察的是培养单位课程计划与能力标准ICB (IPMA Competence Baseline)的匹配程度,而ICB就是IPMA针对项目管理专业人士制定,用于判定其专业水平的职业标准。
将职业标准作为认证标准,其优势在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教育与职业资格之间的联系,更好地体现出我国硕士层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以职业为导向”的精神。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职业能力标准和教育标准之间具有不小的差距,能否不加转换地将职业能力标准直接作为教育认证标准,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4.认证结果与职业资格直接挂钩
不同领域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与职业资格的衔接方式各有异同,但其核心都是基于工程教育与职业资格的“等效”和互认来开展的,只是在具体操作方式上有所不同。我国目前硕士层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基于工程硕士课程与职业资格知识模块的“等效”而形成了“证书免修”和“考试科目豁免”机制,认证结果直接指向职业资格认证,同时将能否独立组织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以及毕业学生通过职业资格认证的情况,作为评估培养单位能否延续认证资格的重要指标之一。
认证结果与职业资格直接挂钩是我国硕士层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它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与职业资格紧紧地衔接在一起,较好地体现了我国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基于职业导向”这一核心特征。
三、我国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存在的问题
十多年来,我国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尽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缺少统一负责认证工作的专门机构
国外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往往由全国性的统一机构统筹负责。国内目前还未成立专门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机构,相关认证工作主要是由教指委和领域协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这种认证方式存在弊端:①各个专业领域协作组的工作相互独立,是否启动认证工作,往往取决于领域协作组的工作积极性,因而各个专业领域认证工作推进情况差异较大;②由于现阶段实施专业认证工作的难度还很大,各个领域协作组面临着众多不确定因素,认证工作进程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高校和行业协会缺乏直接联系
建立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的目的是推动高校与企业、行业及行业协会的互动和交流,但当前的情况是高校和行业协会往往都是通过领域协作组来间接发生联系,两者的直接互动并没有增加。而且,行业协会在推动认证工作时缺乏积极性,也很少主动回应高校推进专业认证的迫切需求。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①现行专业认证的组织制度是在领域协作组和行业协会的合作中形成的,但二者在后续的认证过程中缺乏清晰的职权界限;②专业认证主要来源于教育内部需求,行业协会缺乏强烈的参与动机;③认证工作主要是由外部力量来推动的,高校和行业协会的内部动力没有得到有效的激发。
3.缺乏完善的认证标准体系
认证标准是专业认证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公开的、成文的认证标准是建立认证公信力的基础。如美国的ABET协会,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自身认证标准的发展和完善,它在2001年以来全面实行的工程标准“EC2000”,对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推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5]。
随着硕士层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进一步推广,更加全面、成文的认证标准越来越成为必需。一方面,目前我们还没有专门针对工程硕士教育制定专业认证标准,把职业能力标准作为专业认证标准的做法仍值得商榷;另一方面,只将课程作为考察专业领域是否达到职业资质培养的标准是不够的,我们应该考虑更为广泛的指标要素,对工程硕士教育与职业资格的相关性进行更加全面的考察。
4.缺乏严格的认证程序
严格、公正的认证程序是保证认证信度、效度的基础。国际专业认证工作一般都建立了十分严格的认证程序,院校申请认证一般遵循着“申请-自评报告-实地考察-认证结果-认证维持”五个步骤进行,每个步骤都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相对来说,国内硕士层次工程教育认证程序还不是很清晰和严谨。①目前的认证程序并没有将实地考察列为必要的认证阶段;②在自评报告阶段,由于缺少清晰的说明,院校在组织自评报告时往往存在与领域协作组不断协商和反复修改的情况;③对于认证结果,目前也没有提供一个成文、公开的认证报告,阐述申请院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5.认证结果未能明确指向教育改善
从国外专业认证工作的发展趋势看,发展性和学校本位的评价理念越来越渗透到认证过程当中。认证机构的使命不仅在于对学校教育质量给予一个判定,更多的是要长期、持续性地与院校共同商榷教育目标,检验院校是否达到自身所设立的目标,改进教育质量。
我国开展硕士层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起高校教育与行业、企业的互动关系,推动企业、行业共同参与到高校教育质量的改善工作中。反观目前已经开展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这些方面做得都还很不够,其中十分重要的一点就是缺乏一套完善的认证报告制度,无法对高校的教育目标、课程计划、质量改进环节等进行详细阐述,认证结果仅仅是把通过认证的院校名单公示在网站上。显然,这种认证结果的反馈方式还十分简单和粗糙。
6.认证结果未能形成真正意义的“互认”
目前的认证工作基于工程硕士教育与职业资格的互认而开展,所谓的互认既包括职业资格认证对课程计划的认可,也包括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学校课程“学分转换”的效力。但是从目前的认证工作看,我们尽管实现了职业资格认证对学位课程的认可,但反过来并没有实现学位课程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可。当然,课程学分豁免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并没有权力对学生的课程进行豁免。可见当前的互认只是职业资格认证对学位课程单方面的认可,而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互认”。
7.国内职业资格制度尚不完善
我国职业资格制度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不少专业领域还未建立起注册工程师制度;有些专业领域尽管建立了工程师资格制度,但影响力还有限,准入资格监管不足;工程师资格制度的评审标准也不完善,评价程序有一定的随意性,评价结果也缺乏必要的公信力,整个操作过程和操作标准与国际通行做法存在较大差距;“职称”理念积弊很深,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长期停留在职称评定阶段。以上都是阻碍工程硕士教育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的重要因素。
四、推进我国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的政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工程硕士教育专业认证,提升专业认证与职业资格衔接之间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统一负责认证工作的专门性机构
从国际专业认证经验来看,统一的认证组织机构有利于认证工作的规范和认证标准的科学化,也便于在更多的工程领域内推进专业认证工作。现阶段这一机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建立:①在教指委的指导下建立,成为挂靠教指委的第三方中介组织;②参考本科层次已经建立的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CEEAA),在此基础上延伸出硕士层次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分支。这种新型的认证机构成立后,也应与领域协作组紧密合作,充分发挥各领域协作组的专业优势,高效推进各个领域的专业认证工作。同时,还应积极构建认证合作机制,打通行业协会与高校间有效沟通的障碍,调动它们参与专业认证与职业资格衔接的积极性。
2.建立全面的认证标准
建立规范的认证标准,首先就要确定由“谁”来制定认证标准。从国际经验来看,认证协会一般负责制定通用标准,而各行业协会则负责制定各个领域的特殊标准。通用标准的制定者不仅要包括认证协会成员,还要将工程界、企业界、教育界、公众代表一起纳入进来,由多方共同协商确定。我国目前的认证标准制定可以由教指委牵头,聚合产业界、教育界和公众代表的力量共同负责制定一个成文的通用标准;而各领域协作组则负责制定本领域的特殊标准。其次就是制定什么样的标准问题。本研究认为认证标准应当与工程师的能力标准有所对应,突出职业性,强调实践能力,但同时也应观照教育系统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最后,认证标准应当更加注重发挥高校的主体性,从教育目标和愿景出发,注重建立发展性评价指标,以便于为教育计划提出改善性的建议和评价。
3.建立严格的认证程序
认证程序是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硕士层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体系还比较零散,认证程序也缺乏严格的规范,主要工作都是由专业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来负责,缺乏监督机构、申诉机构等更细致的机构划分和分工。现阶段,我们可以适当参照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制定的认证程序,借鉴国外硕士层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程序的经验,建立起我国硕士层次工程教育完整、成文的专业认证程序,以及与之配套的制度体系。
4.建立规范的认证报告制度
要建立规范的认证结果报告制度,对于申请认证的高校,不仅要给予一个通过认证,或不通过的结果,更重要的是阐释高校还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给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避免让高校再依赖于对认证结果的反思或对学生参与职业资格认证结果的反馈来推测自己需要改进的地方。如果认证决定是 “拒绝”或“推迟”,应当陈述其理由;如果是“拒绝”或“撤销”,应当提供详细的申诉程序。另外,在认证报告中,还要注重对高校多元化发展的鼓励,要对教育项目所提出的目标和愿景进行理解和欣赏,坚持“学校本位”的理念。
5.完善注册工程师制度
要保证工程硕士教育与职业资格之间的关联性,就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积极推进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发展。在管理体制上,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协商机制建设,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积极推动工程领域专业资质的规范化工作;在评价制度上,要制定完善的职业资格分类制度,建立科学、公正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框架和制度体系,建立完善的评价程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科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水平认定服务;在实践操作上,逐步把拥有通过认证的工程专业学习经历作为获得相应领域工程师资格的基础。
[1]沈岩,康妮,刘惠琴.工程教育认证的实践与思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3):54.
[2]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如何衔接?[EB/OL].(2009-12-04).http://www.cdgdc.edu.cn/xwyyjsjyxx/gjjl/cjwt/267511. shtml.
[3]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关于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经理资质认证合作的实施细则[EB/OL].(2014-12-16).http://www.meng.edu.cn/publish/ pm/532/2014/20141216130147500398338/20141216130147 500398338.html.
[4]工程领域教育认证准入单位名单[EB/OL].http://www.meng. edu.cn/publish/gcss/283/index.htm l,2013.
[5]余天佐,刘少雪.从外部评估转向自我改进——美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EC2000的变革及启示[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4(6):28.
(责任编辑周玉清)
刘婷,华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助理研究员,广州510640;高虹,清华大学副教务长,教授,北京100084;王应密,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广州510640。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课题(编号:A2-2013Y0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