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图书馆电子书馆际互借服务研究
2015-08-24王婉曾艳
王 婉 曾 艳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图书馆 广东 珠海 519087)
国外图书馆电子书馆际互借服务研究
王婉曾艳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图书馆广东珠海519087)
国外图书馆开展电子书馆际互借服务存在许可协议、数字版权管理、专有文本格式等方面的限制。 国外图书馆对电子书馆际互借服务进行了开展电子书馆际互借试点项目,寻求可替代传统馆际互借的服务模式的探索。图书馆在开展电子书馆际互借服务时应做到:了解用户需求,分析用户喜好;熟知本馆电子书的许可协议,在协议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地提供馆际互借;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选择适合本馆的电子书馆际互借处理模式;与数字出版商谈判,为用户争取最大权益。
电子书馆际互借短期流通按需采购联合采购
电子书的出现为出版事业、图书馆事业以及人们的学习、阅读方式都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近几年,伴随着电子阅读器的普及和发展,电子书的风靡程度持续升温。在这种趋势下,许多图书馆开始调整馆藏策略,不断扩大电子书的采购比例。然而,电子书的访问、共享、流通并没有与其数量的增长保持一致的步调,尤其是在电子书馆际互借方面。这一现象已经引起国外图书馆界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图书馆、图书馆协会开始就电子书馆际互借的相关问题进行调研,查找阻碍电子书馆际互借发展的原因。同时,由于载体的不同,传统的馆际互借模式已无法适用于电子书的馆际互借,寻求可以替代传统馆际互借模式的研究也在国外图书馆界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1 障 碍
从国外图书馆馆际互借的现状来看,只有极少部分的图书馆提供部分电子书的馆际互借,如加州大学数字图书馆(California Digital Library)提供Springer电子书的馆际互借[1];有的图书馆在馆际互借条款中明确规定不提供电子书的馆际互借,如美国纽约大学图书馆(New York University Library)[2];而更多的图书馆则未在馆际互借条款中提到电子书。尽管读者和图书馆都希望开展电子书的馆际互借,但由于种种限制因素,电子书的馆际互借服务一直停滞不前。
1.1许可协议的限制
对于很多图书馆来说,电子书的采购只是购买了图书的访问权限,而非电子书的内容。因此,图书馆对于电子书的使用缺乏一定的自主权。而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多数数字出版商/供应商在向图书馆销售电子书时,会对所出售的电子书强制性地赋予很多限制使用条款,主要表现在对用户数量、流通次数、馆际互借等方面的限制。最常见的限制使用条款就是对一本电子书的用户使用数量进行限制,如OverDrive、3M及Baker&Taylor公司都实行“一个用户”(1 licence 1 loan system)政策,即一本电子书在同一时间只能被一个用户所借阅,而如果图书馆想要增加每本电子书的用户并发数,则需另外购买许可使用数量。
同时,为了不影响实体书店的销售、阻止图书馆对电子书的永久访问权,数字出版商/供应商也会对电子书的流通次数进行限制,即当流通次数达到最大访问限度时,图书馆需要通过再次购买保留电子书的访问权限。在美国的六大数字出版商中,Harper Collins公司是首家对电子书的流通次数进行限制的出版商,其限定每本电子书最多被借阅26次,超过限制次数之后图书馆必须重新购买电子书的访问权限[3]。该限制使用条款的宣布直接导致至少193个图书馆及图书馆联盟停止购买Harper Collins公司的电子书[4]。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Hachette公司、Random House公司都取消了对电子书的流通次数限制,转而代之的是对电子书进行大幅提价:2012年Hachette公司对电子书平均提价220%,而Random House公司则平均提价300%[5]。相对于Harper Collins 公司,Macmillan公司对电子书的流通次数限制相对宽松,其向图书馆提供了两种采购选择,一是每本电子书最多52次的借阅上限;二是每本电子书最多两年的访问权限(无流通次数限制)[3]。Penguin公司于2011年先是撤回了其所有电子书的借阅权限,之后又在2012年与纽约公共图书馆(New York Public Library)、布鲁克林公共图书馆(Brooklyn Public Library)合作开展电子书的借阅,条件是其电子书只能在纸质书出版6个月后进行借阅[6]。而六大数字出版商中,目前唯一不提供电子书借阅的是Simon & Schutster公司。
对于电子书的馆际互借,多数数字出版商/供应商都在其许可协议中实施了禁令,即使有部分数字出版商/供应商(Springer、Gale Gengage)允许其电子书进行馆际互借,但整个过程也极为繁琐,如Springer公司的部分电子书提供按章节下载的PDF版,对于馆际互借的工作人员来说,需要先将所有的章节合并到一起才可进行馆际互借,这一过程既费时也费力[7]。
1.2数字版权管理的限制
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简称DRM)是用来保护数字产品版权的一种技术手段,通过安全技术和数字加密锁定来限制数字内容及传播途径,从而有效地阻止数字产品的非法使用和拷贝,达到保护数字产品版权的目的[8]。DRM技术在电子书上的应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面向用户的在线电子书销售商,如Amazon、Apple iBook Store等;另一方面是面向图书馆用户提供读者借阅服务的电子书供应商,如OverDrive、EBSCO等。DRM技术的应用虽然对电子书的内容进行了有效保护,但也为电子书的合理使用带来一定的困扰。很多数字出版商/供应商打着版权保护的旗号,有目的地利用DRM技术限制用户对电子书的使用,如进行格式捆绑、平台捆绑、服务约束(不允许影印、拷贝等)等。
1.3专有文本格式的限制
很多电子书阅读器使用专有文本格式,即只能阅读单一格式文本,并且这种格式不能被其他类型的电子书阅读器所使用,如Kindle的Topaz格式只能在kindle上使用,无法在Nook上打开[9]。
2011年,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奥马哈分校(University of Nebraska-Omaha)图书馆为本校的馆际互借提供Kindle电子书的购买服务,即在收到图书的馆际互借请求后,馆员会首先在亚马逊(Amazon)的网站上找到此书,之后则会通过电子邮件,征询读者是倾向于图书馆为其采购该书的电子版还是通过传统的馆际互借服务获取图书的纸质版。项目发起人Joyce Neujahr反馈,约有90%申请馆际互借的用户都拒绝了图书馆为其采购图书的Kindle版,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Kindle版的电子书格式不兼容,读者无法在个人阅读器上浏览所借阅的电子书[3]。
2 探 索
2.1开展电子书馆际互借试点项目
近年来,国外一些图书馆选择与数字出版商、零售商及分销商等合作,通过新科技、新理念的应用开展电子书馆际互借试点项目(Pilot Program),以求在实施过程中积累经验与数据。试点项目的运行周期通常为一年,其中较为接近馆际互借模式的是美国西部图书馆联盟(Greater Western Library Alliance,简称GWLA)、德州理工大学(T exas T ech Un iversity)、夏威夷大学马诺分校(University of Hawaii-Manoa)及出版商Springer合作开展的电子书馆际互借项目[10]。该项目于2014年3月开始运行,预计实施一年。项目通过使用由德州理工大学和夏威夷大学马诺分校共同研发的Occam's Reader软件,实现电子书的馆际互借,如图1所示。网络版的Occam's Reader可以帮助读者简化电子书的版本,去除出版商的元数据,从而保持像纸质图书一样的借阅感觉。同时,从出版商的角度考虑,简化版的电子书仍然可以保证已出版的增强版本对消费者的吸引力。馆际互借的电子书只能进行阅读,不可复制、打印或下载,这个规定在满足读者的最低要求(即阅读)的同时,也保证了出版商的版权。电子书在馆际互借期满之后,则会自动从网络服务器上消失。
图1 电子书馆际互借服务模式
2.2寻求可替代传统馆际互借的服务模式
由于许可协议、版权保护及文本格式的限制,传统的馆际互借模式已不适用于电子书的馆际互借,因此,寻求可替代的服务模式成为国外图书馆界探讨的热点。目前,国外图书馆在开展电子书馆际互借服务时的常用模式包括以下几种。
2.2.1直接从数字出版商处购买电子书
美国科罗拉州的道格拉斯国家图书馆(D o u g la s Country Libraries)直接从数字出版商处购买电子书,并将其存储在自建的平台上。通过直接采购模式,图书馆拥有电子书的内容,而非电子书的使用权。尽管这种模式仍然面临着许多限制,如用户访问权限、馆与馆之间的资源共享等问题,但与传统的采购模式相比,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在电子书馆际互借的年会上,道格拉斯国家图书馆的馆长建议:“图书馆在进行采购谈判时,应保持许可语言所涉及的用户范围尽可能的宽泛,如借阅者(borrower)或授权用户应尽可能地包括其他图书馆或机构。”[3]
2.2.2短期流通
电子书的短期流通(Short-term Circulation),又称短期出借(Short-term Lending)、短期采购(Short-term Purchase)、短期租借(Short-term Loan),是目前较为常见的用于替代传统馆际互借的服务模式。短期流通模式在2003年被引入美国,现已广泛应用于各图书馆。这种模式常在所需的图书无可供流通的纸本资源,但电子版可用时被采纳;同时,当用户对该书有着迫切的需求而图书馆又无该书的纸本采购计划时,短期流通模式也是较为理想的处理模式[7]。在短期流通模式下,借阅馆通过付给出版商一定的费用(如电子书价格的百分比)获得电子书的短期访问权限。短期流通的费用主要根据使用时间的长短来收取。这类费用相较于购买图书的纸质版具有一定的优势。不同的出版商对于短期流通的访问时限、价格的设定各不相同。
2003年,EBL公司率先引进短期流通模式,即有中介(图书馆)的短期请求(见图2)和无中介的短期请求(见图3)[11]。EBL公司通过图书流通的时间长短来收取一定的费用:1天的使用费用为电子书定价的15%、一周为电子书定价的10%~20%、两周为电子书定价的15%~25%、4周为电子书定价的20%~30%[7]。EBL公司的所有电子书都可以进行短期流通[7]。同时,EBL公司与OCLC合作,成为WorldCat Resource Sharing的资源供应商。馆际互借工作人员在WorldCat Resource Sharing平台上检索到EBL公司的图书后可以直接申请短期流通,就如同传统的馆际互借一样便捷,并通过OCLC的费用管理部门支付使用费。
图2 以图书馆为中介的EBL 电子书短期流通模式
图3 无中介的EBL 电子书短期流通模式
2007年4月,加拿大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Canada Institute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简称CISTI)图书馆与数字分销商Ingram(MyiLibrary)合作推出名为“ebook loans”的服务。用户通过支付25美元的费用,便可以以馆际互借的形式获取MyiLibrary平台上的电子书。由于资金问题,该项目在运行一年后终止。近年来,MyiLibrary为图书馆重启电子书短期流通服务,通过OCLC WorldCat Resource Sharing平台向用户提供9天的访问权限,定价为书价的15%[7]。同时,Ebrary与OCLC也进行合作,为其125 000册电子书提供短期流通服务,其中,24小时的访问权限为书价的10%,一周的为书价的15%[7]。2012年初,EBSCO(原先的Netlibrary)开启电子书短期流通服务,其为用户提供1天、1周、2周以及4周的短期访问权限,并且与多家出版社协商争取获得更多的电子书短期流通的合法权利[12]。
2.2.3按需采购
按需采购(Purchase on Demand,简称POD),包括无中介和有中介的采购[13]。无中介采购又称需求驱动的采购(Demand-Driven Acquisition,简称DDA),或用户驱动的采购(Patron-Driven Acquisition,简称PDA)。DDA模式是指图书馆通过馆藏在线目录对本馆未购买的电子书增加点击记录,当点击量、浏览量或其他对该书的操作(打印、短期租借等)超过一定的数值时,则会自动触发电子书的购买。
最早将DDA模式用于处理电子书馆际互借的是美国Orbis Cascade Alliance(OCA)与电子书供应商EBL及YBP在2011年开展的合作项目。该项目共有37个学术图书馆参加。对于可自动触发购买的电子书,OCA对其设置了一定的标准:①电子书的售价不能超过250美元;②电子书是2009年以后出版的;③电子书的短期租借(Shortterm Loans)超过10次以上。当以上条件同时满足时,即可触发电子书的购买。同时,购买的电子书可以在联盟中进行共享。据反馈,在项目的实际运行中,大多数购买的触发来自至少3个不同的图书馆;并且,所有通过该项目采购的电子书在一年内都被其他用户再次使用[14]。类似的项目还包括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 of Washington)图书馆与Ebrary、EBL的合作等。
有中介的按需采购模式是指图书馆员对馆际互借的请求进行一定的审核,当其满足设定标准中的一个或多个时,即对该书的电子版进行采购。这种模式常用于当用户所需的图书(尤其是近期出版的新书)无可供流通的纸本资源,而电子版又可得时,图书馆会在征得用户同意的前提下,购买图书的电子版。
2012年,美国东华盛顿大学(Eastern Washington University)图书馆馆际互借部门购买了20部Kindle阅读器,用于在本校开展的Kindle试点项目。该项目通过采购Kindle版的电子书来满足校内的馆际互借需求。电子书的采购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①读者所需的图书无法通过馆际互借获取 ;②读者所需的图书是畅销书且不太可能借阅得到;③读者所需的图书是近期出版的新书且不太可能借阅得到 ;④ 读者对电子书提出明确的需求;⑤ 读者对图书的需求是急切的。当以上一个或多个条件满足,且读者所需的图书有Kindle的电子版时,馆际互借部门会联系读者,并征询其是倾向于图书馆为其采购该书的电子版还是继续通过传统的馆际互借服务寻找图书的纸质版[3]。
2.2.4联合采购
在欧美,电子书采购的首选方式是通过图书馆联盟进行联合采购(Consortial Purchasing)。通过联合采购,联盟馆可以更为优惠的价格购买更多的电子书。只要购买的电子书与读者的需求相关,就可以满足一定比例的潜在的馆际互借的需求。同时,联合采购日益强大的购买力更有助于图书馆与数字出版商的谈判、沟通,以获取更多的电子书使用权益及联盟馆之间的资源共享,如英国的西北大学图书馆联盟(North West Academic Libraries Consortium)通过与Netlibrary(现为EBSCOhost所有)合作,实现联盟馆之间的电子书共享[15]。
3 思 考
国外图书馆电子书馆际互借的服务模式说明,以电子书为介质的馆际互借可以发生在图书馆与图书馆之间、图书馆与数字出版商之间以及数字出版商与用户之间[16]。以上几种模式虽然有别于传统的馆际互借观念,但却有着绝对的优势:(1)共享优势。在传统的馆际互借模式下,如果一本书被借出,其他用户则无法再使用此书,但在电子书的馆际互借中,只要许可协议允许,同一本电子书可以同时被多人借阅使用。(2)费用优势。电子书的馆际互借可以有效地避免纸本书在传统的馆际互借模式中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和服务费用,而其自身所产生的无论是电子书的采购费用还是短期借阅费用都相对较少。(3)安全优势。在电子书的馆际互借中,不存在图书丢失、损毁等问题。(4)时效优势。电子书的馆际互借可以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完成,但纸质书的馆际互借从响应到邮递到用户手里,最少也要几天时间。
尽管几种替代模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电子书馆际互借的需求,实现资源的共享,但每种模式都有其不足。短期借阅虽然可以暂时满足用户的需求,但图书馆所拥有的只是电子书的短期使用权限,同时相对较高的借阅费用也限制着这种模式的推广;而按需采购对馆藏发展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如何分配采购预算以及设置触发数值对图书馆来说都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直接向出版商购买电子书,虽然可以永久地拥有电子书的内容,但仍然面临着出版商对电子书共享的限制;联合采购虽然可以实现联盟馆之间的资源共享,但发起大规模的联合采购是极其耗费时间的过程,需要对数字出版商及电子书内容进行严格的评估与选择,因此会延长图书馆电子书的采购周期。
鉴于此,图书馆在处理电子书馆际互借申请时,应根据自身的特殊环境和用户需求,选择适合本馆的替代模式。同时,从长远的角度来说,为用户争取更多的电子书使用权益是图书馆未来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重点,图书馆除了在宏观层面上呼吁国际社会以及图书馆组织尽快制定电子书馆际互借的统一标准与方法外,还应从微观层面进行努力。
3.1了解用户需求,分析用户喜好。
了解用户需求可以帮助图书馆更好地与数字出版商/供应商就许可协议进行谈判。M.C. Radnor提出,“应将两个可以帮助了解用户需求的问题添加到馆际互借的申请表中:(1)征询馆际互借申请者是否接受图书的电子版;(2)征询馆际互借申请者是否推荐图书馆采购其所需的资料。”[13]通过问题的添加,图书馆可以对读者的喜好趋势进行分析与整理,无论是对于之后的电子书的采购,还是对电子书馆际互借权益的争取,都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支撑。
3.2熟知本馆电子书的许可协议,在协议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地提供馆际互借。
图书馆所采购的电子书大都来源于不同的数字出版商,因此附带的许可协议也各不相同。许多图书馆在签订电子书采购合同时,常常忽略与馆际互借相关的服务条款,这就为本馆提供电子书馆际互借服务埋下了隐患。
2010年,美国华盛顿州立大学(Washington State University)对全美185家图书馆就电子书馆际互借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在拥有电子书的169家图书馆中,约有40%表示对于本馆的电子书是否允许馆际互借不了解;当被问及如何处理电子书的馆际互借申请时, 69%的图书馆都表示会“拒绝”或“有条件地拒绝”[17]。 而拒绝的原因之一就是确认某一本电子书是否可以用于馆际互借是极其耗费时间、较为繁琐的事情[17]。
因此,为图书馆各部门、尤其是馆际互借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有关电子书许可协议的知识培训尤为重要;同时,鼓励馆际互借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到电子书的采购谈判中,既可以帮助其熟悉相关的许可协议,也可以为用户争取更多的使用权益。
3.3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选择适合本馆的电子书馆际互借处理模式。
国外图书馆电子书馆际互借的服务模式表明,电子书的馆际互借对馆藏的发展、预算的分配、资源的采购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电子书的馆际互借不再只是馆际互借部门的工作,它更需要图书馆多个部门(如采编部、馆藏发展部等)的协同合作。只有多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为本馆的电子书馆际互借提供最佳的服务模式。
3.4与数字出版商谈判,为用户争取最大权益。
在较大的学术出版商中,Springer和Gale两家公司允许其电子书用于馆际互借的服务,然而却很少有图书馆了解这一信息,多数图书馆似乎已经习惯了广泛的限制使用条款。正如K.R.Eschenfelder所指出的,“如果图书馆员不抗议这些限制,他们等于默认使用限制是可以接受的。”[9]因此,图书馆应通过与数字出版商进行谈判、沟通,制定对自身有利的许可协议,为用户争取最大的使用权益。
4 结 语
从长远的角度来说,替代模式不是解决电子书馆际互借的最终办法。电子书的馆际互借涉及多方的共同利益,只有通过图书馆、图书馆组织、数字出版商、电子书供应商、用户等多方的共同努力,寻求利益的平衡点,解决许可协议限制及技术障碍,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电子书的馆际互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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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1985年生,女,硕士研究生,馆员,研究方向为读者服务、信息检索。
曾艳1981年生,女,硕士研究生,馆员,研究方向为读者服务、图书馆史。
Research on Interlibrary Loan Service of E-Books in Foreign Libraries
Foreign libraries carry out the e-book interlibrary loan service has some limitations in license agreement, digital copy rights management and proprietary text format etc. Foreign libraries explore the e-book interlibrary loan service in carrying out the pilot project of the e-book interlibrary loan and seeking alternative to traditional interlibrary loan service model. The library should do the following things when carrying out the e-book interlibrary loan: understanding users' needs and analyzing the users' preferences; familiar with the license agreement of the e-book of the library and providing the interlibrary loan as much as possible within the scope of interlibrary loan; strengthening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departments and choosing the proper processing mode of the e-book interlibrary loan of the library; negotiating with e-book providers and striving for the maximum rights for users.
E-book; Interlibrary loan; Short-term circulation; Purchase on demand; Consortial purchasing
G252
B
201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