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引致因素
2015-08-21贾洪波陈彦君徐婷婷
贾洪波 陈彦君 徐婷婷
摘要:中国在医疗保险制度方面逐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其他医疗保险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国民对健康服务持续和多样化的需求、国家对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覆盖但保障能力相对不足、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需要可靠的资金保障四大因素对中国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了客观要求。中国正处在大力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的转折关头。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将有助于直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负担,间接减轻基本医疗保险的压力、推动医药产业发展和形成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
关键词: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补充医疗保险;引致因素
中图分类号:F842.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5)02-0050-07
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相对于主体医疗保险制度而言的。即一个国家通常会采取以某种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来保障国民的基本医疗费用支出安全,除主体医疗保险制度外的其他医疗费用支出保险模式均可以称之为补充医疗保险。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属于主体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有共同的地方:其目的均是为了化解社会成员面临的疾病风险,运作方式均是采取保险的运作方式,理论基础均是大数定理,资金均来自于一定程度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也有不同的地方。其一,实施主体不同。基本医疗保险通常以国家为主体来实施,而补充医疗保险通常由国家、非政府组织以及商业保险公司来实施。其二,价值取向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在化解社会成员疾病风险时更多地倾向于实现社会公平,而补充医疗保险在化解社会成员疾病风险时会更多地考虑效率因素。其三,制度供给形式不同。基本医疗保险通常以国家为主体来提供,因此其制度供给具有强制性;补充医疗保险通常由非政府组织以及商业保险公司来提供,因此其制度供给具有自愿性。其四,适用的对象不同。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通常是全体国民;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通常是不排除全体国民在内的一些特殊国民。
中国总体上是一个处于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在医疗保险制度方面实施了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其他医疗保险制度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随着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经济实力增强以及居民收入的稳步增加,国民对健康问题日益重视,国家也对包括医疗保险和国民健康在内的民生问题高度关注。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面覆盖和保障程度基本稳定已经使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市场空间基本划定。药品产业自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已经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些都对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中国正处在大力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的转折关头。
一、国民对健康服务的持续、多样化需求
健康是指一个人在身体、精神和社会等方面都处于良好的状态。传统的健康观是“无病即健康”,现代的健康观是整体健康。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健康所下的定义是“健康不仅是没有身体的缺陷和疾病,还要有完好的生理、心理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的定义涉及三个方面,虽然社会和心理方面很难有一个统一的认知,但这一定义应当是比较全面地揭示了健康含义的不同方面,或者说使我们对于健康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理解。
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利,是生命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健康权是生命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公民以其身体的生理机能的完善性和保持持续、良好的心理状态为内容的权利。生命健康权的维护以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功能的正常发挥来达到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目的。因此,任何一个公民都有维护自己生命健康的权利。健康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决定了人们对健康追求的持续性。健康生产函数表明影响健康的因素主要有遗传、环境、收入、医疗服务和生活方式,适当的医疗服务是在边际上改善人们健康的重要方式。中国国民对健康权利高度重视,人们对健康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在时间、精力、经费等方面都有了空前的大投入。《2012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3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2013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数据显示中国卫生总费用占GDP比重从1978年的3.02%持续增加到2013年的5.57%(参见图1),这充分说明了国民在费用投入方面对健康的重视。健康权作为基本的人权决定了人们对健康追求的持续性,这引致了人们对健康服务的持续性需求。
现代健康观念告诉人们健康的外延是较宽的。现代人的健康包括躯体健康、心理健康、心灵健康、社会健康、智力健康、道德健康、环境健康等多方面内容。健康内容的多样性决定了人们对健康追求的多样性,对健康的多样性追求引致了人们对健康服务的多样性需求。国民对健康服务的持续需求和多样化需求需要持续的和多渠道的医药费用投入来实现。这为中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机遇。
二、国家对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民生问题高度关注
最近十几年来国家非常重视民生问题,关注民生建设。国家召开了一系列有关民生的重要会议,对民生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部署,全面展开了民生建设。如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新时期国家开展民生建设奠定了思想基础;200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决定》关注民生,直面矛盾,破解难题。2007年10月十七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提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该报告为中国从小康社会走向全面小康社会时期的民生建设作出了全面规划。2011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提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纲要》为“十二五”期间中国民生建设指明了方向。2012年11月十八大报告《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中提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要求:“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民生和社会保障的论断是新时期中国推进民生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