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汉语中“与”“给”字式使役句研究
2015-08-19刘海波
刘海波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北京 100871)
关于“与”和“给”字式使役句的研究,学界多从“使役”如何演变到“被动”的角度来研究。这方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意见有两种:(1)蒋绍愚[1]从句法语义的角度论证了给予动词发展到被动标记是经过使役句这一环节的;(2)马贝加[2]则认为,从“给”的语法化路径来看,汉语给予动词可以分别发展出使役义和被动义,存在着给予→使役、给予→被动两条独立的演变路径。但以上研究都没有对“与”和“给”字式使役句自身结构和语义上的特点做充分研究。吕叔湘[3]认为,汉语使役句句法结构可以表述为“主语+使役动词+兼语+VP”,使役句的语义结构可以表述为“致事+使役标记+被使者+结果”。通过对近代汉语“与”和“给”字式使役句句法和语义结构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勾勒其发展变化过程。
一、“与”和“给”字式使役句
从历时材料上来看,“给”的大量使用是从清代中叶开始的,而在古汉语中表达“给予”义长期使用“与”字。贝罗贝在《汉语历时句法——公元前14世纪至公元18世纪给予式的演变》一书中,曾疑惑为什么在十七八世纪“给”取代了“与”来表达“给予”的意义,是否有方言的因素(徐丹[4])。
张敏[5]在分析了汉语历史文献和汉语方言中给予动词和使役、被动的关系之后,认为存在着这样一条语法化链条:“给予动词→与格标记→使役标记→被动标记”,而给予动词发展为被动标记是要经过使役动词这个环节的。但由于“给”字使用的时间比较短,我们很难确定“给”到底是先用作使役标记还是被动标记。关于近代汉语“给”字式使役句,李炜[6]做过比较充分的研究,下面主要讨论“与”字式使役句。
在古代汉语时期就能在文献中找到“与”字使役句的用例,在近代汉语时期使用比例大量增加。兹举几例古代汉语中的用法:
例1 令五帝以牉中兮,戒六神与向服(向:对证,服:事实,使对证/对质事实)。俾山川以备御兮,命咎繇使听直。(《楚辞·九章·惜诵》)
例2 故忠臣也者,能纳善于君,不能与君陷于难。(《晏子春秋·问上》)
例3 数日,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史记·陈涉世家》)
例4 有顷,沛公起如厕,招樊哙出,置车官属,独骑,与樊哙、靳强、藤公、纪成步从间道走军,使张良谢羽。(《汉书·高帝纪》)①例2~4引自江蓝生:《汉语使役与被动兼用探源》,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21-235页。
例5 海内虚耗,户口减半,光知时务之要,轻徭薄役,与民休息。(《汉书·昭帝纪》)
例6 远咏老庄,萧条高寄,不与时务经怀。(《世说新语·品藻》)
冯春田[7]613-614根据句子主语(N1)的生命度,从语义上将使役句区分为“具体使役”和“抽象使役”:“具体使役”是“致事”发出“使役”的动作,而“抽象使役”是某种情况(条件)或原因致使、导致“被使者”发出某种动作行为或呈现某种状态,有时则表现为并没有“使役”动作的发出者,“结果”是“被使者”自发的动作行为及状态。并认为“具体使役”到“抽象使役”是一种句式意义的虚化。朴乡兰[8]从兼语(N2)对实义动词操控性的角度从语义上将使役句区分为“使令义”和“致使义”。张赪[9]则主张将两种标准结合起来,根据生命度分析“致事”(N1)的语义特征(施事/当事/事件),根据生命度和动词的语义特征分析“被使者”(N2)的语义特征(施事/当事),综合“致事”和“被使者”的语义特征来讨论使役句。按照张赪的分类标准,古代汉语中的“与”字使役句大部分都表示“具体使役”,只有例6表示“抽象使役”。而且和近代汉语中的“与”字使役句相比,古代汉语“与”字使役句中的“被使者”可以缺省。“与”字使役句中的语法格式在古汉语时期和“使”“令”字使役句相似(“被使者”可以缺省),而在近代汉语时期和“教”“让”字使役句相似(“被使者”不可以缺省)。我们知道,在现代汉语中,“被”字被动句中的施事可以缺省,而“教”“让”和“给”字被动句中的施事一般不能缺省——通过对使役句中“被使者”缺省情况的历史考察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唐宋以后的近代汉语文献中,“与”字使役句的用例就比较常见了。表1是一些近代汉语文献与其他类型使役句对比使用情况和用例。
表1②表中,《碧岩录》和《朱子语录(八)》中关于“教”和“使”字使役句的数据引自张赪:《宋代使役句的语义特征》,语文研究,2013年第3期,第12-19页。“教”“使”“与”字使役句使用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使役句,“与”字使役句出现的频率并不高,这可能和方言有关(桥本万太郎[10],冯春田[7]637)。
按照张赪[9]对使役句语义结构的分析,我们可以将“与”字使役句从语义上分为以下几类(例10 和 15 引自冯春田[7]637-638):
(1)“致事(施事)+使役标记+役事(施事)+结果”,表达具体使役(使令义)。如:
例8 县司与差人递送照应县去。(《入唐求法巡礼行记》)
例8 老氏便要常把住这气,不肯与他散,便会长生久视。(《朱子语类》卷十六)
(2)“〇+使役标记+役事(施事)+结果”,表达具体使役(使令义)。如:
例9 他手里的东西,也不要留下他的,与他拿了出去。(《醒世姻缘传》三六回)
例10 就选青白马两匹,与宋六带去。(《正统临戎录》)
(3)“致事(事件)+使役标记+役事(施事)+结果”,表达具体使役(使令义)。如:
例11 他做这等事 ,必与人反恶。(《型世言》一五回)
(4)“〇+使役标记+役事(受事)+结果”,表达抽象使役(致使义)。如:
例12 遇着强人,你门怎区处?把担杖钱和本,便与它将去。(《张协状元》)
(5)“致事(当事)+使役标记+役事(当事)+结果”,表达抽象使役(致使义)。如:
例13 露花烟叶与人愁。(晏几道《浣溪沙》)
(6)“〇+使役标记+役事(施事)+结果”,表达抽象使役(致使义)。如:
例14 若与我此山安乐,即便从伊;若与我此山不安,汝便当时发遣出此山中。(《敦煌变文集·庐山远公话》)
(7)“致事(事件)+使役标记+役事(当事)+结果”,表达抽象使役(致使义)。如:
例15 愿君收视观三庭,勿与嘉谷生蝗螟(苏轼《芙蓉城》)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为,“给、与”字使役句在语义上存在着如下差异:“与”字使役句的“致事”和“被使者”可以是有生的,也可以是无生的,而“给”字使役句的“致事”只能是有生的,“被使者”可以是有生的,也可以是无生的。
二、“给”和“与”字式被动句
我们知道,至少在近代汉语中“给”和“与”都可以用作被动标记,把这种被动句看成是“给”和“与”字式使役句的功能扩展可能更合适。从使役动词的角度来看,则是进一步虚化的结果。
1.“给”字式被动句
关于“给”字句发展为被动标记,蒋绍愚[1]认为,“给”从表示“给予”到表示被动经过了这样的发展:“给”(给予)→“给”(让,叫)→“给”(被),然后再由类推完成。蒋文谈到了“给”在发展成被动标记的过程中需要经历使役这个中间环节,而且着重探讨了“使役”到“被动”这一发展过程的条件和原因,认为受事主语句的出现是演变的关键。兹举例说明如下:
例16 师傅给他免帖一个。(《老乞大谚解》)
例17 正经更还坐不上来,又弄个贼来给我们看。(《红楼梦》六一回)
例18 给天下儿女吐一口气。(《儿女英雄传》缘起首回)
例19 又一个丫环笑道:“别给宝玉看见。”(《红楼梦》五六回》)
例20 甘心卑污苟贱,给那恶僧支使。(《儿女英雄传》七回)
例21 这里地方,毒蛇狠多,若是给他咬了,立刻就死,有药也不会救得来。(《白姓官话》)
例22 你们在大清是哨船还是做买卖的船,怎么样给风飘到这里来呢?(《学官话》)
例16中的“给”是“给予”义,但由于“给予”义动词是个三价动词,后面可以接双宾语,随着语义的虚化,后面的直接宾语可以由动词来充当,这就为“给”发展出使役义创造了条件;例17和例18中的“给”相当于“让、叫”,是个使役动词;例19和例20中的“给”既可以理解为“使役”,也可以理解为“被动”,处于两可的状态;而例21和例22中的“给”就只能理解为“被动”了。从例16到例22能反映出这个发展链条:“给”(给予)→“给”(让、叫)→“给”(被)。对于这一发展链条的背后演变机制,蒋先生认为不是由于“给”的词义的变化带动句式的演变,而是由于句式的演变造成“给”的词义和功能的变化。然而,“给”具有“让渡、容让”的意义,这也是这种句式能够发展的语义基础。
“给”在《老乞大谚解》中有用例,在《红楼梦》和《儿女英雄传》中均大量出现。如:
例23 师傅给免帖一张。(《老乞大谚解》)
例24 往常老太太又给他酒喫。(《红楼梦》八回)
例25 倒把房子让给远房几家族人来住。(《儿女英雄传》一回)
不过,“给”兼用使役义和被动义的出现频率都比较低,表2是近代汉语一些文献当中的使用情况:
表2①表中,《红楼梦(前八十回)》和《儒林外史》的数据引自李炜:《清中叶以来北京话的被动“给”及其相关问题——兼及“南方官话”的被动“给”》,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第35-40+123页。“给”在近代汉语文献中表达使役义和被动义的使用情况
“给”兼用使役义和被动义的出现频率在近代汉语文献中这么低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其一,“给”兼用的语法功能太多。在近代汉语中,“给”既可以作为给予义动词,又发展出了使役义和被动义,同时还可以充当介词。一个词如果兼用的语法功能太多,势必会影响到边缘语法功能的使用频率。“给”的主要语法功能是充当给予义动词,而不是使役义和被动义。
其二,使役义动词和被动标记在近代汉语中的种类很多,处于一种竞争关系。近代汉语中的使役义动词主要是“使”“教”和“让”,而被动标记最主要的还是“被”,其次是“教”和“让”,像“吃”“蒙”“与”“给”等作为被动标记的出现频率都比较低。
其三,被动标记存在地域上的差异。桥本万太郎[10]提出,汉语南北方言中的被动标记存在类型上的差异:北方方言使用使役义动词来当作被动标记,南方方言使用给予义动词来当作被标记,并认为使役动词兼作被动标记是汉语阿尔泰化的结果。江蓝生[11]承认汉语南北方言中被动标记的这种差异,但不存在类型上的差异,而只是词汇选择的不同,没有受到外族语言的影响;并认为“北方方言用使役表被动反映的是唐代以来的历史层次,而南方方言用给予动词兼表使役和被动反映的是上古的历史层次”。不过,无论是类型上的差异,还是词汇选择的不同,汉语南北方言被动标记的差异是事实存在的。因此,作为南方方言中的被动标记“给”在近代汉语文献中低频率出现是很正常的。李炜[6][12]通过对清代中叶以来南北方言作品的调查做出了这样的推测:用表示给予的动词来表示使役可能是古已有之的,但主要在南方话里得到了继承,北方话选择了“叫、让”表使役,排斥兼表给予的词表使役。并认为近年来北京话里又出现了用兼表给予的词表使役可能与口头上的南方官话对北京口语的影响有关。下面是古代汉语中一些表示使役义和被动义的“与”字。其中,例26中的“与”和“使”对举使用,用作使役动词很明显。
例26 令五帝以牉中兮,戒六神与向服。俾山川以备御兮,命咎繇使听直。(《楚辞·九章·惜诵》)
例27 故忠臣也者,能纳善于君,不能与君陷于难。(《晏子春秋·问上》)
例28 海内虚耗,户口减半,光知时务之要,轻徭薄役,与民休息。(《汉书·昭帝纪》)
例29 吴王夫差栖越于会稽,胜齐于艾陵,遂与勾践禽,死于干隧。(《战国策·秦策》)
冯春田[7]637也认为,虽然看不出近代汉语中的“与”字使役句有明显的地缘差异,但总的来说仍以北京方言为南方方言的文献用例为多。
2.“与”字式被动句
上面对于“给”字句的探讨基本上使用的是共时的语言材料。“给”作为给予义动词出现在明代,文献的时间跨度不大,从历时研究的角度来看,“给”字句的历时发展轨迹不是很明显。我们知道,在古汉语中表达“给予”义长期使用“与”字。贝罗贝在《汉语历时句法——公元前14世纪至公元18世纪给予式的演变》一书中曾疑惑为什么在十七八世纪“给”取代了“与”来表达“给予”的意义,是否有方言的因素(徐丹[4])。下面,我们来考察“与”字式被动句的发展演变过程。
江蓝生[11]指出,在下面句子当中的“与”字句就可以解释为被动句。
例30 吴王夫差栖越于会稽,胜齐于艾陵,遂与勾践禽,死于干隧。(《战国策·秦策》)
不过,正如前文“被”字句所分析的那样,这里的“与”字还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被动标记,而且这个时候“与”的实词意义还很明显,不能算作是完全意义的被动句。根据贝罗贝的研究(徐丹[4]),中古汉语时期“给予”义动词“与”取代了“予”和“遗”成为了主要的“给予”义动词,这种词汇统一化使得“与”开始正式虚化。如:
例31 卓王孙不得已,分予文君僮百人,钱百万。(《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例32 衣食皆仰给县官,假予产业。(《史记·平准书》)
例33 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闲献遗戎王。(《史记·货殖列传》)
例34 卓王孙不得已,分与文君僮百人,钱百万。(《汉书·司马相如传》)
例35 数岁贷与产业,使者分部护,冠盖相望,费以亿计,县官大空。(《汉书·食货志》)
例36 亮后为丞相,教与群下。(《三国志·诸葛亮传》)
例37 桓公见谢安石作简文谥议,看竟,掷与坐上诸客。(《世说新语·文学》)
从例31到例37可以明显地看出,“与”逐渐代替了“予”和“遗”表示“给予”义的词,而这种词汇化的统一使得“与”开始虚化。这些例句中的“与”出现的语法环境是“V+与+OI(间接宾语)+OD(直接宾语)”。在上古汉语中,实义动词“与”还可以出现在下面3种语法环境中:与+OI+OD,V+OD+ 与 +OI,与 +OD+OI。
“与”在上面四种语法环境都不可能重新分析出“使役”义或“被动”义来,因为“与”后面没有出现动词,整个句子的语义重心也不可能实现转移。但在唐代以后,“与”可以出现在这样的语法环境中,即“与+N+V+(X)”。如:
例38 天子与你官,体禄由他授。(王梵志《天子与你官》)
例39 尊人与酒吃,即把莫推辞。(王梵志《尊人与酒吃》)
例40 大庆,与七德舞偕奏于庭。(唐·李世民《幸武功庆善宫》第1卷)
例41 推诚抚诸夏,与物长为春。(唐·李适《中和节赐百官燕集因示所怀》)
例42 春风多可太忙生,长共花边柳外行。与燕作泥蜂酿蜜,才吹小雨又须晴。(宋·方岳《春思》)
例43 山亭水阁笙歌地,合与行人作醉乡(宋·周元明《同胡武平游南园》)
例44 乃先与犬试之,犬立死。(《三国演义》一三回)
例38的语法结构是“与+N1+N2”,其他例子的语法结构是“与+N+V+X(X为后续成分,如介词短语、宾语等);例39中的“与酒吃”没有“使役”义,原因在于“吃”这个动作不是“酒”发出来的,因此“与”还是“给予”义;而例40到例44中的“与”都相当于“让、使”,“七德舞”“物”“燕”“行人”“犬”分别是动作“奏”“长”“作”“作”“试”的主体。例43由于“山亭水阁笙歌地”可以看作是受事做主语,因此,这个例句中的“与”既可以理解为“使”,也可以理解为“被”。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这么认为,当“与”处在“与+N+V+(X)”的语法环境中,如果N是V的主体,“与”就可以被理解为“使”,如果V是及物动词,而且前面还存在(或意念上的)受事主语,“与”就可以被理解为“被”。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与”出现在“与+N+V+(X)”的语法环境是向使役句和被动句演化的关键,而这种语法结构来源于“与”(实义动词)的连动结构,即“与+N+V”,这种连动结构则来自于“与+OD+OI”(例38)。我们知道,汉语没有形态变化,动词可以在不改变任何形态的情况下置于名词的语法位置上,即“OI”的位置上也可以出现动词,这个时候的动词虽然已经指称化了,但仍然具有一些动词的语法特征,使得在发展过程中可以成为句子的语义重心。我们可以把这一过程描述如下:
①本例引自郑宏: 《近代汉语“与”字被动句考察》,语文研究,2009 年第3 期,第18 - 21 + 26 页。与+OD+OI(N)→②与+OD+OI(V)→③与+OD+OI(V)+(X)
阶段①是“与”的双宾语结构,“与”是实义动词,表示“给予”;阶段②中的“与”可以表示“给予”义,也可以表示“使役”义和“被动”义;阶段③中的“与”可以表示“使役”义,也可以表示“被动”义。
在近代汉语中,“与”表示“使役”义和“被动”义一直存在,但出现的频率很低,表3是近代汉语部分文献中“与”表示“使役”义和“被动”义的使用情况。
表3②表中,《祖堂集》和《古尊宿语要》的数据出处同①。 “与”在近代汉语文献中表达使役义和被动义的使用情况
例45 心同野鹤与尘远,诗似冰壶见底清。(唐·韦应物《赠王侍御》)
例46 彼王早知如是次第,何妨与他修行?(《祖堂集》卷14,江西马祖)
例47 例子我是主母,怎不用钱,反与家奴作主。(《型世言》一五回)
例48 虽想二姐儿实在温和怜下,如今死去,谁不伤心落泪?只不敢与凤姐看见。(《红楼梦》六九回)
例49 不要烦烦恼恼,与别人看破了,生出议论来。(《二刻拍案惊奇》卷九)
例50 如冰水好空相妒,枉与他人作笑谈。(《红楼梦》五回)
例51 老王八,依你说起来,我的孩儿应该与这杀材骗的。(《醒世恒言》卷8)
例52 却才你与兄弟张顺附体,杀了方天定这贼。(《水浒传》一一五回)
例53 天子愚暗痴呆,与人穿着鼻,成个甚么朝廷?(《新编五代史平话》)
例45到例48是“与”表示“使役”义,例49和例50中的“与”兼表示“使役”义和“被动”义,例51至例53是“与”充当被动标记。这些例句中“与”的前面都已出现受事主语,“与”的后面动词都是及物动词,而且施事者都必须出现。从上面例句可以看出,“与”表示“使役”义和“被动”义的差异有两点:(1)主语施受事的差异。使役句的主语是使事,而且是个兼语结构,被动句是受事做主语;(2)被动句当中的核心动词一定是及物动词。下面是一些其他文献的例子。
例54 自死与鸟残,如来相体恕。(王梵志《自死与鸟残》)
例55 世间一等人,诚堪与人笑。(《寒山子诗》)
例56 或在城市,随处任缘;或为人所使,事毕却还。彼有智者,每劝之曰:“和尚是高人,莫与他所使。”(《祖堂集》卷二《慧可禅师》)
例57 太师说:“我与你这伴当,不要与人知道。”(《牧斋初学集》)
例58 武二回来,却怎生不与他知道刘姐是我娶了才好?(《金瓶梅》九回)
例59 没的相公留这家当也非容易,如今终日浪费嫖赌,与光棍骗去,甚是可惜。(《型世言》一五回)
例60 凭着咱胆气,料没得与他拿去,只他官兵来奈何?(《型世言》一七回)
例61 皮匠便跳起道:“放屁,你家老妈官与人戏,那三四两便歇。”(《型世言》二七回)
三、“与、给”字使役句和其他使役句比较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与”发展出了抽象致使含义,而“给”并没有抽象致使含义,但它们都进一步发展出了被动含义。因此,我们可以推断使役转化为被动的过程是:具体使役→被动,而不需要经过抽象使役这个中间过程。而且,“与、给”字使役句的主语不能是抽象的致使原因,例如“*战争给土地丧失”(朱琳[14])。
“给”和“与”作为使役动词的虚化过程可以这样描述:“与”的两条虚化路线是“动作义→双宾语结构→具体使役→抽象使役”和“动作义→双宾语结构→具体使役→被动义”;“给”的虚化路线是“动作义→双宾语结构→具体使役→被动义”。
洪波、赵茗[15]认为,并不是所有的使役动词都可以转化成被动标记,只有使役性最弱、对施事的依赖性最弱的容让型使役动词才具备了转化的可能性,并从认知心理学(前景信息和背景信息不能同时被感知)加以解释。从表4反映的情况来看,使役性最强的“使、令”很难能够用作被动标记,而使役性比较弱的“让、给”则成为了现代汉语中最常用的被动标记。曹茜蕾、贝罗贝[16]以 Doctrina Christiana和《荔镜记》两种历史文献为基础,考查了早期近代闽南话的分析型致使结构,发现“早期闽南话中存在一个令人感兴趣的语法化现象,即一个具有明确的‘给予’意义的动词‘赐’发展成为了一个致使动词,但是没有用作被动标记的功能”。这种现象很难能够用“前景凸显理论”来加以解释。吴竞存、梁伯枢[17]指出:“在句中表使动的动词中,只有少数几个动词(“使”“叫”“让”等)纯粹表使动义,多数都还另有各自的词汇意义,当这些带有明显词汇意义的词进入‘V1+N+V2’后,句式赋予了它使动义。”这种“句式赋义”的固定化会形成新的致使动词,近代闽南话中的“赐”和近代汉语中的“放”正是这样发展成致使动词的。
表4 使役动词表达使役义和被动义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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