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间融资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2015-08-18王春雷蒋艳萍
王春雷 蒋艳萍
摘 要:民间融资是正规金融之外最常用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游离于国家的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能缓解一些地方性中小企业和民生资金困难问题,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补充作用。近年来,广西的民间融资活动越来越普遍,融资量逐渐增大,但也存在民间融资法律界定不明确、安全性较低、利率高、资金流向具有盲目性和投机性等诸多问题。应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民间融资监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民间融资服务体系,完善民间资本市场,拓宽民间融资渠道。
关键词:广西;民间融资;民间资本市场;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4)06-0128-04
一、引言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的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1]。它通常游离于国家的正规金融体系之外,主要是以资金筹借的方式进行融资。央行则认为,民间融资是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这一概念是与国家依法设立的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相对而言的[2]。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保持较快增长势头,社会融资渠道亦出现多样化,民间融资应运而生,经过几年的发展已逐渐成为正规金融之外重要的补充途径。民间融资的产生对缓解社会资金供求问题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2011年5月,全国的民间融资总量就达到了3.38万亿元人民币,约占贷款余额6.7%,占企业贷款余额10.2%,且民间融资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3]。由此可见,民间融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广西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的经济发展仍主要依靠大量地方性中小企业。然而,这些民营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的资金供给中获取资金的“功力”不足,很难贷到所需资金,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民间融资作为国家正规金融之外的有益补充,可在正规的金融外进行“填缺补漏”,更加适应中小型企业资金融通“短、小、频、急”的特点。近年来,随着广西中小型企业的不断发展,资金需求量的不断加大,民间融资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民间融资尚存在法律界定不明确、利率高、资金投向盲目等诸多问题,为了发挥广西民间融资应有的积极促进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我们有必要对广西的民间融资进行研究。
二、广西民间融资现状
目前,广西民间融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亲缘、血缘型借贷,即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这类贷款的期限通常较短、不需要担保,利率较低或不付利息。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融资,利率由双方共同商议,一般按月利率15‰左右计息。三是通过合会、互助会、典当、寄售商行等组织或中介机构进行融资,期限很短,一般是几天至几个月,利率比较高。柳州市目前就有17家合法典当行,另外一些寄售商行和调剂行也在经营融资或典当业务。经了解,这种“寄售”类融资利率通常都高于50‰,且部分资金被变相用于吸毒、赌博等,对社会的安定团结危害很大,应加大打击力度。四是通过参股合伙经营来融资,股东之间按股份合作制享受权利,共担风险。五是向企业的内部员工或社会大众筹资,利率一般略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六是通过商业票据的贴现来筹资。此外,还存在一些非法的民间融资活动,如高利贷、乱集资以及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放贷等非法融资活动。当然,部分非法个人、活动以及未能从正规途径筹到资金的主体,如高负债者、国家明令禁止项目等,也往往会通过民间途径和“地下金融”来筹措资金。
2008年,人民银行南宁中支课题组对南宁、柳州、河池等8个地市30个县市的329户样本企业和999户个体户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广西的民间融资活动主要集中在民营经济活跃或金融服务缺失的地方,社会民间融资量占贷款总量的15%左右[2]。近年来,随着中小型企业的不断发展,投资需求量的逐年增加,广西的民间融资越来越普遍,发展民间融资成为推动广西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近年来,广西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但由于广西是后发展地区,底子薄,财力弱,在今后的经济发展中,中小民营企业仍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这些企业在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城市就业机会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地方性民营企业的规模较小,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对其放贷门槛较高,信贷支持明显不够。目前,中小企业从各大银行获得的贷款只能满足10%的资金需求,而近90%的资金缺口问题则需要靠自身解决。再加上近几年广西的县域正规金融机构信贷权限上收,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提高20%左右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本来正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就不高,这使得相当部分的中小型企业的资金需求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满足,不得不转向民间融资。除此之外,原材料和劳动力等成本价格逐年上涨,很多中小企业的产品销售和资金回笼均受影响,使得正常资金周转困难,倘若没有民间融资所筹资金的及时介入,许多中小企业将难以生存下来。
近几年,广西不断深化融资体制改革,单一的融资体制日趋打破,逐渐向多元化趋势发展,社会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刺激了广西民间投融资的快速发展。据有关数据显示,2006年广西民间投资量为1027.2亿元,2009年增加到了2574.3亿元,增幅达到150.6%,平均每年增加515.7亿元。与此相适应,广西非金融机构融资规模也从2001年的151.1亿元逐渐增至2007年的753亿元、2008年的985.8亿元,2009年更是增长迅猛,达到了2301.4亿元的高峰,同比增长133.5%,2010年和2011年分别为1815.9亿元、1981.8亿元。由此可见,随着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发展,民间融资资金作为非金融机构资金的重要供给,其总量也在不断增大,为缓解资金困难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对于金融机构复杂的借款手续来说,民间融资的手续相对简便、时效性强,迎合了广西大量的中小型民营企业资金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有利于缓解部分地方性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也为那些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私营企业“雪中送炭”[4]。endprint
近年来,随着国家信贷规模的紧缩,民间融资规模不减反增,与正规金融形成“正减民增”的关系,民间融资利率也逐渐上升。2011年,广西各民间融资利率监测点的借贷规模增长迅速,一季度的借贷规模在4亿元以上,提高了144.2%。此外,民间融资利率也呈现出增长趋势,目前,广西的民间融资利率通常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至4倍,高利率融资易使企业“铤而走险”,若不妥善经营,就会使企业陷入困境,不利于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因此不提倡这种高利贷行为。
三、广西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
民间融资作为一种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融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缓解地方性中小企业和民生资金困难问题,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补充作用[1]。但由于民间融资属于非正规金融,长期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而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管,形成监管真空,倘若不能对其进行正确引导和规范,必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以及社会的安定和谐造成一定的危害。
(一)相关法律法规匮乏且法律界定不明确
长久以来,对民间融资相关内容的法律界定仍不明确,人们对民间融资的了解不深,分歧较大,甚至有人常将良性、有益的民间融资与非法融资行为(如高利贷、非法集资等)相混淆,民间融资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制度规范,所以民间融资交易行为存在隐蔽性、监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确定。近两年来,广西非法融资犯罪案屡治不息,部分案件牵涉面广、涉及人员众多、损失巨大,严重危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如南宁市刘忠云集资诈骗3000多万元一案,涉及受害者100多人;桂平市西山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多万,受害者高达300多人(多为个体户及单位职工)。目前,非法融资活动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打着“倡导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旗号,暗中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有的引用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新概念从事非法集资,手段高明,欺骗性大,对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大的危害。
(二)民间融资风险大
总体而言,广西民间融资的手续过于简单,融资凭据不健全,法律效力明显不足。大部分企业和个人在进行融资时均无相应的担保作保证,而仅凭融资双方的信誉和关系深浅程度等,风险隐患较大,一旦出现信用问题,将威胁到借贷资金的安全。特别是发生在乡村地区的民间融资行为,操作流程和手续都太过简单,一般都是采用口头协议、借条、便条等进行操作,且没有相应的抵押物,对利率、期限等借贷要素的规定也不清不楚,一旦出现问题融资主体的合法权益便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据了解,民间融资不能按约偿还的比例达8%以上。有的民间融资筹款还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可能会引发暴力犯罪活动,再加上高利贷引起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更是增加了社会不稳定性。
(三)民间融资的资金流向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投机性
民间融资的无序、趋利性使其资金流向具有一定的投机性、盲目性,这种不合理的资金流动,不仅不利于产业布局和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还可能会使部分资金进入到某些国家宏观调控行业,打破合理的民间投资结构格局。在2006年-2009年的广西民间投资中,第一、二、三产业投资额分别为167.6亿元、3546.1亿元和3153.0亿元,平均每年增长46.6%、39%和39.4%。尽管民间融资的资金在三次产业投资的金额不断增加,但第一产业与第二、三产业的差距却仍在不断拉大。另外,广西民间投资项目中,部分新建的个体私营企业是小型的纺织、造纸、煤窑、炼油、化肥等国家严禁或关闭的项目,这就必定会对国家的宏观调控造成影响。比如河池的小矿众多,基本上靠民间融资来支持生产,当国家要求紧缩信贷规模时,这些小矿对国家的宏观调控效果的实现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四)民间融资服务机构少
担保融资、小额贷款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对缓解地方性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有利于进一步遏制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活动的发生,只因数量较少、覆盖面窄,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广西目前存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会计师事务所、南宁富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民间借贷网、广西阳光恒大民间借贷等,其中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大概只有40家,业务结构过于单一,90%的业务收入均来自评估、审计和验资收入。由于中介服务机构相对缺乏,融资主体主要是考虑对方的基本信誉和实力,听取对方基本财务状况的宣传,其真实性无法也难以考究。倘若融资方是企业,那么其生产经营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其进展情况只能凭企业自己的说法,被融资方就不能及时预防风险。甚至有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切实际,盲目追求最大规模效应,而不考虑自有资金情况,种种不利因素造成的风险最终都将转嫁给被融资方来承担。此外,为了按时还款,维护自身形象,这些企业便会想方设法以更高的利率吸引借款,来维持企业的正常经营,周而复始,将形成恶性循环,威胁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民间融资利率较高
目前,民间融资除了亲友之间的友情借贷利息较低或无息外,大部分民间融资的利率水平要比银行略高,通常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1至4倍,甚至更高。目前,期限在一年左右的民间融资月利率是8‰不等,比同期信用社的平均贷款利率高1.4%左右。特别是投资性民间融资的利率要高出银行很多,有些民间融资甚至属于非法高利贷融资。比如,2011年的广西民间融资利率随着民间融资量的增加而持续走高,个别房地产中介公司融资利率在4月份高达60%,部分企业为偿还贷款而发生民间融资的利率为72%,有些地市民间融资利率最高为100%。企业发生这样的高额利率借款就容易做出“铤而走险”的决策,如若不妥善经营将导致企业的资金运用出现恶性循环,不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民间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低
与广西发展迅猛的资金需求相比,其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仍比较低,投资来源主要依靠企业内部员工自筹、亲朋好友借款和国家扶持投入等传统的方式,民间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比例低。因此,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仍是广西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2009年,广西用于投资建设的资金是2872.3亿元,其中自筹资金占62.2%,国内贷款占12%,而其他资金则为25.2%,也就是说民间投资近90%的资金是通过企业自筹及其他渠道来筹集的。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