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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女性权力参与现状的调查分析

2015-08-18陈飞强

桂海论丛 2014年6期

陈飞强

摘 要:基于中国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湖南省数据,考察当前湖南省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女性权力参与现状发现,在家庭权力参与上,女性的家庭事务决策权仅仅在“家庭日常开支”方面具有优势,而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权较之男性有较大的差距;在职场权力参与上,女性在管理人员领域依然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特别是高层管理位置的性别隔离特征比较明显;在政治权力参与上,女性政治参与的程度不断提高,但女性领导的资源与话语权有限,政治影响力远远逊于男性。

关键词:女性权力参与;家庭权力;职场权力;政治权力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4)06-0104-05

女性的权力参与对于研究性别不平等现象和推动男女平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本文运用2010年中国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湖南省的数据,对当前湖南省女性权力参与的现状进行考察。

一、研究框架和数据来源

(一)研究框架

本研究的主要研究变量是女性的权力参与。“在中国性别不平等研究中,权力是一个常见的概念,同时也是很少明确和清晰界定的概念。这导致了在不同的语境中,权力代表了非常不同的含义。由于缺乏清晰的概念界定,关于中国女性权力的研究主要表现为宽泛化和狭隘化两种趋向。宽泛化是指以女性的社会地位来指代女性权力。”[1]21将女性权力狭隘化的则主要“是以女性参政作为女性权力的体现”[1]21。由于宽泛化的女性权力“更多地指向在整个社会中女性所处的地位,它既有权力的要素,但更多地包含权益的要素,因此权力概念相对比较模糊。”[1]21而狭隘化的女性权力由于忽略了权力不仅仅存在于政治机构中,而且更广泛地存在于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关系中,因而也不能代表女性权力的全部。基于上述讨论,本研究将女性权力研究的范畴界定为女性在家庭生活、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中的权力,也即家庭权力、职场权力和政治权力三个方面(当然,这种界定也未必能够涵盖女性权力的全部范畴)。

1. 女性的家庭权力。“从国内已有的研究看,在探讨家庭权力的性别格局时,学者们主要聚焦于夫妻权力”[2]。关于夫妻权力或夫妻之间的家庭权力的概念,“众多的研究都将其界定和操作化为夫妻在家庭中对各种家庭事务所具有的决策(决定)能力。”[3]目前,国内关于家庭权力的研究,大体形成了以下几种度量和评价的模式,如经常性管理权重说、重大家庭事务决定说、受访者客观认同说、多元指标综合说、家庭实权测量说[4],以及家庭决策权与个人自主权结合说[5],等等。综合上述模式的思想,本研究从女性的家庭事务决策权和个人事务决定权两个维度来测量女性的家庭权力。

2. 女性的职场权力。所谓职场权力,“是指合法控制他人工作进程的能力,它包括在职场所拥有的能够雇佣或解雇、确定工资、提拔晋升、监督下属工作、直接参与政策制定和正式的管理岗位等多个方面能力。”[1]22在具体测量工程中,职场权力大体包括处分权、决策权和管理权、管理位置和权力的大小等四个维度。本研究由于原始数据的局限,以管理职位来代表对职场权力的测量;虽然不是很全面,但由于上述四个维度的权力本身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因此,从管理职位还是可以大体看出行为人的职场权力的。

3. 女性的政治权力。妇女的政治权力“是指妇女进入国家权力机构,直接行使决策、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妇女享有(政治)参与权的多少或实现程度是一国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和妇女地位的基本标志。”[6]妇女进入各级决策岗位的比例是衡量妇女参政水平或政治权力参与的重要标志;“联合国将‘女议员比例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性别平等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并“倡导在各级决策层中妇女比例不低于30%”[7]19。在女性政治权力参与的测量过程中,研究者通常是通过女性在各级党代会、人大和政协中女代表(委员)的比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的数量、居/村委会成员中女性的比例乃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层中女性的数量等来进行具体评价。

(二)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湖南省数据库。该调查采取按地区发展水平分层的三阶段不等概率(PPS)抽样方法选取样本。其中,湖南省在14个市州的40个样本县(市、区)、200个样本村和居委会进行了本省的调查,共回收18-64岁个人有效问卷2613份。被访者中女性占50.8%,男性为49.2%;居住在城镇的占49.8%,居住在农村的占50.2%。为提高数据的代表性,在汇总分析时,对每个记录都分别按照人口规模、地区、城乡、性别等进行了加权处理。

二、主要研究发现

(一)女性的家庭权力参与情况

1. 家庭事务的决策权。

家庭事务的决策权是衡量家庭中夫妻双方权力最常用的指标,研究者一般将其分为家庭日常开支的决策权和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权。调查显示,总体而言,在家庭事务的决策上,女性拥有较大的参与权①,但在具体事项上仍然体现出鲜明的传统家庭分工格局,即与男性相比,女性的家庭事务决策权仅仅在“家庭日常开支”方面具有优势,而在家庭重大事务决策的参与权上,较之男性还是有较大的差距的。

首先,与男性相比,女性在家庭日常开支的决策权上具有较大的优势。调查显示,妻子在“家庭日常开支”事务上有决策权的比例达到87.1%,而男性这一比例仅为39.6%,差距十分明显。由此可见,即使在当代社会,在传统分工格局下主要由女性负责的家庭事务(如“家庭日常开支”)上,主要仍然由女性来负责,也就是说,女性管理家庭日常生活事务中的传统家庭分工格局依然体现得十分明显。

其次,女性拥有较大的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但与男性相比,依然处于劣势。调查数据显示,在“购买大件商品”的决策上,由夫妻共同决定及主要由妻子决定的比例达到72.2%;在“买房/盖房”和“从事什么生产/经营”的决策上,妻子参与决策的比例分别为74.9%和71.6%;在“投资/贷款”和“孩子的教养”的决策上,妻子参与决策的比例分别为74.3%和83.3%。上述数据表明,女性在家庭中拥有较大的决策权。endprint

但是,从性别比较的视角来看,女性在家庭重大事务中的决策权与男性相比,仍然处于劣势。调查显示,问卷中所列的五项家庭重大事务中,女性的决策参与权都比男性要低。其中,除了在“孩子的教养”等事务的决定方面,夫妻双方的参与权相差不大;而在“买房/盖房”、“从事什么生产/经营”等其他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上,男性的参与权都远远超过女性,女性的劣势十分明显。

此外,根据调查数据,从总体上来看,调查对象认为妻子在家庭中更有实权或拥有与丈夫差不多实权的比例为68.1%,而丈夫在家庭中更有实权或拥有与妻子差不多实权的比例则为79.5%,两性相差11个百分点。可见,在家庭中,妻子的实权较之丈夫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由上述分析可见,尽管近年来女性的家庭地位不断提高,参与家庭决策的权力不断提升,但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力(特别是在一些家庭重大事务中的决策权)依然比男性要低。

2. 个人事务的自主决定权。

个人事务的自主权是衡量夫妻双方在家庭中权力格局的重要指标,因为“自主权标志着个人独立意志和自由度的大小,准确地反映了权力的内涵。”[5]

调查显示,有92.5%的女性表示,“完全可以”或“基本可以”自己做主“购买个人的贵重商品”;在“外出学习或者打工”的问题上,有86.3%的女性可以自己作主;能自主决定“资助自己父母”的女性比例为95.4%。可见,绝大部分女性在这些个人事务上拥有自主权。

分性别来看,上述三项事务中,男性自主决定的比例分别为95.2%和95.5%和98.5%。其中,在“购买自己的贵重物品”和“资助自己的父母”两项事务上,两性差异不是很大。在“自己外出学习/工作”上,女性较之男性要低9.2个百分点,差距明显;这反映了一个事实,在传统社会分工格局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女性外出学习或工作,受到的制约(比如要照顾家庭等)要远比男性多。

(二)女性的职场权力参与情况

“女性就业不仅是维持自身生存发展的基本保证,同时也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内在需求,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程度的重要指标。”[8]但是,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强调“男主外,女主内”,传统社会中的女性被剥夺了外出就业的权利。在现代社会中,“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角色分工逐步被打破,越来越多的女性走出家庭的藩篱,走进劳动力市场,成为社会生产劳动中“能顶半边天”的重要力量,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目前劳动力市场普遍存在的性别歧视现象,又为女性的职业地位获得制造了一系列的障碍,使得男女两性在职业领域的不平等日益增强。当今的劳动力市场中,性别歧视现象十分盛行,在用工单位的招聘、解雇、职位晋升和人力资源投资等方面都有所表现。”[9]1

在职业领域中的两性不平等现象中,职场权力的性别差异是一个重要表现;同时,它对于人们解释职业领域中其他方面的两性不平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譬如,“性别之间的收入不平等之所以长期能够持续存在,很大程度是因为女性在权力岗位上的代表性比较低,这导致了女性的地位无法得到保护。”[10]

职场权力性别差异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管理位置的性别差异。调查数据显示,在男性中,有28.0%的人居于一定的管理位置,而女性中这一比例仅为18.4%(P=0.002),相差近10个百分点。进一步分析发现,女性跻身单位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的比例为1.6%,仅为男性的1/4;女性中层管理人员的比重也大大低于男性;基层管理人员中女性的比例也较男性为低(P=0.001),虽然差距不是很大。上述数据表明,在管理人员领域,女性依然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特别是在高层管理人员领域中,女性的职场权力劣势非常明显。可以说,管理人员职业仍然带有明显的性别隔离特征,女性在这一职业领域依然受到一定程度的排斥。这一现象被形容为“玻璃天花板”效应;它“并非个别女性的个别现象,而是整个女性群体普遍面临的障碍。”[9]135

(三)女性的政治权力参与情况

“妇女参政的广度和深度是衡量一国女性地位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一国政治民主化和社会公平化实现程度的重要尺度。”[11]我国一向重视女性的政治参与,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措施来促进女性参政,女性政治参与的渠道不断拓展。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重视自己的政治权利,参与地方各级党代会、人大和政协代表选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女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比重也稳中有进;另一方面,越来越多地女性开始走上领导干部岗位,并有相当一部分女性走向高级领导岗位,形成了一定规模和阵容的女性领导群体,她们在我国政治舞台上彰显着自身的风采,这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当然,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尽管女性政治参与力度不断加大和参与渠道不断拓展,与男性相比,女性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女性在政治领域的资源和话语权及其政治影响力依旧有限,“主要表现在妇女参政比例偏低,妇女参政发展速度明显滞后,妇女参政民主参与普及而权力参与滞后,妇女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的不相称等。”[12]

1. 女性参政力度不断加大,但与男性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总体来看,当前女性领导数量不断增多,但仍远远低于男性。调查显示,女性中担任过领导职务或负责人(包括班组长、村民小组长及其以上领导或负责人)的比例为13.8%,远远低于男性的27.7%(P=0.000)。同时,在担任过领导职务或负责人的调查对象中,女性担任同级最高职务的比例也低于男性。调查显示,在担任过领导职务或负责人的女性中,县处级的比例为0,而男性这一比例是1.8%;女性科级干部占5.9%,而男性为8.4%;女性股级干部占4.6%,而男性为7.6%。

从中高层领导层面来看,近年来湖南省女性中高层领导人数不断增多,但所占比重严重偏低。2009年,中共湖南省委委员中,女性有8人,约占总数的10.39%;2010年上升为9人,约占总数的11.1%。湖南省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中,2009年和2010年度中女性均有4人,分别约占总数的10.26%和10.81%。2010年,市州、厅局级领导女性干部比重为12.14%②。可见,近年来,湖南省女性中高层领导数量虽有一定增长,但在总数中所占比重仍然偏低,与男性的差距非常大;人们常常将这种情况称之为女性的“尖端权力缺损”现象。endprint

从党代会代表和“两会”代表情况来看,湖南省女代表、女委员比例基本保持稳定,但与男性相比仍然偏低。党的十七大湖南代表中女性占22.2%,湖南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女性占22.9%,全国政协委员中女性占24.1%,与上届相比保持基本稳定。湖南省第九届党代会中女性占23.3%,省人大代表中女性占17.96%,省政协委员中女性占18.9%,在上届的基础上稳中有升③。总体来说,无论是在全国层面还是在本省层面,女代表和女委员所占比重都只在五分之一左右,不仅远远低于男性,而且离联合国1990年提出的“妇女在立法机构中至少要占30%的席位”这一目标还有相当差距。

在城市/农村基层管理组织中,女性成员的比重呈现出较大的城乡差异:在城市居委会中,女性比例较之男性占优势;而在农村村委会中,女性成员的比重远远低于男性。居(村)委会调查显示,城镇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58.1%,居委会成员中女性占62.6%;农村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占6.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占28.5%,村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女性占24.8%。

2. 女性领导的资源与话语权有限,政治影响力远远逊于男性。

如前文所显示的,当前,湖南省女性政治权力参与的范围日益广泛,进入政治决策领域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但是,“一定比例的妇女进入政治决策领域仅是提高妇女参政水平的第一步,保证妇女在决策中真正发挥影响力,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体的权益,才是推动妇女参政的最终目标。”[7]19然而,在女性参政结构上,一方面,高层领导中女性比例严重偏低的“权力尖端缺损”现象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另一方面,“‘三多三少问题依然突出:即副职多正职少,虚职多实职少,边缘部门多主干线少。”[13]“三多三少”、“权力尖端缺损”等现象的存在,是当前妇女参政的重大瓶颈,也使得女性领导在参政过程中相对缺乏资源与话语权。由于女性领导的资源与话语权有限,导致其政治影响力或者说对决策的影响力也远远逊于男性。调查显示,女性对本单位/社区/村的决策能产生较大影响或重要影响的比例仅为1.3%,而男性为4.8%(P=0.000),两性的决策影响力之差距可见一斑。

3. 家务劳动、社会偏见、选拔不力是影响女性参政的主要因素。

调查显示,影响女性走上领导岗位的因素中,“女性家务负担重”(69.6%)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其次是“对女性培养选拔不力”(59.2%)和“传统封建思想和社会偏见”(57.6%)。总体来看,人们都基本上认识到家务劳动、社会偏见、培养选拔不力是影响女性参政的主要因素。因而,积极推动家务劳动两性共担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破除传统封建思想和社会偏见,以及加强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是进一步促进女性参政的主要途径。

三、总结与讨论

本研究基于2010年中国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湖南省数据,考察了当前湖南省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女性权力参与现状。本研究将权力参与分为家庭权力、职场权力和政治权力的参与等三个维度。研究发现:

第一,在家庭权力参与方面,与男性相比,女性的家庭事务决策权仅仅在“家庭日常开支”方面具有优势,而在家庭重大事务决策的参与权上,较之男性还是有较大的差距的。这一现象表明在当前的家庭权力格局上,仍然体现出比较鲜明的传统家庭分工格局。同时,多数女性拥有个人事务的决定自主权,尽管与男性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但差距不是很大。

第二,在职场权力参与方面,与男性相比,女性在管理人员领域依然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管理位置的性别隔离特征十分明显。尤其是在高层管理人员领域,女性的职场权力劣势十分突出。

第三,在政治权力参与方面,女性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但与男性相比,差距依然比较大;尤其是高层领导中女性比例偏少的“权力尖端缺损”现象表现突出。同时,在政治权力参与过程中,女性领导的资源与话语权有限,政治影响力远远逊于男性。

总体上来说,当前,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积极努力下,女性的权力参与程度得到了很大提升,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但是,女性的权力参与依然面临着巨大挑战,无论是在家庭层面或职场层面,还是在政治参与层面,女性的权力参与程度都较之男性要低;尤其是女性职场权力、政治权力的相对劣势还比较突出。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如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提高全社会对男女平等问题的关注度,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宣传先进性别文化,等等,进一步优化女性权力参与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和文化环境,从而更好地提升女性的权力参与广度和深度,推动男女平等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注释:

①这里的参与权,包括在问题答案中以“妻子意见为主”和“夫妻共同决定”两种情况。

②本处数据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的《湖南省实施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的附录1《湖南省经济人口基本情况数据表》中的相关数据计算而来。

③本处数据来源于湖南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的《湖南省实施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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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林亚茗,李强,曹斯,等.“她”官员[N].南方日报,2010-3-8(A10).

责任编辑 陆 莹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