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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展措施

2015-08-15路志强王亚平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小微基地服务

□路志强,王亚平

(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山西 太原 030006)

1 背景

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是从2005年开始起步的,是全国开展较早的一个省份,国家工信部也是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当时为了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省财政从2005年开始,每年列支2000万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其中包括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从2010年开始,根据国家和省“十二五”规划要求,特别是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山西省《关于加快全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晋企发[2012]46号)之后,我省各地企业纷纷认真贯彻执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步入了较快发展期,初步建成了一批有场地、有服务、有规模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开始起到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小微企业成活率的推进器作用,成为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新动力。

2 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意义

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是一项重大的国家战略,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必然选择。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财富之源。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是创办中小微企业的孵化器,是实现创新创业的平台,是培育和加快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摇篮和推进器,也是有效降低创业成本、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的重要保障。加快创业基地建设对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对缓解就业压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2.1 孵化小微企业的重要抓手

发展不足是我省乃至全国中小微企业最大的问题。提高存活率是当前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小微企业在初创期是十分艰苦和困难的,其拥有的社会资源、资金、场地、管理能力、技术能力、社会信用、知名度等都非常欠缺,抗风险能力差,市场竞争力弱,导致存活率很低。创业基地给创业者提供初创阶段的场地、共享设施、培训、咨询、融资和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使创业者节省了时间,少走了弯路,减少了费用,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创业成本和风险,有效提高了企业的存活率和成功率。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是破解创业期诸多难题、培育孵化更多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抓手。

2.2 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

据有关统计,我国中小微企业完成了75%以上的技术创新及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拥有65%的专利,有力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培育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集聚了丰富的创新资源,为风险投资提供了众多优质的投资项目和初创企业,通过努力孵化,培育了一大批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人才,对高新技术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3 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载体

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了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催生了产业链和产业群。在新的一轮经济发展中,企业应向基地集聚,产业应向园区集群。建立创业基地,把众多企业甚至同一产业集聚到一个地方,既较好地解决了“村村点火、处处冒烟”问题,又便于优势互补,开展专业化协作,还促进了人口集中与城镇化进程。这样有利于培育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有利于提升中小微企业产业层次,带动和繁荣地方经济;有利于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育区域新的经济增长点。

2.4 扩大城乡就业的重大举措

就业问题关系到政治和社会稳定及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就业压力大是当前一个突出问题。我国是人口大国,目前仍是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加速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攻坚期,劳动力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将处于供大于求的态势。据有关部门统计分析,2012年全国城镇劳动力供大于求达1 300万。“十二五”期间,农村有上亿人需要转产就业,城镇有上千万人需要安置就业,退役士兵、大专院校毕业生有上千万人需要及时就业,就业、再就业已经成为广大群众最关心、各级政府最关注的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一件难事。破解就业难的关键在于创业。创业与就业是母子关系、倍数关系。增加一个创业企业,便可以解决几个人、几十人、甚至成百上千人的就业。

建设一个创业基地,可以培育几十家小企业,提供成百上千个就业岗位。以创业促就业,以集中就业取代分散就业,从而实现就业人数的几何级数增长和就业方式的集约式增长,使更多人实现就业、再就业。建立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是一件利国、利民、利企业的好事,既是政府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措施,也是解决就业难、促进社会稳定的有效办法。

3 制约因素

与此同时,也应该看到国际金融危机至今已有6年之久,美国仍未摆脱危机影响,欧洲深陷债务危机,欧元区和日本在2012年再次陷入衰退,发达经济体总体上仍处在低速复苏和不确定阶段。世界经济正在深度调整,复苏艰难曲折,全球经济增长低迷可能还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新兴经济体增速普遍放缓,将对我国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出口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叠加阶段,发展中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经济运行中又出现了增长动力偏弱、化解产能过剩形势严峻、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新的矛盾和问题。

从全省来看,煤炭产业从2012年以来逐步陷入困境,资源性产品价格下降明显,工业企业效益降幅较大,经济总量不大、结构不优、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显现得更加突出,经济增长面临较大压力。这些都给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基地建设带来新的挑战。具体来说,就是个别地方还存在着重视程度低、举措不够有力等问题,创业基地建设方法缺乏创新,制约全民创业和创业基地建设的体制和政策障碍还没有彻底消除等。

4 措施

“十二五”期间,山西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不仅要在数量上发展,更重要的在质量上要有大的提高,要像科技企业孵化器那样实现从注重载体建设向主体培育转变、从注重企业集聚向产业集群转变、从注重基础服务向增值服务转变、从注重创业孵化向创新创业转变,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多样化、创业服务专业化、服务体系规范化的发展。为此要制定一系列措施加以保障。

4.1 加强创业基地的建设进度

创业基地建设工作事关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各级政府领导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研究制定创业基地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扶持政策,要把创业基地建设列入政府常规性工作中去,纳入工作考核的目标任务中。要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加快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尽快扩大创业基地数量,做大规模。各级中小企业局具体负责指导创业基地建设工作,要积极协调财政、工商、税务、银行、人社、工会、共青团及工商等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业基地的建设。

4.2 扩大创业基地的社会影响度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创业基地的创业功能和优良的创业环境,扩大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度。积极倡导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新风尚,弘扬创业文化与创业精神,宽容失败、鼓励冒险、崇尚创新、勉励成功、激发热情,树立创业富民、创新强国的理念,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创业氛围。

4.3 促进创业基地之间进行合作交流

充分发挥创业基地共享公共设施和专业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创业基地之间(包括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之间)、创业基地与中介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的合作与交流,提高创业基地的专业孵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4.4 推广楼宇型与园区型创业基地联动发展模式

鼓励在园区型创业基地内建设楼宇型创业基地,形成孵化+成长+发展的链条格局。为孵化毕业企业提供后续的发展空间,以及包括专业技术、市场拓展、商业贷款、风险投资、上市培育等在内的各类服务,加快培育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使各类创业基地成为衔接工业园、开发区的重要载体。

4.5 建立完善“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制度

完善创业基地孵化体系以及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创业导师的认定和规范工作。积极搞好创业辅导师、创业培训师队伍建设,加快形成省、市、县创业辅导网络。聘请一批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成功创业者、知名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与专业人士担任创业导师。拓展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增值性服务,探索持股孵化及市场化运行机制,实现孵化服务培增效益。对基地管理人员、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者三个层次要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基地从业人员水平和能力。鼓励对服务质量高、效果好的创业辅导团队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奖励。

4.6 加强对信用担保支持力度

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在内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提高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比重。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建立创业基地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支持,提高担保机构风险承担和融资担保能力。

4.7 进一步聚集发展要素

拓宽创业基地服务内容,进一步聚集政、产、学、研、人才、金融、中介、贸易等发展要素,为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面对面的一站式服务。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4.8 鼓励创业基地购买服务

有条件的创业基地通过采购专业服务与引进专业的管理人员和团队来对孵化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创业服务;鼓励创业基地借助与利用科研院所、大企业和服务机构的研究、实验、检测、生产等资源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服务。对购买服务的费用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支持。

4.9 开辟绿色窗口通道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绿色窗口,为创业基地和在孵企业提供立项、用地、报建、工商登记和租赁合同备案等业务的一站式政务服务。简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为创业基地和在孵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具备条件的创业基地可向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将绿色窗口设在创业基地内,政务服务中心应予积极配合。

4.10 放宽基地户口、保险、入学等限制

优先办理创业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导师、科技人员及其配偶与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非农业户口手续,在居住证办理、医疗保障、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放宽设立集体户口的范围和条件,允许创业基地内设立集体户口,为人才提供落户便利。

4.11 完善创业基地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加强对创业基地绩效评价考核和动态管理工作。创业基地每年要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主管部门要每两年对创业基地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提供服务满意率和覆盖率、孵化企业成活率、毕业率和成长性、基地吸纳就业人数以及对地区经济的贡献情况。对考核不合格者将对其限期整改,如仍不达标,则取消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的资格。对考核绩效优秀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十二五”后两年乃至“十三五”时期,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小企业成长和创业基地建设面临着国际和国内经济巨大变革带来的历史机遇和严峻挑战。

[1]陈 洁.为小微企业大幅减负刻不容缓[J].中国孵化器,2012(8).

[2]郭得羊.孵化器建设研究[J].中国孵化器,2013(12).

[3]刘伟东.中小企业特殊作用初探[J].理论界,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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