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少数民族社区融入现状分析及治理政策
2015-08-15范凯波
□费 磊,范凯波,刘 洋,刘 颖
(大连民族大学,辽宁 大连 116600)
随着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社区作为人们生产生活的载体和主要物质承担者是人们转化成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人的基础。社区一词是舶来品,最初由费孝通先生翻译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的著作《community and society》而来并被引用而流行开来,但是社会学界目前尚未对社区的概念而形成普遍的共识,而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社区进行了定义。本文从纵向与横向的角度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背景下将社区从现代社区、城市社区、民族社区、法定社区等方面进行归纳进而总结出城市少数民族社区融入的概念。城市少数民族社区融入一般来说,是指现代城市中少数民族聚居的法定社区范围内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机构社区居委会对于少数民族社区融入的客观推进以及少数民族居民主观融入的有机结合。由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要求以及民族法制和政策的不断健全,时代要求关注和重视城市少数民族的社区融入,这将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多民族和而不同的“一民族”具有重要意义。
1 城市少数民族社区融入的特点
1.1 人员城乡的流动性
当前,我国已步入快速转型时期,随着城镇化的进程不断推进以及市场对劳动力需求的不断增加,城市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进入城市务工和经商的数量不断增加。与普通的人口流动相比,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不仅仅是城乡区域性的流动,更是跨民族人员交往空间性的融合。因此,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的流动性也显得更加复杂。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661个城市里,每个城市都有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和流动,其中,尤以大中城市为多。早在2000年,我国流动人口总数就达1.4亿,占当年全国总人口的10%以上。2010年,首都北京市有少数民族2万人,占总人口的4.8%,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4万人。目前,我国每年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1000万人,大部分以进城务工、经商为主。”[1]如此规模的少数民族人口涌入城市,一方面为城市经济发展、城市文化多元性增添了活力,另一方面也为城市各民族社区融入交往交流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1.2 人员结构的多层性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发展中国家。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历史、地理、宗教、文化等发展差异,少数民族聚居区往往较中原以及沿海地区发展相对落后。
因此,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的流动人群也日益成为城市社区融入中典型的弱势社群之一。基于城市少数民族融入城市地域性差异,城市少数民族融入人员结构也呈现出多层性。
1.2.1 无“居住证、务工证、身份证”的三无城市少数民族群体
这部分人群主要以季节性居住,短暂性居住等少数民族群体为主,主要特点体现为“三低”即文化水平低、就业层次低、维权意识低。如“下岗无业民族职工,投靠亲戚、婚嫁进城等群体。由于有效证件的缺失以及城市流动的无序杂乱,政府及相关部门很难纳入管理体制机制中”[2],这也是城市少数民族社区融入需要更多关注,更多帮助的困难群体。
1.2.2 务工经商的城市少数民族群体
这部分人群主要以劳动力、服务业为主,也是占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重最多的人群。其中包括民族特色的清真餐饮服务业雇主雇员和销售民族特色食品服饰的个体小店,如蒙古族的牛肉干、马奶酒等,维吾尔族的葡萄干、羊肉串等条件朝鲜族的服装,鞋帽等。另一类则是少数民族企业承包工和少数民族技师、新生代少数民族农民工的青年壮劳力。从总体上看,这部分人群基本上经济收入稳定,但文化程度、受教育程度相对不高,民族间的文化、宗教信仰差异是社区融入的主要障碍。
1.2.3 教育学习、民族办事机构的城市少数民族群体
这部分人群主要以国家政策资助扶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为主。不仅包括各类民族院校的民族预科班和散插班等少数民族学生,还包括通过竞升培训的在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民族高素质人生才。这类群体往往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受教育程度文化水平高,思想活跃,能够较好适应融入城市建设与自我发展。
1.3 多民族风俗习惯的排斥性
民族风俗习惯往往伴随民族而生,是民族不可分割的载体。城市少数民族群体融入城市具有浓郁的民族印迹,由于生产方式、宗教信仰等各方面的差异导致流入城市少数民族的人群往往处于城市行列的边缘,呈现出显性和隐性的排斥感。所谓显性排斥,即城市经济发展中就业培训、教育平等、基础医疗、雇佣关系、社会福利等民族性的歧视,隐性排斥更体现在精神层面的为文化隔绝、宗教抵制,特色梗阻,以及语言文字方面的孤立。此外,还体现在各民族本身为了保护自己民族特色选择性的自我封闭,害怕同化,只认亲缘、血缘、地缘,这使得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多民族城市群体有意无意冷化了交往交流的愿景,使得融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体缺乏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城市群体之间相互无法深入体会各民族独有的风俗习惯以及价值观念,造成城市社区处于一种排斥与断裂的隔离状态。
2 城市少数民族社区融入过程中的问题
新时期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以及“四个全面”的理论背景下,城市社区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挑战和新任务,尤其是以少数民族人口为主的混杂居民族社区更需引起重视。少数民族在城市社区融入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客观上的阻碍亦有主观上的排斥,换言之少数民族社区融入的阻碍就是社区工作不力与少数民族居民主观排斥的结果,所以创新民族社区工作的新的体制机制势在必行。
2.1 社区建设不完善
2.1.1 社区管理懒散,管理人员素质较低,不能照顾到民族问题
管理上的懒散主要体现在:第一社区工作分工不明确,在管理权限上存在交叉,从而出现了社区工作无人管、社区管理者相互扯皮的现象。第二管理机制不健全,无论是任何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机制对于其有效合理的运行至关重要,社区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也成为社区民族工作的一大阻碍。
在现代社区中管理者的素质越来越成为处理信息技术时代相关事务的关键,信息技术时代的到来也为社区管理者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社区管理者应具备的素质不仅仅包括知识素质同时也包括心理素质、身体素质、政治素质和技能素质,但是社区管理人员相应应具备素质缺乏,尤其是知识素质和技能素质缺乏严重,许多工作者毕业院校层次较低专业掌握的技能也不够,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是他们不愿意尽心努力的工作而是其没有能力去实施。
2.1.2 多民族社区中无专门的民族工作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
少数民族社区由于自身民族成分的特殊性决定了少数民族社区不能和其他普通社区一样的管理模式和体制,在日常的运行中需要具有相应的专门民族工作办事机构来处理民族间、民族中的冲突矛盾以及少数民族居民相应的特殊问题,在民族工作办事机构中也需要具有专业处理民族问题的工作人员,总而言之就是需要专业型机构和人才。但是这在我国的许多民族社区中都不是很常见,许多民族社区依然保持着原有的体制而没有进行突破创新。在日常的社区工作中我们也能深入地体会到缺乏专业型机构和人才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首先社区工作人员未能切实解读政府的民族政策,不利于社区工作的及时有效的展开以及落实地区政府要求执行的民族政策。第二,专业型的民族工作人员不仅有利于民族问题及时的解决也有利于民族问题更好的被解决,可以有效减少因缺乏对民族风俗习惯的认知等从而导致问题的处理事与愿违或者向越加严重而发展下去。第三,多民族社区中社区工作者汉族居多,少数民族工作人员较少,同民族间处理民族事务有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
2.1.3 多民族社区治安环境混乱
和谐社区的构建、民族间的融合,治安环境是关键,解决好治安问题也是城市少数民族社区融入的重要一步。在多民族社区中少数民族居民之间、汉族与少数民族居民之间由于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导致少数民族间冲突时有发生,少数民族居民在破坏治安的同时也使其在心理上产生壁垒,所以说社区工作的水平也直接关系到少数民族主观心理认同感和归属感,也验证了少数民族社区融入的过程中客观推进和主观融入是辩证统一的。多民族社区的治安环境已经成为城市中政府对众多社区治安环境治理的重点。
2.1.4 社区对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融入上举措较少
现代社区的运行中社区工作呈现出组织能力弱、创新性差等特点,社区工作者安于现状对于少数民族融入过程中创新性融入举措较少,较少积极的从经济融入等角度分析去加大促进少数民族就业、创业和再就业,较少的从政治角度加大少数民族居民的民主政治参与,较少的全面的在文化心理角度去了解少数民族居民的心声并促进其归属感的建立,从而导致民族文化发展不平衡:年长者不懂汉语,年幼者不懂民族语,民族间文化交流与沟通存在限制。对于这些角度问题的分析也应该成为多民族社区工作人员应该认真思考和融会贯通的问题。
2.2 少数民族主观有局限性
2.2.1 宗教信仰
少数民族在宗教信仰方面存在不同,不同的民族有些信仰宗教、有些不信仰宗教,有人信仰宗教、有人不信仰宗教。宗教间的差异已经成为少数民族社区融入中自我限制的最重要的阻碍。例如,回族信仰伊斯兰教而藏族普遍信仰佛教,信仰的不同导致回族居民与藏族居民必然会出现相互之间沟通交流的限制,只是程度大小的问题。
2.2.2 “自愿性隔离”与人际交往
自愿性的隔离是指群体成员由于共同的文化和心理需要,主动降低心理层面上的价值认同感,自愿选择结成自己的社群网络并以此作为他们行动的依托[3]。由于社会保障、户籍制度多民族社区中少数民族分为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但无论是二者中的某一类在心理上都对家乡具有热爱性,认为只有自己的“根”才是真正的家,只有家乡的本民族的人才可以接触,由于这种心理层面的认知实质上导致了各民族群体之间社会距离的拉大,是少数民族更难融入城市社区生活。由于少数民族在自身生长环境的影响下形成了特殊的民族性格,少数民族之间以及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在人际交往上存在价值观念上的不同。价值观念的不同也必然导致人们之间沟通障碍和不愿沟通的现象存在,加大少数民族群众共同正确价值观的构建是摆脱少数民族社区融入自我限制的方法之一。
3 完善城市少数民族社区融入过程中问题的相关建议
3.1 健全民族社区管理体制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正在不断进行,城市社区作为基层的自治组织服务于最广大的最基层的人民群众,社区的管理运行模式是否科学有效至关重要,对于上层管理模式的构建以及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当前我国在社区层面按照“政事分离、政社分离”的原则,各职能部门把原先交给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向上收回,将政府行政职能从社区中剥离出来,而把社会性、群众性的事务剥离出来向下交予社区和市场,为社区自治角色的实现提供了条件和可能[4]。而在社区自治的过程中,社区本身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也需要根据社区本身的特殊性具体分析,不可以参照一个版本照搬、抄袭,否则必然出现不配套的现实问题。多民族社区的特殊性恰恰需要在民族社区中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去具体的专业的解决复杂而微小的民族问题。在民族社区的管理中加大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实现社区管理机构的集聚而不是松散,相互协作而不是相互扯皮。
3.2 加大社区工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由于社区工作的基础性导致社区工作岗位门槛较低,社区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尤以知识素质和技能素质为主,从心理学角度分析由于人的惰性和安逸性的特点导致社区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性较差,安逸的工作常常导致许多社区工作人员安于现状,所以无论是社区工作人员想培训却无培训亦或是有培训却不培训还是培训少等心理和实践状态,都应当加大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的过程中要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次数的频繁性以及在培训后的考核并将培训后考核纳入社区工作人员的绩效分析当中,并注重培训的量化分析从而制定出良好的培训频次以及培训后的质量量化分析从而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
3.3 构建少数民族就业长效机制
经济基础是少数民族社区融入的重要途径,少数民族由于自身的特点导致其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较低的文化素质使他们在社会中就业、创业以及再就业的过程中出现困难。多民族社区应联合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以及教育机构为少数民族居民提供宽松的就业政策和良好的教育培训,提供适合其发展的工作并避免工作的单一性,使其实现社会多元融入。同时应鼓励和创造环境使少数民族居民掌握技术性较强的职业能力,积极加强少数民族职业教育。使少数民族的经济收入可以大幅度提高,从而使少数民族居民在经济层面适应消费较高的城市生活以便其更好的融入城市。
3.4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心理认同感和归属感
少数民族居民由于其具有民族特色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生活方式、个性品质导致其价值观念与其他民族有较大区别,少数民族群众心理认同感和社会归属感偏低。社会管理者应该积极组织少数民族文化联欢会、民族舞蹈或者歌曲串烧等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使少数民族在活动中交流沟通,从而潜移默化的减少少数民族居民在城市融入中的自我限制。在生活方面社区居委会应组织一帮一等形式的多民族互助小组,使多民族群众在互帮互助中建立深厚的感情,打破少数民族群体间的自愿性隔离。
3.5 完善城市少数民族社会保障体系
由于户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的区域性等特点,少数民族居民非城户口居民社会保障与户籍本地人存在差异,少数民族居民在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得不到平等对待,建立健全城市少数民族社会保障,加大城市少数民族的社会保障投入力度。这也是通过社保途径缓解少数民族经济基础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其树立正确的社会保障法律观。在完善社保体系的同时对进城务工的流动少数民族人口进行社会保障法律方面的宣传培训,使他们知道自己同城里人一样平等的享受国家提供的帮助,了解到当自己身处何种困境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以及如何实际的享有到这种权利[5],从而在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正当权益。
3.6 提倡民族通婚
城市少数民族由于自愿性隔离使其难以更好的融入城市,而民族通婚能对于民族关系的构建、对于少数民族更好的融入城市具有积极作用。一般情况下,民族间的通婚是测度不同民族相互关系和深层次融合程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6]。戈登认为,“通婚是(民族间)社会组织方面融合的不可避免的伴生物。”[7]所以民族间的通婚数量的多或少对于民族间的融合有推动作用,但是矛盾的两面性也决定了民族通婚不乏也有消极影响,但是综合分析和实践考察民族间通婚还是利大于弊,这就是一件好事,只要积极的去预防民族通婚中互助联系缺少、后代信仰淡化等弊端,民族通婚的积极作用还是巨大的。我国的民族通婚发展远远低于西方认为的民族融合与和谐的10%的普遍标准,发展潜力巨大。这也要求多民族社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方法促进多民族人口通婚、改变少数民族不与他族通婚的思想观念,并在多民族人口通婚后进行民族关系的构建避免出现婚后民族间差异所导致的不和,构建“牵线、搭桥、和谐、互爱”的多民族社区助婚体系,推动民族融合事业的发展步伐。
4 结语
城市少数民族社区融入研究是城市多民族社区共同致力的事业,在“十二五”即将结束“十三五”即将开局之年,我国伟大中国梦的构建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的要求下,多民族社区工作者要以创新民族工作新方式、发展民族事业新形式、健全民族管理新体制为指导,积极有为地促进民族事业的各项改革与发展!
[1]杨 桦.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城市[N].人民政协报,2010(9).
[2]蒋连华.我国城市少数民族的类型特点研究[J].科学社会主义,2013(3).
[3]郭星华,杨杰丽.城市民工群体的自愿性隔离[J].江苏州行政学院学报,2005(1).
[4]徐晓玲,马贵侠.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反思与前瞻[J].广东社会主义,2013(4).
[5]王允武,王 莹.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社会保障权及其实现[J].民族学刊,2011(3).
[6]马 戎.民族与社会发展[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
[7]真 慈.城市回汉通婚问题的点滴思考[J].开拓,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