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患沟通技巧在临床上的应用
2015-08-15安桂娟
安桂娟
(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 吉林 吉林 132000)
沟通是为了一个设定的目标,把信息、思想和情感,在个人或群体间传递,并且达成共同协议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发展,护理人员的工作不仅仅以完成医嘱为目的,而是逐渐演变成以病患为中心的整体护理,彰显人性关怀的共同参与,在完成护理规定动作的同时,护理人员还肩负着心理健康、健康常识、疾病宣传的任务。沟通的技巧在临床上被广泛应用,几乎在与病患共处的每个环节中都需要有效的沟通技巧。
护患之间良好关系的建立,良好沟通的维系,绝大部分取决于护理方。护理人员在院校当中学习到的是疾病知识和日常护理的规范动作,往往忽视了建立良好护患关系的学习。护患关系是参与了个体心理、行为差异化的复杂关系,同一种疾病和危机处理的手段可能是相同的,但是不同的病人拥有着不同的家庭背景、不同的文化程度、不同的经济能力,他们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和隐藏的心理活动更是千差万别或隐匿于无形,真正能提供人性化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一定是一个群体中不可多得的优秀人才。如何培养护理人员与患者的沟通技巧,并使其将这种技巧应用到临床上是一门重要的课题。
一、基本沟通技巧
护理人员不仅要认识到沟通的重要意义,还要系统的学习沟通技巧和语言的表达艺术,有效地提高沟通效率,打造无缝对接的护患关系。
1、耐心的听病患和家属的想法和疑虑,让他们找到情感的宣泄口,并用精准而真诚的语言去解答疑惑。
2、以了解患者病情、检查结果、心理状态、经济能力为大前提,有效地开展沟通工作。
3、应用的语言要避免学术性语言,要以通俗易懂、简洁明了为原则,深入浅出的为患者讲述医学常识。
4、针对不同患者的特殊注意事项,要精确告知,并要做到再三强调,绝对不可以含混不清。
5、多用礼貌用语,让礼貌用语成为日常用语,使病患与护理人员的关系建立在尊重、平等的基础上。
6、对丧失语言表达能力的患者,要使用灵活地方式于其沟通,如简单手势或书写文字方式。
7、针对诊断不明或病情突变的病患,护理人员在与患者沟通前,要做到与主治医师和其他护理人员相互讨论,意见一致后,由护士长向家属进行详细说明,避免病患和家属产生不信任的心理状态,影响疾病的治疗。
二、在临床上运用的沟通技巧
护患沟通贯穿于患者从门诊到住院日常护理、出院、出院后整个过程的每个部分,在日常的护理工作中,倾听病人的表达,关注病人的一举一动,集中注意力,用神情、表情和语调来表示对病人的关注。注意不要随意打断病人的谈话,引导他们说出想要表达的话[1]。
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理解病人的感受,在与病人沟通过程中,最重要的技巧应用就是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能以病人的角度考虑他们的感觉,体会和理解他们的感受和忧虑。要知道,病患在面对疾病对生命的威胁和对经济上的压力,这种体会是一种很恐怖的心理状态。
尊重病人的人格,维护病人的权利。在日常的护理工作中,护理人员应该将病人看成是一个具有完整生理需求、精神需求、社会价值需求的综合体。尊重是一切工作开展的大前提,护理人员在实施辅助术时,要尽量减少病患裸露的时间,尽量为病患着想。如查尿管、备皮等实施过程中,要尽量为患者遮挡,让病患感觉还是一个被尊重的社会个体。而且病患在院期间,由于疾病的折磨情绪会起伏不定,精神紧张而敏感。因此,护理人员良好地、支持性的、精准的沟通技巧是可以帮助病人度过这段煎熬的时期。
在语言表达方面,与病患沟通时语气要礼貌温和,要规避对病人提问时使用审问的语气,同样的,绝对禁止不耐烦的打断病患的话语或采取粗暴地训斥,注意维护病人的自尊及人格。在大多数情况下,护患的沟通都表现了特定环境下的不同需求。护理人员一定要对病人反馈的情绪或动作及时作出反应。这样不仅可以及时处理病患的问题,满足病患需求,而且使病人感受到无微不至的照顾和呵护[2]。
及时为病患提供相关医学常识、健康信息,也是护理人员应该做到的。例如病人面对未知检查项目、医护措施表现出不安、焦虑和恐惧时,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患的表现,及时的为病患提供相关知识普及和注意事项,以分散注意力和减少病患应未知而产生的恐惧。当然,在提供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时要用简单、明了得语言,也要尽量规避医学术语解释问题,要使用日常用语来解释。特别要提到的是,护理人员要先对病患的心理状态和心理承受能力做预判,患者是否能承受相关知识的教育,是否有良好地接受信息状态。
特殊病患的处理技巧。护理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这时候护理人员就不能使用日常沟通技巧了。比如在病患处于愤怒情绪中时,护理人员应该先预判其愤怒情绪的起始原因,给予疏导和安抚。在病患不配合治疗时,要和病患讲明利害关系[3]。
[1]曹铮铮.护理沟通技巧之我见[J].现代医药卫生,2006,22(8):1220
[2]蔡广恋,余凤英.浅谈护患关系与沟通技巧[J].现代医药卫生,2006,22(8):1236
[3]李增英.护士沟通技巧的培养[J].护理研究.2006,20(1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