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质服务保障工程实施
2015-08-15邢台市水务局
邢台市水务局
邢台市水资源十分缺乏,人均水资源量仅220m3,为全国人均的10%、全省人均的70%左右,远低于国际公认的 “人均500m3即为极度缺水地区”的标准。由于连年超采地下水,在邢台市平原区形成了宁(晋)-柏(乡)-隆(尧)浅层地下水漏斗区和南(宫)-巨(鹿)-新(河)深层地下水漏斗区,邢台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2014年,在邢台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水利厅的大力支持下,邢台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全民行动,规划统领、科学治理,创新机制、示范带动,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创新工作方法,工程建设与体制建设同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1. 项目概况
1.1 治理范围
此次治理共涉及邢台市14个县(市、区),分别是威县、清河、宁晋、南宫、巨鹿、任县、临西、隆尧、新河、广宗、平乡、柏乡、南和和大曹庄,涵盖了宁柏隆浅层地下水漏斗和南巨新深层地下水漏斗。14个县 (市、区)土地面积7783km2,耕地面积863万亩,总人口500万人。
1.2 总体思路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扶持政策,统筹考虑粮食安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充分发挥水价在水资源配置中的杠杆作用,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为首要目标。在全市试点区域内,以节约用水为重点,以保护涵养为根本,以调水为补充,以创新机制为关键,以加强领导为保障,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治理与保护同步,通过调整农业种植模式、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严格地下水管理,逐步构建适水发展的农业种植体系、高效节水的灌溉工程体系、引排得当的水系连通体系、健全高效的管理服务体系、实时可靠的水资源监控体系,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控制地下水开采,修复地下水生态,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积极稳妥地推进邢台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1.3 治理目标
到 2015年,14个县(市、区)压采地下水2.36亿m3,占现状总超采量的41%,其中水利措施压采0.56亿m3,农业措施压采0.65亿m3,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压采1.15亿m3;到2017年,压采地下水4亿m3,占现状总超采量的70%,除生活用水外,在地表水覆盖区和休耕退耕区停止开采深层承压水;到2020年,压采地下水 5.75亿 m3,实现全市地下水开采动态平衡,使地下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1.4 建设内容
2014年,邢台市水利项目总投资7.55亿元,发展节水面积64万亩,压采量5300多万 m3。目前,在邢台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克服初次搞、时间紧等困难,对地下水压采项目全力推进,田间工程已基本完成,地上建筑物工程正在紧张施工,整体已完成90%以上。
2. 实施情况
2.1 治理措施
重点实施结构节水、农艺节水、工程节水、管理节水和增加替代水源等“四节一增”综合措施,确保实现压采目标。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推进压采工作的全面展开,邢台市水务局专门成立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焦立君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程技术、综合、项目督查、专家4个小组,小组组长由各相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科员组成。领导小组专门建立了办公室,配备了人员、设备,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为邢台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长期工作作了充分的组织准备。
三是积极编制实施方案。从邢台实际出发,经充分征求意见、专家审查、数次修改完善,形成邢台市试点方案,落实了领导责任,下达了目标任务,提出了工作具体要求,强力推动压采工作。委托4个设计单位,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 (2014年度)》,对 14个试点县(市、区)的地表水、地下水节水项目进行勘测、设计和编制实施方案。
四是对《实施方案》“三把关”。在地下水压采水利项目筛选过程中,严格按照水源保证、群众自愿、成方连片的原则进行把关;在《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省、市、县3级抽调水利专家,深入到县,与设计单位相结合,对方案优化把关;在《实施方案》评审过程中,组建专家评审组,由财政、水利、建设、管理等不同专业专家组成,对《实施方案》的可行性、投资控制、压采效果进行把关。
五是采取“交钥匙”工程。为了保证地下水高效节水工程建设的科学、有序、高效,一次性投入运行,邢台市制定了招标工作指导意见。在工程招标中,从水源到田间作为一个整体工程,要求承建单位实行联合体投标。建成试运行后,实行“交钥匙”。同时,建立建后保修服务制度,承建单位提供建后维修、技术服务,使工程设施实现良性运行。
2.2 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省级试点邢台县于2015年1月30日通过了市级验收,发放产权证4655本,颁发了使用权证426本,并签订了管护责任书。临西县已完成登记造册工作,核实、发放所有权证2662本,使用权证2662本,占小型水利工程总数量的96.48%,已完成自验,将于3月份完成市级验收。威县、任县、平乡县作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县,出台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改革领导机构,完成调查摸底工作,计划于4月底完成改革任务,通过市级验收。其余11个县(市、区)于2015年底全部完成改革任务。
二是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邢台市临西、任县、威县现已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临西、任县的实施方案已通过省级审查,并报县政府待批准后实施。实施方案确定了水价改革模式,明确了渠灌区、浅井灌区、深井灌区不同用水量执行不同级别水价,按省水利厅要求,2个试点县计划3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其他12个县(市、区)计划于5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并通过省级审查,报县政府批准实施,10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三是水权确权工作。临西县完成了《水权确权登记方案》的编制、审批工作和水权证发放。任县已完成《方案》的编制、专家审查、公示、政府审批和水权证发放。隆尧、柏乡、南和、宁晋、巨鹿、大曹庄、新河、威县等8个县(区)已完成《方案》的编制、专家审查,已报县政府审批,预计3月底前完成水权证发放。
3. 项目管理
3.1 严把招标投标关
为了保障邢台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除了要求各试点县的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外,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前,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市财政、水务还提出了《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水务局认真执行。在各试点县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陆续开展之后,市水务局纪检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各试点县项目开标工作,对各试点县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招标形式、招标组织方式、评标委员会构成及人数、招标范围、投标单位资质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监督,确保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2 加强施工进度管理
市水务局制定了压采项目流程图,要求各县根据流程图,确定时间节点,每周五上报当周项目进展情况,各项目县主管领导亲自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Table 1 shows the comparison with other published POR for passive RFID tags.
3.3 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项目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了项目建设法人,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期间项目法人职责,负责试点水利项目建设与管理。邢台市成立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质量监督站,规范各参建方的质量行为,对中标单位的管材全部进行抽检。针对冬季施工的特殊情况,市水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试点县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采取有效防冻、保温措施,确保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4 加强督导检查
为加快邢台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水利项目建设步伐,市水务局专门组成4个督查组,分赴地下水压采14个试点县(市)进行全面督查。通过各督查组的认真询问查看,了解了各试点县(市、区)招标投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从督查情况看,各试点县(市、区)对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水务局长亲自抓此项工作,并建立专门组织,配备了技术力量,有序开展工作,采取非常规措施,加快项目建设步伐。
4. 下一步工作重点
当前,邢台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2014年工作实施阶段已近尾声,针对全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市水务局下一步工作重点有以下4项。
4.1 抓好施工期间建设管理工作
监督各试点县切实做好水利项目法人组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严格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工作;执行水利工程监理制度;合理安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严格工程质量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4.2 抓好施工完成后验收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初步确定验收分两个步骤,分别为试点县初验和市级终验,并在项目完工后由省级进行抽验。水务局将监督各试点县项目法人认真组织好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验收,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4.3 抓好体制机制创新工作
努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各试点县上报方案进行认真研究,结合邢台实际,综合考量,拿出适用于本地的水价改革试点方案。继续深入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试点县的调研工作,尽快建立邢台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利良性运行机制。逐步培养水权交易市场,建立水权交易制度,切实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水权确权登记、建立交易平台等工作。
4.4抓好工程建后管理工作
对各试点县加强监督,要求其提早准备,切实解决工程建成后产权及管护主体的明晰、与运行管理单位的交接,以及维修养护资金的落实等后期工作,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5. 2015年工作设想
2015年,重点做好“节、引、蓄、调、管”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全社会节约用水,抑制对地下水的开发需求,防止用水过度增长,控制地下水开采。
二是加快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引黄工程以及其他替代水源工程建设,合理调配各种水源,为实现超采区地下水用户水源置换创造条件。
三是加大非常规水利用,适当建设平原蓄水坑塘,提高雨洪资源利用水平,加大微咸水和再生水利用,替代井灌区农业以及部分工业开采的地下水。
四是大力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包括农业高效节水、地表水替代、当地水挖潜等,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五是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通过政策措施、市场机制、管理措施、监测手段等,提高节水水平,使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并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