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建管一体化”模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2015-12-26沧州市水务局
沧州市水务局
东光县作为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试点县,在实施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努力创造条件让群众参与到工程建设与管理上来,探索推行了“自建自管、先建后补”(即,乡级河道沟渠清淤工程交给乡(镇)政府组织建设,村级沟渠、坑塘清淤工程直接交给村集体组织实施,最后经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的“建管一体化”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 项目概况
东光县地处黑龙港流域下游,属严重资源型缺水地区,全县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仅有0.86亿m3,人均水资源量236.18m3,亩均水资源量111.37m3,分别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9和1/16,是典型的农业缺水县。近年来,该县按照“保民生先保水利”的治水兴县战略,启动实施了 “一村一坑塘”、沟渠坑塘清淤会战、引蓄地上客水等一大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切切实实提高了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目前正在实施的总投资为1.0293亿元的2014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共分为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地表水改造项目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3个部分,项目区涉及4个乡(镇)91个村,受益耕地面积14.1万亩,受益人口7.2万人,整个工程投资大、面积广、战线长、工期紧,且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在工程建设前,东光县就如何开展工程建设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会商,要确保工程项目成功实施就必须充够调动起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变“要我干”为“我要干”。该县在认真总结以往治水经验、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科学梳理治理工程项目的基础上,提出实行“自建自管、先建后补”的建管一体化模式,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议定将治理工程中的小沟渠清淤、小坑塘改造等技术含量低的土方工程直接交给乡、村或用水服务组织进行组织建设。
2. 主要做法
2.1 划定工程范围
东光县2014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共有15条沟渠清淤工程和60座坑塘改造工程可实行 “建管一体化”模式进行建设,涉及2个乡(镇)43个村,工程总投资1664.2万元。其中,15条沟渠清淤工程长59.28km、需动土52.3万 m3、工程投资 460.24万元,60座坑塘改造工程总面积1164亩,需动土123.22万m3、工程投资 1203.96万元。经东光县政府研究,这些工程交由乡、村自行组织建设,鼓励种植大户、联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村集体组织充当项目法人自由申报项目,切实放权于民、让利于民。
2.2 确定建管目标
实行“建管一体化”模式的工程,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一是减少工程投资。自主实施中地上附着物、弃土点占地等涉民赔偿更加理性。
二是工程容易落地。工程安排更切实际,更趋合理。
三是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区农民通过付出劳动增加收入。
四是减轻农民负担。通过减少进场费等独立费用和降低利润空间所节约的资金作为以劳折资、群众自筹,减轻了农民负担,缓解财政配套压力。
五是促进弃土增值。通过合理安排宅基、道路、企业用土,使弃土增值。
六是加快工作进度。工程可全面展开,缩短整体工期。
七是强化建后管养。工程建设完成后,交由村集体或用水服务组织负责管理维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2.3 明确实施原则
实行“建管一体化”模式开展工程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必须坚持公开自愿原则。村集体根据上级的工程批复,必须经2/3以上村民同意,并自愿实施。
二是必须坚持互惠互利原则。科学测算财政补贴比例,既达到减少投资、节约资金的目的,又不能增加农民和村集体的负担。各项流程要紧凑,确保资金能够及时拨付。
三是必须遵守政策法规原则。东光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政策法规,确保工程实施不违法、不违纪、不违规,程序准、进展快、工程优,切实放权于民、让利于民。
四是必须坚持确保质量原则。乡、村在开展工程建设期间,东光县水务局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监理单位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
五是必须坚持公开监督原则。施工期间,设立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内容,接受监督。
2.4 出台配套政策
为便于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确保工程实施不违法、不违纪、不违规,程序准、进展快、工程优,东光县制定出台了《东光县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部分工程实行建管一体化的通知》,明确了工作原则,制定了建管流程,为实行“建管一体化”模式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相关工程建设提供了实施依据、行为规范和政策支持。
2.5 规范运行模式
实行“建管一体化”模式必须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实施:东光县水务局负责将上级批复的小沟渠、小坑塘等小型水利工程分解到村;根据工程设计方案,以村为基础进行 “一事一议”,必须经2/3以上村民同意并自愿实施才能向县压采办申报项目;项目批复后,县压采办组织财政、水务、审计、监理、村民代表等五方面人员组成联合小组,根据先前设计方案中的数据,对沟渠、坑塘进行逐村、逐项踏勘测量,测算出每项工程的原始数据,作为第一手资料;再由县财政局评审中心编撰评审报告。然后,联合小组根据评审数据与各村村委会或组织者签定协议。施工期间,县水务局安排技术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技术指导、监理单位旁站监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完工后,村集体向县压采办打竣工报告,联合小组负责进行验收。然后,根据工程建设情况测算出工程量、投资额等,县财政局评审中心根据以上数据出具评审报告,县审计局根据评审报告出具审计结论;最后,凭监理报告、审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由各乡(镇)农经站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村集体。从而形成政府统揽、部门协调配合、乡(镇)靠前指挥、农民积极参加的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局面。
2.6 创新管养机制
工程建设完成后,如何管好用好,确保长期发挥效益是关键,也是实行“建管一体化”模式的重要一环。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的建设内容,除水利设施基建工程外,就是建立健全使工程设施“有人建、有人用、有人管、可持续”的长效管护机制。在这一过程中,东光县坚持“不求大、不求洋、实用并可复制”的思路,对本县土生土长并且运行良好的现有浇地服务组织进行认真总结,推出了西王校店村村民推选、自主经营、自我管理的用水者协会,王东吾村村民委员会组建自主经营的浇地服务组织,南小胡村个人承包集体设施开展浇地服务的专业户,大、中、小3种类型,以服务农户为出发点引入商业经营机制,既保证了水利设施有人维修养护,经营者通过劳动增加了收入,降低了服务对象的劳动强度,又减轻了村集体的经济负担,实现了“多赢”。在此基础上,东光县按照“先建组织、再建工程”的原则,提出在项目建设前,各项目村要根据工程的大小和村民的意愿,首先确定水利设施的经营者,并让其监督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工程建成后,产权移交给村集体,经营权及管理维护义务交给经营者。所有浇地服务组织(者)都纳入东光县浇地服务组织协会,协会通过乡(镇)分会(乡(镇)水利站)负责对浇地服务组织(者)的管理、考核、去留。目前,全县447个行政村用水服务组织建设已全面完成,管理人员1300人。下一步,东光县将结合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对全县所有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确权,并颁发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证”和“经营权证”,从而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建后管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同时,紧紧围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与实践水价机制、管理机制及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节约用水、制度管水的良好格局。
3. 主要成效
2014年12月,东光县实行“建管一体化”模式的工程项目全面铺开,广大基层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形成了全社会积极投身水利建设的大会战高潮,目前各个工程项目建设已进入尾声,达到了工程容易落地、安排更近合理、缩短整体工期的目的。比如,南小胡村建有“农田水利灌溉协会”,多年来一直统筹管理全村水利设施,为村民提供灌溉浇地服务,有很好的群众基础。比如贯穿该村的三号沟由于长年运行,存在淤积堵塞、引蓄不畅等功能退化问题,只能灌溉村南的350亩耕地,村北的440亩耕地只能依靠2眼深井解决。于是,该村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向县压采办申请了三号沟的清淤工程,由该村“农田水利灌溉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3.1 省去了地上附着物补偿环节
三号沟全长2950m,沟坡上种植有杨树等各种树木3800株,涉及农户54户,由于是本村组织工程建设,广大村民非常支持,所有树木全部由权属农户自行砍伐、处理,节约树木赔偿款4万余元。
3.2 实现了弃土增值
三号沟的清淤弃土需要临时占地36.5亩,没有花一分钱的临时占地费,节约资金3.65万元。部分弃土按8元/m3的价格出售给村民用于垫宅基,共收入2.4万元。
3.3 节省了工程投资
施工队伍由协会管理人员比选谈判确定,仅按4元/m3的价格进行施工,共动土方2.43万m3,省去了一半的工程施工费用,节省了大量群众自筹资金。该村将节省的这部分资金开展水利再投入建设,用于其他水利设施的升级改造,在三号沟上配套建设了7个小型扬水站点,钻打了7眼智能浅井,铺设了6000m田间管道,从而实现了全村水利设施的更新配套,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灌溉工程体系,不仅使本村890亩耕地实现地上水浇灌全覆盖,而且周围3个村1100亩耕地也同时受益。
3.4 保障了工程建后管护
该村“农田水利灌溉协会”作为三号沟清淤工程的实施主体,非常珍惜自己的劳动成果,计划投资5万元在沟坡上种植草被植物进行护坡,以避免工程淤积反弹。同时,作为全村水利设施的经营管理者,协会管理人员制定了一整套运行管理制度,以加强工程建后管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